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中的公平正义
唐予佳 吴小龙
[提 要]公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作为生态文明的核心要素、内在要求和基本原则,蕴含于生态文明之中。现实中存在大量生态不公现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起公平的生态文明理念及公正的生态治理机制。
[关键词]生态文明;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唐予佳(1991—),女,东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吴小龙(1972—),男,东华理工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江西南昌 330013)
[基金项目]东华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培育团队”建设成果
“生态文明”的概念第一次提出是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积极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战略方针则诞生于党的十八大会议,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从十个方面阐明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等内容。人类共同的家园是地球,公平和正义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义务,人类必须以公正和公平的心态共享大自然的恩泽,适度开采和使用生态资源,谋求全人类的福利。
一、公平正义的思想理念
长期以来,公平和正义是整个人类社会所共同寻求的价值理念和目标,也是人类自古以来所追寻的理想生活境界,更是人类社会在其发展历程中的不懈追求与理想。
公平、正义的概念源自古希腊,由古希腊的哲学家毕达格拉斯首次提出,其将法律视作此种正义理念的集中展现,遵守公平的法律即为遵守正义。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则提出公平即是和谐,正义更是位于“四主德”中的首位,所谓“正义”即为履行自身的义务,将正义视作社会与个体的“善德”。亚里士多德则表示公正主要存在两种类型:普通的公正和特殊的公正。伊壁鸠鲁则是社会契约学说的创始人,其认为公平和正义属于人类相互协定所形成的事物。
随后,诸如卢梭、伏尔泰和孟德斯鸠等著名近代启蒙思想家也从各个层面分析和讨论了公平正义。空想社会主义论的代表人物傅立叶、欧文和圣西门等则将公平和正义视作理想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阐述了正义的两大原则:“其一,秉承平等的理念,分配各项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即公民自由平等的原则;其二,在财富与权力失衡的条件下,为了彰显正义,必须补偿收益最少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即差别原则。”综上所述,公平和正义既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所公认的价值理念。
二、生态文明中的公平正义
生态文明中的公平正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代内、代际、种际公平正义。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紧密。
(一)代内公平正义
代内公平正义,即为代内全体成员所具有的权利是公平的,不论其国籍、性别、种族、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均享有开发自然资源,共享洁净、美好环境的权利。代内公平也是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之一。
从历史和现状来看,代内不平等的情况非常严重。发达国家将发展中国家视为转嫁污染的“垃圾场”,他们的大部分财富源自于抢夺和侵占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资源。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自身忽视生态环境而一心寻求迅速地发展,通常加剧了自身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而威胁到全人类的长远生存和发展。代内公平则要求一个国家在开采和使用本国生态资源的过程中,必须顾及别国的需要,同时必须思考国家彼此间应该怎样分配生态保护的职责义务。此种公平是相对于以往和现状而言的一种公平,而相对而言,另一种公平,即倡导所有国家无差别地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实际上才是有失公平。联合国在其于1992年举行的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则将代内公平原则视作会议的一大核心,赢得众多全球性公约和文件的认同。要想真正实现代内公平是一个充满政治、经济、社会困难的长远过程,必须重新调整各国利益,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全球伙伴关系。
(二)代际公平正义
代际公平正义学说则由美国国际法专家爱迪·B·维丝首次提出。重点阐述了当代人及其后代在开发自然资源、满足个人需求、寻求生存和发展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换而言之,当代人应该为其后代的长远发展,预留必须的生态和环境资源,属于可持续发展观的一大基本原则。
“托管”则是代际公平学说的一大基本理念,其指出当代人是其后代人的受托者,受其后代的委托,当代人必须保护自然环境,为后代留下完好的地球。代际公平主要包含了三大核心原则:其一,“保存选择原则”,即为当代人必须为其后代,留下多元化的生态和文化资源,不得制约后代的权利,确保后代能够同当代人一样,享有便于选择的多样性;其二,“保存质量原则”,即为现代人必须确保环境品质,从而为后人提供更为优质的自然环境,换而言之,当代人并未破坏自然环境;其三,“保存接触和利用原则”,當代人享有公平接触和利用前人遗产的权利,同时也具有为其后代留存接触和利用的义务,换而言之,当代人享有利用和获益前人留存的资源的权利,但同时必须予以保留,确保后代同样可以获得其留存的资源。代际公平学说身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国际法界赢得了普遍的认同,并且直接或间接获得了众多全球性公约的承认。
(三)种际公平正义
种际公平正义,即为地球上的各个物种与人类相同,享有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享有开发和利用生态资源的权利,寻求共同的生存和发展是其最为根本的需求。美国学者Alao Leopold主张应将人“从大地这一共同体的征服者转变为这一共同体的平凡的一员”,皮特·欣格则进一步宣扬“所有的动物是平等的。”这些主张都是要我们对生命物种的价值和生存权利予以重视,不再从纯粹经济主义的角度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我们要尊重自然界其他形式的生命,保护生命类型的多样化;其二,必须遵守自然规律,确保各种生物均能够获得生存的条件;其三,营造优质的自然环境,为地球的所有物种构建和谐共处的家园;其四,必须同自然环境间维持和平共存、彼此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
三、生态文明中的不公平
长期以来,人们在环境保护领域获得了诸多的成效,然而当代生态方面仍旧出现了诸多有失公平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仍大量存在对自然资源涸泽而渔式的開发和利用,资源枯竭、生态恶化进一步向下一代延递。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障碍之一即是公平观念的缺位和生态治理机制的不公。
(一)环境污染转移
目前,环境污染转移大部分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全球投资、进出口贸易等方式,将大批的污染较为严重的产业搬迁到第三世界及发展中国家,以免本国的生态环境免遭到破坏。表面上看,发展中国家借由发达国家的高消耗、高污染企业产业转移谋求经济的迅速繁荣,看似是一种互惠共利的局面,然而站在环境保护的层面来说,却侵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数年间,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高科技电子垃圾在世界各国间的转移现象也越发的普遍和频繁。
(二)资源利用和生态责任担负不公
在工业化进程中,发达国家耗费了地球上的大量生态资源,形成了大量的污染物。古往至今,发达国家均是地球环境污染的重要责任人,然而众多的发达国家却否认了此种论点,反过来将破坏自然环境的责任归结到发展中国家身上;又或者在认同此论点后却使出各种手段躲避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拒绝上调其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经费标准。倘若发达国家不断地过度利用地球上的生态资源,不断地转移污染,则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则为了寻求自身的生存,而被迫不断地采用损害环境的消极手段实施生产活动,由此便出现了恶性循环,最终对地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带来巨大的阻力。
(三)贸易绿色壁垒滥用
从客观上看,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环保标准,是当前应对环境问题,加快环境治理的主要方式,同时有效地组织了非环保产业的全球转移。然而实际上,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两者在科技、经济和环保等方面均存在着尤为明显的差距,倘若在国际贸易中执行无差别的标准,势必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侵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其一,发达国家占据了大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资源,同时将大量的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其二,发达国家利用绿色贸易壁垒,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进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由此巩固其在全球多边贸易中的主导权,显然属于一种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四、结语
通过研究和谈论上述生态不公的问题能够看出,尽管生态不公问题存在多种表现方式,然而其却有着一个共同的本质成因,即为生态权益和生态责任两者的失衡。所以,务必要树立生态公平的核心理念,遵守生态权利和义务两者对等的理念,构建配套的“矫治”体系,从而切实解决生态失衡的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发展。
党的十八大会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务必要坚持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建设的有机融合,并且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数年间,伴随着社会利益主体类型的不断增多,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以往政府主导的生态治理体系遭遇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难以满足环境治理的全新需求和标准。生态治理离不开各个社会主体的共同努力,从而获得积极的互动效应。此类社会主体主要涵盖了政府及非政府部门、民间中介组织、个人及企业等。生态环保决策的制定离不开各方的参与,通过互动、协商和交流在公众利益方面形成统一的观点,制定出能够保护大部分社会主体权益的科学决策,通过此种决策参与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流程公平,最后获得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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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