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研究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公共安全之首,是社会公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相当大的困境。有网友用易粪相食来形容现在的食品安全危机状况,就是每种食品的生产者都清楚自己制作的食品是垃圾,因此从来不吃,长此以往,每个人吃的都可能是垃圾食品。
三聚氰胺事件中的政府危機管理能力分析
危机前预警阶段的政府能力。危机识别是危机预防的起点,识别的时间越早,越能减少危机发生的概率和影响范围。然而在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看到,从3月份危机初见端倪,到6- 8月份危机扩大,直至9月份危机全面爆发,危机潜伏期历时长达半年之久,而政府却碌碌无为。
首先是危机意识薄弱,对人民群众回应被动,部门间责任推诿严重。早在6月30号就有消费者向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的“留言查询”版内进行投诉,在9月6日、9日的留言里,不少投诉者强烈希望检验三鹿奶粉的质量,而质检总局依然没有积极回应,这里面质检总局在危机前逃避和被动的态度面对。部门间责任的相互推诿,职责交叉、责任不明的弊端,阻碍了危机识别能力的发挥。
其次,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落后,检测流于程序,对危机的预防能力起到了很大的制约。 在检测技术的落后和管理体制的漏洞之下,危机的预防能力低下的政府在危机初期不但不能成为危机的发现者,反而还成了元凶的庇护者。
最后,食品安全危机的识别却总是迫于外力的驱动,反应能力低下使政府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导致社会公信力缺失。如果没有媒体对在9月8日对结石婴儿的报道引起社会的轩然大波,此次危机或许还得不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危机中应对阶段的政府能力。由于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危害性和可变性的特征,在危机全面爆发时更考验着政府的各种应对能力。
此次事件中,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六项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使一场卷席全国甚至波及国外的大型危机死亡人数控制在个位数以内。但石家庄政府在应对的被动和仓促以及部门间责任的相互推诿造成了危机检测预警的不足,《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同虚设。
危机后处理阶段的政府能力。危机事件的平息并不意味着危机管理的结束,而是预示着危机管理的重心过度到反馈机制阶段。
由此次三聚氰胺奶粉危机事件的推波助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相比之前的食品卫生法,有较大的改进。
结合国内外的经验教训
(1)强化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对责任的界定要具体明晰避免责任推诿,提高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
(2)完善危机处理机制。
建立危机管理预警机制,加强监控和防范。政府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测水平。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一旦爆发,政府可以通过信息发布平台,以坦诚、积极的姿态开展信息沟通与披露,获取民众的认可与支持,维持政府形象。
完善危机处理应急机制,提高行动效率。危机一旦爆发,政府,社会乃至民众要迅速反应过来,积极投入到危机处理中,要建立健全危机处理联动机制,是危机控制在最小伤害内。
建立危机管理的善后和反馈机制。完善政府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制度,调查各级主管机关相关负责人。
建立和完善食品可追溯系统该系统。通过对整个食品供应链条实施跟踪监控,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查寻问题源头,在第一时间准确找到问题所在,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机的危害程度。
(3)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建设,规范整合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严查严办黑心食品,加重罚则力度,更要加以严厉的法律惩罚,使得法律起到真正的威慑力。其次,要提高公民的检举奖金力度,推动全民监督。
(4)强调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及民众的沟通,及时公布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媒体要对使报道的事情有据可循。
(5)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民危机意识。帮助公众树立危机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坚决拒绝不安全食品。建立民众积极参与的社会监督网。
作者简介:
贾瑞丽(1991-),女,山西柳林人,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三聚氰胺事件中的政府危機管理能力分析
危机前预警阶段的政府能力。危机识别是危机预防的起点,识别的时间越早,越能减少危机发生的概率和影响范围。然而在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看到,从3月份危机初见端倪,到6- 8月份危机扩大,直至9月份危机全面爆发,危机潜伏期历时长达半年之久,而政府却碌碌无为。
首先是危机意识薄弱,对人民群众回应被动,部门间责任推诿严重。早在6月30号就有消费者向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的“留言查询”版内进行投诉,在9月6日、9日的留言里,不少投诉者强烈希望检验三鹿奶粉的质量,而质检总局依然没有积极回应,这里面质检总局在危机前逃避和被动的态度面对。部门间责任的相互推诿,职责交叉、责任不明的弊端,阻碍了危机识别能力的发挥。
其次,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落后,检测流于程序,对危机的预防能力起到了很大的制约。 在检测技术的落后和管理体制的漏洞之下,危机的预防能力低下的政府在危机初期不但不能成为危机的发现者,反而还成了元凶的庇护者。
最后,食品安全危机的识别却总是迫于外力的驱动,反应能力低下使政府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导致社会公信力缺失。如果没有媒体对在9月8日对结石婴儿的报道引起社会的轩然大波,此次危机或许还得不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危机中应对阶段的政府能力。由于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危害性和可变性的特征,在危机全面爆发时更考验着政府的各种应对能力。
此次事件中,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六项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使一场卷席全国甚至波及国外的大型危机死亡人数控制在个位数以内。但石家庄政府在应对的被动和仓促以及部门间责任的相互推诿造成了危机检测预警的不足,《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同虚设。
危机后处理阶段的政府能力。危机事件的平息并不意味着危机管理的结束,而是预示着危机管理的重心过度到反馈机制阶段。
由此次三聚氰胺奶粉危机事件的推波助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相比之前的食品卫生法,有较大的改进。
结合国内外的经验教训
(1)强化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对责任的界定要具体明晰避免责任推诿,提高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
(2)完善危机处理机制。
建立危机管理预警机制,加强监控和防范。政府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测水平。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一旦爆发,政府可以通过信息发布平台,以坦诚、积极的姿态开展信息沟通与披露,获取民众的认可与支持,维持政府形象。
完善危机处理应急机制,提高行动效率。危机一旦爆发,政府,社会乃至民众要迅速反应过来,积极投入到危机处理中,要建立健全危机处理联动机制,是危机控制在最小伤害内。
建立危机管理的善后和反馈机制。完善政府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制度,调查各级主管机关相关负责人。
建立和完善食品可追溯系统该系统。通过对整个食品供应链条实施跟踪监控,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查寻问题源头,在第一时间准确找到问题所在,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机的危害程度。
(3)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建设,规范整合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严查严办黑心食品,加重罚则力度,更要加以严厉的法律惩罚,使得法律起到真正的威慑力。其次,要提高公民的检举奖金力度,推动全民监督。
(4)强调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及民众的沟通,及时公布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媒体要对使报道的事情有据可循。
(5)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民危机意识。帮助公众树立危机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坚决拒绝不安全食品。建立民众积极参与的社会监督网。
作者简介:
贾瑞丽(1991-),女,山西柳林人,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