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物灾害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研究
王铁城
【摘? ?要】 随着我国林业工程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各项营造林工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家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越来越高度关注林业生物灾害损害等相关内容,并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对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各个方面群策群力,共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损害等。基于此,本文重点探讨和分析林业生物灾害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改善策略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林业生物;灾害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6? ? ? ? ? ? ? 文献识别码:A? ? ? ? ? ? ? ?文章编号:2096-1073(2020)07-0085-86
Liability Investigation System of Forestry Biological Disaster Damage
WANG Tiecheng
(Tongliao Kezuozhong Banner Grassland Workstation? ?Tongliao, Inner Mongolia? ?028000)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adva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forestry in China, the various YingZaoLin engineering has achieved great progress,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the competent forestry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forestry biological disaster damage and so on related content, and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to further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guide the various aspects of projects, jointly cope with the forestry biological disaster damage and so on.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focuses on discussing and analyz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ystem of liability for forest biological disaster damage and relevant contents such as improvement strategies, hop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peers.
[Key words]? ?forestry biology; disaster damage; accountability system;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通常我们所称之为的林业生物灾害损害,主要指的是因为相关方面的林业生物所导致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灾害损害的事件。针对林业生物灾害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而言,主要指的是相关林业生物灾害所造成的严重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相关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方面并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应对,出现一系列问题,对于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造成严重损害,对此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所设立的制度。这样的制度体现出政府敢于担当的中国模式,同时对于生态环境治理和森林资源保护也是十分有益的尝试。
1? 林业生物灾害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亮点
1.1? 进一步明确相对应的责任主体
在针对林业生物灾害损害的防治过程中,相关区域的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着重针对相应的林业生物灾害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針对各项责任落实到个人,省级、县级以及各个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着重监测林业生物的病害损害情况,对其进行严格细致的监测、检疫和治理,由此使工作成效得到极大的提升。同时,各方面的责任主体也能够有效完成自身的职责和使命,使林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更利于追责,追责机制更清晰
针对某些地区而言,相关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在履职方面不够到位,由此导致林业生物灾害损害十分严重。同时,对疫情并没有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处理,或者针对疫木并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也没有根据具体情况针对疫情进行及时有效地报告,充分利用该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针对此类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对应的追责机制和追责范围,这样能够使追责更加清晰,按照相应的追责机制来操作。针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林业生物灾害损害,要及时有效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3? 罚责条款更加具体明确
在林业生物灾害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引导之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国家林草局下达督办通知、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或者通报等等,具体的责任追究主要是由国家林草局针对追责对象进行有效明确,然后提出相对应的处理建议,并且把相关人员移送到指定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相对应的责任追究,这样能够进一步明确相对应的罚则条款,使各项内容更加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2? 现行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缺陷
2.1? 相关责任主体的范围比较狭小
从相关林业生物灾害的传播途径来看,人为传播是病虫害远距离扩散的最主要途径,某些不法商家或者企业往往谋取私利,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运营、加工和利用相关方面的林木制品,非法运输疫木或者相关制品,由此导致相关方面的林业生物灾害损害程度进一步加重,人为因素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十分重要的损害根源。从相关的林业生物灾害损害防控工作中来看,疫区疫木管理以及病虫害防控工作,从根本上来讲,与当地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参与和融合有着至关重要的紧密联系,而在相关的规定和办法中规定的督办追责对象范围相对来说比较狭窄,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全面性,排除了乡镇政府,村级基层组织以及企业等,这样会使得林业生物灾害损害防控工作绩效目标不够明确,无法实现相应的预期目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使得群众的满意度大打折扣。
2.2? 林业生物灾害损害程度的评价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
由国家林草局进一步明确相对应的追责对象,并提出相对应的处理建议,把相关人员移送到指定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相对应的责任追究,然而针对具体的林业生物灾害损害程度来讲,并没有进行全面深入的规定,其评价内容不够健全完善,缺乏丰富性和全面性,对于灾害损害程度缺乏应有的评价细则,由此导致实际操作比较盲目随意,无法实现统一化、规范化的管理。同时,相关纪检机关欠缺与之相对应的专业化、技术化人员,无法科学合理的评估具体的损害情况,评价不够精准有效,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由此导致评估结果不够公正客观,评价内容不够科学合理,造成该责任制度缺乏应有的指导性和实践性。
3? 完善林业生物灾害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建议
3.1? 使责任主体范围得到进一步的拓宽
从根本上来讲,针对林业生物灾害损害进行有效防控,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有效参与,地方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都要群策群力,齐抓共管,针对自身的职责和使命进行充分的明确,优势互补,这样才能充分确保林业生物灾害损害防控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针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针对责任主体范围进行不断的拓宽,除了相关规定和办法中的适用对象之外,可以有针对性的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增设乡党政领导成员、村级组织以及涉松企业法人代表等相关成员,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对于相关成员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有效测评和审核,并结合相关办法和规定中的具体条款进行有效执行,以此确保各个方面能够真正意义上完成自身的责任目标,挖掘自身的潜能,使防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3.2? 进一步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为了充分满足各方利益主体的基本诉求,要有效处理追责主体和追责对象的内在联系,以及两者之间存在的某种“裙带”关系。政府相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专业性和独立性的优势,对于林业生物灾害损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进行科学合理的定量评价,定性分析,确保责任追究的过程中更科学合理地贯彻落实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使责任追究体现出客观公正的效果。
3.3? 进一步传承优化防治工作双线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度
在林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有效确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双线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相对应的实践,可以充分看出,该责任书制度有着比较明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该对其进行不断的传承和发扬,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创新和优化。该制度包括5个方面的核心内容,分别是:总体目标、具体指标、责任与任务、检查与考核、奖励与处罚等,相关内容从省级一直到乡镇,在制度层面上针对相对应的防治责任和追究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划分,进一步突出疫情的普查调研工作,有针对性的构建以村级护林员监测为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平台,着重强调疫区和疫木的控制管理工作,持续加大检疫执法的力度,针对相对应的疫情苗木等相关制品加强复检,对于相关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要加大打击的力度,从根本上多途径全方位的针对林业资源进行有效保护。
4? 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和探讨,我们能够充分看出,在林业生物灾害損害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对此,要进一步把握该制度的核心内涵,从根本上有效提出更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进一步压实防治责任,使灾害损害防控成效得到显著提升,以此推进我国生态灾害治理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呈现出全新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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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