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音乐服务商的版权之争
【摘要】随着数字音乐市场的快速发展,服务商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本文透视了数字音乐服务商版权之争的行业背景,总结数字音乐服务商版权之争的特点,并分析现存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数字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数字技术;管理体系
【作者单位】褚晓冬,鞍山师范学院。
【基金项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课号:2015lsktziwx-01。
全球数字化浪潮席卷音乐市场,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2015年度《数字音乐报告》中显示,整个音乐行业的全球数字收入增长了6.9%,高达68.9亿美元,而且全球数字渠道的收入首次与实体收入持平,可见全球数字化音乐发展迅速[1],并逐步占领传统的音乐市场。然而,国内的音乐行业并没有真正地与国际接轨,中国音乐行业总体上尚处于过渡转型、稳步上升期,数字音乐发展相对缓慢。2014年,中国音乐收入在全球仅排名19,对全球整个音乐行业的贡献仍不抵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地区,也与中国作为第二大世界经济体、全球网民数量第一的地位极不相符。但2015年度《数字音乐报告》中显示,目前,中国的在线用户已高达6.5亿[1],6.5亿的网络用户却没能给中国的数字音乐带来与之匹配的价值,还在加剧着这个行业的版权争夺。版权是利益的核心,数字音乐市场上,哪一个数字音乐平台拥有的版权多,曲库量就多,也意味着能吸引更多的用户,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然而,国内数字音乐还缺乏付费文化,用户长期习惯于免费使用,无付费意识,一度造成版权混乱不堪,不仅盗版现象层出不穷,还加剧了数字音乐服务商之间对版权的争夺。
2015年是中国音乐行业进行大洗牌的一年,国内最大的数字音乐服务商进行重组,如阿里音乐集团成立、酷狗和酷我音乐合并、百度音乐与太合音乐合并、腾讯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达成版权战略合作等,而这些数字音乐服务商进行重组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争夺版权,抢占音乐市场。此外,国家政策也在发生变化。2015年7月15日,国家版权局《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出台。此通知被称作“网络音乐最严版权令”。
一、数字音乐服务商版权之争的特点
2014年,数字音乐的市场规模达491.2亿元,比2013年增长11.5%,数字音乐产业占音乐行业核心层规模比重的75.5%[2]。数字音乐市场存在着如此大的潜力,使得一些互联网巨头开始把目光转向开发数字音乐市场上,也引发了版权之争。
1.版权之争的双方多为实力雄厚的企业
数字音乐市场频发的版权纷争主要发生在实力雄厚的数字音乐服务商之间。各大互联网巨头看到音乐市场的巨大潜力,纷纷涉足,国内几乎形成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垄断的局面,再加上另外的音乐行家“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等,国内的音乐市场格局基本形成。这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抢占市场先机的策略中,最先想到的便是音乐版权,版权是其核心硬实力。争夺音乐版权成为服务商抓住用户,抢占市场的关键。2014年至2015年,最令人关注的音乐版权争夺当属腾讯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之间的纠纷。该案件是腾讯斥责网易平台未经同意授权就将该平台的音乐分享至腾讯旗下的产品微信平台上。腾讯对网易音乐提交诉前禁令,并关闭了微信平台所有涉及网易音乐的链接。在这一则案例中,双方皆是数字音乐行业中的佼佼者,腾讯有足够的实力与网易进行版权争夺,而网易也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起诉与反诉之间的车轮战
数字服务商之间相互角逐,一方起诉其侵权,另一方积极反诉,各执一词中似乎没有完全的赢家。引发各方议论的网易云音乐与酷狗音乐的版权纠纷案,起始于2014年12月,酷狗音乐以网易云音乐未经版权方许可向公众传播该平台的200首音乐作品,给酷狗音乐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为由,正式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数百万元的赔偿金要求。而2015年1月,网易云音乐反诉酷狗涉嫌侵害其300首歌曲的播放及下载权益。双方的版权纠纷至今仍没有看到法院的判定,似乎成为音乐巨头之间的车轮战。这种起诉与反诉,似乎成就了一种形式化的版权意识,双方无休止的争论仍旧不会对版权制度有任何改变。
3.以合并或合作的形式积累版权,争夺市场空间
2014年4月,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合并组成海洋音乐集团,虽各自独立运营,但实则是版权的合并,共同抢占其他音乐市场。千千动听和虾米音乐于2015年3月份合并组建成阿里音乐,随后阿里音乐集团成立,给市场上其他的数字音乐服务商带来巨大压力,也加速了数字音乐的市场竞争。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内在线音乐市场将会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以腾讯为首的QQ 音乐,以阿里为首的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及由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和海洋音乐成立的新公司[3]。另外,数字音乐服务商各自都拥有部分独家版权,然而并没有任何一家数字音乐服务商能拥有市场上最完整的音乐资源,所以盗版与侵权案件不断发生。对此,数字音乐服务商之间不得不进行合作。QQ音乐拥有的市场份额最大,但仍旧避免不了走合作的道路。2015年10月13日,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以音乐版权转授权的形式达成合作,通过此次合作,网易云音乐拿到QQ音乐150万首作品的版权,并且用户通过腾讯的微信平台也可以任意分享网易云音乐的作品。除此之外,QQ音乐还与酷狗和酷我音乐组成的海洋音乐集团进行版权合作。
二、数字音乐服务商版权之争的现存问题
1.独家版权合约期限过短,加剧盗版现象
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技术的更新,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更加困难。当下,在数字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还不完善的时候,只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才有能力进行维权行为,一些小众的网络音乐平台几乎不会花费大量精力与资金在维权方面。某些大型的服务商如果没有能力搜集到足够充分的证据,案件也可能被搁浅,即便是维权成功,但在索赔金额方面也不理想,很多企业最终不得不选择息事宁人。竞争的核心就在于独家版权,谁拥有更多独家版权的音乐作品,就意味着谁在数字音乐市场占据的份额越大。数字音乐服务商之间的版权界限不清,盗版如此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拥有的独家版权期限过短。一般数字音乐平台和唱片公司的版权合约时间仅为一到两年。这种现象无疑给复杂的音乐市场增加了盗版的机会。版权期限到了,数字音乐服务商也可以再拖一拖不下线,甚至用之前的版权合约继续在自己的平台上传播版权到期的音乐作品,这就会导致数字音乐市场的混乱。
2.独家版权导致恶性竞争更加激烈,不利于市场秩序的健全
数字音乐服务商在购买独家版权方面的激烈竞争,不仅会导致版权价格的暴涨,增加行业的资金压力,而且可能会阻碍服务商之间的转授权合作。QQ音乐拥有一千五百多万首正版授权数字歌曲,与两百多家唱片公司合作,且拥有华纳、索尼和英皇在内的20多家公司的独家版权,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独特优势,但这也可能造成垄断。QQ音乐拥有这些独家版权,在微信平台禁止把音乐链接分享到其他平台,给用户带来不便的同时,也引起了其他数字音乐服务商的不满。阿里音乐在吸纳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之后,也开始囤积独家版权。阿里音乐花费巨资购买了滚石、华研、寰亚和德国贝塔斯曼音乐集团(BMG)等多家知名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音乐平台之一的海洋音乐集团,也不甘落后于其他音乐平台,与全球最大的独立音乐词曲版权公司Imagem及全球数字音乐分发行业的领头羊INgrooves分别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使得海洋音乐集团成为Imagem和INgrooves这两家公司在中国的独家合作伙伴,并通过海洋集团的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在中国大陆发行Imagem和INgrooves 的超过100万首歌曲[4]。海洋音乐集团通过拿到的这两家独家版权,不仅在市场竞争中有了筹码,而且还可以把这些版权向其他的数字音乐服务商转售或者分销。
3.在免费使用版权的驱使下,用户或将流失
国内长期形成的免费使用模式,使得大多数的数字音乐服务商只能依靠广告盈利。而在各大服务商获取大量独家版权之后,其他的平台就无权传播,否则便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用户会选择那些符合自身需求的平台。然而,在版权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用户想要在一个平台上获取全部符合自己需求的音乐作品几乎不再可能。尤其是在2015年7月15日,国家版权局《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出台之后,很多平台上不符合版权要求的音乐作品都必须删掉或者停止传播。而大多数音乐数字服务商做出清理之后,独家版权的争夺更为激烈,都在争取更全面的版权资源。因为,多数平台上的音乐作品不再满足用户的需求,导致大批用户流失。目前并没有任何一家数字音乐服务商能涵盖全部的音乐作品。各大服务商在激烈的版权角逐中,独家版权的优势不仅得不到发挥,而且还会造成用户流失。这对数字音乐服务商来说是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解决数字音乐服务商版权之争的建议
1.抱团维权
抱团维权指的是数字音乐服务商在面临盗版及侵权问题时,相互合作,共同打击盗版及侵权的行为。因盗版现象频繁出现,单独的侵权诉讼案件赔偿金额非常低,业内的著作权人及数字音乐服务商需要浪费大量资金与时间在单独的维权上面。一方面,国内数字音乐行业缺乏针对版权传播、保护其相关权利的有效组织或者系统;另一方面,许多的数字音乐服务商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拥有的版权网络传播侵犯现象非常普遍[5]。数字音乐服务商之间抱团维权,是整合资源与力量的一种表现,可以有效地执行版权保护措施。各大音乐服务商应该共同建立专业的法务维权团队,进行资源共享,在面临市场上的盗版行为时,第一时间给予还击。
2.转授权模式
转授权模式是一家数字音乐服务商把自身拥有的部分独家版权资源通过合作、售卖和赠送等形式,把独家版权分享给其他的数字音乐服务商或者音乐平台。转授权模式不仅给数字音乐服务商们带来利益的共享,也给用户带来极大的便利。2015年10月,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达成了国内首例版权转授权合作,是转授权模式的成功尝试。用户不用下载多个音乐APP或者同时使用多个在线音乐平台,只需通过一个平台就可以获取想要的音乐作品。在保护和尊重正版音乐作品的权益下,数字音乐服务商不仅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合作分销,共同承担高昂的版权费用,而且服务商们还可以对优质的音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利用。
3.利用数字技术,强化数字音乐版权
在人们版权意识逐渐增强的当下,利用数字音乐技术保护音乐版权是数字音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数字音乐要规范其平台的下载、试听等服务,亟须加强监测盗版现象的流媒体技术。数字音乐行业可以采用这种明确权利人和使用者关系的数字权限管理技术,即DRM。DRM技术不仅能加密保护数字音乐的内容,也可以跟踪、监测某一歌曲的动向。数字音乐服务商还要做到数字音乐在网络下载、传播等过程中规范合理使用的权利界限、范围和数量等问题。数字音乐服务商要全面开展全网式的数字监测系统,强化数字版权的技术含量,例如,强化密钥技术、数字扭曲和数字水印等。这样既可以自动识别网络上的音乐作品是否涉及侵权,也可以监测网络音乐平台播放的音乐是否是未经权利人允许而产生的盗版行为,并提高终止侵权行为的工作效率,降低市场影响。
4.完善平台数据管理体系
数字音乐服务商建立相对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不仅能有效地管理独家版权,而且可以及时更新被转授权歌曲的相关日期,追踪是否过期,避免出现几家平台同时拥有版权的尴尬,减少因独家版权代理引起的恶性竞争与官司。例如,“ASCAP使用的ACE数据检索系统、音乐使用次数监控技术“Mediaguide”以及JASRAC的EDI电子授权数据系统、Copyright Data Clearinghouse等技术,都是规范数字文化产业内容管理和版税分配的有效手段,令授权、分配环节变得更为便捷,信息更加透明。”[6]
此外,数字音乐服务商还应明确有偿下载规则,建立完整的音乐内容版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数字音乐付费标准,优化数字音乐产业链条上的分账机制,提升数字音乐试听质量,用更高的音乐品质激发用户付费意愿。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音乐行业版权保护的基础。尤其是竞争日益激烈的数字音乐,其市场秩序相对混乱。我们应加大力度执行“剑网行动”,对网络音乐、云存储、应用APP和网络广告联盟上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严格查询。
[1]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 IFPI DIGITAL MUSIC REPORT2015[EB/OL]. http://www.ifpi.org/digital-music-report.php,2015-04-14.
[2]光明网. 2015第二届中国音乐产业高端论坛在京举办 ——会上发布《2015音乐产业发展报告》[EB/OL]. http://politics.gmw.cn/2015-11/10/content_17678109.htm,2015-11-10.
[3]吴文婷. 多家企业整合 在线音乐市场“三足鼎立”[N].中国经营报,2015-03-23.
[4]新华网. 海洋音乐成IMAGEM和INgrooves中国独家合作伙伴[EB/OL]. http://ent.news.cn/2015-12/08/c_128510676.htm,2015-12-08.
[5]Tang S. Alibaba-Kugou dispute may signal China digital shift.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ial online]. July 20,2015.
[6]张丰艳. 中国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滞后的原因与对策探析[J]. 现代出版,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