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媒体中著作权的保护措施探讨
马瑶 黄瑞 张博
摘 要 随着近年来新媒体的更新发展,自媒体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自媒体本身的性质使得其作者的权益更易被侵犯。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实际调查并借鉴我国既有研究成果,对保护网络自媒体中著作权利的保护提出了可行性措施。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和设立相应行政机构建立著作权保护体系、健全自媒体平台的权限设置、著作权人以及民众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等系列综合方案,达到保护网络自媒体中著作权的保护目的。网络自媒体的健康运营,尤其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明确责任构成,严厉而可持续地打击侵犯著作权问题,以期长期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自媒体 著作权 保护 侵权责任 认定
作者简介:马瑶,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2015级本科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黄瑞,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张博,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339一、前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近年来媒体也在不断更新发展,新媒体平台的出现激发了自媒体的产生。自媒体是一种较为平民化、普通化的媒体形式,非专业媒体人士可以通过各种新媒体应用平台上传自己的言论看法从而成为媒体评论人,由于每个人的观点都是独一无二的,这样就容易造成一些平台的认证人员为了博得更大的流量而盗用媒体人们的观点,一旦这种观点被大量转发评论并获得流量和热度,这些平台就会获得一定的收益,而这些收益都会归属于盗用平台而非原作者。这样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极大损害。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就会遇到关于维权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新媒体时代距离我们并不遥远,相反,它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许多人会在运用新媒体的过程中不经意侵犯他人权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信息时代每个人都是新闻的传播者,伴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传统的著作权法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今社会生活,很多媒体传播人士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他们的言论和作品被他人肆意传播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尽管我国现在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并不完善,很多时候并不能很好的保证著作人的权益,面对这些问题我国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修订法案,力求保证公民的合法著作权利。其次,在政府努力的同时我们的新一代媒体人也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我维权,在网络世界中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二、自媒体在当下网络环境中的现状概述
在信息时代网络占据人们的生活时间越来越长,由于每个网民对各种消息的理解程度不同,每个人的生长环境与观念也不尽相同,相应就会出现不同的看法和评论,对同一件事情会出现不同的判断,这些判断往往会形成作者的独特观点,而自媒体平台就是个人将自己的观点发出的媒介。自媒体又区别于传统主流媒体,它在信息时代产生,让每一个民众有机会向外界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和判断在新媒体平台上上传自己对于某件事的看法,也可以在社交网站上发表自己的评论。彼此意见相同或相悖的人通过关键词自动汇集在一起将评论和看法进行传播。其实“自媒体”一词与上个世纪“媒介即讯息”的理论相类似,大家通过各种社交活动将信息进行交流和传递,让传播的信息变得更有意义、有价值。当下这种自媒体形式为社会带来极大变革,其中既有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宣传也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一)自媒体的表现渠道
自媒体与传统大众媒体不同,它突出了“自”是个人媒体平台。因此自媒体大部分是凭借新兴的大型门户网站和视频网站进行传播。这种门户网站方便注册账号,可以让人们自由发表各种言论,并对事件或他人言论进行转发评价,我国自媒体多集中于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论坛和其他视频网站中,它们可以迅速建立一个较大的信息网,让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检索查找自己感兴趣的事件或者言论一致的人,或者无需关键词,只需随机浏览即可对某一件事进行判断做出评论。这些个人门戶类网站也因此成为网络自媒体的新兴载体。
(二)门户网站对自媒体的影响
传统大众媒体借助公众平台公开发表利于社会的观点,但自媒体则是运用新兴门户网站发表个人看法,通过这些门户网站可能会使舆论出现一面倒的情况,同时也将加强个人之间的联系以及让受众之间更好的传播各种消息。首先,这些网站媒体可以将不同人的观点进行整合归纳,精准进行信息获取,增加受众评论和转发,让信息可以更加快速的进行传播;其次,这种门户网站能够实现消息整合,根据公众最近的评论以及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推送,让受众乐于接受这些信息,从而进行新闻的传播和传递,将信息推荐给其他人,让感兴趣的用户可以按照消息热度进行查看;最后,这种门户网站的形式也使用户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受众对于每个信息形成了固定的观看群,这种现象在微博里叫做粉丝。自媒体拥有的粉丝数量越多便会越方便的将信息传递出去,甚至可以有更多的获利,这群忠实的粉丝也是自媒体可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自媒体的特点
正是由于自媒体有区别于传统媒体的特殊性质才会发展如此迅猛,他对传统媒体来说也有极大的威胁,其主要原因是自媒体可以突破传统媒体的形式,有更多的解读方式,更加亲近民众,在公众中不是高高在上的存在,而是可以让大家共同参与进来。
1.自媒体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自媒体从业人员与传统媒体从业人员相比是非媒体专业人士,所以其涉及面更为广泛。在不同知识领域的人进行媒体从业工作能够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对一个事件或者问题进行专业的解析,甚至有时候能比专业的媒体从业人员更加准确、清晰地分析一件事情的始末,更加透彻和完善的论证事件结果和影响,相较于专业媒体人士来讲非专业人士有时可以利用更加专业的相关知识,在技术和学术方面进行论证,加深事件的真实性。
2.自媒体具有平民化的特点
由于自媒体的传播者都是非专业的普通民众,所以他们可以从自身角度出发,对某件事表达自己的看法。他们与专业人员相比功利性减少了,更加接近底层民众的看法和觀点,可以更好的贴近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但这样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非专业传媒群体往往会对一个事件产生偏见,即从自己的观点出发,产生一些狭隘的观点,甚至是一些对社会来说有害的问题进行评论,有时做出不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的评论,需要人们及时删改。
3.自媒体具有普泛化的特点
自媒体的不专业性导致其从业人员都是非专业的普通民众,这种媒体形式就注定让其可以表达自我的声音,并且与传统专业媒体形成鲜明的对比。非专业甚至成为自媒体的一个特点,其可以在平台上抒发自我观点用以寻找共鸣,因此寻找自我的声音越来越成为一种流行的趋势,大家凭借着这种媒体形式在社会上寻找发声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的言论自由,并且在当下,这种“自由表达”形式的出现给越来越多人带来了抒发心声的机会,这种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解决一些当下的社会问题,但不排除其有时也会造成矛盾和问题。三、解决自媒体对于著作和言论所产生的权限问题
自媒体维权问题十分广泛,主要原因是大家的维权意识还十分薄弱,对于著作权限方面的了解十分模糊,作者用自身脑力劳动创造出的智慧结晶被非笔者的人在笔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发表并且谋取了利益所形成的一系列事件就侵犯了笔者和媒体人的权益。在自媒体传播过程中国家立法对传媒人言论的保护比较少,让一些新媒体平台钻了空子,导致其作品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传播和扩散,违反了作者的权益,那么该如何解决笔者的这一系列的问题,就对国家和新媒体工作者都提出了要求。
(一)提高自媒体人员自我版权意识
现今大多数自媒体人士都是非专业人员,他们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十分了解,也不能深刻的认识到著作权的重要性,因此在网络这个十分庞大又复杂的环境中,自媒体人员最好在自己的作品下对原创作品进行集中标识,使经过同意的平台才可以进行转发和分享,而未经过作者认同的平台自媒体人员就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抄。分享作品是好事,可以让不同的人对知识进行集中的学习和分享,但是要通过正确的方式对知识进行吸收。所以自媒体人士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网络发展中养成维权的良好习惯,促进自媒体行业有序、良性发展。
(二)建立针对自媒体著作权限的一系列法律
由于我国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自媒体平台不断发展,甚至有泛滥倾向,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自媒体的圈子,但是又有很多运营商滥用自媒体来规避法律责任,所以法律更要增加对其的管束。相对于传统的《著作权法》来说自媒体维权在其中并没有细节上的明确规定,因此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就要不断地对法律进行完善。对一些逃避法律的自媒体平台也要进行及时整改,规避法律责任的态度是不可取的,要想对网络环境进行净化就要求法律及时进行完善。以上要求法律针对自媒体进行一系列立法完善,保障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其发展空间,让其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对自媒体在网络中的传播机制进行保护
由于网络发展中一些侵权事件屡屡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威胁到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著作权人想要依靠自己去维权得到的效果微乎甚微,所以在维权道路上也需要政府对其进行保障和维护。在处理这些纠纷上政府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负责,尤其是在当今网络盛行的时代,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所以政府要采取相对应的政策机制来保证笔者的利益,用相对高效、无害的方法解决这种特殊问题,在政府保障的范围内尽量维护公共的利益。
(四)自媒体在平台中对著作设置权限
网络自媒体维权问题就存在于我们生活当中,但维权标准时常缺失,即侵权标准十分不明确,经常无法确定对于各个平台的素材是否可以直接引用。所以自媒体要对自己的著作进行标注,尤其是在平台上发表的时候最好在结尾赘述上自己的姓名并且注名“禁止转载”字样,以此来确立侵权标准,可以更加明确侵权行为及主体,更好的保护维权主体著作权利。四、结语
由此,建议我国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侵权责任认定制度。尤其对于侵犯自媒体著作权的行为,一经核实就要依法警示及至惩治,因为对于危害严重的自媒体平台来说,复制发布别人的劳动成果还不给予支付稿酬,已经不同程度地侵犯了作者权益。同时建议国家对侵犯网络自媒体著作权的行为,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防控和综合治理措施,以期激励可持续的文化创新,强化数字时代普通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李香慧.共享经济条件下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广西大学.2017.
[2]李月红.自媒体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出版发行研究.2015(10).
[3]王晓彤.自媒体当中的著作权保护探析.法制博览.2015(26).
[4]虞佳臻.论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3).
[5]梁诗偲.论自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暨南大学.2015.
摘 要 随着近年来新媒体的更新发展,自媒体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自媒体本身的性质使得其作者的权益更易被侵犯。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实际调查并借鉴我国既有研究成果,对保护网络自媒体中著作权利的保护提出了可行性措施。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和设立相应行政机构建立著作权保护体系、健全自媒体平台的权限设置、著作权人以及民众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等系列综合方案,达到保护网络自媒体中著作权的保护目的。网络自媒体的健康运营,尤其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明确责任构成,严厉而可持续地打击侵犯著作权问题,以期长期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自媒体 著作权 保护 侵权责任 认定
作者简介:马瑶,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2015级本科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黄瑞,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张博,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339一、前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近年来媒体也在不断更新发展,新媒体平台的出现激发了自媒体的产生。自媒体是一种较为平民化、普通化的媒体形式,非专业媒体人士可以通过各种新媒体应用平台上传自己的言论看法从而成为媒体评论人,由于每个人的观点都是独一无二的,这样就容易造成一些平台的认证人员为了博得更大的流量而盗用媒体人们的观点,一旦这种观点被大量转发评论并获得流量和热度,这些平台就会获得一定的收益,而这些收益都会归属于盗用平台而非原作者。这样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极大损害。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就会遇到关于维权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新媒体时代距离我们并不遥远,相反,它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许多人会在运用新媒体的过程中不经意侵犯他人权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信息时代每个人都是新闻的传播者,伴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传统的著作权法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今社会生活,很多媒体传播人士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他们的言论和作品被他人肆意传播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尽管我国现在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并不完善,很多时候并不能很好的保证著作人的权益,面对这些问题我国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修订法案,力求保证公民的合法著作权利。其次,在政府努力的同时我们的新一代媒体人也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我维权,在网络世界中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二、自媒体在当下网络环境中的现状概述
在信息时代网络占据人们的生活时间越来越长,由于每个网民对各种消息的理解程度不同,每个人的生长环境与观念也不尽相同,相应就会出现不同的看法和评论,对同一件事情会出现不同的判断,这些判断往往会形成作者的独特观点,而自媒体平台就是个人将自己的观点发出的媒介。自媒体又区别于传统主流媒体,它在信息时代产生,让每一个民众有机会向外界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和判断在新媒体平台上上传自己对于某件事的看法,也可以在社交网站上发表自己的评论。彼此意见相同或相悖的人通过关键词自动汇集在一起将评论和看法进行传播。其实“自媒体”一词与上个世纪“媒介即讯息”的理论相类似,大家通过各种社交活动将信息进行交流和传递,让传播的信息变得更有意义、有价值。当下这种自媒体形式为社会带来极大变革,其中既有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宣传也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一)自媒体的表现渠道
自媒体与传统大众媒体不同,它突出了“自”是个人媒体平台。因此自媒体大部分是凭借新兴的大型门户网站和视频网站进行传播。这种门户网站方便注册账号,可以让人们自由发表各种言论,并对事件或他人言论进行转发评价,我国自媒体多集中于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论坛和其他视频网站中,它们可以迅速建立一个较大的信息网,让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检索查找自己感兴趣的事件或者言论一致的人,或者无需关键词,只需随机浏览即可对某一件事进行判断做出评论。这些个人门戶类网站也因此成为网络自媒体的新兴载体。
(二)门户网站对自媒体的影响
传统大众媒体借助公众平台公开发表利于社会的观点,但自媒体则是运用新兴门户网站发表个人看法,通过这些门户网站可能会使舆论出现一面倒的情况,同时也将加强个人之间的联系以及让受众之间更好的传播各种消息。首先,这些网站媒体可以将不同人的观点进行整合归纳,精准进行信息获取,增加受众评论和转发,让信息可以更加快速的进行传播;其次,这种门户网站能够实现消息整合,根据公众最近的评论以及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推送,让受众乐于接受这些信息,从而进行新闻的传播和传递,将信息推荐给其他人,让感兴趣的用户可以按照消息热度进行查看;最后,这种门户网站的形式也使用户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受众对于每个信息形成了固定的观看群,这种现象在微博里叫做粉丝。自媒体拥有的粉丝数量越多便会越方便的将信息传递出去,甚至可以有更多的获利,这群忠实的粉丝也是自媒体可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自媒体的特点
正是由于自媒体有区别于传统媒体的特殊性质才会发展如此迅猛,他对传统媒体来说也有极大的威胁,其主要原因是自媒体可以突破传统媒体的形式,有更多的解读方式,更加亲近民众,在公众中不是高高在上的存在,而是可以让大家共同参与进来。
1.自媒体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自媒体从业人员与传统媒体从业人员相比是非媒体专业人士,所以其涉及面更为广泛。在不同知识领域的人进行媒体从业工作能够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对一个事件或者问题进行专业的解析,甚至有时候能比专业的媒体从业人员更加准确、清晰地分析一件事情的始末,更加透彻和完善的论证事件结果和影响,相较于专业媒体人士来讲非专业人士有时可以利用更加专业的相关知识,在技术和学术方面进行论证,加深事件的真实性。
2.自媒体具有平民化的特点
由于自媒体的传播者都是非专业的普通民众,所以他们可以从自身角度出发,对某件事表达自己的看法。他们与专业人员相比功利性减少了,更加接近底层民众的看法和觀点,可以更好的贴近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但这样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非专业传媒群体往往会对一个事件产生偏见,即从自己的观点出发,产生一些狭隘的观点,甚至是一些对社会来说有害的问题进行评论,有时做出不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的评论,需要人们及时删改。
3.自媒体具有普泛化的特点
自媒体的不专业性导致其从业人员都是非专业的普通民众,这种媒体形式就注定让其可以表达自我的声音,并且与传统专业媒体形成鲜明的对比。非专业甚至成为自媒体的一个特点,其可以在平台上抒发自我观点用以寻找共鸣,因此寻找自我的声音越来越成为一种流行的趋势,大家凭借着这种媒体形式在社会上寻找发声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的言论自由,并且在当下,这种“自由表达”形式的出现给越来越多人带来了抒发心声的机会,这种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解决一些当下的社会问题,但不排除其有时也会造成矛盾和问题。三、解决自媒体对于著作和言论所产生的权限问题
自媒体维权问题十分广泛,主要原因是大家的维权意识还十分薄弱,对于著作权限方面的了解十分模糊,作者用自身脑力劳动创造出的智慧结晶被非笔者的人在笔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发表并且谋取了利益所形成的一系列事件就侵犯了笔者和媒体人的权益。在自媒体传播过程中国家立法对传媒人言论的保护比较少,让一些新媒体平台钻了空子,导致其作品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传播和扩散,违反了作者的权益,那么该如何解决笔者的这一系列的问题,就对国家和新媒体工作者都提出了要求。
(一)提高自媒体人员自我版权意识
现今大多数自媒体人士都是非专业人员,他们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十分了解,也不能深刻的认识到著作权的重要性,因此在网络这个十分庞大又复杂的环境中,自媒体人员最好在自己的作品下对原创作品进行集中标识,使经过同意的平台才可以进行转发和分享,而未经过作者认同的平台自媒体人员就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抄。分享作品是好事,可以让不同的人对知识进行集中的学习和分享,但是要通过正确的方式对知识进行吸收。所以自媒体人士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网络发展中养成维权的良好习惯,促进自媒体行业有序、良性发展。
(二)建立针对自媒体著作权限的一系列法律
由于我国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自媒体平台不断发展,甚至有泛滥倾向,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自媒体的圈子,但是又有很多运营商滥用自媒体来规避法律责任,所以法律更要增加对其的管束。相对于传统的《著作权法》来说自媒体维权在其中并没有细节上的明确规定,因此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就要不断地对法律进行完善。对一些逃避法律的自媒体平台也要进行及时整改,规避法律责任的态度是不可取的,要想对网络环境进行净化就要求法律及时进行完善。以上要求法律针对自媒体进行一系列立法完善,保障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其发展空间,让其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对自媒体在网络中的传播机制进行保护
由于网络发展中一些侵权事件屡屡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威胁到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著作权人想要依靠自己去维权得到的效果微乎甚微,所以在维权道路上也需要政府对其进行保障和维护。在处理这些纠纷上政府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负责,尤其是在当今网络盛行的时代,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所以政府要采取相对应的政策机制来保证笔者的利益,用相对高效、无害的方法解决这种特殊问题,在政府保障的范围内尽量维护公共的利益。
(四)自媒体在平台中对著作设置权限
网络自媒体维权问题就存在于我们生活当中,但维权标准时常缺失,即侵权标准十分不明确,经常无法确定对于各个平台的素材是否可以直接引用。所以自媒体要对自己的著作进行标注,尤其是在平台上发表的时候最好在结尾赘述上自己的姓名并且注名“禁止转载”字样,以此来确立侵权标准,可以更加明确侵权行为及主体,更好的保护维权主体著作权利。四、结语
由此,建议我国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侵权责任认定制度。尤其对于侵犯自媒体著作权的行为,一经核实就要依法警示及至惩治,因为对于危害严重的自媒体平台来说,复制发布别人的劳动成果还不给予支付稿酬,已经不同程度地侵犯了作者权益。同时建议国家对侵犯网络自媒体著作权的行为,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防控和综合治理措施,以期激励可持续的文化创新,强化数字时代普通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李香慧.共享经济条件下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广西大学.2017.
[2]李月红.自媒体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出版发行研究.2015(10).
[3]王晓彤.自媒体当中的著作权保护探析.法制博览.2015(26).
[4]虞佳臻.论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3).
[5]梁诗偲.论自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暨南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