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贷款之于商业银行的风险以及防范分析
王帅 殷学红
摘 要: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来自信贷业务的不确定性。其中,项目贷款不确定性最大。因此,只有最大限度减小其不确定性,才能达到规避、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目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是近几年伴随市场需求应运而生的银行产品,作为新生产品,对银行的信贷风险防范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引起金融机构特别的关注。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贷款;风险;防范
一、新农村建设贷款及其主要特征
新农村建设贷款是指银行向政府授权承担新农村建设职能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安置房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项目的贷款。新农村建设贷款有以下主要特征:(1)土地相关性:新农村建设项目涉及农村、农民、农业的方方面面,但都归结一个关键问题:土地。其是国家的土地增减息息相关的问题。因此,其政策性表现在与当地政府的土地指标变动挂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当前国家的土地政策,银行对其贷款必须以国家土地政策为导向。(2)政府背景性:除土地的国家背景外,由于新农村建设项目从出资到还贷、从招标到结算,大多依靠当地政府实施,因此,其对政府具有较强的依赖性。(3)业务复杂性:相对一般的银行贷款业务,其操作复杂、流程漫长、涉及部门繁多。其流程涉及规划编制、土地指标审批、项目资本金落实、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收入归集还款等多个环节,如涉及农户拆迁以及农业用地性质变更等,还需要农户拆迁安置、土地性质变更、土地上市出让其他环节,流程漫长;期间,涉及省市县乡(镇)等多个层级,操作过程复杂。
二、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风险分析
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的最主要风险涉及借款人、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三大方面。借款主体多涉及政府部门,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先天存在缺陷,存在资产不实,虚拟性强等,甚至通过“假注资”、变相抽回等方式逃脱银行资金的监管,使资本金不能足额、按时到位,对银行贷款从根源埋下风险。贷款用途、金额偏离初衷。借款主体将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包装为新农村建设项目,逃避国家政策对平台的限制,套取的银行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期间还存在高估总投等手段,放大信贷需求,为套取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做好准备。还款来源风险: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需求起源于土地,还款也与土地密不可分。其主要包括与土地相关的规费收入、复垦补贴收入、地方政府的专项补助以及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上述还款来源的实现受地方财政实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政府用地规划、上市安排和返还比例的影响较大。如:土地整理建设后未能进入“招拍挂”流程失去土地交易指标、或虽形成交易但增值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形成额外收益、或形成的商业地产销售不畅等,都会直接导致项目不能形成现金流或现金流不足,银行贷款风险骤然增大。
三、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风险防范分析
1.加强项目贷前审查,包括:借款主体的资格审查:必须明确借款人拥有承担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职责、营业执照中明确有新农村建设业务等能够证明其拥有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格。严格审查项目的各种批复要件,包括单不限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证(备案证)、土地证、环保评价批复、规划证、开工许可证等。如涉及拆迁,还需关注拆迁合法性,避免因拆迁或补偿产生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格审查借款主体的注册资本、资本金到位情况,有必要申请工商、税务等国家部门进行询证,获得其资金真实性。
2.充分发挥商业银行项目评估优势,夯实总投。项目评估作为银行信贷的职能部门其是保证项目评估的客观准确的重要手段,也是项目贷前的风险防控的最重要一环。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需依据商业银行的贷款评估流程进行,对项目合规性手续、资本金情况、项目建设以及贷款的偿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尤其是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还款来源审慎评估,实现防范项目贷款风险的目标。
3.落实担保,死守最后防线。目前的担保方式主要有:政府背景公司提供第三方保证,由于其自身经营多不正常,所以担保能力比较弱;非项目土地、在建工程以及房产抵押,受到土地性质以及土地、房产形势限制,变现能力大打折扣;政府承诺,由于需要立人大立法机构批准,时效性差,且对于银行来说执行困难。考虑到以上情况,关于新农村建设贷款的担保,尽量采取经营正常、资产实力相对雄厚、代偿能力强的生产型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非项目所在的、产权清晰、土地价值高的、抵押应选择变现能力强、土地进行抵押。特别是要防止为缴纳出让金、为变更的土地充当工业用地、低价土地操作为高价土地地等政府土地违规抵押现象。要尽可能减少担保与政府背景企业以及土地等资产的联系。
4.加强贷后的监管力度,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贷款投放,意味着真正的风险防控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主体建立资金监管专户,将项目资本金、其他自筹资金及银行借款等相关资金归集到专户管理,且未经银行同意其不得在其他银行开立任何涉及本项目资金的存款账户。同时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部门应,逐笔对贷款资金进行支用审核,密切关注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用款进度与项目实际进度匹配。与此同时需要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应了解项目现场了解进度、公司账务、会计报表及银行账户情况,以及目建设进度和贷款的支用情况,按时进行贷后检查,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预期进度,判断支付进度与项目实际用款进度是否匹配。一旦发现借款主体借款人财务经营状况等出现不利变化,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商业银行需要求借款主体在贷款期间应办理抵(质)押物的财产保险,所投保的保单中明确商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且在贷款期间不得中断或撤销相关保险。
参考文献:
[1]缴秀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实务.中央编译出版社.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手册.
[3]谭唯照.完善项目评估工作防范信贷风险.河南金融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