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软条款的解析及对策研究
施春龙
摘 要: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作用越来越大,但交易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信用证中加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导致信用证软条款大量出现。本文就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类型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对策
在国际贸易中,属于银行信用而不属于商业信用的信用证,因其简单快捷的交易方式,成为目前使用普遍的支付方式之一。但是,由于信用证在支付时遵循的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基本要求,因此在使用过程中买方有时会在条款中设置一些卖方不能掌控的调控,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软条款是其中常见的方式之一。
1 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
所谓信用证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附加生效条款,或者规定单据的取得需要进口商的配合,从而使得卖方不能够掌握贸易的主动权,有可能使其利益受到损害。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支付被买方或开证行控制,从而使得卖方的收款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软条款的变化形式非常之多,可以根据买方的实际需要而制定,再加上有些软条款的表述很专业,非专业的人员或经验不足的人员有可能会忽视。正是由于软条款的隐蔽性很大,危害性也非常大,因而经常被不法商人用做诈欺、违约、拒付的有效法律手段和工具。
2 信用证软条款类型
(1)没有明确信用证的生效时间。有些信用证规定要满足买方的某些条件后才能生效,这种情况下买方就完全掌握的主动权。如信用证中这样规定:“信用证开出后暂时不生效,待进口商申请的许可证签发后才生效,或待货物经过开证人检验后才生效”。这种情况下买方掌握了要不要付款的主动权,如果市场行情走低,买方可以使得信用证拖延生效或者不生效,如果行情走高,买方为了获益会使得信用证很快生效。
(2)规定必须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经买方检验合格后方才付款。在此种情况下,信用证项下银行的付款保证已无从谈起,实质上将信用证付款方式改成远期承兑交单的托收业务,卖方承受了全部收汇的风险。
(3)没有金额的信用证,在信用证开出时其上并无金额,只能通过修改增加金额的方式或者只能用于记账,而不会发生实际的现汇支付。 对于带有未生效条款的信用证,通常会有以下几种表述可能。即开证行不通知生效,不来验货,开证人不出具证书或收据,不发修改书,不通知船公司船名等,并且常有要求卖方提前支付高额的履约保证金,这种履约保证金很多情况是在合同中就规定好了。
(4)无明确的保证付款条款,或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明确表示开证行付款以买方承兑卖方开立的汇票为条件。这样,当买方拒绝承兑卖方开立的汇票时,银行就拒绝付款。或者表示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3 防范软条款解析
(1)认真查证买方的信用状况。在交易的一开始,卖方就要对买方是什么样的公司,买方是否有欺诈等不良记录,买方所在的国家是否在信用高风险地区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
(2)开证行的信用要良好。卖方要高度重视开证行的选择,开证行不是由卖方来选择,但是,卖方可以事先与买方商量好,选择那些信用一流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因为这些银行拥有一套规范成熟的操作,为了维护自己的在业界树立起的好的声誉,会比较认真谨慎的处理软条款,这样对于卖方来说,因为软条款而遭受损失的概率会变小。
(3)加强企业的自身防范意识。企业在从事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要加强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 通过培训扩展其知识面, 提高风险意识,认真对待信用证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做好交易前的信用调查, 选择好的贸易对象。尽管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其安全性比其他支付方式相对较高, 但是, 在信用证业务中,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任何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的地方都可能被银行当作拒绝付款的对象。对于软条款的处理,我们应当尽量的提前预防,同时注意原版合同及相关的法律,从而使得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在买方还没有对信用证的软条款做出符合卖方利益的处理之前,卖方可先不要急于将货物发出,从而可以避免自己遭受大的损失。
总的说来,同国际贸易中的其它支付方式相比较, 信用证支付方式风险会比较低。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无论软条款信用证存在或不存在,卖方都应认真审核信用证,从而尽量避免风险。当信用证中出现有可能歧义或不清楚的条款时,应该尽量与申请人进行充分的沟通, 弄清楚这些条款或干脆删除这些条款, 从而确保在自己履行发货义务后能顺利的收到应收款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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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昕,毛雪刚,郭翊“. 软条款”信用证问题探讨———从某件信用证纠纷案谈起[J].理论探索,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