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在反贪案件侦查中的时机选择
苗鑫
摘 要: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是司法会计检查技术的深入与继续,当司法会计检查技术不能解决案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时,我们就需要借助于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来解决这些专门性问题,从而为侦查乃至以后的起诉、审判活动提供重要的证据。可见,正确把握司法会计鉴定技术的应用时机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反贪案件侦查;时机选择;证明责任
在反贪侦查实务中侦查人员可能遇到的与司法会计技术有关的棘手问题,如面对案件中名目繁多的财务会计资料该如何下手,去检查那些内容,司法会计鉴定时机的把握以及如何提出鉴定要求等问题。在2005年2月28日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对司法鉴定给予了专门说明,"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而司法鉴定技术则是融合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司法鉴定等多方面的知识,通过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对于司法会计鉴定来说,正确把握鉴定时机才能更好的推进案件侦破的深入发展。
1 对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应用时机面临的困惑分析
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及时有效的运用司法鉴定技术能够促进反贪案件的侦查效率,而有人认为,"对于案件侦查中的财务会计问题,多可以利用司法会计检查来解决,只有在司法会计检查无法发挥作用时,才有必要引入司法会计鉴定"。笔者在对待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时,也赞同这一观点,但在介入时机的选择上,什么时候才是及时且必要呢?有学者总结了四种司法会计鉴定的情形:一是当案件涉及的会计资料无法判定真实性时;二是对于司法会计检查中存在的"错误账项"时;三是会计人员有参与案件时;四是案件涉及收入流失、资产损失等需要确认时。对此我们来探讨发现有几点疑问:一是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是真实、完整、合法性的,所以对于检察机关提供的检材应该是真实的。这里的"真实"是否存在不同含义?二是对于"错误账项"进行鉴定时,并未区分其性质,又该如何解决?三是对于会计人员因模仿领导签字打白条,是否一定得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司法会计检查中哪些问题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来进行确认和固定,都是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应用时机的选择问题。无论是明确规定必须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还是不做规定,都可能导致不该鉴定的却鉴定了,浪费财力、人力,该鉴定的却未能进行鉴定,无法认定犯罪事实。由此可见,针对司法会计鉴定技术的应用时机问题,从反贪侦查实践中强化时机的选择与研究就变得尤为迫切。
2 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对财务问题的证明责任分析
从概念来看,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会计技术的具体运用方式,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始时间不同,从贪污案件侦查实践应用来看,司法会计检查技术是初查工作的重点,也是核心线索可靠性的主要内容;二是从实施主体来看存在差别,对于司法会计检查工作可以调用专门知识人员来参与到检查工作中,而司法鉴定技术只有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来行使,并由此得出鉴定结论;三是在证明对象及证明方法上存在差异,司法会计检查是对涉案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并寻找有效线索,采用的方法以分析、归纳为主,而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则是通过对相关证明证据、笔录资料等进行分析,以演绎推理方法得出鉴定意见;四是结果形式存在差异,对于司法会计检查旨在进行勘验,以发现嫌疑账款等证据;而司法会计鉴定旨在得出鉴定结论,并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五是所解决的财务问题范围及性质存在差异,对于司法会计检查技术重在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真伪、完整性检查,而司法会计鉴定则是针对某一会计问题进行鉴定,其范围通常较小。
对于财务问题的证明责任,主要从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财务问题来直接反映。如原始凭证存在伪造、变造等问题,一方面反映出与外部主体存在关系,另一方面是内外会计人员相互串通,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可见,对于财务问题的证明责任,依托司法会计检查技术或其他技术就可以解决财务问题,没有必要借用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同时,对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来说,其开展鉴定的基本假设是建立在"财务真实"的基础上,所以不需要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财务问题承担证明责任。对于涉及到会计资料中的专业技术问题,由于这部分问题无法直接从财务问题中获取有用信息,更多的是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来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于财务会计资料中某一部分会计问题的证明来说,需要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来进行鉴定并得出结论。简单的来说,对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是为了判断并评价具体的会计活动是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是否选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等。侦查人员借助司法会计检查技术只是发现了会计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只能由司法会计鉴定人通过司法会计会计鉴定技术来完成。如对于某单位领导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对单位内部机器设备的使用年限评估中缩短该年限并提前报废,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就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来得出折旧处理方法是否合规。
3 结语
由此可见,对于司法会计问题检查中何时引入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需要从"量"与"质"的区别上进行区别对待。而准确把握司法会计鉴定技术的适用时机关键在于有效地区分财务问题与会计问题,司法会计检查技术与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在这两类问题的解决上是不同的:侦查人员借助司法会计检查技术解决财务问题,承担发现会计问题的责任,但是会计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司法会计鉴定技术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包召亮,"怎样组织司法会计检查、检验和鉴定活动",《中国司法鉴定》,2005(6):45.
[2]许为安:"司法会计鉴定对象基本分类与鉴定结论证明力探讨",《中国司法鉴定》,2006(1):32.
[3]江典键. 反贪侦查中司法会计技术应用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