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产业风险投资对策的研究
韩宁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途径,越来越受到各行业的关注。长期以来,建设管理的资金缺乏一直制约着旅游业发展,现今风险投资这样一种投融资工具来解除旅游业发展缓慢的局面势在必行。论文分析了当前条件下旅游产业引入风险投资的意义及已有的旅游产业风险投资的现状,提出相关旅游业风险投资决策的参考。
近些年我国的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加快,但业内的诸多问题越发集中,特别是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与资金缺乏的矛盾日益显见。旅游产业的深入快速发展面临着如何以有效的方式引入资金的问题,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投融资工具来解除资源丰富却发展缓慢的尴尬局面是很有作用的。我国现行的旅游产业政策和业内发展状况为旅游业各类项目实现风险投资提供了基础,从国内外已有的经验来看要想促进旅游产业与资本市场有效结合,引入风险投资是必要的手段,这种工具对推动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大有益处。
一、风险投资的概念
风险投资的概念一般总结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风险投资是指向风险项目的投资,是风险投资人对那些既具有潜在的高额收益,同时又承担着高度风险的项目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大多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向那些具有良好潜在发展前景的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和项目的投资,并通过特有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最终以出售股权获利或以获得红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二、风险投资作用于旅游产业的必要性
(一)促进旅游产业链自身整合和与多产业整合
旅游项目投资,已经脱离单一项目投资的时代,越来越多的投资商,着眼于区域整体投资,实践来看旅游产业与房地产、休闲康乐、城市景观等项目必然会结合形成一个整体的、互动的结构。
这个大系统一方面包括与旅游活动直接相关的产业。另一方面还包括因旅游活动与其相关联的目的地的整合而形成的综合提升产业:一种是旅游房地产业,,第二种是城市游憩型商业,如中央游憩区,步行街等形成的那些以旅游产业为依托的城市经营的理念。充实的资金投入犹如产业链条中的机油,如此综合性的系统仅靠传统的资金渠道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风险资本的注入必然对旅游产业带来新的活力,是产业链整合的必然需求。
(二)有利于塑造国民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优化的引擎
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具有良好的拉动性、对就业有带动性、对文化有促进作用的优势产业。我国“十二五”规划特别强调大力发展旅游业等服务产业,努力将旅游业塑造为新一代的产业结构优化的引擎。由于旅游产业投资创意空间很大,再者对旅游项目投资的回报率等方面极大的吸引着不同领域的投资商,我国旅游产业引入风险资本的有着有利的政策背景和环境基础。
(三)有利于深化旅游业体质改革
风险投资的旅游项目,主要是技术与资金密集的项目,是社会经济结构调整中要大力发展的行业,能够推动产业的体制改革。旅游企业一旦引入风险投资,那么风险资本运作本身的就会对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方式及对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样有助于深化我国旅游业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加速引导旅游业发展更具优势的企业和项目
风险投资首先要解决“钱往哪儿去”的问题。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筛选、评估、设计等一系列程序,把风险资本投向那些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和项目。风险资本“趋利性”的特点会加速优良的实力资本流入旅游产业链条中最具优势的项目,这样就促使旅游企业极力成为产业发展的先行者与领导者,从而对风险投资人产生吸引力,在客观上促使旅游业必须发展企业和项目。
(五)有利于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现今旅游业发展中增加科技含量的因素不容忽视,发展高新技术旅游业也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持。几年来,中国在线旅游市场发展迅速,旅游电子商务市场在2012年已经突破680亿元。在线旅游市场具有相当大的潜力,这也是目前众多风险投资机构纷纷投向该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因。携程、艺龙在上市之前都得到了国际风险基金的投资。发展科技密集型的旅游产业,就是要大力发展能走在旅游市场前列的、高新技术含量高的旅游产业,这也是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亮点和希望。
三、我国旅游产业引入风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中还存在诸多障碍,还未实现良性循环。主要问题表现有:
(一)风险资本筹集渠道较为单一
我国旅游业在较长的时期内,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在社会资金方面,较少利用资本市场。一方面面临着缺乏旅游专业投融资机构的困境,另一方面利用政府间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也非常有限,虽然旅游产业内投资也相继有部分企业、个人等社会性资本的注入,但资金实力还不能很好的分散经营风险。已有的投资大多集中在酒店及餐饮企业风险相对较低的项目,一些需要大额投资的优秀项目得不到重视。没有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就不能形成一定的资金规模,也就不能通过平衡投资来分担风险。
(二)风险投资的组织机制仍不完善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从国情来看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以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而有限合伙是一种优于公司制,并能使一般合伙人更关注企业投资效益的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投资者往往更乐意采取这种组织形式。我国仍未建立适宜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有限合伙制。所以组织机制不完善就限制了风险投资在旅游产业内的运作。
(三)缺少规范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
建立规范的法律和制度来调整风险投资的行为是一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内容。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政策体系中还没有建立一套针对风险投资的,现行诸多法律规定中又有限制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的内容。对于如何扩大风险投资资金来源还并没有更具体的政策与法规。如何在保证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资金安全、消除腐败的前提下引导这些资金进入风险投资业,在被投资企业经营成功能够退出获利时,如何在保证这些资金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简化退出程序、加快退出进度,还需要立法机构进一步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四)风险投资结构不合理
出于安全的考虑风险投资机构对旅游领域投资周期长的高风险项目投资的意愿不高,近年已有的业内投资也偏向于旅游电子商务这类高新技术领域。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普遍规模不大,一般的投资短期化行为明显,更多的是阶段性投资,风险资金更愿意投放于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业成长阶段,这样虽然能回避风险,但却不利于开发真正有潜力的大项目。
(五)风险资本存在退出难题
我国资本市场没有灵活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不能随时通过退出来控制风险,必然会增加投资的风险性,同时对风险企业家也难以形成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将会造成“投资—收回—再投资”的循环链断裂,即使旅游企业能上市,由于我国股权流通的特殊状况,国家股法人股不流通,投资方也不能顺利通过变现退出而获得收益。一旦风险投资家的风险资本想要取得预期的报酬的难度增加,就会降低旅游业风险投资的吸引力,从而限制风险资本流向旅游产业。
四、我国旅游产业风险投资发展对策建议
(一)放宽风险资本的来源
多渠道资金来源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环节,国家应鼓励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市场化。特别是通过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地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参与旅游业投资,逐步发展成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资金为辅的风险投资模式。另外,上市公司可通过参与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的形式参与旅游业的发展。风险资本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不以国界划分,所以我国旅游开发应尽可能利用境外资本。特别是大型的旅游项目开发应着力引入国际金融机构的资本。
(二)着重发展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鉴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建立以有限合伙制为主的组织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就能缓和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矛盾,有利于投资者避免双层征税,此外,由于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之间不必相互信任,这就有助于有限合伙企业吸引较多的有限合伙人入伙,从而筹集更多的资本。,有限合伙制度对我国发展在瓶颈阶段的风险投资提供了十分必要的环境
(三)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我国风险投资体制建设仅仅是起步,需要在认真研究世界各国制定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来制定旅游业吸引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体制,需要从政策法律上尽快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尽快制定如《信托法》、《风险投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风险资本的运作。另外,还需要制定吸引国际风险投资进入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打破国外风险资本进入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法律瓶颈,还要为组建有限合伙制企业构建法律基础。
(四)明确政府在风险投资监管中的重要地位
旅游产业内的风险投资运作同其他领域的投资一样必须有明确的监管制度,我国既要发展风险投资行业,就必然要规范风险投资行业的运行,风险投资监管的直接目的就是创造一个公平、有序、合理的竞争环境。确立政府在风险投资监管中的地位,既是体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内容。旅游产业风险投资过程中的项目咨询、决策、设计、施工、管理等相关部门都应有相应的约束监管责任。另外,还需注重完善投资监管的制衡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五)鼓励多种退出方式
旅游产业风险投资的高收益最终是通过风险资本的退出来实现的,这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当旅游企业发展达到或超过预期情况而风险资本增值足够大时,风险投资公司便开始寻找退出途径以获得收益。这时候可行的退出机制就成为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和经验,通过风险资本的首次公开发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是理想的渠道。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股份回购的方式。另外,在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兼并与收购也不失为一条合适的、现实的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