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思考
李国兵
摘要:对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5-0056-01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负责乡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的机构。检疫员(官方兽医)为县以下延伸机构工作人员。鄂州市各乡镇设有动物检疫员(官方兽医)1~2名,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随着近年来消费者对肉食品质量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给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不断提高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手段才能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执法人员少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卫生监督工作,但在乡镇一级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现场检疫的人员均为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在岗技术人员,没有专人负责,人员少,任务重,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1.2 动物免疫标识问题
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即二维码号标)、免疫档案。目前在耳标扫描和数据上传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识读中使用人员(即产地检疫人员)不固定;二是识读中欠费续费手续繁琐;三是因出栏上市动物少而耳标订购数非常大,完不成任务;四是佩戴好的免疫耳标损坏严重等。
1.3 产地检疫问题
动物产地检疫是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检疫申报与“有报必检”难到位。由于没有专职的产地检疫人员,且养殖户防疫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报检现象多发,存在检疫盲点死角。
1.4 屠宰检疫问题
城区生猪都已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市场监督受理巡查有效,杜绝了动物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但乡镇农贸市场的现场检疫工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是检疫硬件条件差,检疫执法手段落后,病害肉检出率低,难保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检疫人员流动性大,有的乡镇农贸市场现场检疫工作时断时续,漏检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动物检疫的法制强制力;三是乡镇动物屠宰、加工、销售人员都是本地农民,大多在家中私自屠宰,检疫人员实施屠宰检疫在时间和人力上都存在问题,一般以上市时现场检疫补检为主,造成了检疫时间不固定,肉品来源不明确,给检疫人员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四是从业人员报着减少开支、省时便利的目的,出栏或出售动物、动物产品时不报检,甚至故意逃避检疫,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流向交易市场、集贸市场、餐馆、工地食堂等地,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五是乡镇检疫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存在不按程序检疫、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2 规范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思考
2.1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加强《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公民和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自觉履行防疫检疫义务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加公民的舆论监督,自觉抵制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经营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2.2 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要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严格按照《执法六条禁令》和相关职业操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职。
2.3 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增加财政投入,解决基层工作条件差、硬件设施设备缺乏、队伍不稳定的主要矛盾。加大对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完善检疫设施设备,提高乡镇级一线动物检疫人员的待遇。
2.4 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是做不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同样没有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也不能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因此需要多召开业务交流会,座谈会,多总结和多推广工作经验。选择一批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在岗兽医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培训,考核考试合格的选拔为检疫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和落实检疫责任制、考勤制度、工作业绩奖罚制度等,调动动物检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责任追究制,加强动物检疫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