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思考

    【摘 要】 纳税筹划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十分重要,生活水平的提高让奢侈品进入消费者的生活,企业纳税的金额直接影响利润的高低。所以,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制定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近几年消费税也引起了诸多的思考,所以本文对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做进一步的分析。

    【关键词】 企业 消费税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做一些事先安排,达到少缴税或者延期纳税的目的。纳税筹划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筹划违背了立法精神,比如避税筹划,政府倡导的是狭义的纳税筹划,它没有违背法律也没有违背立法精神,无论企业选择何种纳税筹划方案都应该遵守基本法律。

    (一)降低计税依据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者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是双方达成的协议价一般是市场的平均价,显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可以考虑降低计税依据。

    案例分析:甲企业为一家小汽车生产企业,本年9月对外销售了三种同类型号小汽车,单价5万元的销售了100辆,单价10万元的销售了150辆,单价8万元的销售120辆。本年9月以该类型的小汽车对外投资200辆,若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是10%。

    (1)若甲企業直接以20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

    应纳消费税=200*10*10%=200(万元)

    (2)若甲企业以加权平均价格把200辆小汽车对外销售,然后以销售收到的现金对外投资。

    加权平均价格=(5*100+10*150+8*120)/(100+150+120)=8(万元)

    应纳消费税=200*8*10%=160(万元)

    由计算分析得出第二种方案可以少缴纳消费税40万元,虽然多了一道销售环节,但是降低了计税依据,从而降低了消费税。

    (二)分别核算,避免复合计税

    根据消费税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的消费品,从高征收消费税,这样的规定本质上是为了鼓励企业分别核算,达到核算更加准确、少缴税的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按规定做了。对于卷烟和白酒企业而言,这两类消费品是采用复合计税,但是该企业不只是生产该类卷烟和白酒,还会涉及到其它种类的烟酒,针对该种情况企业应该分别核算,避免所有种类的产品均按复合征税,加大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甲企业是生产酒类产品,本月销售白酒与药酒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白酒与药酒按套装销售500套,每套400元,其中每套白酒500g、单价200元,药酒500g、单价150元。另一种是白酒与烟酒不用组合套装销售,按分别销售的方式,酒类消费税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0.5元/500g。

    (1)若甲企业按照套装销售。应缴纳消费税=500*400*20%+1*2*0.5*500=40500(元)

    (2)分别销售。应缴纳消费税=200*500*20%+0.5*2*0.5*500+150*500*20%=35250(元)

    由第二种方案可以少缴消费税5250元,因为分开销售后药酒由复合计税变成了从价计税,从而降低了消费税。

    (三)白酒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合理选择

    消费税的委托加工有很多形式,不同形式缴纳的消费税也不一样。对于白酒企业而言,若委托加工成酒精,收回后自己再生产成白酒销售,因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税目,所以受托加工企业不用代收代缴消费税;若委托加工成高纯度白酒,收回后再生产成白酒销售,这时双方都需要交纳消费税;若委托加工成白酒后收回直接销售,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不用缴纳消费税,但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部分可以扣除。所以对于白酒加工方式的选择,企业应该合理筹划。

    案例分析:甲企业本月需要生产白酒1000吨,现有两种生产方式,第一种是委托乙企业加工成高纯度白酒收回后再生产成白酒销售,甲公司提供原材料价值300万元,双方约定加工费100万元,由乙企业生产成700吨高纯度白酒,自己再加工成1000吨的白酒,销售价3万元/吨,加工费合计需要50万元。第二种是由甲企业自己生产白酒,需要的加工费200万元。

    (1)委托乙企业加工成高纯度白酒。代收代缴组成计税价格=(300+100+700*1000*2*0.5/10000)/(1-20%)= 587.5(万元)

    乙企业应纳消费税= 587.5*20%+700*1000*2*0.5/10000=187.5(万元)

    甲企业销售后应纳消费税=1000*3*20%+1000*1000*2*0.5/10000=700(万元)

    共缴纳消费税=187.5+700=887.5(万元)

    (2)甲企业自己生产销售白酒。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000*3*20%+1000*1000*2*0.5/10000=700(万元)

    由分析得出,甲企业自己生产少缴纳消费税187.5万元,虽然自己生产的加工费要高一些,但也没有高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规避消费税

    规避消费税税目的筹划应该是比较简单的一种纳税筹划方式,只要所生产的产品不在征收消费税的15个税目中既可。比如,对于化妆品企业来说,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但生产肤护品不用缴纳消费税。如果企业生产一般肤护品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好的收益,可以考虑从事肤护品产品,而不是高档化妆品产品行业,这样避免缴纳消费税。但是对于有的企业而言,经营不同的产品可能也会对它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所以各个企业应该找到属于自己的从业范围,使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结 语

    纳税筹划方案多样,各企业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案,当然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基础。消费税是我们比较关心的一个税种,对于各个企业而言十分重要,各企业的纳税筹划主体通过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制定备选方案,再选择最优的方案达到预期目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实现税负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易玲.K酒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04):94-95.

    [2] 吕蕾.消费税的纳税筹划理论及实务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8):69+77.

    [3] 陈月娥,郑高仕,翁艺鸿,叶国坤,朱琳洁,何畔.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J].科技经济市场,2018(04):43-45.

    作者简介:徐江花(1996.09.17),女,苗族,重庆市彭水县,本科在读,三峡大学,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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