协同理论视角下瑞士三元学徒制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

    瞿天凤 朱露

    

    【摘 要】瑞士现行学徒制走上具有“三元化”特征的人才培养道路,满足了产业更新与社会发展对技能学徒人才的新需求。基于协同理论的视角,以协同作用、自组织现象、伺服效应为切入点,从教学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及指导机制四个维度对瑞士三元学徒制的运行模式进行了系统梳理,发现其对我国学徒培养的利益协调、制度建设、标准确立以及职业指导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基于我国国情与职业教育实际,提出了健全决策沟通机制、建立法律保障体系、提升教师任职标准、完善监督考评制度及强化职业指导意识的本土化构建策略。

    【关键词】协同理论;瑞士;三元学徒制;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9)11-0072-05

    瑞士于20世纪90年代首创三元学徒制,在吸收德国校企合作价值精髓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与行业前景,新增了第三个培训场所——职教中心,与学校、企业并立构成了三元学徒制的培训体系。三元学徒制不论是纵横维度,还是内外层面都对我国学徒培养具有不容忽视的借鉴意义。然而,三元协作的学徒培训体系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相关研究需要以系统科学的理论为支撑,德国物理学家哈肯提出的协同理论是系统科学的重要分支,揭示了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与运动规律,不仅能为洞悉瑞士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新的研究视角,而且有助于全方位探讨三元学徒制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策略。

    一、协同理论的原理分析

    协同理论源自协同学,是一门以自然界或社会中的系统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由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的理论物理学教授哈肯提出。协同理论关注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在一定条件下若干子系统呈现出趋于协调的状态,系统整体受相互作用的影响而具有特定的性质或功能。系统内部存在若干宏观变量与微观变量,在诸多控制参量中,可以找到在整个系统中占支配地位的序参量,序参量在系统处于无序状态时,对系统的演变起着决定性作用。协同理论中的系统是一个复杂而不稳定的开放系统,当外参量达到某个临界点时会使系统从混沌走向有序,在具备了新的结构或功能后再度进入新的有序状态,但超过某个临界点时则可能从有序走向无序。协同理论中较为重要的原理包括协同作用、自组织现象以及伺服效应。

    1.协同作用

    协同作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内部序参量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联合关系或整体效应;二是指内部序参量与外部其他参量进行物质交换、能量传输所产生的联合关系或整体效应。系统的多体性与不稳定性是协同作用发生的前提。系统内部共存的几个序参量会表现出相互抗争的态势,在部分参量相互妥协后才会协同合作。当外部参量发生变化而使内部参量达到某个阈值时,系统呈现出不稳定性,系统内部则会进行自我调整,从而使各子系统以及子系统要素之间产生协调关系,发挥整体效应,使系统重新回归有序状态。

    2.自组织现象

    自组织现象是一种不受外部指令控制,在系统与外界进行物质与能量交换过程中,自发形成一定规则与功能的有序现象。[1]自组织现象揭示了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演变规律,强调了这一演变过程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条件。首先,系统必须具有开放性。只有不断与外界进行接触,才能使内部子系统产生不稳定状态,并在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过程中实现自我调整、自我优化。其次,系统必须远离平衡态。无序是有序之源,系统只有在物质能量分布上存在明显差异,各子系统才能在相互竞争中相互合作,在协调一致中联合行动。

    3.伺服效应

    伺服效应强调了序参量在系统演变中的主导地位,序参量既决定着宏观系统的状态、结构与性能,同时又决定着微观子系统的构成要素与行为。当系统处于有序状态时,序参量的支配作用不易突显,一旦控制序参量超过某个阈值,系统的平衡稳定状态就会被打破,使得序参量在混沌中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决定系统演变的方向。[2]伺服效应认为,各子系统的地位与作用是存在显著差异的,会随着系统整体的运动而发生变化,而序参量是在与子系统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对于把握宏观系统秩序以及微观子系统的运动状态具有双重意义。

    二、从协同理论剖析瑞士三元学徒制的运行机制

    如图1所示,瑞士三元学徒制的高效运作得益于教学、管理、保障、指导四大机制的良好运行。

    1.多元协同的教学机制

    教学机制的参与者由学校、企业、职教中心三方构成,各自承担着清晰明确的教学职责,虽然职能各异,但在学徒培训的过程中有着共同指向,彼此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弥补了单方课程内容的缺陷,构成了学徒发展的智力基础与能力结构。其中,职业学校作为学徒培训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专业理论课以及公共文化课的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职业领域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培养学生基本的文化素养与学习能力。此外,学校的课程体系还囊括了联邦职业文凭FVB的预备课程,引导学生对个人职业生涯形成更清晰的认识,为相关课程的进阶学习做好前期准备。[3]企业作为学徒培养的实训单位,主要负责将“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落到实处,培养学生较强的岗位实践能力。企业实训包含两个阶段,学生在第一阶段通常不会直接进入生产车间,需要对企业文化、工作环境以及岗位特征做初步了解;第二阶段则要求学生在完成统一培训后深入车间进行参观学习,待观摩学习结束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职教中心作为学徒培训的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传授行业内具有普适性与贯通性的知识、技能,旨在填补企业实践课程的知识空缺,其生源来自各大企业输送的学徒,为企业人才培养提供了便利。由此可见,学校、企业、职教中心三方是彼此协调、联合一致的,在课程内容上相互补充、相互承接,在教学工作上相互关联、相互帮衬。

    2.职责明确的管理机制

    瑞士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行业组织构成了三元学徒制的管理体系,于内存在相互协调的合作关系,于外联合监督学徒培训的教学运作。其中,联邦政府起着方向引领的作用,主要负责宏观层面的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具体包括职业教育体系的质量监督、职业培训与考试的条例制定、相关培训课程的认证以及国外教师资格的认证,但政策的具体执行不属于联邦政府的管理范畴。州政府具有信息传达的功能,负责国家政策的落实、职业教育细节的完善以及地方学徒培训的情况反馈。一方面监督地方学徒培训的实施,例如,对培训企业进行资格认证,观察学徒市场的供需状况;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的规划与指导服务。行业组织发挥着动向预测的作用,负责学徒培训课程内容的制定、新型培训课程的开发、学徒相应职位的提供以及国家资格认证程序的制定。行业组织有助于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有效对接,能及时把企业的用工数与用人需求提供给学校,并把学校的培养方案与培训情况反馈给企业,使学校教有所用,企業用有所成。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行业组织虽不直接参与学徒培训,但通过外部监督管理规范着学徒培训体系,让教学参与者各司其职、责任共担。

    3.健全完善的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涉及法律支持、师资建设、监督考核三个层面。三者的协同作用让学徒培训的三元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或秩序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发挥整体效应以促进教学运行机制的自我调整与优化。瑞士现代学徒制度有着系统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较具代表性的是1930年颁布的第一部《联邦职业教育法》,之后又分别于1978年和2004年对该法律进行了修订与完善。[4]《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学徒的培训内容、申请条件、岗位要求、考核流程等做了细致规定,以确保学徒培训的有章可循。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学徒制的实施成效,为学徒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师资建设方面,相关法案严格规定了学校、企业、职教中心三类培训教师的任职标准。普通文化课教师必须持有所教专业大学毕业文凭,专业基础课教师除了高等教育文凭,还必须具有半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企业教师需具备职业教育相关文凭以及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职教中心教师既要有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毕业文凭,还必须在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接受过方法培训。[5]在监督考核方面,建立了企业参与培训的资质标准。企业在参与学徒培训之前,必须向政府提交申请,由培训咨询人员协同培训委员会成员对企业的实力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培训的具体内容、培训人员的专业能力、企业的培训环境等,审核合格后方能参与培训,但在之后的培训活动中要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考评。上述三个层面所构成的健全完善的保障机制,使得学徒培训的参与者产生自组织行为,促进了学徒培养制度的有效运行。

    4.稳定高效的指导机制

    指导机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就业指导中心的设立;二是职业指导相关课程的实施。瑞士庞大的职业指导与咨询体系是学徒教育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在微观层面影响着学生未来的职业走向,在宏观层面影响着国家的劳动力构成,决定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瑞士成立了专门的职业指导中心,由咨询专家和咨询专员构成,他们不仅有利于学生择业,例如,帮助学生正确定位个人能力水平、发现自身从业兴趣、制定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等,还有利于学生就业。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协助学生撰写岗位所需的申请材料,在进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向学生反映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还可以根据行业现状向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信息。此外,瑞士还致力于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渗透的起始时间较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二、三年级就开设有各类激发学生职业兴趣的手工课程。到了初中二年级,学校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职业指导,职业指导课每周一节,主要是为了教会学生如何进行职业选择,帮助学生发现个人感兴趣,找到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实习岗位。[6]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最后一年,学生需要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岗位进行实习,明确个人的从业兴趣与未来发展意向,据此决定升入普通高中还是职业学校。职业指导与咨询是瑞士三元学徒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与学徒培养不存在线性关系,但影响着学徒的人员构成与质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学徒培养的成败。

    三、从协同理论洞悉瑞士三元学徒制给我国的经验借鉴

    瑞士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关注,成为了诸多国家学徒培养效仿与学习的典范。通过剖析瑞士三元学徒制的运行机制可以发现,它在主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学徒制度的完善、质量标准的确立以及职业生涯指导方面,对于我国学徒制发展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1.以协调谋发展:实现主体利益的优化配置

    实现不同利益相关主体(政府、行业组织、学校、企业、职教中心、教师、学徒等)的合作共赢、责任共担是瑞士三元学徒制高效运行的关键。参与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例如,政府旨在迎合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需求,向社会各大行业输送源源不断的技术技能人才;行业组织是为了提高行业整体实力,以行业培训健全人员构成,以相关标准的制定指导行业走向;企业的目的在于获得充足且对口的人力资源,在有效劳动力储备充分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创收。因此,我国学徒制建设要着眼于各方利益诉求的保障,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努力构建并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2.以职责促自律:加强学徒教育的制度建设

    瑞士学徒制发展较为成熟,呈现出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趋势。三元学徒制的实施有着系统完备的配套制度,各种关乎教学目标、培训内容、教师资格、经费管理、证书认证等问题,都可以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成文规定加以解决。虽然我国在各大教育文件中强调了学徒制对实现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性,但目前仅停留于国家意志层面,相关政策与制度的制定相对笼统概括,部分模糊不清,暂未对学徒制的实施细则、运行环境、管理模式等相关难题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我国必须加强学徒教育的制度建设,增强参与主体的自觉性行为,使得学徒教育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以评价保质量:完善学徒培养的质量标准

    瑞士三元学徒制的质量保障工作由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行业组织协同实施,分别在方向指引、运行监督、内容审核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瑞士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与学徒培养相关的质量标准对企业、教师、学徒进行评价,包括企业参训标准、教师任职标准以及职业证书标准。质量保障与制度建设联合构成了瑞士三元学徒制的外部监管体系,使得相关主体按照一定的制度或标准约束、规范行为,确保了学徒制的有效运行。可见,我国应加强学徒制相关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工作,在评价考核的基础上推动学徒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4.以指导应诉求:重视职业生涯的发展规划

    瑞士的职业指导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在学校正式职业指导教育之前,职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家长提供了相应的指导与咨询服务,入学后学校会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渗透,帮助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要求学生到企业实习,在此期间,职业指导中心仍然发挥着它的作用,例如,帮助学生分析市场需求,提供岗位空缺信息等。这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启发意义,我国学徒培养难以实现与就业市场的有效对接,很大程度上是由职业指导的欠缺所致。因此,应积极开展职業指导与咨询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教育,帮助学生形成对职业生涯的清晰认识,从而健全学徒筛选标准,完善学徒队伍的人员构成。

    四、从协同理论探究三元学徒制的本土化构建策略

    本文所指的本土化,实质上是吸收瑞士学徒培训模式的制度精髓,并结合本国国情与教育实际,对其进行移植与改造,以此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渐进发展过程。在本土化改造的过程中,需考虑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瑞士三元学徒制是否与我国学徒教育存在内部同质性,即在制度环境、社会背景、结构属性等维度是否契合;二是如何实现移植过程中的推陈出新,即如何用我国教育发展的视角全新审视瑞士三元学徒制的运行与发展。下述以协同理论为支撑从内部合作、外部监管、第三方辅助三方面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答。

    1.健全决策沟通机制

    学徒制的运行涉及多个参与主体,由于参与主体利益诉求的不同,时常因沟通不及时、决策不透明等原因引发利益冲突,导致学徒制运行秩序紊乱,培养成效大打折扣。瑞士学徒培训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是多方参与、民主协商的产物,既包括以学校、企业、职教中心为代表的教学主体,又包括以联邦政府、州政府为代表的管理主体,同时还涉及行业组织、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这对于改变我国政府在职业教育中身兼数职、任务过重的现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首先,在法律与政策的制定上,要全面调动学徒培养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在有效征得各方意见、充分实现主体权责平衡的基础上,协同制定出所有成员认可且具有普适性的政策法规。其次,地方政府可以定期召开与学徒培养相关的专业培训会,收集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商解决对策与改进建议。其参与者除了教学与管理主体外,还应邀请学术领域的专家以及行业协会的代表对相关问题做出评论,以增强学徒培养的教育与经济价值。

    2.建立法律保障体系

    瑞士三元学徒制的有效运行得益于稳定法律框架的构建,《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学徒教育的培训内容、实施细则、考核标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制定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学徒培训的质量。我国学徒制发展不完善的原因之一是未将学徒教育以法律的形式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学徒培训的成果未得到充分认证。我们应借鉴瑞士的成功经验,不断修订与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法,予以学徒教育相应的法律地位,对学徒制的培训内容、招收学徒数量、岗位技能要求、资质审核标准、具体考评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通過相关政策法规引导、规范,促进现代学徒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同时,地方政府要有效落实国家宏观法律政策,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与企业用人需求,出台区域性的学徒制管理机制、实施细则与考评标准,并在有效监督地方学徒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做出适时调整。

    3.提升教师任职标准

    瑞士以法案的形式规定了学校教师、企业教师以及职教中心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对教师的学历文凭、工作经验以及培训经历提出了具体要求,还与相关教育部门一起出台了师资联合培养政策,为教师提供了良好的自我提升平台。我国学徒教育普遍存在教师队伍构成单一、任职资格不明确、师资管理不善等问题。国家应适度提高学徒培训教师的任职门槛,从学历文凭、工作经验、培训经历三方面,对企业、学校等教学参与主体提出不同要求。尤其是要加快规范教师资格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教师的任职标准,并不断完善教师证书体系。此外,要积极开展教师的联合培养工作。建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起,与社会科技部、人社部协同制定教师联合培养方案,对培养目标、内容、评价方式做出具体规定,以促进学徒教育师资水平的提升。

    4.完善监督考评制度

    瑞士学徒培训的监督考评工作主要由州政府执行,州政府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培训质量标准,对参与学徒制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随时监控企业的培训活动,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不良行为,就会剥夺其参与培训的权利;同时,设立了学徒制奖励资金对优秀参培企业予以鼓励。在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应作为监督与评价主体,承担起学徒培训许可证的授予工作,规范企业申请培训的审核流程,从培养目标、培训内容、综合实力、专业能力、学习环境等维度,制定企业参与培训的资质标准,并配备专业咨询人员辅助学徒培训工作的开展。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完善学徒培训的考核与激励制度,通过不定期视察企业培训实况、组织学徒参与资格证书考试、现场检测学徒技能发展状况等途径加强对培训结果的验收,并采取相关奖惩措施对企业培训结果做出回应。[7]

    5.强化职业指导意识

    瑞士职业渗透教育的起始时间较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最后几年更是着重加强了对学生的职业指导,除了学校专门的职业指导课,还设立了职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职业咨询服务。我国职业指导教育大多实施于大学阶段,中小学教育很少涉及与职业发展相关的课程,加之缺乏区域化的职业指导中心,学生职业信息的获取途径严重不足。为此,我国应学习瑞士职业指导的成功经验,将职业意识渗透至早期教育的课堂里,并通过相关课程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职业指导,帮助学生选择未来的发展走向。同时,构建区域性的就业指导中心,一方面旨在解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职业选择上的困惑;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向学生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中心还应通过调查学徒的学习意愿,对学徒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与转换,从而保证学徒学习的质量。

    总之,协同理论作为洞悉系统运行规律的行为科学,于内揭示了子系统及其构成要素间的合作共赢关系,于外强调了环境对系统结构与功能产生的间接影响。从内部关系协调、外部制度完善、部分影响整体三个维度,为瑞士三元学徒制的运行机制分析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策略探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有助于系统全面地构建中国特色学徒培养制度。然而,瑞士三元学徒制在中国的本土化是一个渐进发展过程,需要结合我国国情、教育实际以及市场需求进行持续的摸索与探究,唯有如此,才能在汲取瑞士学徒制精髓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学徒培养的灵活性与创新性。

    【参考文献】

    [1][德]H·哈肯.协同学导论[M].张纪岳,郭治安,译.西安:西北大学科研处,1981:155—158.

    [2]王贵友.从混沌到有序:协同学简介[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69.

    [3]方绪军.瑞士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历史脉络、本土特色以及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8(5):98—103.

    [4]赵志群,周瑛仪.瑞士经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4(3):154—160.

    [5]贾文胜,梁宁森.瑞士现代学徒制“三元”协作运行机制的经验及启示[J].职教论坛,2015(25):38—43.

    [6]陈衍.走进瑞士学徒制[J].职业技术教育,2014,35(27):4.

    [7]程舒通,徐从富.我国现代学徒制之研究进展[J].成人教育,2019,39(3):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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