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遗语境下的数字文化空间
摘 要:文化空间作为近来学界讨论较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了不断丰富的基本定义外,其“空间性”与“时间性”的基本特点也在被不断地拓展和深入。在非遗的特定语境下,文化空间更多的是强调特定时间与空间中的多个相互关联的非遗本体的相互关联和密不可分。本文结合信息化社会下的文化传承方式,认为把非遗从单一传播保护向多元化传承、主动式创新转化,是目前非遗传承的首选方式;即采用数字化应用的手段,把非遗相关内容通过建立资源库等方式,创建新型数字文化空间,让非遗的文化空间场域突破时间、地点的限制,通过自媒体最终实现多元化的保护与传承。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北川数字文化馆
北川羌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盆地向藏东高原过渡的深山峡谷地带,人口24万余人,除汉族外,居住着羌、藏、回等少数民族;其中,羌族13万余人,占全国羌族人口的1/3,是全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由于北川独特的地理地貌和人文历史,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也呈现出与众不同的一面。加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面升级和人性化设计,使北川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迎来了新的契机。本文以文化空间为切入点,以期在丰富其内涵的同时,给非遗多元化的保护与传承带来更多的思考和借鉴。
1 北川非遗的基本特点
北川非遗作为综合性的文化遗产类型,既有共性也有所侧重。根据文化历史和地理地貌的差异,北川非遗呈现出与阿坝藏羌自治州羌族生态保护区所不同的内容和特点。本文主要从其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和地域性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展示北川非遗所鲜为人知的一面。
独特性:非遗作为艺术和文化的表达方式之一,体现了北川羌族人民独特的创造力,它可以表现为具体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也可以表现为物质的成果,其各自的特定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是独特性的重要体现。同时,非遗所具有的这种基本特点所蕴含的意识、思想、情感、价值观等也是难以被模仿和再生的。如北川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禹的传说”,千百年来流传于北川、汶川、理县、茂县等岷江上游羌族地区,影响深远而广泛,全国各地妇孺皆知,感召着华夏子孙。北川羌族自治县地处大山区,数千年来,湔江河一带的百姓摆龙门常常讲述大禹出生(目前尚有禹穴沟、禹母石等历史遗迹)、家世、治水、建政的故事,以及大禹遗迹的风物传说。历朝历代,特别是明清以来,为了弘扬大禹精神,歌颂大禹品德,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北川官民同祭大禹,使得禹的传说更加深入人心。
活态性:非遗的形式和内容主要是通过语言和行为表现进行传承的,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离不开人的参与,如传统音乐、舞蹈等表演艺术类型都是在动态的表现中完成的。北川非遗中,省级非遗项目“羌族沙朗”是由祭祀舞演变而来的,是羌族群众性自娱自乐的圆圈歌舞,在汉语中有“载歌载舞”之意。“5·12”地震以前,由北川文化馆计学文老师整理录制的一套集12首沙朗的光碟《羌魂》,是震后记录北川地区羌族歌舞的重要原始资料,之后经由北川民族艺术团多次整理、翻录并加入新的队形和舞步,使之内容更加丰富。近年来,随着该团频繁地交流演出,北川的羌族沙朗足迹遍布大江南北,成为了北川少数民族风情展示的一张闪亮明信片。2013年11月3日(羌历新年),北川上万人在新生广场齐跳羌族沙朗。吉尼斯世界纪录大中华区认证官吴晓红宣布:万人沙朗有效人数为11728人,创造了规模最大的沙朗舞吉尼斯世界纪录。由此可见,活态的非遗集中体现了北川人民的技能、智慧和创造力,以及传统文化的根源和思维方式,它所承载的北川羌族人民的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在新时期被赋予了新的内容。
地域性:通常,每一个民族大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活地域,该地域的自然环境对该民族有很大影响,其文化特征也在此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相应地,非遗也都是在一定的地域产生,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从各个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离开了该地域,便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也就谈不上保护、传承和发展。[1]北川羌族在漫长的迁徙、定居、坚守的历史进程中,不仅创造了赖以生存的物质财富,也创造、传承、弘扬了本民族独具特色的精神文化。唐代吐蕃东渐藏族的留驻,明代西北回族的迁入,明末清初“湖广填四川”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几波汉族的移民,加之行政区划的演变和调整,形成了多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为羌族文化注入了活力,使北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更加厚重。因此,北川非遗中不仅有羌族的传统名目如国家级非遗项目“羌年”“禹的传说”等,而且极具汉族色彩的名目如省级非遗项目“许家湾时而花灯戏”是川北灯戏的地方展示,市级非遗项目“道家丧葬习俗”“高跷狮舞”也是极具汉族色彩的民间艺术。另外,羌族民歌往往融合汉族民歌的旋律特点,调式调性富于变化,更加丰富多彩。(见拙文《论北川羌族民歌的艺术特征》四川戏剧,2008年第5期)
综上,由于非遗生长于地域文化的土壤中,其独特性、活态性都与当地历史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水乳交融。它不仅是民众智慧与劳动的结晶,更是一部活的史书,生动记载了长久以来生命的故事和成长的记忆。北川羌族虽然由于历史因素,汉化最早,但其汉羌融合的非遗项目,正是北川非遗的特色所在。这一方面体现出了北川羌族努力寻求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也是他们与汉族不断交流和学习中與其他地区羌民所不同的文化素质的体现。
2 非遗语境下的文化空间
为抢救与保护、传承和发展非遗,北川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从2008年1月1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到2018年的10年间,北川文化部门面临“5·12”特大地震后造成的各种严峻形势,10年来一直穿行于被地震撕裂的高山峡谷、乡村山寨,对传承人进行慰问和安置,对非遗物资采取各种有效的抢救措施,在北川非遗的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北川现有国家级非遗名录3项、省级16项、市级36项、县级70项,有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13人、市级9人、县级60人,非遗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数位居全国前列。在北川非遗的保护工程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北川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分类不确定、体系不健全等,特别是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在非遗数字化的语境下,以及文化空间被不断丰富和拓展的背景下,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应该被赋予更加深厚的内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之《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三条有关非遗分类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二是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第一类中的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时也放入文化空间中。但在北川非遗中,我们发现文化空间的项目只有市级非遗项目“正河羌族文化村”和县级非遗项目“西窝羌寨文化村”两项文化空间,与传统文化相关的文化空间几乎没有涉及。
文化空间原本是一个文化人类学的概念,是指“传统的或者民间的文化表达形式规律地进行的地方或一系列地方”。具体地说,文化空间就是指“某个民间或传统文化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定期的文化实践所选定的时间”。[2]文化空间被《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所运用和界定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应该明确的是,这里所提到的空间和时间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空间和时间,而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活动、民间文化活动得以举行的空间或时间,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同时,这些传统文化活动、民间文化活动的举行还是有规律的,即举行这些活动的地点和时间在传统的约定俗成过程中,都有重复性。它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如果没有了场所承载的活态传统文化活动,它就只能称为场所,而不能叫文化空间了。北川定期举行的“羌历新年”“羌族情歌节”“大禹祭祀”等民俗活动(已被列为非遗项目)有着固定的时间和场所(一般为北川新县城的新生广场和禹王广场),由于兼具了时间性和空间性,俨然已经成为承载活态传统文化活动的文化空间(空间性),而不再是单纯的活动场所。在文化空间中,人们可以追寻共同的文化记忆并巩固民族记忆,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之间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同时,非遗项目的活态性、传统性以及整体性在文化空间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展示。
与此同时,随着数字化技术在非遗资源的记录、存储、检索、展示和传播中逐渐深入应用,针对非遗进行的数字化建档、宣传、使用等问题也成为研究热点。研究如何准确地描述非遗的文化空间,建立能表达非遗文化空间表现形式和文化内涵的方式方法,进而促进非遗多元化的保护与传承,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迫切性。在非遗的特定语境下,文化空间更多的是强调特定时间与空间中的多个相互关联的非遗本体的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其时间性和空间性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结合信息化社会下的文化传承方式,我们认为,只有把非遗从单一传播保护向多元化传承、主动式创新转化,才是目前非遗传承的首选方式。具体而言就是采用数字化应用的手段,把非遗相关内容通过建立资源库、互动体验等方式,创建新型数字文化空间,让非遗的文化空间场域突破时间、地点的限制,通过自媒体最终实现多元化的保护与传承。
3 北川数字文化馆——非遗数字文化空间新场域
从2015年开始,在中央财政转移地方公共数字文化的项目中,新设面向文化馆系统的数字文化馆试点和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特色文化资源建设项目;同年启动了10家文化馆开展数字文化馆试点,四川省北川县羌族文化馆被列入试点单位。作为全国第一个县级少数民族数字文化馆试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数字文化馆(以下简称“北川数字文化馆”)在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及四川省文化馆的关注和支持下,经过近4年的建设和运行,已经建成了一个复合型的多应用模式搭建的数字化文化使用平台。它以数字化内容资源和信息化应用技术为基础,以广播、电视、信息化网络为传播载体,以电视为主导,电脑与手持终端相结合,同时还即将拥有数字化资源中心、数字文化云平台、远程文化培训直播系统及互联网应用聚合(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数字文化的配套系统。其中,将各類文化资源数字化是数字文化馆的核心功能的体现之一。在2005年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中,关于运用数据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述如下:“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由此可见,将传统文献资源整合为以数字资源为载体的电子数据库,是我国政府明确认证和大力提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之一。
对于当前音乐、舞蹈、工艺美术类的非遗项目来说,数字化的传承与保护是非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建设非遗数字文化空间的重要内容,而数字化应有的第一个环节便是建档。一是将搜集整理的与非遗项目有关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相关内容进行数字化转换,并存储在相应的数字化档案库中;二是将非遗的相关内容分类储存到数字文化馆不同的板块中。目前,北川文化馆数字文化馆已建立独立的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器中间件,用于安装资源管理系统的系列软件,并形成独立的系统管理和资源采集、编辑能力。北川数字文化馆创建的数字非遗文化空间主要体现在“村村享、户户通、人人用”数字文化服务目标上。其中,“村村享”即利用文化远程教育创作培训村级多功能厅,实现文化、艺术的创作和培训等,包括直播培训、录播培训和数字化资源采集等。“户户通”是北川数字文化云平台电视应用门户系统建设。“人人用”是北川数字文化馆通过最广泛的个人设备的应用开发,包括手机、iPad、电脑、笔记本电脑、互联网电视机等来实现文化北川“人人用”的目标。仅从北川数字文化馆“人人用”数字文化服务手机微信订阅号“文化北川”中我们就能看到,其中的“文化云2”板块就有“北川非遗”的专属板块(见图1:北川非遗)。其中涉及内容有羌年、口弦音乐、禹的传说、羌笛的演奏技艺、羌族沙朗等非遗项目,每一个项目均有文字阐述和精美图片。由此可见,非遗项目从以前平面的、单项的展示和传承,正朝着生动、立体的数字化建档过程发展。另外,数字化非遗扩大了文化自觉的受众面,进而促进了该地区的文化自觉,通过新媒体、公共文化资源服务平台、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使民众了解非遗、走进非遗,不仅使非遗深入人心,还培育了民众的文化自觉,从意识上对自己文化价值进行肯定和自我珍视。
4 结语
北川数字文化馆的建设和运行,目前还处在一个试用、调整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其中涉及非遗数字文化空间的建设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非遗的分类和编码。这是目前非遗保护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虽然已经公布了相关的方法,但是介于其专业性和复杂性等原因的限制,需要专人对该项内容进行落实和跟进。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发现大量的视频、音频(可以说在北川数字文化馆所有的非遗资料)均未署名,这对后期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存在诸多隐患,如工艺品申请专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长效反馈机制的建立。数字文化馆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及时推送新信息,同时收集民众的反馈意见,并根据不同年龄和职业的人群对非遗的反馈,进行内容的调整和更新,让非遗在民众中有一定的同步性和影响力。
非遗作为承载和记录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纽带。今天被数字技术重新解码的非遗,正在成为全新的文化符号,而非遗数字文化空间用数字技术打破时空障碍,用主流媒介唤起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用当下可以接触到的生产方式将传播与传承深度结合,相信这种方式能让更多的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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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芬(1978—),女,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