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

欧志文 肖杰
摘 要 社会需求决定法学专业的办学方向,我们结合基层需求,联系邵阳学院法学专业建设的实际,探讨地方院校法学职业教育目标,确定培养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构建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 法学教育 基层需求 人才 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欧志文,邵阳学院政法学院教授;肖杰,邵阳学院政法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10
当前全国有630余所本科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在校本科学生达50余万人。但当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却不容乐观: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人数多、法律实务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法律实务部门对人才的需要,就业困难;另一方面,社会需要的实用型法律人才,尤其基层实用型法律人才特别缺乏。对现有的地方院校法学职业教育体制进行必要的革新,是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和法律职业化客观要求。
一、培养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的意义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近些年来发展迅速,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中,依然有问题亟待解决,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亟待 。教育部于2011 年4月在北京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后形成《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并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这一计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第一个关于法学高等教育的专门指导性文件,是教育部在社会科学领域最先实施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宗旨在于“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包括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三种类型” 。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基层老百姓对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要求也越来越高。广大农村地区,特别需要大批了解农村、熟悉社情,又能热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方法解决农民之间以及农民和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的法律服务人才。近年来,虽然我国基层法律服务逐渐发展起来,乡镇大都设立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但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县市与乡镇,基层司法存在案多人少、社情复杂的特点。所以,地方本科高校法学院系应当瞄准培养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目标,有针对性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其现实意义可谓重大深远。
(二)目前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我们的本科院校,习惯用一个固有的统一模式培养法律人才,导致的结果是使原本有限的资源浪费,在此教育体制下的法律人才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出现了一些法科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岗位,同时许多法律职业岗位又招不到理想人才的怪相” 。基于此,法学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在市场需求、办学条件、学生个性等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探索个性化的培养模式,从而适应广泛的需要。
2.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例失衡。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三大版块是地方高校的法学课程的主要组织部分。“以邵阳学院 2011 级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为例:实行专业毕业学分为 175 学分的学分制,三大平台架构课程建设:一是基础教育平台,限选70学分,占总学分的40%;二是专业教育平台,学生限选79 学分,占总学分的45.14%;三是实践类平台:两个部分共26学分,占总学分的14.86%” 。其中占小比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涵盖课程论文、司法实务实习、子学科实践类课程和毕业论文,此种将注重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模式必然导致实践课教学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的时代,邵阳学院也曾力求革新,联系了不少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但是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挂牌联系多,建设管理少,影响了实践效果。而作为实践重头戏的统一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四个学年,正是考研、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就业扎堆的时期,实习的学生不少心不在焉,实践效果可想而知。
3.缺乏法律人文知识教育。重视法律知识灌输而忽视法律人文知识的熏陶、没有重视对学生思考能力和批判精神培养,是我国现阶段法律人才培养的又不弊病,在此教育条件下,学生成为学习机器,缺乏对法学的深度审视,缺乏法律信仰与素养,最终导致价值观混乱、缺乏社会责任感。
4.实务教学师资缺乏。随着法治进程的步步加快,教育部门对法学的教育投入相应加大,法学师资应运而长。如:青年才俊明显增多,师资注入了新鲜血液;教师队伍科班化,师资更显精纯,教师学历门槛也有提高。但是不可逃避的一个现实是:实践教学师资明显缺乏,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师资组织实践教学队伍更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实务教学力量捉襟见肘。
针对以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出现的种种不足与弊端,我们需要步步为营,勇于推动现行法学职业教育模式的变革。构建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少不得学生的自我法律素养熏陶,在教学体系和教学过程中,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环节,填补地方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的空缺也是势在必行,惟此能有效衔接人才培养与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二、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摸索
根据国家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对法学专业办学的指导意见、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的辦学经验,基于我院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找准专业定位、确定好培养目标(即培养什么样的人?),定位为培养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研究法学专业本科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养要求,在分析和实践的基础上,构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确定如何培养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明确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
考虑我校地处湘西南地区的地理位置和二本院校的办学层次,结合社会需求,找准专业定位、确定好培养目标。我们拟将我校新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中西部地区基层法律实务部门培养法律人才。具体来说就是为中西部地区,特别为西部地区培养基层法院及基层法院下设法庭培养书记员、审判员,为乡镇培养司法员,为县级城镇培养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这种定位不仅避免了与重点大学在同一跑道上竞争,而且更体现地方本科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职能。
(二)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整合资源,坚持高校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办学的模式,加强学校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衔接与合作,有效构建学校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全新模式。
(三)着力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
利用地方优质法学资源,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优秀法官或优秀律师担任实务课程教学、项目研究、学科竞赛指导等等工作,弥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不足,着力打造了一支专、兼结合,能满足专业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务课教学需要的多元化教学团队。
(四)科学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以培养适应中西部地区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为依据,准确把握课程定位,创新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制定课程教学标准。推进实务课教学内容改革。针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对法学实务理论与实践能力的较高要求,大胆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在法学专业的19門主干专业课程中,与实务密切联系的课程安排了20%以上课时作为本课程实务和案例分析教学,其教学任务由法律实务部门优秀法官或优秀律师担任,由原先的专业教师单独授课,向专业教师与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共同授课这一方向转变。
针对基层应用法律人才工作中突显的知识瓶颈问题增设部分新课程。在保证教育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前提下,根据调研基层应用型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的财会知识瓶颈问题,增设会计学或财务管理等课程。针对基层法律事务部门案件调解成为法律事务处理的重要方法的现状,增设调解理论与实务课程等。
(五)探索研讨式教学方法改革
在《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行政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等6门课程教学中,按照布置选题、查阅资料、小组讨论、课堂研讨、课后总结的“五步教学法”开展了研讨式教学,有效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技巧、文字表达深度、逻辑思维周密性等综合能力。
(六)构建独具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实现了实践教学从大一到大四全面覆盖,在实践教学中,推行“一对一”实践教学指导模式,即在司法实务实习中,由一个法官(检察官)全程指导一个学生;在律师实务实习中,由一个律师全程指导一个学生。该模式让法学专业实现了实践课教师从数量不足向择优转变;同时结合教学实际,地方高校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共同编写系列实务与案例分析特色教材。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素质拓展活动
围绕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所需的综合能力开展系统的、完整的、科学的竞赛活动。如法律辩论赛、法律论文竞赛、司法文书竞赛、书状竞赛、模拟法庭竞赛、演讲竞赛、书法竞赛、电脑打字竞赛、法律职业者形象设计大赛、公务员模拟面试竞赛等。
以基层需求为导向进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然是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教学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近几年来的教学实践,证明我们办学思路正确,办学效果也显著。目前我校法学专业是已成为湖南省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我校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基本理论扎实、法律实务能力强,如2014级学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A证通过率达41.8%、C证通过率达78%;几年来我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基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达80%以上,其中考取基层法官、检察官的人数达30%。我校法学专业已基本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和比较优势,在湖南高校、特别是在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育中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注释:
杨晨光.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结合点.中国教育报.2011-04-02.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http://baike.baidu. com/ view/ 5473530.htm.
教育部高教司函.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7号文件.
张先友.地方本科院校应用法律人才培养的困境及现实路径——以湖南邵阳学院法学专业为例.经济研究导刊.2015(3).209-211.
参考文献:
[1]彭丽明.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的发展动向——以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为视角.科教文汇.2015(3).
[2]余涛.从法学的学科属性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法律职业能力导向下的法学教育改革.朝阳法律评论.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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