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机电专业校企合作探究
洪曼曼
摘 要:过去20年中,高职院校机电专业获得了很大发展,学校也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但校企合作大多停留在合作关系的建立,校企共同育人方面实效不明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高职院校要围绕当前高职教育发展中普遍意义的重难点进行建设,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共同推动校企合作育人功能落地。
关键词:双高计划;机电专业;校企合作
2019年1月24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的出台,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全面加强校企深度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为了使职教20条陆续落地,2019年4月“双高计划”正式发布,计划对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发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和指导,强调了职业院校育人途径必须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来实施,其中对政府、企业、职教集团的职责有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1 “双高计划”背景下校企合作的新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全球第一,但核心技术占用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如电子技术、精密制造技术、光学技术、工业机器人等。如何支撑国家产业发展,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帮助高职院校提升内涵建设,顺利升级转型,教育部在2019年4月推出“双高计划”,并于同年12月确立197所高职学校入选第一批“双高计划”。“双高计划”明确了高职院校未来的办学方向,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作用以及职教集团在职教改革中的引领作用。计划要求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先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和企业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探索出一条校企协同育人的新模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内涵提升的重要举措,入选“双高”建设单位要以此为突破口,寻求困扰多年校企合作进展不大的原因。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协会或职教集团在职教改革中承担的责任,对准问题症结,寻求解决方案。
(1)发挥政府主体责任。“双高计划”明确了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责任,促使地方政府从发展规划、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为校企合作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目前各地政府在落实职业院校发展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要求教育、财政、人社、税务等职能部门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主动指导协助职业院校与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关系,并在资金上给予积极支持。同时要求各级部门把促进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2)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目的和归宿,高水平技能人才必须在企业真实生产实践中才能锻炼成长出来。但长期以来,产教融合不顺畅却成为职业教育发展最大的痛点。学校很愿意与企业合作,但“剃头挑子一头热”。主要原因是我国劳动力充足,需求结构长期呈现供大于求,很多企业没有认识到自己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之一。学校在寻求校企合作时,始终处于被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企业的主体办学作用,并对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从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方面进行激励,税收上给予优惠。对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兼薪给予支持和鼓励。
(3)发挥职教集团的引领作用。近年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他们在资源共享、合作育人、产教融合、创新职教改革上都对职业院校起着积极促进作用。目前,职教集团的数量和规模已增加到1600多家,基本覆盖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职教20条对职教集团的社会作用给予了肯定,提出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这些示范性职教集团,要切实探索适合产业发展的人才途径,要提高立足地方经济的服务理念,加强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并走出去与优秀的国外院校合作办学。职教集团要总结已有经验成果,发挥其在行业、地域的影响力,利用其资源优势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的联系和发展。对于校企合作能力薄弱的院校要主动帮助他们对接行业优秀企业,落实好共同育人的任务。
(4)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双高”明确提出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成效突出、示范作用强的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示范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将其作为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政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变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院校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享受同等待遇。
2 机电专业校企合作的现状
制造业是我国战略性、基础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中国制造2025》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2025年,我国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新中国成立100年,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制造强国前列。2025确立了中国制造未来的发展方向,也促使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围绕此目标培养更多适合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高职院校在20多年的发展中,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如安排学生赴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带领学生去企业参观调研;鼓励教师假期下企业锻炼;邀请企业人员为学生进行讲座;学生去企业实习就业等。这些措施解决了学生就业,也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总体属于浅层次的合作,达不到协同育人目的。调研发现,造成校企合作不够深入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校企双方满意度不高。調研发现,企业对高职院校和学生满意度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学生专业理论知识薄弱,实际操作能力欠缺;二是学校培养目标和企业选聘人才目标有所偏差;三是学校教学理论知识和企业快速发展的技术相差较大;四是学生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欠缺,不能正确认识自我,缺乏企业奉献精神。同样,学校对企业不满意体现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参与热情不高,不能够给学校提供有价值的教学支持。这些归根于校企关系没有遵循共同育人目标而建立。
(2)校企双方沟通不够深入。校企合作多年,双方并未发挥各自促进作用,学校只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实习就业平台,并未和企业建立有效的实践教学环节。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也只是为了解决人力资源的需求。这种浅层次的合作很难依靠单方面的努力在校企合作中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3)教学师资水平不高。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学生人数快速增长,大多数新聘教师从学校毕业后通过招考直接进入学校,缺乏企业工作经验和实践动手能力。许多高职院校理论和实践脱节现象比较严重,在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上学校也做了要求,但效果并不明显,特别是机电类教师。这些原因导致学生技术能力不足,企业对高职学生满意度不高。
以上三个方面不仅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也使得高职学生在社会上缺乏职场竞争力。
3 机电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研究
(1)现代学徒制模式。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是职业教育改革长期的任务,2014年教育部提出现代学徒制的人才试点培养机制。入选现代学徒制班的学生具有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文化理论课程由校内专任教师负责讲授,生产实践课程安排企业技术人员讲授,教学方式以师傅带徒形式开展专业训练与生产实践。学校教研室与企业共同制定符合教学与生产的课程体系与教学计划。学生前两年在校开展理实一体化学习,第三年参加企业顶岗实习,实习考核合格实现就业。经过6年的试点运行,校企双方“双主体”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校企共同确立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人才评价体系也进一步得到推广。
(2)共建产业学院模式。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发展,校企双方共同建设具有人才培养、师资培养、生产实训、专业资源库等多内容的一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依托学校为办学主体,校企共同投资建设、共同招生、共同管理、共同承担的二级独立学院。产业学院模式,是校企合作的一种重大尝试。它将教育、培训、科研融为一体,使学校摆脱只育人无研究的办学状态,促使学校主动与行业领先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和企业共同完成员工培训和项目研究,从根本上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在“双高计划”的推动下,产业学院模式必将推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水平提升,课程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这种模式将会成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一大亮点。
(3)引企入校模式。根据校企双方需求,约定合同内容。由学校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设备,将企业引入学校,建立实际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生产性实习实训岗位。这种合作方式,校企双方互惠互利,企业在学校得到了学校在厂房、技术及技术工人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了生产成本,而学校獲得了学生在校内参加顶岗实习的机会,取得了生产与教学双赢的效果。
(4)顶岗实习模式。即学生在校完成两年半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生自愿原则,到学校指定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在实习期内实践专业内容。实习期满,根据用人单位选拔标准和学生意愿,签订劳动合同或解除实习合同。这种模式已运行多年,有利有弊。优点是学生在实习期内有工资可拿。缺点是工作节奏快、劳动强度大的企业学生不能实践教学内容,更谈不上掌握需要的技术。有的学生在实习期内因为所需无法达成,纷纷离职。使得学校和企业管理难度加大,合作矛盾突出。
(5)订单合作模式。就是依照企业用人标准,在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协议规定学生在学校进行两年半的专业理论课学习,最后半年前往企业进行实践实习,学生毕业后即在本企业参加工作实现就业。部分合作企业会依照学校要求,给予学校一定的培养费用,并在该班级中设置奖学金。
4 结语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难点,高职院校作为办学主体,要“走出去”办学,要不断总结经验成果,在“双高计划”的春风下,扬帆起航,充分发挥“校企政职”多方作用,共同推动职教改革迈入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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