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及防范对策
秦鋆
摘 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当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量也是提供就业岗位的有力渠道。但由于国际国内各种原因,我国小微企业面临一系列生存与发展的风险,核心表现为融资风险。文章结合现有企业融资理论基础,就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融资风险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对策
一、前言
本文主体即小微企业,是包含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当今,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瓶颈。2010年以来,稳健货币政策实施,银行信贷步步收紧,小微企业望“贷“兴叹,更多转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由此急速提高。2011至2012年,局部地区接连暴发的金融风波导致部分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对社会信用环境及企业家信心亦造成极差影响。
2014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受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以及我国通货膨胀的持续压力影响,我国经济的增速开始放缓。受企业数量上涨、物流不畅、紧缩的国家货币政策以及用工难等诸多问题的困扰,小微企业生存压力日益加大。因此,对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分析,并从中找出制约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给出相应对策建议,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表现
1.融资渠道狭窄。一是我国金融机构近年贷款发放主要针对国有大企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无门;二是我国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门槛较高,小微企业难以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三是大多数小微企业资金较紧张,企业间资金融通可能性不大。
2.融资成本高。一是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缴纳的费用偏高;二是贷款利率偏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一般执行比大型企业更高的浮动利率,限制小微企业贷款;三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但近年利率不断攀高,增大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3.融资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信息拥有量少,融资过程存在羊群行为,融资方式选择比较盲目。
4.融资量较少且频率高时间紧。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具有“少、频、急”的融资特点,融资复杂性加大。
5.融资风险管理水平低。当代经济环境,技术生命周期、企业生命周期日益缩短,小微企业面临复杂多变的生存环境,具有较高的技术风险、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
三、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形成的原因
1.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严重缺陷。(1)管理水平低。小微企业大多是由个人或家族创建起来的,管理水平低下。而且为追逐利润,很多经营实体经济的小微企业将资金投向虚拟经济,结果血本无归。
(2)自身实力有限。规摸小、产值低、固定资产少,小微企业很难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只好求助于担保公司,贷款期限短,融资成本提升。
(3)信用程度低。很多小微企业信息披露不及时,财会报表弄虚作假,令银行很难了解企业真实状况。企业脱逃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剧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制约其融资能力。
2.小微企业外部融资环境较差。(1)小微企业缺乏受法律保护的政府扶持政策。政策缺乏法律形式来保护和规范,很难被地方有效地执行,难以解决实质问题。
(2)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融资路径。首先,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很不规范,无法满足众多融资需求。其次,民间借贷未规范化合法化,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极高,风险极大。与之相比,民营金融机构态度积极,但发展受到监管部门限制,难有作为。
(3)小微企业缺乏社会信用和健全的融资担保体系。我国从2006年起对城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但目前累计采集量与实际拥有数量相差悬殊,很难满足需求。
四、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1.健全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制度。(1)健全小微企业自身经营形象。首先,小微企业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同时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尽快达到银行的融资要求;其次,经营实行差异化定位,制定操作性强的目标。
(2)完善领导者综合素质及股权结构。领导者要懂经营会管理,善理财,高品质。另外,小微企业第一与第二大股东要保持较小持股比例,避免由少数股东控制,构建良好信用。
2.建立开放的金融市场。(1)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首先,可以建立一家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转型期利用政府力量配置资源;其次,加强区域性中小银行体系的建设,赋予其针对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审批权力。最后,设立民间融资及社区金融机构,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我国虽已建立创业板市场,但容量有限,应加快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建设,此外,尽快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为小微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3.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建立相应担保公司条例,规范担保公司行为;其次,将动产抵押、浮动抵押引入信贷实践,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困境;第三,“取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规定银行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满足当地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欠发达地区融资问题。
4.建设社会风险保障体系。(1)完善小微企业信用征信体系。政府牵头,建立全国共享的小微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同时,改进和完善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办法,特别是法人代表、控股大股东的信用等级评定。
(2)加强“银企保”的合作。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间交流,二者风险共担;同时,允许保险公司参与信用担保,进一步分摊贷款风险。
(3)建立再担保制度。再担保可运用财政资金专项开展,即将一部分资金提前提供给信用担保机构,待信用担保机构从企业收回求偿权后,再按比例将部分代偿金返还给再担保机构,从而保证信用担保机构所持债权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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