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中的财务问题探讨

叶敏
摘要:本文从财务的角度,阐述了推广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的意义,分析了制约共享平台推广的主要因素,并从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出发,提出了为加快共享平台的推广,高校科研院所应做好的几项准备工作。
关键词:科研仪器设备;共享;财务
大型科学仪器,是探索未知、发现规律、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基础条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学实践,以及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物质保障,在人才的培养和重大科技攻关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如何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对于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降低科研成本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改善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条件,近年来,国家财政预算从多个方面,加大了对科研基础条件方面的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得以引进大量先进的大型仪器设备,科研仪器的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科研工作的顺利发展。
由于一项科学的研究,往往需要多方面实验数据的支撑,因此,也就需要使用多种仪器设备。多年来,由于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申请的渠道不同,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不能互通有无,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采购,往往只能从自身需求出发,采购较为分散,大多形成了小而全的特点,导致了全国范围内的大量重复购置。
据相关统计显示:当前,我国科研仪器设备普遍存在重复购置和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极大浪费,财政资金的投入,没有能够实现应有的效益。目前,一方面,中小微科技型初创企业由于资金能力有限,难以使用到研发创新所必需的先进的仪器设备,创新能力的发挥,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另一方面,在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财政资金购置的很多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不高。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既可以使小微企业花较少的资金,使用到所需的设备,同时,又有效提高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呢?
为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解决科研仪器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多个相关指导性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工作。
仪器的共享,不但能够极大地促进学科间的相互渗透,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对盘活国有资产,也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后,全国各地达成了共识,纷纷响应,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陆续搭建,共享工作得到不斷推进。但据统计,几年的运行,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制约目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推广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或者成果分配的机制
多年来,财政预算资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支持,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问题。但是,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耗费能源、材料、人工等而产生的使用成本,却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由于各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权和管理权,多分散于具体的课题组,科研人员作为仪器设备的主要使用人,他们的工作绩效考核,仅针对其工作业绩方面,而仪器的共享,必将耗用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些时间和精力的耗费,既无助于其工作业绩的提升,还要耗费本已紧张的课题经费预算,负担因共享而产生的额外的成本。因此,大大影响了科研人员对仪器共享的积极性。二、是缺乏对仪器设备使用成本的有效计量
仪器设备的使用成本,包含仪器使用过程中的场地占用费、运行维护费、燃料动力费、试剂耗材的耗用成本,以及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人工费等后续成本。由于涉及内容较多,相关数据不易取得,对仪器使用成本的核算,不但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下也无必要,因此,对于仪器设备后续使用所产生的成本费用,通常情况下,都未做单独的统计和核算,无法为设备的有偿使用收费提供有效的成本依据。三、是缺乏对仪器设备合理的共享收费定价体系
我国当前的科研管理体制,国家并没有针对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收费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仪器的共享,势必加大仪器所有单位的运行成本。国家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共享的有偿性,但也同时明确其仅限于对成本的适度补偿。因此,一方面,至少在共享推广的初期,仅仅依靠收取的共享费用,无法解决仪器提供单位的仪器维护运行费用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所拥有的资源以及资产管理方式的不同,也可能导致不同单位所核算的同样共享仪器的运行使用成本存在差异。此外,收费所涉及的诸多审批程序和手续尚不明确,也是大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参与仪器的共享,积极度并不高的原因所在。四、缺乏高技能的实验室操作人员
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许多单位的仪器设备并没有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多由科研人员,按照需要和对仪器的理解自行操作和使用。因此,仪器设备的很多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
为了加快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的推进,2017年9月,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针对各地共享平台搭建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管理单位应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对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应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的依据。”“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虽然,“管理办法”中有关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共享推广初期,实验室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以及收取费用不足以弥补的,因共享而增加的运行成本的解决途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的具体操作方式及标准、以及考核的标准及方法等方面仍然没有得以明确。但“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已经为仪器共享工作的推广指明了方向,极大地促进了共享工作的开展。
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推进共享平台的推广工作,各高校和科研院所都应该身体力行,除了积极提供共享资源,参与共享平台外,还应该:
1.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共享仪器运行成本核算体系,为收费标准的确定提供依据;
2.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参照单位共享仪器运行成本,制定合理的共享收费定价体系;
3.配套相应的共享激励机制和成果分配的机制,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仪器共享的积极性;
4.配备高素质的实验室操作人员,并加强对实验人员专业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仪器设备在功能上也能实现物尽其用;
5.积极响应“管理办法”,在产生采购需求时,应当充分了解该仪器设备的所属领域和周边共享资源的分布情况,对于价值过高,且使用效率不高的设备,优先考虑在共享平台上付费使用,以实现预算资金的高效利用。
在科技部和财政部的大力倡导和指导下,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个打破单位、学科界限,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合理调配资源的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将本着“资源统筹,系统整合,分散放置,集中管理,信息公开,合理共享”的原则,实现全国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更好地服务于各学科间的横向合作和学术交流,为新形势下的科技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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