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美学的认识论结构及其教育路径
陆慧玲 曹辉
内容摘要:康德对审美的考察是从鉴赏力的概念入手的,由鉴赏力到反思性判断力,最终到情感。在康德看来,审美鉴赏力是一种完全感性的能力,是按照质、量、关系、模态四大类范畴,从四大类范畴中康德分别推出对美的认识。当前我国美育教材适用性不强、教学内容抽象,以康德美学认识论为基础,引发对当前美育实践问题的思考,我们可以通过寓美于境,培养学生的共通感;通过寓美于情,引发学生情感共鸣,以此提升学生对“美”感知力。
关键词:审美鉴赏力 审美情感 认识论结构
康德美学思想是西方第一个有体系的美学思想。康德基于前人的一些美学研究,由对审美判断进行界定、将崇高理论体系化、阐述艺术论这一美学研究过程,形成他对美学完整的理解系统。康德从无利害感共通感和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三个方面对审美判断进行了界定。在无利害感问题上,康德将审美愉快看成感官快适与善的愉悦的矛盾统一;康德把无利害感思想系统化、理论化了;在共通感问题上,康德从合目的性原则出发,从先验的角度对共通感进行系统把握,将想象力与知解力的协调作为共通感的心理基础。通过合目的性的原则,康德将符合质的规定性的美称为纯粹美,奠定在真和善基础上的美称为依存美,而美的理想正体现在真善美的高度统一之中。康德认为美的最高理想是人的自然形态的理想与道德理想的高度统一。
一.关于康德美学
康德的美学思想中包含先天原则思想以及著名的二律背反思想,这些都是康德美学中优秀的成果,当然康德的美学成果不是凭空产生,他也借鉴了许多前人的优秀理念。康德先天原则思想受笛卡尔理性论的影响,康德认可笛卡尔“人的思维是独立的思维要想最终准确把握对象必须从天赋观念处罚,要经过严谨的逻辑推算才可获得知识”这一“思维独立性”思想。同时,康德反对笛卡尔理性论思想中对知识来源的认知,在康德看来,获得知识的途径只有将普遍性与必然性的形式和经验材料结合。康德认为笛卡尔主张的“天赋观念”虽然是从先天观念出发,使用了分析和演绎推理的论证方法,获得的知识固然具有普遍必然性,但是笛卡尔没有考虑到感性经验的重要性。康德认为靠纯粹理性去获得知识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纯粹理性本身只是一种工具,是实践理性和判断力的评判范式,这并不能成为我们获取知识的唯一依据。
其次,康德自由二律背反思想受到休谟的启发,康德认为理性在探求超越经验之外的问题时,会根据两个同样被普遍承认的原则互相矛盾的论断,这就是二律背反。康德认为,审美判断必然要联系到任何一概念上,否则就不能对每个人普遍有效。但是,审美判断又不应该从一个确定的概念来论证。因为确定的概念是知性概念,而不确定的概念才是超越感性界的先验理性概念。这种矛盾,就是二律背反在康德美学思想上的体现。康德对于美的分析的主要内容“四个契机”就是二律背反的具体表现。二律背反作为一种辩证法,前人对此已有研究。赫拉利特曾用“一切皆流”“最美的旋律是由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产生”来表达他对于二律背反的理解;智者派提出“一切事物,都有两个相对立的、无分真假的道理”,这就是二律背反的雏形。但是这种对于二律背反的论断,由于是建立在感觉论之上,所以缺乏必然性论证,最终导致人走入怀疑论和诡辩论的误区。康德在前人基础上,对于二律背反提出自己的新主张,康德的二律背反认可近代强调理性,但同时他并不赞同无限制夸大理性的作用,康德把二律背反看作是属于理性自身的活动、必然结果和表现,是一种对理性的限制结果。
二.康德美学的认识论结构
康德对美的分析具体通过“审美判断”表现,审美判断可以称之为康德美学的核心思想。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用被理解力所包含的质、量、关系、模态这四项知性范畴来对审美判断进行考察,这也是康德美学认识论的渐进过程。从第一契机中推出美是无利害感的愉快。康德继承了夏夫兹别的静观看法:“审美心态不同于功利心态,审美判断仅仅是静观的”。康德推出,审美本身只是依据个人的感性体验,是一种很纯粹的反省或直观判断。人们对于事物美的判断是不对对象本身产生偏爱感,只有通过这种审美心态,主体才能在鉴赏中做一个评判者。审美无利害感意味着美感与实际欲望是不同的,不夹杂利害关系纯粹的欣赏判断才是审美,这种审美不是从某一事物的实际存在中找出,而是主体自身由内心从这个表象中看出的。康德认为一切利害关系是以需要为前提,我们渴望得到某物是对它存在偏爱或是受到理性规律的驱使,当我们的这种需求得到满足从而获得一种感官快适,这种感官快适并不是审美愉快,因为我们不处于自由的状态,对对象的审美判断也不是自由的,不是运用我们自身的想象力获得的自由感受,不属于活生生的心中之悦,真正的审美愉快是无利害感和自由的。
从第二个契机推出的美是没有概念、普遍令人喜欢的东西。从逻辑的“量”考量美,对于美的判断都是单一的判断。感性审美判断与逻辑判断的区别,例如我们可以通过鉴赏判断赞扬一朵玫瑰花是美的,这时的审美判断是一种纯粹感性的审美判断;当我们通过对许多单个玫瑰花进行鉴赏的时候,发现玫瑰花都很美,于是我们得出一个结论“玫瑰花一般是美的”,我们在得出这样的审美判断的时候,就已经不是纯粹的感性审美判断了,因为这时我们的鉴赏判断发挥了人的逻辑思维。我们对于美的体验是基于情感,这种情感是具有每个人的特性,但是这种审美判断是蕴含情感的普遍性,能够引发人们情感的共鸣。人的审美判断是出于自己的眼光之下,没有人任何依据要求其他人产生和我们一样的情感体验,人们在心理上希望其他人赞同自己的这种眼光,但这只是价值观上的“应该”,而非现实意义上的“必然”。由此可见,审美判断只是人的一种主观态度,是主体运用想象力的自由感受,不应被一种特定的概念界定以实现情感的普遍传达。但是基于不同主体对于同一客体认知存在协和一致性,即某一客体引发不同主体的情感共鸣,所以审美判断可以被普遍传达。
从第三个契机推出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我们之所以要求一件事、一个行动、一个客体当做是合目的的,是因为我们按照需要用一种规则作为他们合理存在的依據。但其实,合目的性可以是无目的的,因为当我们带有目的的去看待美,那么我们判断对象的情感就不纯粹,就总带有利害。审美通过合目的的思维方式,将自由、自然收入自己的领地。合目的性即包含对象的合目的性也包含主体的合目的性,主体的合目的性在于主体通过情感将知解力与想象力协调,是一种特定的心意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许多不同的自然现象被主体归于一个先验的自然整体。由第三契机推出对美的认知,审美判断是一种主观判断,看似有目的,实则是无法用具体目的来表述。由自然向人生成的历史长河中,人们所拥有得到审美判断不过是一种过渡。通过对文化、道德的论证,康德表明人的生成是一种合目的性的运动,而审美起到协调作用以促进人目的的实现,所以我们可以说,审美的目的最终服务于道德的目的,为人类走向自由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