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传播与公平正义演化

    张爱军 秦小琪

    〔摘要〕自媒体具有传播公平正义之责。自媒体与制度、观念、利益在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互动性。一方面,制度决定自媒体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走向、公平正义观念不断向自媒体渗透、利益成为自媒体追求公平正义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自媒体传播推进制度公平正义化、观念公平正义现代化、利益公平正义差序化。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具有直觉主义特点,受阶级、阶层、后真相、意识形态等因素影响,追求公平正义理念与现实构成紧张关系,追求公平正义的形式与内容互不相符,呈现出事实上的矛盾性与冲突性。在自媒体、制度、观念、利益四个方面寻求公平正义的共识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

    自媒体;公平正义;政治传播;社会主义;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9)01-0028-08

    自媒体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中国的自媒体以博客、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为主体。自媒体是每个人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通过点对点或者点对面的方式将信息进行自由的采集、过滤、加工并传播给他人的个人化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具有个体性、自由性、多元性、平等性、便捷性和快速性等特点。自媒体与制度形态的公平正义具有形式和内容的一致性。自媒体与公平正义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研究课题。目前,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还没有从宏观上进行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社会舆论、司法公正、新闻传播层面,对制度与观念、制度与利益方面的研究也停留在初始阶段。在网络时代和自媒体时代,自媒体传播的公平正义观点对社会各个层面都具有广泛的影响,自媒体在历史的关键节点、偶然性上影响着制度的变迁、观念的变化和利益的调整。而这些变化都与自媒体传播的公平正义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自媒体传播的公平正义观点与制度、观念、利益具有良性互动性。另一方面,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的极端化与制度、观念、利益具有恶性互动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自媒体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才能把恶性互动降低,并把恶性互动转化为良性互动。

    一、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推进公平正义制度化

    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的秩序是在自生自发中形成的,而人类社会自生自发秩序一旦形成,就具有形式上的抽象稳定性。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决定性和稳定性。制度决定人的行为和价值观。罗尔斯在新制度主义的基础上,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赋予制度,只有公平正义价值的制度才具有决定作用。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2〕。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包含三个词典式价值及其原则,即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罗尔斯认为,他构建的公平正义观念是理想中的公平正义观念,与西方的现实具有很大的距离,但制度对人的行为与价值的决定作用不可忽视。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不但受到自由主义内部如诺齐克的挑战,也受到自由主义外部社群主义的挑战。与此同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也受到了历史制度主义的挑战。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新制度主义的决定性会导致人们行为的路径依赖和锁定,但也忽略了在历史的关键节点和偶然性上人们的观点对制度也有重大的影响。伟大的政治家在历史的关键节点可以决定历史制度的走向,人们的观念变化可以影响制度的变迁和利益的调整。

    网络时代的自媒体,在网络历史中产生,又进入网络历史当中,自媒体是网络历史发展的组成部分,在历史的关键节点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2010年年底,发生在突尼斯的小贩自焚事件所引发的‘阿拉伯之春波及到了埃及、利比亚、也门、叙利亚等国,导致多国领导人下台。尽管这些‘革命发生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社会政治和宗教原因,但现代移动通讯技术和社交媒体在运动中起到的关键的催化剂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催化剂作用促使这些国家制度变迁。“中国的网络集体行动和网络抗争大多是针对经济利益且发生在个别地方和局部区域的。不过,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网络政治诉求和指向正在从物质利益向公民权利扩展,从具体事务向公共政策领域扩展,从问责和批评具体个人或机构向相关制度和体制扩展。”网络政治“‘其深度和广度在中国政治过程中是前所未有的,对民主政治‘起着不可替代且立竿见影的作用,给处于艰难探索中的中国政治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生长点和突破口”。〔3〕自媒体是网络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媒体发挥的作用也是网络政治作用的组成部分。自媒体传播的各种观念、舆论、思想都对政治产生重要影响,对制度变迁起着推动作用,自媒体传播的公平正义观念使制度不断得到调整,并通过宪法法律、制度规则、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治理等方面以整合的方式体现出来。

    第一,自媒体公平正义与宪法的互动。宪法是强国之本,宪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应树立宪法的权威与尊严。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宪法应是一种满足平等自由要求的正义程序。”〔4〕自媒体与宪法公平正义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宪法保障公平地分配和保障所有自媒体的权利,公平地分配和保障所有自媒体的资源,公平地分配和保障自媒体的形式和价值,公平地分配和保障自媒体的收益和分配。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自媒体上,就是每一个自媒体都是平等的,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平等保障。另一方面,自媒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传播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自媒体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界限,甚至打着自由的旗号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传播与宪法公平正义相矛盾、相对立、相冲突的非主流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自媒体只有传播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公平正义观,才能起到维护和捍卫宪法和法律公平正义的作用,传播与宪法与法律相对立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就会侵蚀甚至破坏宪法与法律的公平正义。

    第二,自媒体公平正义与制度的互动。从历史制度主义来看,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顺从性的程序、社会风俗与习惯。有些制度,是由宪法设置,有些制度则由社会习俗与习惯构成。在托克维尔看来,地理环境、法律制度、民情对美国的民主都有重大的影响,但地理环境与法律制度都要以民情为依托,“我这里所用的民情(mores)一词有拉丁原文(moeurs)的含义,我的意思是,它不仅可以指被称为心灵习惯的严格意义上的民情,而且还指人们所拥有的不同观念、在他们中间流行的各种不同观点,以及塑造他们思维习惯的观念集合”〔5〕。美国的民主制度保障了美国的民情,民主的民情又对美国的民主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其中不同观念、不同观点是美国民情的重要内容,阿尔蒙德将这些内容提炼并概括为公民政治文化,被罗尔斯称之为公平正义理論的传统和源头。中国的网络政治历史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网络政治准备期(1994-2002)、网络政治起飞期(2003-2008)、多方博弈期(2009年至今),自媒体既与网络政治发展阶段相适应,同时在时间上具有交叉性。就代表性来说,自媒体的博客、微博、微信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其历史发展大致经历了博客上升到平稳期的过渡、微博上升到平稳期的过渡、微信上升到平稳期的过渡,目前三大主要类型媒体同处于平稳期。每一个时期的自媒体都对宏观、中观和微观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自媒体传播的公平正义观念推动了制度的量变,制度在变迁过程中不断纳入公平正义的元素,并成为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比如强调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

    自媒体与制度的互动,还具体表现在与程序正义的互动。程序正义也是制度的重要内容。从一般意义上说,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具有统一性,当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程序正义具有优先性。从特殊意义上来说,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往往都是从实质正义开始,到程序正义为止,具有从实质正义倒逼程序正义的特性,进而通过程序正义进一步保护自媒体传播实质正义。自媒体不能通过破坏程序正义的方式来追求实质正义,也不能通过追求实质正义的方式去追求程序正义;更不应该通过绑架实质正义来破坏程序正义。例如,司法正义是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质正义的源头。如果说个别地方因滥用公共权力而污染了水流,司法不公、司法滥用则是污染了水源。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制造和传播公平正义舆论,对司法不公的行为进行批评、质疑,纠正司法不公的错误行为,使之回到司法公正的轨道上,但自媒体不能以公平正义舆论审判的方式取代司法审判。

    第三,自媒体公平正义与治理的互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体到自媒体表现为对自媒体的公平治理上。公平治理的最好方式是自媒体与公共权力的民主协商治理。对此,哈贝马斯有过经典的论述,他从公共领域的角度指出了公共舆论存在的客观性、能动性和公共权力的回应性,他指出,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公共领域为舆论平台。因社会阶层、政治立场、价值观不同,由此产生舆论信息流会以随机且难以预测的形式“上下游走”,具有“洗衣机式的信息搅拌”的形象特征,为构建政治合法性、治理正当性提供了契机。如果没有协商民主治理,就会掀起舆论大战和话语权争夺,具有产生社会混乱的可能性与现实性。政治治理就会陷入两难困境,既要加强治理提升治理的正当性,又要防止治理带来的负面效果。因此,通过协商民主形成舆论过滤机制,防止因公权力治理而带来的困境。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公平正义诉求就可以通过协商民主来解决,“微博协商民主既是宏大政治的微观化、具体化,也是现实利益和价值观在微博上的必然要求、具体体现和拓展”〔6〕。

    对自媒体的公平治理要求公共权力具有责任担当意识。有学者把公共权力的责任梳理成四种逻辑,认为政府责任观念的塑造是沿着四种逻辑线索展开:发展逻辑,政府责任要遵循发展规律;权力来源逻辑,权力来源于人民,要始终满足人民所需;历史逻辑,政府要有历史责任感,传承历史优秀传统,承担历史性任务;制度逻辑,政府职能的发挥要实现制度优势。〔7〕具体到自媒体上来也同样适用,政府按着自媒体的发展逻辑和运动规律进行治理,权力部分来源于自媒体,要满足自媒体网民的公平正义诉求需要,对自媒体的治理同样需要历史责任感,要发挥对自媒体治理的制度优势。公共权力与自媒体具有明显的边界,公共权力执法不能侵犯和侵蚀自媒体的边界,双方互不越界又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二者既有良性互动,又不互相取代。

    二、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推进观念现代化

    马克思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科学技术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为经济利益的谋取提供了技术手段。而网络技术作为科学技术发展领域的新产物,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使多元意识形态的诉求不断增多。从观念史的角度来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观念形态变化、发展和多元观念互相激荡的历史。自媒体是多元的,其传播的价值观也是多元的。自媒体展示的价值有多种形态。在自媒体中,有多种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这些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物质主义、消费主义等。这些主义互相激荡、互相对冲,都在努力获得自己的舆论空间,都试图在思想战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自媒体对以上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以碎片化的方式进行选择、传播和扩散。自媒体主要不是理论阵地,不会以系统化的方式宣传理论,而是主要通过思想塑造社会舆论的方式进行选择、传播和扩散。“后真相”与“情感的困斗”在自媒体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甚至可以说,自媒体就是在做“情感的困斗”。在这种情况下,自媒体如何做到观念形态上的公平正义是一个亟待化解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第一,公平责任原则。每一个自媒体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自由性,但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自由与法治、自由与责任不可分。“社会责任是媒体和自媒体发布一条信息时应该首先考虑的责任”。〔8〕自媒体责任分为肯定性责任和否定性责任。从积极责任来说,自媒体要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制度、体制、路线、方针、政策等体现的公平正义观念。从否定性责任来说,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理念不得损害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制度、体制、路线、方针、政策等体现的公平正义观念,不能破坏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不能把公平正义理念极端化,如不能宣传绝对平均主义、平等主义、原教旨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念,不能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主义进行碎片化截取并重新型构传播。

    第二,差序原则。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念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在传播公平正义观念的内容上是不平等的。所有自媒体在传播主流公平正义观念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每一个自媒体在传播主流公平正义观念的价值与能力是不平等的,具有不平等性的差序性。所有自媒体在传播非主流公平正义观念也都是平等的,但自媒体在传播非主流公平正义观念的价值与能力也同样是不平等的,与此同时,传播非主流公平正义观念必须受到传播主流公平正义观念的控制、引导,不能偏离主流公平正义观念的轨道。所有这些,都决定了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念的差序状态和差序格局,决定了传播公平正义观念形式上的平等和内容上的不平等。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念必须坚持差序原则,不能盲目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而忽略了内容上的不平等。要自觉遵守因差序格局而形成的事实上的等级秩序,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念要自觉定位,不能越位。

    第三,宽容原则。宽容的原则贯彻自媒体传播的始终,要有宽容不宽容者的限度和界限。如果没有侵犯到别人的自由,没有侵犯到宪法正义,就要宽容不宽容者,否则就不予以宽容。自由主义者伯林认为,人所追求的价值不仅是多元的,而且有時是互不相容的,这不仅适用于整个文化即价值体系的层面,而且还适用于某一特殊文化或个体的价值。各种一元论宗教与政治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声称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条,正确的生活方式只有一个,真正的价值结构只有一个。正是这种主张,当得到狂热的表达时,导致原教旨主义迫害与不宽容。自由主义要预防的就是这种危险,它是自由主义与宽容之源:“不仅是那种等待错误被改正的不稳定的宽容,而且还是那种深刻的、持久的宽容,这种宽容接受并欢迎那些与我们自己所奉行的生活见解根本不同的生活见解”〔9〕。如果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时不采取宽容的原则,自媒体之间就会陷入互斗的局面,进而导致社会撕裂。

    第四,开放原则。自媒体传播的主流公平正义观要对其他非主流公平正义进行整合。任何社会都有公平正义观,没有主流公平正义观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主流公平正义观对非主流价值观的整合并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而是对公平正义在观念形态上的坚守。中国的主流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公平正义价值观,并与其他理性温和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共存共荣,并不断吸取非主流公平正义价值观中的合理因素,使主流公平正义价值观保持持续的开放性,从而有效地防止主流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僵化和教条。不同自媒体之间的公平正义价值观也要保持开放性,相互吸取合理因素。

    自媒体传播的公平正义观是多元多质的,不同的阶级、阶层、群体具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这些公平正义观具有抽象的共同性,具有具体的差异性、矛盾性和对立性。处于顶层的富人公平正义观与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公平正义观具有本质的不同,中产阶级的公平正义观介于二者之间,既反对绝对平等观念,也反对优胜劣汰的公平正义观念。站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群体的自媒体,不但传播公平正义观念的前提和出发点不同,而且导致的结果也不同。

    三、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推进利益差序化

    社会利益的分化,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单纯的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马克思对早期资本主义的批判,实质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导致两极分化的批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导致两方面恶果,一方面因资本而形成的财富积累,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的贫困积累。贫富的两极分化,使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处于对立状态。这种状态不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就必然灭亡。资本主义经历的经济大危机迫使资本主义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进行反思,并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进行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新政改革,增加和强化国家的社会职能,起到缓解两极分化的矛盾的作用,并培育了介于贫富之间的宏大的具有稳定性的中产阶级。罗尔斯等思想家构建的公平正义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的反思、构建与超越,他们的研究成果表明,只有对利益进行公平分配的社会,才是良序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不是平均主义的社会,而是在平等原则的前提下,对利益进行差别原则的分配。罗尔斯认为,人类社会的不平等是一种存在,但人类利益的分配,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即不平等的分配必须让最少受惠者所接受。对于中国而言,经济发展的优先性决定了追求经济利益分配公平正义的优先性,这就决定了自媒体的诉求在追求自由平等的同时,更应该把视角和视野放在经济分配的公平正义上,通过追求经济的公平正义来推动政治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的本质与核心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社会也不是平均主义的社会,而是具有差别性的共同富裕,追求效率是在公平基础上的效率,而不是为了效率而失去社会公平。网络时代自媒体的大量涌现,既是社会舆论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公平的晴雨表。自媒体对公平正义的诉求,表明公平分配利益的社会已经到来。

    第一,社会利益的多元化需要自媒体的及时表达。利益分配是自媒体公平正义诉求的内在根本动力,没有利益,自媒体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整个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发了整个社会的活力,每一个人都成了改革的受益者,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是任何人都不能否定的。經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发展也带来政治上的进步、文化的繁荣、教育的振兴、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也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因素,诸如经济上“中国从一个分配均等化程度很高的国家,转变成一个在国际比较中收入差距很大的国家”〔10〕。政治上出现腐败,文化上娱乐主义、消费主义、世俗主义具有侵蚀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倾向。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利益集团具有“内圈化”特点的固化倾向,被社会和自媒体戏称的“官二代”“富二代”“穷二代”具有一定程度代际传承的性质和特点,纵向流动空间狭小。处于不同社会利益层级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焦虑迫切需要找到表达渠道,自媒体因此应运而生。自媒体把抽象的利益化为现实利益,把宏大利益化为个体利益,把长远利益化为眼前利益,把集体利益化为个人利益,把各种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变为公平正义的诉求。

    第二,群体性事件性质和类型决定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的分殊性。社会利益的具体化决定了自媒体公平正义诉求的具体化、多样化和分歧化。由利益产生的各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构成了自媒体表达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群体性事件可以细化为各种类型,产生的原因不同,形成的群体性事具体的的性质和类型不同。一般而言,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政治型群体性事件、经济型群体性事件、文化型群体性事件、社会型群体性事件、宗教型群体性事件、环保型群体性事件、资源型群体性事件、保障型群体性事件、阶层型群体性事件、维权型群体性事件、骚乱型群体性、突发型群体性事件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可以相互侵染、相互转化、相互叠加,增加了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而且或多或少与公共权力有关。诸多类型的群体性事件,都会通过自媒体在网上快速传播,形成具有公平正义特点的社会舆论。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与类型不同,自媒体不但在传播公平正义中视角不同,传播公平正义的内容和性质也不同,具有多样化和分歧化特点,甚至传播某一性质和类型的公平正义观,会引发对其他群体事件的非公平正义。

    第三,渗透于群体性事件的公平正义自媒体传播具有解构性。自媒体尽管是媒体,但缺少传播理论所谓的专业主义和中立主义。自媒体又分为在场和不在场,在场传播又易受情感甚至偏见操控,有图有视频也不一定呈现真相;不在场则只是根据事件进行传播和评论。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自始至终都在被自媒体不断进行解构和扭曲性传播,比如微信中的视频,在传播的过程中不但加进自媒体个人情绪性的文字和配音配乐,而且时间地点人物都发生了偏离和错误。与此同时,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受“后真相”和意识形态限制,对各种群体性事件的传播具有解构性。“后真相”的核心是以情感和信仰来取代事实真相,在传播公平正义观时,往往以想象的群体性事件代替事实存在的群体性事件。同样,意识形态对群体事件也具有解构性,蕴含于意识形态的公平正义观也容易扭曲群体性事件本身。

    如果按着自媒体的诉求追求公平正义,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则困难重重。比如,反映底层公平正义的自媒体,其逻辑结果是起点平等,过程与结果不平等,或者诉求国家干预分配导致结果平等,而起点与过程又不平等,还会出现大量懒人。反映顶层富人公平正义的自媒体,其追求的公平正义会导致两极分化,违背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并使先富带后富呈现出动力性匮乏。反映中产阶级公平正义的自媒体,则难以超出自身的阶级局限。反映各种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的自媒体,在追求不同的公平正义中,更易于引发人民内部矛盾。

    四、小结

    自媒体与制度形态、观念形态、利益形态的公平正义之间的互动与演化具有复杂性。即使在自媒体超越宪法与制度的情况下,自媒体对于制度形态的公平正义、观念形态的公平正义、利益形态的公平正义也不一定都是负面的,否则就难以解释制度变迁,就难以解释实践是检验真理惟一标准大讨论对改革开放的影响,也难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1992年之后对改革开放带来制度、体制、观念、利益的重大推动。尤其是在宪法和法律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制度不健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待于提高、程序正义还需要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对自媒体发挥的作用虽然不能高估,但也不能低估。毕竟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念获得了制度性、观念性、利益上的基本共识,进而推动了社会的整体性进步。

    但也应该看到,自媒体在传播公平正义观点所带来的三重风险,即制度风险、观念风险和利益风险。这些风险都是因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念极端化带来的消极后果。制度在路径依赖、关键节点、偶然性上具有突变性风险,影响制度的正常运行和稳健性改进。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念,往往基于正义感,各种意识形态的正义感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不同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念也因此具有质的不同,比如民族主义的公平正义与自由主义的公平正义不但具有观念上的差序不同,也具有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本质区别,进而导致公平正义观念的矛盾与冲突。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念的最大的风险是侵蚀社会主义主流公平正义观。各种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而产生的自媒体公平正义极化诉求,不但没有解决群体性事件本身问题,反而会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国家与社会的政治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自媒体会产生资本型自媒体,成为资本的附属品,成为资本利益的代言人。自媒体传播公平正义观念具有罗尔斯所批评的直觉主义特点,缺少理论的建构性和系统性、深刻性、反思性和思想深刻性。不同的自媒体在传播公平正义观时具有本能和直觉的冲突和矛盾。自媒体传播的公平正义观念基于政治立场、阶级特性、利益分殊特性,難以超越自媒体所属的阶级或阶层的局限。

    在自媒体时代的当今中国,要建立新型国家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须运用好自媒体传播手段〔11〕,尤其是自媒体的作用不能小觑。自媒体对制度形态、观念形态、利益形态的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且积极作用远远大于消极作用。因此,必须重构新媒介视域下舆论秩序的传播方向,不断地消除和预防新媒体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中走向相反的因素,并使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使之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积极守卫者、捍卫者和追求者。〔12〕让自媒体在良好的制度和治理的环境下更好地发挥制度监督、观念开放、利益分配方面的作用,使之共同融汇于公平正义之下,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2〕〔4〕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4,219.

    〔3〕孙立民.网络政治与中国政治发展〔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2).

    〔5〕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332.

    〔6〕张爱军.论微博协商民主的可能性与现实性〔J〕.党政研究,2016,(3).

    〔7〕杨雪冬.改革开放40年中国政府责任体制变革:一个总体性评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1).

    〔8〕李海权.媒体责任的偏失与纠正——关于香港“幼童便溺”舆论事件的建构分析〔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9〕伯林.自由论〔M〕.胡传胜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11.2.

    〔10〕任剑涛.群体或阶层:中产的中国问题〔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2).

    〔11〕谭小攀.自媒体视角下国家治理的内涵、挑战与回应〔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12〕尹金凤,胡文昭.“增权”抑或“去权”:新媒介赋权视域下舆论引导的角色转换〔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

    【责任编辑:刘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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