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有效治理取决于学者共同体机制的确立
马陆亭
摘 要:本文回顾了从管理体制改革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过程,认为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完善治理结构,而教授共同体建设是其突破点。从大学的起源出发,强调大学应以教授主导的学者共同体为重要特征。并进行了学者共同体治理模式设计,提出了大学是由学院组成的共同体、学院是由教授组成的共同体、校学术委员对联邦制的学院决策予以制衡等具体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大学;制度;教授;共同体
当去行政化、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等概念提出后,学界反应强烈,说明它切中时弊。但是,再往下却争议纷起、莫衷一是,感觉该议题不了了之了。近年来,中央政府陆续确立了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理念,高等教育领域也在政府简政放权、大学章程制定、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笔者认为,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正在成为改革亟待突破的关键。
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就不断地进行着宏观管理体制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并形成了“宏观简政放权、微观激励搞活”的改革思路,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权力“一放就乱、一乱就收” 反复困扰着我们,说明改革理念并没有切实转化成制度安排。
下放权力是计划经济的改革思路,权力归位是市场经济的改革思路,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规范各方的权力边界。所以,伴随着国家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家对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提法也从体制改革慢慢地转变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二者是一脉相承的。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也是指向建成现代大学制度。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认为[1]:“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可见制度虽有激励作用,但更是一种约束。计划经济时代的约束力太强,所以要激励;而市场经济解放了旧的束缚,就需要建立起新的约束。因此,我们的改革内容要变:过去的管理体制改革重在放权、激发下属的办学活力,而目前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该是重在规范、调整权力结构。进一步说,起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的是权力集中问题,因此放权、激励是主旋律,政府完全主导;而起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重在治理结构的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该谁的权就是谁的权,即把权力放进笼子里,是一个由政府主导转向学校自我建设的过程。
大学是以教授为主导的学者共同体
目前,国际高等教育学界基本认同现代意义的大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例如:当代美国著名比较高等教育学者阿特巴赫(Philip G.Altbach)就曾经说过[2]:“毫不夸张地说,世界上所有的大学都起源于中世纪欧洲大学模式,源于巴黎大学模式”。中世纪欧洲大学是以行会模式治理的,其实行会也是当时社会的治理模式,大学只是遵从了社会。这说明大学在产生之初是行会式的教授共同体,这就是“教授治校”的本来面目。
共同体就是利益、责任共担的机制,大家地位平等、共同说了算,争议通过协商、表决机制解决。慢慢地,大学规模大了、职能多了,教授数量也多了,学科也分化了,出现了专职的校长和行政人员,政府、市场也开始介入,教授治校似乎已不可行。因此,我们现在的提法是教授治学。其实,用教授治学来代替教授治校,争议是很大的。例如:正方认为,正如战争太重要了不能让将军说了算一样,高等教育已是国家战略,怎能让教授说了算?大学规模那么大,教授相互间不认识,怎么来治校?现代大学要实行战略管理,教授只懂自己的业务而对战略问题不懂。反方则认为,教授治校是大学的本质特征之一,教授治学不能替代教授治校;教授治学是天经地义之事,本不用说。若说教授治校不可行,还带来另一个问题:大学,在产生之初具有这么一个特征,现在如果让这个特征没了,那么现在这个机构还是不是“大学”?也就是出现了现代大学的合法性问题,是高等教育机构还是大学?
大学是舶来之物,那让我们继续观察一下国外。尽管社会对大学的影响因素在不断增多,但那些身处高等教育强国的大学还是力求维护与外界的边界,及内部学术与行政的边界。例如:英国大学设置学术评议会,是大学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享有制定大学学术政策的全部权力,是唯一和各个学部、系直接打交道的机构;德国大学的评议会是主要决策机构,对学术事务以及重大的行政事务拥有审议决策权,也负责选举校长和批准学校章程;法国大学设有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习与大学生活委员会等内部管理机构,各司其职。所以,所谓学术权力,其实就是学者共同体特征如何体现。我们需要思考学者共同体的实现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加强教授共同体模式的构建。
教授共同体治理模式架构
毋庸置疑,教授治学是实现教授共同体模式的一种路径选择,它选择的是窄化共同体的范围。是不是还有其他的选择,如降低层次到院系一级?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笔者提出的设计方案是:大学是以学院为基础的共同体、学院是由教授为主导的共同体;高校实行学院联邦制学术治理模式,在二级学院构建有决策地位的教授会,校学术委员对联邦制的学院决策予以制衡。
第一,构建学院新型教授共同体。道理有:一是二级学院层级与学术的关联最为直接和密切,这里几乎所有的管理事务都与学术相关,如人事、经费、学科专业方向、教学、科研、奖励等。在学院里,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意义近似相同,因此可以实现教授治院;二是在二级学院里,教师们的学科比较接近,人数也比较少,相互之间可能知根知底,因此可设立教授会,为学院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实现真实的学者共同体治理;三是同行评议制度是被国外大学检验认可了的有助于创新的学术制度,实行教授治院有利于改变当前重“量”轻“质”的行政化评价方式,并减少行政权力学术寻租现象;四是如果学院教授会集体僵化或占山为王或排挤人才怎么办?对此现象要一分为二地看:好的一面是也许有助于形成特色,真出现问题的话也还有许多制衡、申述机制来加以解决。
第二,高校实行学院联邦制。所谓学院联邦制就是学院是个相对独立的自治体,但其发展规划要得到校方批准,与学校整体战略一致。弱化校职能部门对学院、教师的管理权限,增强服务职能,也同时增强其对学生的服务职能及与社会的联系职能。大学的管理重心下移,学院的地位上升,但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跨学科中心的扶持发展责任在大学。院长不设定行政级别,由教授会民主推选,学校任命,在需要时也可直接担任大学的校长、副校长而规避掉过去的逐级提拔模式,使大家把精力用在做事上而不是拉关系上。同样,行政人员的发展也是专业性的,很多行政岗位也不宜让教授来担任。
第三,校学术委员会有权否定学院的决策。校学术委员会既是大学学术决策机构,也是二级学院政策的制衡机构。在大学层面,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实现“教授治学”。这个“学”不单指教学,而指整个学术。学术委员会平衡各学科学术发展,监督、制衡院系学术决策,形成全校以教师为主导的学术治理机制。为突出育人功能,学术委员会主席应按照章程规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是全校最高的学术首脑,即首席学术官。
第四,核定学术型行政岗位。大学领导人要不要有教授头衔?不能一概而论。都没有,则成了外行来领导大学了;可都有也是问题,因为破坏了学术的神圣性和专业性。大学领导人的真实岗位是管理,不同职位与学术工作的密切程度不同。所以,大学要对行政岗位作出界定,有些是学术型行政岗位,而大部分不是。依据工作性质,大学的行政负责人,不论其原来的学术水平多高,从事管理工作后职责就发生了变化。大部分岗位不能继续使用学术头衔,更不能依据行政位置晋升学术职称。只有少数与学术工作密切的岗位可保留学术头衔,如校长、院长、主管学术工作的副校长、教务长等,以维护学术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斯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
[2][美]菲利普·G.阿特巴赫.比较高等教育:知识、大学与发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2.
(作者单位: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
[责任编辑:于 洋]
摘 要:本文回顾了从管理体制改革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过程,认为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完善治理结构,而教授共同体建设是其突破点。从大学的起源出发,强调大学应以教授主导的学者共同体为重要特征。并进行了学者共同体治理模式设计,提出了大学是由学院组成的共同体、学院是由教授组成的共同体、校学术委员对联邦制的学院决策予以制衡等具体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大学;制度;教授;共同体
当去行政化、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等概念提出后,学界反应强烈,说明它切中时弊。但是,再往下却争议纷起、莫衷一是,感觉该议题不了了之了。近年来,中央政府陆续确立了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理念,高等教育领域也在政府简政放权、大学章程制定、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笔者认为,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正在成为改革亟待突破的关键。
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就不断地进行着宏观管理体制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并形成了“宏观简政放权、微观激励搞活”的改革思路,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权力“一放就乱、一乱就收” 反复困扰着我们,说明改革理念并没有切实转化成制度安排。
下放权力是计划经济的改革思路,权力归位是市场经济的改革思路,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规范各方的权力边界。所以,伴随着国家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家对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提法也从体制改革慢慢地转变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二者是一脉相承的。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也是指向建成现代大学制度。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认为[1]:“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可见制度虽有激励作用,但更是一种约束。计划经济时代的约束力太强,所以要激励;而市场经济解放了旧的束缚,就需要建立起新的约束。因此,我们的改革内容要变:过去的管理体制改革重在放权、激发下属的办学活力,而目前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该是重在规范、调整权力结构。进一步说,起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的是权力集中问题,因此放权、激励是主旋律,政府完全主导;而起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重在治理结构的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该谁的权就是谁的权,即把权力放进笼子里,是一个由政府主导转向学校自我建设的过程。
大学是以教授为主导的学者共同体
目前,国际高等教育学界基本认同现代意义的大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例如:当代美国著名比较高等教育学者阿特巴赫(Philip G.Altbach)就曾经说过[2]:“毫不夸张地说,世界上所有的大学都起源于中世纪欧洲大学模式,源于巴黎大学模式”。中世纪欧洲大学是以行会模式治理的,其实行会也是当时社会的治理模式,大学只是遵从了社会。这说明大学在产生之初是行会式的教授共同体,这就是“教授治校”的本来面目。
共同体就是利益、责任共担的机制,大家地位平等、共同说了算,争议通过协商、表决机制解决。慢慢地,大学规模大了、职能多了,教授数量也多了,学科也分化了,出现了专职的校长和行政人员,政府、市场也开始介入,教授治校似乎已不可行。因此,我们现在的提法是教授治学。其实,用教授治学来代替教授治校,争议是很大的。例如:正方认为,正如战争太重要了不能让将军说了算一样,高等教育已是国家战略,怎能让教授说了算?大学规模那么大,教授相互间不认识,怎么来治校?现代大学要实行战略管理,教授只懂自己的业务而对战略问题不懂。反方则认为,教授治校是大学的本质特征之一,教授治学不能替代教授治校;教授治学是天经地义之事,本不用说。若说教授治校不可行,还带来另一个问题:大学,在产生之初具有这么一个特征,现在如果让这个特征没了,那么现在这个机构还是不是“大学”?也就是出现了现代大学的合法性问题,是高等教育机构还是大学?
大学是舶来之物,那让我们继续观察一下国外。尽管社会对大学的影响因素在不断增多,但那些身处高等教育强国的大学还是力求维护与外界的边界,及内部学术与行政的边界。例如:英国大学设置学术评议会,是大学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享有制定大学学术政策的全部权力,是唯一和各个学部、系直接打交道的机构;德国大学的评议会是主要决策机构,对学术事务以及重大的行政事务拥有审议决策权,也负责选举校长和批准学校章程;法国大学设有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习与大学生活委员会等内部管理机构,各司其职。所以,所谓学术权力,其实就是学者共同体特征如何体现。我们需要思考学者共同体的实现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加强教授共同体模式的构建。
教授共同体治理模式架构
毋庸置疑,教授治学是实现教授共同体模式的一种路径选择,它选择的是窄化共同体的范围。是不是还有其他的选择,如降低层次到院系一级?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笔者提出的设计方案是:大学是以学院为基础的共同体、学院是由教授为主导的共同体;高校实行学院联邦制学术治理模式,在二级学院构建有决策地位的教授会,校学术委员对联邦制的学院决策予以制衡。
第一,构建学院新型教授共同体。道理有:一是二级学院层级与学术的关联最为直接和密切,这里几乎所有的管理事务都与学术相关,如人事、经费、学科专业方向、教学、科研、奖励等。在学院里,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意义近似相同,因此可以实现教授治院;二是在二级学院里,教师们的学科比较接近,人数也比较少,相互之间可能知根知底,因此可设立教授会,为学院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实现真实的学者共同体治理;三是同行评议制度是被国外大学检验认可了的有助于创新的学术制度,实行教授治院有利于改变当前重“量”轻“质”的行政化评价方式,并减少行政权力学术寻租现象;四是如果学院教授会集体僵化或占山为王或排挤人才怎么办?对此现象要一分为二地看:好的一面是也许有助于形成特色,真出现问题的话也还有许多制衡、申述机制来加以解决。
第二,高校实行学院联邦制。所谓学院联邦制就是学院是个相对独立的自治体,但其发展规划要得到校方批准,与学校整体战略一致。弱化校职能部门对学院、教师的管理权限,增强服务职能,也同时增强其对学生的服务职能及与社会的联系职能。大学的管理重心下移,学院的地位上升,但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跨学科中心的扶持发展责任在大学。院长不设定行政级别,由教授会民主推选,学校任命,在需要时也可直接担任大学的校长、副校长而规避掉过去的逐级提拔模式,使大家把精力用在做事上而不是拉关系上。同样,行政人员的发展也是专业性的,很多行政岗位也不宜让教授来担任。
第三,校学术委员会有权否定学院的决策。校学术委员会既是大学学术决策机构,也是二级学院政策的制衡机构。在大学层面,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实现“教授治学”。这个“学”不单指教学,而指整个学术。学术委员会平衡各学科学术发展,监督、制衡院系学术决策,形成全校以教师为主导的学术治理机制。为突出育人功能,学术委员会主席应按照章程规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是全校最高的学术首脑,即首席学术官。
第四,核定学术型行政岗位。大学领导人要不要有教授头衔?不能一概而论。都没有,则成了外行来领导大学了;可都有也是问题,因为破坏了学术的神圣性和专业性。大学领导人的真实岗位是管理,不同职位与学术工作的密切程度不同。所以,大学要对行政岗位作出界定,有些是学术型行政岗位,而大部分不是。依据工作性质,大学的行政负责人,不论其原来的学术水平多高,从事管理工作后职责就发生了变化。大部分岗位不能继续使用学术头衔,更不能依据行政位置晋升学术职称。只有少数与学术工作密切的岗位可保留学术头衔,如校长、院长、主管学术工作的副校长、教务长等,以维护学术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斯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
[2][美]菲利普·G.阿特巴赫.比较高等教育:知识、大学与发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2.
(作者单位: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
[责任编辑: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