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赣县传统客家婚俗的变迁
陈俊伶+樊凌云
[提 要]自古便以“重礼”著称的赣南客家人,在继承中原上古时代婚俗传统的基础上,对土著居民习俗进行吸收,逐步形成独具赣县客家特色的“六礼”。随着时代变迁,赣南客家婚俗在六礼的基础上有了巨大的变化。对不同时期赣县婚俗状况及变迁原因的调查研究,有利于增进我们对赣县婚俗的了解及有效传承。
[关键词]赣县客家;客家婚俗;婚俗变迁
[作者简介]陈俊伶(1996—),女,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专业学生;樊凌云(1995—),女,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江西南昌 330038)
[基金项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十届本科生创业,科研基金2016年国家级项目“浅论赣县传统客家婚俗的变迁”(201611318005)
赣县作为南迁中原汉人中转之地,其婚俗习惯深受中原遗风影响。自周代《仪礼·士昏礼》规定“六礼”始至民国时期“婚礼犹守古六礼无缺”,甚至到新中国前期赣县客家婚俗仍是在循古礼的基础上形成的议婚、订婚、迎亲三大程式,此后婚俗程式趋于简便。清末民初,西方思想习惯渐入我国,风气大开。中央苏区婚姻法的颁布,试图对赣县传统婚俗中落后部分进行剔除,赣县婚俗逐渐有了新面貌,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呈现出形式多样的特点。
一、赣县婚俗的变迁
1.赣县传统婚俗描述
赣县自有建置起便始終遵守“六礼”这一传统婚俗程式,具体为议婚、订婚、结婚三大阶段。
第一,议婚。源于“纳采”和“问名”。纳采称“访人家”,问名称“开八字”。旧时男方欲向女方表明结婚意图,须请媒人携礼至女方家提亲。《仪礼·士昏礼》有“纳采用雁”之说。这一婚礼发展到明清,当男方对适龄女性有所了解后便托媒人携求婚贴至女方家求婚。古时纳采后,男方具庚谱,写姓名、“八字”送至女家,女家复以姓名、“八字”送回,为“问名”。“回柬”也需带雁作为礼物。问名主要用来知晓女方是否到婚龄及对“八字”进行占卜,以断双方命缘是否相冲。明清时期称之为“传庚”。
第二,订婚。源于“纳吉”、“纳征”及“请期”。古代叫“定盟”,明清时称之为“下茶”,后称“订婚”。男方得知占卜后的结果,便请媒人告知并将纳吉时订定的聘礼送至女方,而女方则“行聘多辞,不受财,止受服饰而已”。明清时期聘礼多为金器,如手镯、戒指、耳环之类,男方择定吉日带上猪肉、鱼肉、聘礼、衣物、钱,在家族中有名望及“命好”之人的陪同下前往女方家中。
第三,结婚。源于“亲迎”。旧时男方在婚娶之日择福泽深厚者前往女方家迎亲,谓之“亲迎”,赣县方言为“接亲”。“一般是接亲头天,男方送鱼肉头牲等给女家,供女家办婚宴款待宾客。这日待嫁女要洗澡换装,“女父母行告祖礼,设筵于堂,命女首座,请戚中处女四人,左右列席陪。”新娘在婚后三日须携婿归门,称“会亲”。
2.赣县近代婚俗描述
赣县近代婚俗整体上向简化及自由性转变,特别是婚姻思想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清末民初之时,西方思想进入中国对赣县传统婚嫁造成些许影响。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时期“移风易俗”的提倡,婚礼程序因而骤减,婚姻观念诸如求偶、男女平等思想稍有传播。由于赣县距离辛亥革命席卷的大城市较远,所以绝大部分新人成婚仍是旧时“说媒、登门、采家风”等婚俗。童养媳、转房婚等恶习陋俗仍普遍存在。但在社会转型风云激荡的大背景下,赣县婚俗渐渐开始有了新变化。
3.赣县现代婚俗描述
赣县婚俗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苏区改革及“赣南新政”的影响下,婚姻平等观念得以传播,旧式特殊婚俗逐渐湮灭,并出现了集团结婚等婚俗新形式。
1931年11月26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条例》明文规定: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男女结婚须双方同意,不许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加以强迫;等等。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再次强调了禁止童养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原则。由此,收继婚等特殊婚俗得以逐渐消失。
19世纪30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开展“新生活运动”,由于距活动中心南昌较近,赣县生活惯例也随之波动。而在蒋经国主政赣南期间,推行社会改革,禁止传统的铺张婚礼,提倡集体婚礼。
民国《赣县·新志稿》载:年来行新式婚礼者日多。每岁一月一日、二月二日、三月三…为政府定期之集团结婚,举行于县城之新赣南大礼堂暨各乡乡公所。其法,结婚人以手续费若干,往县府或乡公所报名。至期前往行礼,礼毕即归…在赣南地区,举办集团婚礼的次数达到上千次。
4.赣县当代婚俗描述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人们的择偶观念受政治因素影响,趋向于依阶级选择结婚对象。通婚形式也由此开始了从父母包办向自行从简的转变,并影响至今。
改革开放后,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讯技术的进步增加了男女结识的途径,择偶观念也变得更为多样化和具有自主性。男女双方的会面、订亲只需至亲在场,结婚也仅是双方家族邻里相聚赴宴。一些形式多样的新式婚礼也随着物质的丰富不断涌现,在赣县,人们普遍采取的是中西式相结合的婚礼。
在新时代经济快速发展、婚姻有较大自主权的背景下,赣县婚俗中也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离婚数量攀升,年青群体中闪婚闪离、未婚先孕等情况严重。如何引导青年群体理性看待婚姻、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是当下社会需要重视的问题。
二、赣县婚俗变迁的原因
婚俗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社会状况下不断发生变迁。究其原因,一方面,婚俗作为一种文化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婚俗也受政治、经济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这里主要从外部因素分析赣县客家婚俗发生变迁的原因。
1.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下赣县婚俗物质色彩的浓厚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婚姻物质水平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首先,体现在聘礼数量的增多,种类向单一的钱币转变;第二,当地人的择偶标准观念,由重才学变为重视对方(尤其是男方)的经济实力。第三,女性经济实力不断上升使其在婚姻中的地位得以同步提高。第四,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使当地婚俗出现一些“新形式”,逐渐呈现市场化的特征。婚俗中的传统元素比如“媒婆”、婚庆手工制品逐渐消解,大批的婚姻介绍所,婚庆公司出现,客家婚俗中的“结亲山歌”也最终消解在现代人的沉寂之中。
2.社会风气推动下的赣县婚姻形式的去旧化
辛亥革命冲破了封建宗法,促使社会婚俗发生新变化。其提倡自由婚姻的理念,对封建的贞节观进行了批判,反对包办婚姻,主张离婚自由。自此,婚姻自由思想开始在赣县缓慢扩散。蒋经国的“赣南新政”禁止传统的铺张婚礼,提倡集体结婚。建国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开展,主张节俭,反对铺张浪费,使赣县婚俗在一段时期内秉持“一切从简”原则。
3.婚姻法律规范下的赣县婚姻制度的不断完善
中央苏维埃在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过程中,颁布了《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其内容主要体现了婚姻自由、保护妇女权益等原则。两部《婚姻法》的实施,对赣县地区旧婚俗的改造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其中“废除聘金”等的规定,使贫家子弟得以成婚;禁止“一夫多妻”原则和对离婚后妇女分得土地保护规定的增加,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以人为本”的理念。
4.外来文化传入过程中赣县婚俗产生的新气象
近代西方思想的不断传入,使中国传统封建文化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在婚姻观念方面,人们渴望冲破传统束缚,追求自由平等婚姻,“文明结婚”思潮迭起。随着世界各国交流的广泛,婚俗趋于西化。教堂婚礼、草坪婚礼等新婚礼形式接踵而至。在婚服方面,不再局限于红色礼服,男士的黑色西装和女士的白色婚纱搭配为青年男女首选。西方的某些婚姻模式,如"丁克家庭""不婚主义"亦渐渐为国人接受。
5.教育普及带来的赣县子女婚姻观念的新转变
赣县地区多以客家住民为主,自古以来崇文重教,“婚嫁必擇家世相当者。首重儒生,故父兄每勤于筵席,子弟亦勉于学”①。近代教育事业的发展,赣县子女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这使得人们的思想随之不断得到解放,婚姻观也逐渐发生转变,追求自由婚姻呼声愈高。同时,由于受教育年限的延长,客家“早婚早子”的观念逐渐转变,通婚年龄逐渐提高。
社会在不断发展,许多风俗文化随着时代变迁不断发生变化,这是社会文明与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赣县客家传统婚俗在内因与外因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变迁,整体呈现出简化与全球化的特征。而只有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变迁的过程中不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其才能永葆生命力,得以一直传承下去。
注释:
①同治赣县志卷8地理志?风俗,第129页。
[参考文献]
[1]董家遵.古代婚姻史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
[2]陈鹏.中国婚姻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90.
[3]张学英.中央苏区妇女运动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朱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