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措施

朱军 苏小芳 石磊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严峻课题之一。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问题,以及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更好地对我国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 现状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獻标识码:A
1 知识产权概述
1.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1.2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2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内外企业合作更加密切和频繁,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越来越多的个人、企业和国家加入到对知识产权的获得与保护队伍当中来。
对于个人而言,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提高个人创作的积极性,调动个人进行科学研究的热情。人们在社会实践与工作学习中,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利用自身已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发挥自身创造性和能动性,创作出新的智力劳动成果(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对个人想象力、创造力、知识水平的认可和保护,是对个人价值的高度肯定。
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提升企业形象,为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专利为例,企业拥有了此项专利的独占许可,可以更好地避免同行其他竞争者的抄袭和模仿,提高企业专利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所占的份额。知识产权还可以为企业带来其他的经济效益,如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获得许可费,可申请项目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等。
对于国家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为我国的对外经济提供更为安全、平等的竞争环境,获得更高的经济话语权。2018年我国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我国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我国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
3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效益日益显现;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逐步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国际影响力逐渐增强。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和实施保护两个方面。
3.1知识产权立法
专利法,1985年4月1日于正式实施,并分别于1992年9月4日和2000年8月25日进行两次修改、完善,体现了我国对专利保护的高度重视。
商标法,分别于1993年2月22日和2001年10月27日进行两次修改、完善,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实施,体现了商标注册的便利化。
著作权法,制定于1990年9月7日,并分别于2001年10月27日、2010年2月26日和2012年12月28日进行三次修改、完善,有效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此外还有一系列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此期间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市场秩序,激励了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知识资源的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2知识产权执法
行政执法方面。以执行商标法为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全国各地方所反映的情况,对地方商标执法加强业务指导,对社会和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商标侵权事件进行严厉打击,对商标的专门使用加大保护力度,比较典型的有“维多利亚的秘密”商标侵权案件。政府的这些行政举措为企业挽回了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对恶意违法商标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司法方面。以江苏省为例,2017年12月,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有多处提及省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南京、无锡、苏州、泰州等地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办案小组,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加强高校与检察院的紧密合作,邀请高校法学教授和知识产权专家对检察人员进行知识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敏感度,增强办案能力。
总体而言,国家及地方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工作,颁布了相关法律,提升相关人员素质,加大了宣传力度,并且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全球企业合作交流密切,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4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外国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研究开始的比较晚,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概念模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公众对知识产权不熟悉,也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公众对于它的概念非常陌生,不知道它有什么作用和影响。另外,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但却不知道如何申请和操作,而被其他人抢占先机,不懂得去维护自身的利益。还有一些人利用其他人对知识产权的不熟悉,盗取别人的知识成果,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材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研究机构和企业取得了高达3万多项的重大科技成果,而通过科技成果所产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只受理了1万多件,还有占比很高的科技成果没有得到申请保护。这些机构和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科学研究,但是却不关心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一旦被泄露公开或被他人窃取、被外国人抢先申请专利,付出的努力浪费,对机构和企业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大大打击他们进行创作和研究的积极性。
第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的侵权。根据《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通报,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242件,审结225678件(含旧存),比2016年分别上升33.50%和31.43%,其中著作权137267件,占有较大比例,商标案件37946件,专利案件16010件。2017年比较典型的、影响较大的是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案件得到了双赢的解决方案,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激烈的挑战。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企业管理水平低下。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部分是由技术人员或者办公室人员兼任,甚至一些企业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任何的投入和规定。多数企业在科研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激励制度,也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技术人员等中高级人才的离职流失导致企业核心技术被带走盗用,商业秘密被窃取,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由于公司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当企业的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时,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通过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将企业受损值降到最低。另外,有些企业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通过申报受理拥有自己企业的专利和商标,但由于后期管理不善,商标不续展,专利年费不续交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白白丢失,竞争优势丧失,随之而来的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所占市场销售额也随之流失。
第四,现行法律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不强,难以发挥震慑作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造成他人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300万元;现行《专利法》规定,对于侵犯专利造成他人损失赔偿金额为100万元,如果证据充足、情节严重、造成后果恶劣的,金额额度可以提高。2017年,江苏省共审理了1.4万多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涉及楼盘名称商标侵权的认定,判润石公司侵犯华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2089512元;涉及“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纠纷案,最终判决恒大公司、彭城堂公司停止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并赔偿苏萨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而2015年美国专利诉讼赔偿的中位数高达1020万美元。被告企业赔偿金额远低于违法所得,收益远远大于风险,很多企业因此乐于抄袭、窃取别人的科研成果。与此相反,进行科研创新的企业科研成果被盗取,利用法律武器维权,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一个官司可能要花费几年时间,一些行业和产品更新周期短,速度快,企业最终虽然赢得了官司,但是自身品牌形象受到了冲击,声誉受到了影响,造成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及利润的减少甚至巨额亏损。有些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后不得不放弃维权,这些都严重打击了企业和科研人员进行科研活动和创新生产的积极性,使企业失去了创新动力,不利于整个社会进步和创新发展。
第五,执法机关执法不够严格,管理分散,缺乏协调机制。一方面,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处理、协调机构,而是由专利局、版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管理与维护,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传递信息不及时、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就会造成管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企业、团体、个人信息沟通交流也存在着不畅通问题,企业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想要维权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投诉,相关部门由于对信息收集错过最佳时机、收集内容不够全面,不能参与到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着眼于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打击盗版假冒行为也集中在一二线或较大城市,而忽视了县级城市和偏远地区的监管。乡镇地区小卖部、商店里常常会出现无良商家生产的山寨产品、盗版饮料,这些无良商家借助知名品牌的广告效应,模仿、复制、抄袭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人的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农村小商店面广量多,执法机构执法打击力度不够严格,给农村小超市“三无”等劣质食品提供了巨大生存空间,有些企业通过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来承担后果,事后又卷土重来,投入生产。这些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破坏了优质企业的品牌形象,减少了优质企业所占的市场销售份额,也影响了我国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第六,知识产权内容不完善,立法程序透明度低,征求意见不广泛。20世纪80年之后,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但是,隨着社会发展加快,新科技和新产品层出不穷,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例如,在互联网时代,很多著作权纠纷都是网络案件,而现在的法律体系缺少相对严谨的解释和规定。网络调查显示,知识产权的立法没有基于社会客体,收集企业和公众的意见也缺少公开环节,程序透明度较低。征求调查的范本有限,范围不够广泛,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和公众的问题。而立法部门往往是根据专业的法律知识去考虑立法,与执法部门缺少沟通,对整个产业发展没有做出合理的认知和判断。法律对社会团体和个人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因此法律的不完善和空白缺失,对社会和个人无法形成有力的指导。
第七,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缺失,人才队伍建设不健全。知识产权人才是指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人才。目前我国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缺乏规划,培养机构和院校缺失,用人单位对专业人员不重视。在教育培训方面,高校缺乏理论知识、实战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教师队伍,据统计,专业知识产权教师人数全国不足500人。国内只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大学和同济大学设有知识产权学院,高校学生接受过知识产权有关教育的不足总人数的5%。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方面,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划定模糊,没有建立规范的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我国大多数企业存在知识产权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而在国外,很多国家和企业都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人才的储备培养,几乎每家跨国公司和国际大型企业都有数百名知识产权法律专门人才,除了法务部还设置了知识产权部。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没有强大人才队伍作后盾,自主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加强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5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2018年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发表题为《开放共创繁荣 创新引领未来》的主旨演讲,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
普及知识产权内容教育,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作为政府,在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中起到决定性的关键作用,可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涉及面较广的公众浏览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作为企业,通过下发文件宣传和参加培训讲座,了解商标、专利对于企业的至关重要作用,可以招聘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对企业的专利、项目进行申报、管理,或者组织知识产权方面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与指导,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护企业核心知识技术,提升企业生产效率,扩大企业所占份额,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明白知识产权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方面,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创造力,形成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另一方面,对出现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每一个公民都有举报或者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惩罚额度。格力集团董明珠一直致力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指出在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惩罚力度过轻,犯罪成本过低,至少应该达到300万的额度。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上,可以借鉴外国的一些措施。2016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我国,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金额是主要承担责任的形式。一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开始到结案会面临周期长,举证困难,手续繁琐的问题。因此,办案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首先要对政府人员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有关部门和高校合作,定期组织邀请高校的知识产权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具体政策、法律法规对其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办事部门和办事人员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最基本的准确判断;针对手续繁琐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之间可以信息共享,尽量避免让公众对同一个问题、同一件纠纷重复缴纳相同的证明材料,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创新服务方式。针对举证困难的问题,作为受害当事人一方,自身应该提高法律保护意识,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注意保存相关原始档案,如财务报告、生产报告、技术数据、销售合同等资料,以保证收集的证据覆盖面更全更广;应拓宽当事人搜集证据的合法渠道,提高权利人举证能力,降低权利人调查、搜集证据的限制,对侵权者不予以配合提供证据的,可以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或者直接判定保护被侵权者的合法利益。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平、和谐的外在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可以激发个人、团体、企业进行科研创新的内在活力,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对实现我国科技创新具有重大意义。从国家层面来说,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先后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正。但是,在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的经济来往、文化交流、技术合作等越来越密切。所以,中国的产权保护制度也应该适应全球化的变化,修正已有法规或者增加条例填补法律空白,与国际标准接轨,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创新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作为企业,借鉴并学习国内外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特点,建立符合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大中型企业应该单独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技术部、法务部等;小型企业,应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公司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培训,由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无论是哪个企业,只要是涉及到公司核心技术、核心机密,都应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和保护责任。企业应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专利奖励制度,将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年终奖金挂钩,鼓励以技术人员为主的科技创新,为企业创新带来活力。企业应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学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了解维权渠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投入,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环境。人才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资源,人才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知识产权人才是复合型的人才,首先,由高校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任务,在全国高校范围内筹建知识产权学院,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高校可以进行校企合作,与国内企业沟通交流,了解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人才方面的需求,从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上有针对性地结合案例和企业需求,既注重理论基础,也培训实务知识,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其次,为了顺应时代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设立知识产权职业培训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的培训主要面向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执法部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团体和个人,培训具有针对性,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能够让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等迅速了解。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的環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个人、团体提供专业、全面、快捷的服务。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为他们提供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专业指导、场所配置,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创新,使科研成果转化成产品,为市场经济注入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有利于塑造良好经营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人、团体、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逐步提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提升,国际地位越来越高,在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为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创造更平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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