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

陈学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重庆市荣昌区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为促进全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重庆市荣昌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一)加强政策引导
荣昌为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并出台了《荣昌区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荣昌区核心农民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荣昌区农业产业化核心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截至2018年初,全区有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3家,其中市级20家;农民合作社50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25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523个,其中市级示范农场14个;社会化服务组织49个。累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3500余名。全区每年统筹财政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扶持,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争取共1000万元资金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引导和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二)创新发展模式
鼓励农民将土地、林地、宅基地以出租、转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流转,激发农业发展新活力。在培育龙头企业方面,依托日泉农牧公司、包黑子食品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和“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基地”的形式,形成以生猪、麻竹两大主导产业为载体,在生猪生态养殖、麻竹笋综合开发、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培育农民合作社方面,先后在清升镇、安富街道探索“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戶)”、“互联网+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加强各经营主体之间、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促进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的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方面,区农委与重粮集团合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重粮集团与种粮大户签订收购订单和资金借款协议,按照200~300元/亩的标准借给与其合作的种粮大户作为生产启动资金,待粮食丰收后企业在货款中扣还,缓解了种粮专业大户的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强化发展支撑
加强镇街公益性为农服务能力建设。全区21个镇街建成农业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在清升镇、清江镇等示范片开展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咨询、农机操作技术培训、农机维护保养、农资供应等综合业务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2013年以来荣昌区农委先后与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汇丰村镇银行、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等在荣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项目担保、小额贷款等方式,扩大贷款对象,达成总额6.5亿元的授信框架协议,缓解了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四)完善利益分配
在峰高街道等镇街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引导村集体和农户以自愿入股方式将村集体财产和个人土地、财产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之中。2017年底,荣昌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500万元、盘活农村“三资”2000万元、入股农民亩均增收165元以上,促进了农业增效、企业增利、农民增收、集体增值。在清江镇、万灵镇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吸纳流转农户就地务工,发展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等服务工作,通过土地租金、劳务收入、入股分红等形式增加农民收入,形成农民与经营业主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区农委在总结农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和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土地全托、保底收益(每亩600斤稻谷)、四六分成”等模式,完善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都得到保障,共享发展红利,实现了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双赢目标。
(五)规范土地流转
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村民大会集体讨论商议,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整理打破界线后确权确股不确地协议书》,把土地交给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将原有的小块地变成了大块地。组建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转土地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对外招商引资和招租,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截至2018年一季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比较平稳,其中农业企业流转土地12.43万亩,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6.7万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土地9.04万亩。新的经营主体来集中经营土地,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有效增加了复种指数,消除了撂荒现象。
二、荣昌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荣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距国家农村农业部的“六化”标准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涉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获得扶持较少,如2015、2016年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试点的普惠制项目去年也已取消,规模较小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更难以获取资金和项目支持。涉农项目涉及农业、林业、水务、国土、房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不同部门都按照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分别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投向作出不同规定,造成涉农项目整合和资金打捆使用、集中投向有一定难度,资金的分散使用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没有达到国家扶持政策的目的,不能有效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经营主体不够强
全区现有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缺乏国家级大型龙头企业和精深加工企业,仅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0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99%;市级示范合作社25家,占合作社总数的4.98%;市级示范农场14个,占农场总数的3.6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有待加强。现有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相互之间不遵守既定的协议和合约,没有联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运作不够规范,存在财务管理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制约了全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
(三)融资贷款比较难
全区现有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资产主要是粮食、蔬菜、禽畜等,不符合银行贷款抵押要求,经营场所、厂房、农机具、生产设施等,无法进行有效评估和抵押,变现能力差,贷款融资较为困难,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只在少数镇街开展试点,还没有全面推开,全区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手续复杂且交易费用高,致使他们在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比较难,许多新型经营主体只好寻求民间借贷,利息高且风险大。
(四)队伍素质待提高
目前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成员仅达到中学文化水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受过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的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不足4%,其知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综合素质不高,难以适应规模化、现代化的经营管理需要。同时,相对于其他市场主体而言,农业生产效益和经营效益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其中,现有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在工作二三年后,也以各种方式离开了农村。
三、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
(一)严格落实政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一是落实好现有的发展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在全区将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项目应优先交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真正确保财政支持落到实处。二是健全扶持制度体系。落实好国家财政每年对地方涉农定向费用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增量政策,按照“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推动新增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生主体倾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村现有金融存量上做文章,根据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整合全区农业、林业、水务、国土、房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集中资金和项目扶持生猪、笋竹、粮食、生姜、晚熟柑橘等示范性经营主体建设。三是积极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扶持一批代耕代种、代收代储、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产销衔接带动农户脱贫增收。
(二)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一是做大做强区农业龙头企业。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思路,严格落实《荣昌区农业产业化核心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认证标准,规范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优化生产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形成以生猪、笋竹为主导产业,生姜、茶叶、黑花生、晚熟柑橘、中药材、白鹅、蜂蜜、水产等特色产业的“2+N”产业体系,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向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档次和水平。二是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共同利益联结机制。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要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严格按照合同、协议享受自身权利和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市场价格变动时农技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及农产品收购的顺利进行,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各类经营主体之间也可以相互参股、提供联动保险、享受批量购买农资及服务价格的优惠等方式,实现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益共享。三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对龙头企业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围绕市场要求,将荣昌猪肉、荣昌白鹅、盘龙生姜、清升茶叶等进行规模开发,注重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重点是畜禽水产品种改良、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对农民合作社重点是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三)创新金融产品,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一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郵政储蓄银行、汇丰村镇银行等在荣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抵押、融资新渠道,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为新型经营主体“量身定制”新品种,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二是改进农村担保服务。成立乡村振兴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加强与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的合作,用好“助农贷”、“创业货”等金融产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原则上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年担保费率执行1.5%左右,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三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和产权融资平台。在稳步推进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基础上,扩大抵押贷款规模和增加融资品种,允许经营主体以大棚、圈舍、大中型农机具等生产要素,经过评估折价后,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贷款。
(四)破解人才瓶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人才
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制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纳入“荣昌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重点培训特种水产养殖、水禽养殖、植保无人机操作,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农业专业知识、科学技术应用及推广能力和农业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以区农广校、区职业教育中心、区行政学校为载体,聘请西南大学、市农科院等科研院校专家教授进行教学,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有机肥替代化肥、全程绿色防控试点等项目,掌握技术要领,加强示范引导,提升科学种田整体水平。三是营造农业创业良好环境。吸引科研人员和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改善农业技术人才结构,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中来。
作 者: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党校副校长
责任编辑:马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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