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房征收安置的简要分析
吴世敬
【摘? ?要】 随着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区域不断向外围扩展,周边村落的农房亟需进行征收安置工作。房屋是农民的安身所在,征收安置问题尤为重要。为了确保解决征收安置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那么针对安置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各个方面都要依据科学、合法的手段来制定,如此才能保障农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 农房征收;安置对象;安置标准
[Abstract] With the influx of population into the city, the urban area continues to expand to the periphery, and the rural houses in the surrounding villages urgently need to be requisitioned and resettlement. The house is the peasant's safe place, and the problem of expropriation and resettle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resolution of the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in the process of expropriation and resettlement, all aspects of resettlement objects, standards, procedures and other aspects must be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scientific and legal means, so a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 and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Key words] farm house expropriation, resettlement objects, resettlement standards
1? 引言
房屋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攸关农民能否继续安稳生存。“十三五”规划提出, 截至2020年, 我国城镇化率将达60%, 正是用地高峰期间, 发展和用地矛盾突出, 绝大部分城镇建设用地仍需通过农村土地征收的渠道来解决[1]。为了更好的保障被拆迁农民的利益,国家于2020年针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做出了调整,确立了新的补偿标准。因此,本文就农房征收安置做出浅显分析,并尝试提出一些具备可操作性的建议。
2? 农房征收安置的对象
在农房征收安置的具体工作中,各地主管部门会依据上位法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其实施方案并明确适用范围。在方案的适用范围内,結合村集体成员的资格认定来明确征收安置的对象。
2.1? 农房征收安置的一般对象
笔者通过分析各地的不同方案样本,认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适格的征收安置补偿对象: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是指其户籍、居住地及生产生活长期稳定在被征收村的农民,户籍以在被征收村的农村户籍为准,以下相同。2、户籍在被征收村,并长期在被征收村生产生活,且一直履行了村民义务,在划归征收安置范围土地的管辖后其原拥有的房屋倒塌且未被批准重建的村民3、户籍在被征收村,并长期在被征收村生产生活,且一直履行了村民义务,本人无产权住房且租住或寄住的房屋被拆除的村民;4、原为被征收村农村户籍村民,已征收有产权房屋并长期在被征收村生产生活,并且在其他地方没有农房居住以及没有受领过分到福利房待遇的被征收人;常住人口的配偶自结婚后、子女自出生后一直在被征收村生产、生活,可认定为常住人口;如未在被征收村生产、生活,不予认定为常住人口。
2.2? 农房征收安置的特殊对象
公平是征收过程中重要的价值取向,因此,被征收户中有下列情形的,亦可列为安置对象:(1)入伍时户籍从被征收村迁出的现役军人(军官、中级以上士官除外);(2)录取时户籍从被征收村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含已参加工作的);(3)父母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被征收村,且自出生起一直随父母生活的计划内生育未上户籍儿童(含新生儿);(4)原为本地户籍的正在监狱服刑人员;(5)已招女婿的纯女户,允许有征收村户籍并常住的一个女婿及其子女享受安置待遇,安置后不享受五保户待遇;(6)通过民政部门合法领养,且在被征收村已上户籍的子女,可列为安置对象。没有合法领养手续的,但特殊情况,报有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3? 农房征收安置的其他对象
农房征收安置的其他对象是指部分农民不在上述按人口指标数安置的对象之列,但其被征收了本来具备产权的房屋,被征收人可购买一套安置房,但应依照被征收主住房屋或分割产权面积的相似值。1、独立拥有产权房屋且该房屋未作其它任何安置分房,原则上按征收主住房面积近似值购置一套房屋,近似值购置面积就高不就低。2、与按人口认定的安置户共有产权房屋,先行对被征收主房均等分割产权(父母只要一方健在的算一户,未结婚的兄弟随父母为一户,已婚的兄弟为一户,夫妻共同财产不子分割)。无论产权分割的份数多少,扣除按人口认定的安置户分割所得的征收面积,剩余面积作为一个整体,可按近似值购买一套安置房。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少见情形,如散居五保户的安置,应由村委会统一购置安置房,作为村级固定资产,免费提供给五保户居住,也可由五保户自行购置;以房屋征收时间为准,女性村民拆迁时从未婚嫁的在娘家参与安置分房,拆迁前已婚嫁(含事实婚烟)的在婆家参与安置分房。
3? 农房征收安置的标准
由于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扮演多种角色, 拥有“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 这样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控制价格的话语权大大增加。[2]因此农房征收安置在制定相应的标准时要注重程序的规定,建立简便、严格、高效、透明的土地征收程序。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制定具体详细的征用程序, 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限制征地过程中政府广泛的自由裁决权。[3]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亦存在拆迁安置补偿的不同类型:第一种类型,如果村小组的建制在之前已经被撤销了的,被安置的农民可以选择货币的方式补偿,也可以选择和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则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第二种类型,若没有撤销所在地村小组的建制,并且满足易地建房的要求,那么被安置人可以在鄉(镇)土地使用整体规划所认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区域内重新申请宅基地来新建住房,而且取得一定的货币补偿。此时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安置人在利用取得的新宅基地所花费的金额,由负责项目的建设单位给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付款。第三种类型,不撤销的被征地的村集体建制,可类比第一种类型中取得拆迁补偿安置,之后则无权再申请其他的宅基地用以建造新房。除此之外,农村居民所赖以生存的居住房屋被拆除的话,还应补偿其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搬家费等。
关于补偿被拆迁安置的人员的其他办法有若干,第一种类型,依据户口是否登记在所居住村来补偿,因为针对农民居住的农房进行拆迁的话,由于村集体是土地的所有权人,所以依照具备所在村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来采取拆迁补偿。第二种类型,根据人口数量来补偿,查实本村村民户头有多少的人数,就分配相应面积宅基地的使用权,关于所有权归于村集体的的公共积累,如果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情况下,应依据人数的多少来分配补贴。
4? 结语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依照法定程序可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 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然而, 只有依据更完善细致的法律法规来体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明确征收安置对象的范围和安置标准,才能使“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真正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於忠祥,李学明,朱林.论农地征用的经济补偿与失地农民的安置[J].农业经济问题,2004(12):55-58.
[2] 李 朔,叶 盛.土地征收中失地农民安置的法律思考[J].农业经济,2008(12):44-45.
[3] 呼 晓. 失地农民安置补偿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6.
(编辑:赫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