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责任
张丽燕
突发事件以其强大的感官冲击力和社会影响力,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闻媒体作为受众了解掌握信息的主要渠道,自然而然也成为关注对象,哪家媒体传递信息真实可信,哪家媒体播报内容及时准确则成为公众在关注突发事件的同时所谈论的主要内容。地方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过程中如何赢得受众,应该是广大媒体工作者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秉持理性,为受众负责是媒体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尤其是媒体工作者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秉持真实理性,用客观公正的报道承担起维护受众知情权的责任。真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了解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是民众的基本权利,因此,对突发事件的真实报道就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有力维护。地方主流媒体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代言人,发布信息是否真实,客观上决定了民众知情权能否得到维护,也决定了地方党委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2010年11月5日,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近百人受困。事故发生后,吉林市委市政府一方面积极组织消防、公安、卫生、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赶到现场灭火救援,一方面实事求是地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将火灾现场和灭火救援情况传递给广大市民,尤其是让那些与被困人员有密切关系的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随着事件的进展,媒体又对事件发生、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情况进行了后续报道。市民通过新闻媒体真实完整地了解了事件经过,维护了知情权,减少了没有根据的猜测怀疑,对政府也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这一事件的处理之所以收到良好效果,是因为政府秉持了真实理性,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了事件。然而,突发事件多以灾难、出乎意料的局面而出现,损失和影响是不可预知的,尤其是对于相关部门的问责是人们议论和关注的热点。这些问题的存在,干扰了媒体的理性选择,一旦事件发生,有些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往往瞻前顾后,犹豫不决,结果不是报道不力、主干内容不清晰、给受众带来新的疑问,就是错失良机丧失了新闻媒体在受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影响力。1994年11月14日,吉林市博物馆发生火灾。基于控制负面影响的考虑,地方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受到了来自于当地政府部门的干涉,事件真实情况在地方媒体没有得到客观公正的报道。可是,中央电视台等一些国家级新闻媒体得到消息后当天就赶到了吉林市,在火灾现场及时、客观地报道了这一重大突发事件。国家级媒体的及时跟进与地方级媒体的躲躲闪闪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地方媒体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大打折扣,也让地方政府的形象受到了影响。
实践证明,秉持真实理性,客观公正地报道突发事件既是对媒体的约束,也是对媒体的要求。突发事件作为已经发生的事实,因其突然、意想不到,必然会引起百姓的广泛深切关注,如果新闻媒体不给予真实、客观的报道,人们好奇的本能也会以“小道消息”的方式传播出去,结果反倒很容易以讹传讹,混淆事实,造成负面影响。更何况,当今世界通讯事业非常发达,让信息的传递没有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这种情况下,任何地方和单位想要依靠行政手段来封锁信息或歪曲事实都是不可能的。“铁肩担道义”,真实公正地报道是媒体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愿每一位媒体工作者都能秉持这样的职业操守,勇于履职尽责。
其次要秉持时效理性,用快速简捷的报道承担起保障受众及时了解情况的责任。为增强时效性,地方媒体工作人员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应勇于创新,善于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以最快速度传递信息。2010年7月28日凌晨,吉林市多个县(市)区遭遇百年不遇的洪灾,外面的人进不去,里面的人出不来,情况十分危急。如何了解灾情,并将新闻信息传递出去,成为摆在媒体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此时,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立即采用连线报道的形式,通过电话与困在灾区的当地广电局取得联系。虽然当时的电话信号并不稳定,但是当这来自灾区的声音从广播节目中传递出去的时候,还是让人感到无比激动和震撼。连线报道让听众及时了解了灾情,平复了大家恐慌的情绪,也使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成为最早传递灾区消息的新闻媒体。
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各频率的新闻节目,通过不间断的连线报道,将前方记者、灾区群众、救灾人员的声音一次次接入直播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的收听需求。此外,直播节目中还邀请医学专家、心理专家配合现场报道进行分析提示,并设置了灾区内外亲人连线等亲情传递的温馨环节,使新闻节目既传递了新闻现场,也增加了浓厚的人文关怀,使广播新闻更加丰满。
地方新闻媒体还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构建突发事件报道体系,为及时报道信息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早在2004年,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专门为报道突发事件而开设了“记者目击”栏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记者目击”是一个随机性的栏目,可以随时在新闻综合频率、交通频率、大众生活频率等电台各频率节目中插播,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可以随时与值班台长直接联系,由值班台长安排,通过记者拨打电话回传的方式直播出去。同时,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还设立了专用电话,指定专人值班,确保突发事件报道畅通无阻。至今,“记者目击”栏目设立十年来,已经报道了“11.13吉化双苯厂发生连环爆炸”,“2.15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6.26为满载23吨丙烯槽车成功堵漏”,“4.06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透水事故”,“6.05吉林市朝阳手机市场内持刀行凶,数百名的哥成功围堵”等多起重特大突发事件,其中跟进报道、后续报道1500多次,保证了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传递,增强了新闻的现场感,受到听众的认可,极大提高了作为地方媒体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
第三要秉持准确理性,用真实可靠的报道承担起向受众传递有效信息的责任。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人们每天都要根据所接收到的信息对有关事件做出判断,甚至做出决策,因此媒体工作人员作为信息的采集传播者,必须保证媒体信息准确,尤其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受众据此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否则将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恐慌与灾难。据2011年7月28日凤凰网财经栏目报道,当月22日下午,《法制晚报》以《农夫山泉有点儿“虫”》为题报道称,北京通州区市民李先生发现多瓶农夫山泉瓶内惊现虫卵,而农夫山泉工作人员对该批次的数百箱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此信息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很多消费者对农夫山泉失去了信心,该企业也因此而饱受诟病。然而,25日上午,农夫山泉致信凤凰网就通州虫卵事件做出说明,称媒体报道的农夫山泉“瓶内”现虫卵的描述与事实有本质差别,虫卵并未出现在瓶内,而是位于瓶口外侧螺纹,属瓶口密封面以外。也就是说,虫卵并非生产原因造成,而是在经销商或小店内存放不当造成。媒体报道的“瓶内”,“瓶外”一字之差引发了消费者的不安,且给企业造成极坏影响。这一事件足以提醒广大媒体工作者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负责的态度采集编撰每一条信息,确保给广大受众提供的信息准确有效,这既是对媒体负责,对社会受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总之,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是衡量一个新闻媒体竞争能力强弱的首要标准,也是衡量一名记者是否称职的必要条件。地方媒体新闻工作人员应时刻把理性与责任牢记心中,把真实、及时、准确作为标准和原则,搞好突发事件的报道。
(作者单位: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
突发事件以其强大的感官冲击力和社会影响力,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闻媒体作为受众了解掌握信息的主要渠道,自然而然也成为关注对象,哪家媒体传递信息真实可信,哪家媒体播报内容及时准确则成为公众在关注突发事件的同时所谈论的主要内容。地方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过程中如何赢得受众,应该是广大媒体工作者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秉持理性,为受众负责是媒体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尤其是媒体工作者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秉持真实理性,用客观公正的报道承担起维护受众知情权的责任。真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了解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是民众的基本权利,因此,对突发事件的真实报道就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有力维护。地方主流媒体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代言人,发布信息是否真实,客观上决定了民众知情权能否得到维护,也决定了地方党委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2010年11月5日,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近百人受困。事故发生后,吉林市委市政府一方面积极组织消防、公安、卫生、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赶到现场灭火救援,一方面实事求是地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将火灾现场和灭火救援情况传递给广大市民,尤其是让那些与被困人员有密切关系的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随着事件的进展,媒体又对事件发生、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情况进行了后续报道。市民通过新闻媒体真实完整地了解了事件经过,维护了知情权,减少了没有根据的猜测怀疑,对政府也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这一事件的处理之所以收到良好效果,是因为政府秉持了真实理性,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了事件。然而,突发事件多以灾难、出乎意料的局面而出现,损失和影响是不可预知的,尤其是对于相关部门的问责是人们议论和关注的热点。这些问题的存在,干扰了媒体的理性选择,一旦事件发生,有些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往往瞻前顾后,犹豫不决,结果不是报道不力、主干内容不清晰、给受众带来新的疑问,就是错失良机丧失了新闻媒体在受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影响力。1994年11月14日,吉林市博物馆发生火灾。基于控制负面影响的考虑,地方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受到了来自于当地政府部门的干涉,事件真实情况在地方媒体没有得到客观公正的报道。可是,中央电视台等一些国家级新闻媒体得到消息后当天就赶到了吉林市,在火灾现场及时、客观地报道了这一重大突发事件。国家级媒体的及时跟进与地方级媒体的躲躲闪闪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地方媒体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大打折扣,也让地方政府的形象受到了影响。
实践证明,秉持真实理性,客观公正地报道突发事件既是对媒体的约束,也是对媒体的要求。突发事件作为已经发生的事实,因其突然、意想不到,必然会引起百姓的广泛深切关注,如果新闻媒体不给予真实、客观的报道,人们好奇的本能也会以“小道消息”的方式传播出去,结果反倒很容易以讹传讹,混淆事实,造成负面影响。更何况,当今世界通讯事业非常发达,让信息的传递没有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这种情况下,任何地方和单位想要依靠行政手段来封锁信息或歪曲事实都是不可能的。“铁肩担道义”,真实公正地报道是媒体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愿每一位媒体工作者都能秉持这样的职业操守,勇于履职尽责。
其次要秉持时效理性,用快速简捷的报道承担起保障受众及时了解情况的责任。为增强时效性,地方媒体工作人员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应勇于创新,善于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以最快速度传递信息。2010年7月28日凌晨,吉林市多个县(市)区遭遇百年不遇的洪灾,外面的人进不去,里面的人出不来,情况十分危急。如何了解灾情,并将新闻信息传递出去,成为摆在媒体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此时,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立即采用连线报道的形式,通过电话与困在灾区的当地广电局取得联系。虽然当时的电话信号并不稳定,但是当这来自灾区的声音从广播节目中传递出去的时候,还是让人感到无比激动和震撼。连线报道让听众及时了解了灾情,平复了大家恐慌的情绪,也使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成为最早传递灾区消息的新闻媒体。
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各频率的新闻节目,通过不间断的连线报道,将前方记者、灾区群众、救灾人员的声音一次次接入直播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的收听需求。此外,直播节目中还邀请医学专家、心理专家配合现场报道进行分析提示,并设置了灾区内外亲人连线等亲情传递的温馨环节,使新闻节目既传递了新闻现场,也增加了浓厚的人文关怀,使广播新闻更加丰满。
地方新闻媒体还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构建突发事件报道体系,为及时报道信息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早在2004年,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专门为报道突发事件而开设了“记者目击”栏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记者目击”是一个随机性的栏目,可以随时在新闻综合频率、交通频率、大众生活频率等电台各频率节目中插播,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可以随时与值班台长直接联系,由值班台长安排,通过记者拨打电话回传的方式直播出去。同时,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还设立了专用电话,指定专人值班,确保突发事件报道畅通无阻。至今,“记者目击”栏目设立十年来,已经报道了“11.13吉化双苯厂发生连环爆炸”,“2.15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6.26为满载23吨丙烯槽车成功堵漏”,“4.06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透水事故”,“6.05吉林市朝阳手机市场内持刀行凶,数百名的哥成功围堵”等多起重特大突发事件,其中跟进报道、后续报道1500多次,保证了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传递,增强了新闻的现场感,受到听众的认可,极大提高了作为地方媒体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
第三要秉持准确理性,用真实可靠的报道承担起向受众传递有效信息的责任。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人们每天都要根据所接收到的信息对有关事件做出判断,甚至做出决策,因此媒体工作人员作为信息的采集传播者,必须保证媒体信息准确,尤其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受众据此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否则将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恐慌与灾难。据2011年7月28日凤凰网财经栏目报道,当月22日下午,《法制晚报》以《农夫山泉有点儿“虫”》为题报道称,北京通州区市民李先生发现多瓶农夫山泉瓶内惊现虫卵,而农夫山泉工作人员对该批次的数百箱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此信息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很多消费者对农夫山泉失去了信心,该企业也因此而饱受诟病。然而,25日上午,农夫山泉致信凤凰网就通州虫卵事件做出说明,称媒体报道的农夫山泉“瓶内”现虫卵的描述与事实有本质差别,虫卵并未出现在瓶内,而是位于瓶口外侧螺纹,属瓶口密封面以外。也就是说,虫卵并非生产原因造成,而是在经销商或小店内存放不当造成。媒体报道的“瓶内”,“瓶外”一字之差引发了消费者的不安,且给企业造成极坏影响。这一事件足以提醒广大媒体工作者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负责的态度采集编撰每一条信息,确保给广大受众提供的信息准确有效,这既是对媒体负责,对社会受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总之,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是衡量一个新闻媒体竞争能力强弱的首要标准,也是衡量一名记者是否称职的必要条件。地方媒体新闻工作人员应时刻把理性与责任牢记心中,把真实、及时、准确作为标准和原则,搞好突发事件的报道。
(作者单位: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