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规模化·道德问题·应对策略

李扬 孙伟平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非规模化成为社会主要的发展态势,自主劳动成为社会主要劳动方式,社会需求和技术变革越来越快地成为社会常态。非规模化状态下道德出现新的问题,道德关系从稳定性走向自主性,组织内部道德权威由强盛走向衰落,个体道德理性从社会契约走向去抑制。解决信息技术带来的非规模化道德问题,要以法律、技术等硬性规制确保社会道德底线,以动态媒体矩阵为依托营造社会道德氛围,以微化、互联为导向建设能够引领人类自我实现的信息社会伦理学。
〔关键词〕 非规模效应,伦理道德,信息技术,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6-0031-05
兩百年来,规模效应(规模经济)经常是效率、赚钱的代名词。它不仅是经济学研究者和生产经营者关注的对象,其作为现代社会各种常见社会公共组织架构的内在动力,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然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规模效应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这种衰落并不是规模经济走向其反面规模不经济,而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信息技术的介入,规模效应的基础和前提日益受到限制,并走向非规模化。
一、非规模化
“当信息革命发生时……改变了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二百年来的力量对比,使范围经济从矛盾的次要方面,上升为主导方面;使规模经济从主导方面,下降为次要方面。” 〔1 〕265在此基础之上,非规模化逐渐取代规模化成为社会发展的新态势。
(一)可共享性信息成为非规模化的资源基础。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信息虽然没有取代物质和能量的基础资源地位,但是其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起来,甚至成为社会的主要资源之一。“知识与信息无疑是一切发展方式的关键因素……针对知识本身的知识行动,就是生产力的来源。” 〔2 〕20-21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对于物质实践工具的智能化改造带来了社会实践水平跃升,带动了经济的飞速增长,就是信息成为社会主要资源的明证。
信息、物质和能量同样作为社会资源,在自然本性上却有着巨大的差别。对物质、能量等资源的占有都是独占的、排他的,甲对某物的占有实际上就已经排除了其他人对该物的占有。任何人对任何信息的占有并不妨碍该信息在自然本性上其他人对该信息的占有和享用。虽然信息资源(特别是关键信息资源)的可共享性特征距离事实上的资源共享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是,信息资源毕竟在自然本性上与独享性的物质资源区别开来。特别是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信息获取与信息加工变得越来越便利,排他的独占的信息资源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可共享信息成为社会中心资源后,规模效应的资源性条件——资源的独占性、排他性——将无疑在社会各领域中被削弱。
(二)自主劳动成为非规模化的劳动基础。随着生产和服务中智能化生产工具的采用,机器相较人而言能够更好地完成机械化、程序化、重复性工作,而人被机器“排斥”至知识生产(信息产业)、意义生产(服务业)等创造性、差异化的自主劳动之中。无论是属于“知识生产”的创造性劳动或是在具体情境中寻求意义的差异化劳动,都很难被还原为工业社会中那种无差别的一般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差异化劳动对于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技能培训就能够满足的,其对劳动者的知识背景、生活经历等信息类素质的要求较高,对劳动者在具体劳动过程中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发挥要求较高,对劳动者在整个劳动过程中自我意识的展现要求较高。应当承认,自主劳动无论如何复杂也并不能排除相应的劳动分工。但是,如上所述,在具有创新意蕴的自主劳动之内显然并不能采用机械化的劳动分工。在社会劳动越来越自主、越来越复杂后,规模效应所依赖的在简单劳动和机械化分工基础上的劳动整合将越来越难以实现,非规模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中必将占据主流地位。
(三)技术变革越来越快地成为非规模化的技术基础。伴随着智能化生产工具将人从简单、重复的机械性劳动解放出来,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知识生产和知识创造,社会技术变革的脚步必然随着劳动力的增加而变得越来越快;用“知识大爆炸”来形容信息社会中的技术变革相较以往显得更为适当。20世纪60年代摩尔所提出的“半导体芯片运算处理能力每一年或两年将增加一倍,相应的芯片价格将会减半”的摩尔定律,虽然仅仅将视野聚焦于电子计算机的晶体管芯片性能与成本上,随着新技术的使用这种推测必然会被取代;但是它却能够作为一个例证说明信息社会中越来越快的技术变革。面对越来越激烈的技术变革,特别是越来越多的“颠覆性”技术创新与产品老化周期的缩短,规模化的大组织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并不能成为其巩固和优化自身地位的资源优势,反而成为资源劣势;非规模化的小组织却能够越来越容易从急速变革的技术条件中脱颖而出。
(四)社会需求变化越来越快地成为非规模化的社会基础。在技术革新加快的推动下,社会需求变动将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剧烈。个体和社会的物质性需求所附属的精神性因素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个性化,消费者对物质产品用户体验的追求越来越高,具有易变性、个性化、差异化等多重特点的精神性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社会需求转向以变动越来越大的精神需求为主流。以供给侧、社会生产条件越来越宽裕为基础,社会需求变动越来越大,由此形成规模效应所需要的稳定的市场条件也正在被日益紧缩,非规模在此基础上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此外,在生产日益发展的基础上,不同产品(含物质性产品)在功能上的可替用性越来越高。手机电脑化与电脑便携化并行不悖的发展趋向,让电话与电脑在功能上的无限接近,不同产品的可替用性越来越高,使用户对特定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规模化所需要的稳定社会需求将会受到巨大挑战。
二、道德问题
对于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道德而言,这种影响主要体现为社会道德出现了某些适应性障碍。
(一) 道德关系从稳定性走向自主性。作为人本质力量延伸的技术不仅仅帮助人类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人的关系,技术作为延伸也反映、规定、甚至固化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农业技术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人际关系是血缘、地缘和业缘三者合而为一,其中业缘的存在和发展以稳定的血缘、地缘为前提,从而表现出超强的稳定性。在以规模效应为内在动力的工业生产中,人们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分离,因血缘组成的家庭已经不能为人们提供工作需要和公共人际关系,公德从私德中独立出来。然而,公德和公共人际关系并没有因血缘作用的减弱和消失变得不稳定。公共人际关系依然被具有物质限定性或时空限定性的工作需要所固定。在工业生产中,工作需要不可避免地具有强烈的时空限定性,工厂有着自己固定的地点(厂房)、固定资产(各式各样的机器),劳动者必须至固定的工作地点,在固定的机器旁工作。
与此相反,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工作需要却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自主性,由此带来了人际关系、道德关系的自主性越来越强。伴随着劳动资料、特别是劳动对象从物质类资源转向信息类资源,劳动成果的差异性、创造性成为最高的工作需要。这种工作需要不仅不会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劳动时间设有类似于工业社会般的严格限制,反而要求劳动者自主地选择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劳动时间。由时空固化的工作关系正在遭受信息技术的挑战。此外,劳动成果的差异性、创造性的工作需要要求劳动者不断从新环境、新伙伴中汲取灵感和创意。换句话说,劳动成果的差异性、创造性内在地强化了劳动者工作关系的自主性。
道德关系的自主性越来越强还体现在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人對自身时空限定性乃至个体身份的超越上。人作为一种有限存在者之所以能够追求无限,或者说,区别于物,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并不来源于人的自然属性,而是来源于种群的社会属性。但是,人的社会属性总是受到自然属性的制约。换句话说,在技术得以充分发展之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个体的社会身份总是受到时空限定性的自然限制。信息技术的数字化特性,不仅能够虚拟物,还能够让人以虚拟的形式超越地域的局限,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道德主体匿名性的特征实现对身份的超越,在主体自我镜像中部分地实现去责任。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人对自身时空限定性乃至个体身份的进一步超越,赋予了主体更强的自主性,赋予了道德主体更多的自由,其中当然包括改变或跳出原有协作关系与道德关系的自主与自由。
(二)组织内部道德权威由强盛走向衰落。道德权威对于人们道德生活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人“苇草”般的脆弱地位决定了人必须依靠社会协作、依靠各种各样的正式或非正式组织才能够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社会协作关系的建立、社会组织的形成必然要求在社会协作关系内形成一定的正式或非正式权威。在理论上,组织特别是科层制组织内部的正式权威或非正式权威有着完全不同的权力来源。然而在实践中,组织内部正式制度权威和非正式的道德权威往往是合二为一。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组织内部正式制度权威需承担起维护协作关系的道德责任,拥有制度强制力,以及依附于制度强制力的普通个体对于制度权威进行自觉理解的组织氛围等因素密切相关。无论是组织内部的非正式权威的道德权威,或是作为正式权威的制度权威都是依附于组织而存在的;组织特别是等级森严的科层制组织的衰落,也就是组织内部各种权威的衰落。
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社会中心资源从独占性的物质转向可共享的信息,组织相较于个体而言对社会中心资源的垄断性优势将不复存在。这不仅仅是德鲁克所说的在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产是知识工作者脑中的知识。更是因为在信息经济中,个体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不再是在机器旁的、可以用机器时间衡量的、只需稍加培训便可以从事的无差别的一般劳动,而转变为仅仅为特定个体劳动者所有的差异性的、创造性的劳动。这种个体劳动方式的转变,彻底颠覆了组织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将原先的“组织对于个体拥有控制权的雇佣关系的局面转变为组织与个体之间互需、互补关系” 〔3 〕76的新局面,标志着在个体面前组织权力的衰落。组织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不再依靠具有物质限定性的各种条件所制约,这固然使劳动协作关系的形成少了一条处处设限的物质枷锁。但是,也弱化了传统组织形式维护劳动协作关系的一道物质屏障。
在生产技术、社会需求变化越来越快的社会条件下,组织内部的协作方式和协作关系必然发生着越来越快的变革。在科层制组织内部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稳定的成文规章制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变革的生产劳动的协作方式和协作关系的需要。在不稳定甚至是变幻莫测的组织内部关系中,成文规章制度所确立的组织层级关系、组织决策体系、组织内部劳动协作关系都仅仅是暂时的、不确定的。在这种暂时的、不确定的组织层级关系、组织决策体系、组织内部劳动协作关系中,会出现一定的权威;但是,这种权威的实现成为科层制组织中不曾出现的问题。正式的制度权威已经如此,非正式的、需要通过很长时间磨合的、大部分成员都能够自觉接受的道德权威更是如此。组织内部各种规章制度陷入解构—再结构—再解构的不稳定过程,使得组织内部的劳动协作关系、道德关系的形成少了一条处处设限的制度枷锁,同时也弱化了传统组织结构中维护劳动协作关系、道德关系的一道制度屏障。面对组织内部道德权威的衰落,人们在特定组织中的道德生活将会越来越多地失去指引。
(三)个体道德理性从社会契约走向去抑制。伴随着道德关系的不稳定、组织内部道德权威的衰落,个体道德理性走向去抑制。三百年前的启蒙运动用理性主义方法将人从上帝的阴影中解放出来,却将个体淹没在人类和社会之中。人、人的属性、人的需要在启蒙运动中被设定为道德的基点,然而这样的道德基点却在理性主义方法论的原则下汇聚成为一个个抽象的社会契约体系。个体作为活生生的人被淹没在社会之中,丧失了自身作为社会关系、社会活动、社会生活的主体地位;千差万别的道德关系、道德境遇抽象为整齐划一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这种理性主义方法对个体的忽视突出地体现在:个体道德理性在启蒙运动获得了政治解放,却依然受到金钱和组织的束缚。以马克思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者所观测到的启蒙方案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裂、经济领域与社会总体的失衡 〔4 〕等问题,说明了在工业化大生产中,作为个体的工人必须将自身置于具有独占性自然特征和垄断性社会特征的社会中心资源——资本及其演变物的控制之下,接受以雇佣为中心和实质的劳动协作关系,以金钱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的抑制。个体不能也不应有与以资本家为代表的整体相违背的道德观。换句话说,个体道德理性受制于组织活动(劳动协作劳动)中的身份,受制于身份所标识的稳定的利益关系。
在规模效应的衰落中,个体道德理性相对于组织而言出现了一种源于社会主导性技术转变和资源转型的去抑制。个体对于组织的依附在深层次上说是个体对于组织资源的依附。无论是在小农生产方式中对家庭的依附,或是工业化大生产中对企业的依附,都是源于个体不能离开耕地和资本等社会中心资源而生存与发展;个体必须依附于群体的力量才能真正占有和发挥价值,从而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社会中心资源从具有独占性自然特征的物质向具有可共享性自然特征的信息转变,个体对于组织所拥有的物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同时,组织对于个体所拥有的信息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在社会资源上保障了个体相对于组织的权利,保障了个体发挥自身个体道德理性的组织羁绊越来越少。
同时,个体道德理性相对于组织而言还出现了一种源于组织方式的去抑制。正如戴森所言:“Internet实际上并不成就什么;它是供人使用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它不是什么值得拥有的东西,而是人们用来和他人合作、实现他们自己的目标的一根有力的杠杆。它并不仅仅是一个信息源;它是人们用来进行自我组织的一种方式。” 〔5 〕52以信息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更为重要的是将权利交付于个体的“自我”手中。随着规模效应的衰落,各种小组织甚至虚拟组织的崛起,都可以在某一侧面理解为强化个体对于组织的权利。在社会技术、社会需求越来越剧烈的变化推动下,特定社会组织本身的不稳定必然提高,这种组织不稳定的提高,降低了个体对于特定组织的依赖程度,提升了个体对于组织的权利。组织形式的小型化、虚拟化和组织结构的项目制转型,降低了单独的个体所必须面对的组织内部人数,降低了“从众效应”发挥的条件,从心理效应上降低了组织对个体的压力……所有都在不同侧面标识着个体与组织权利的消长,标识着个体发挥自身“个体道德理性”的组织羁绊越来越少。信息技术带来的个体道德理性去抑制,只表明了道德权利更多地被赋予个人,个人对抽象的道德规范可解释范围将会更大,人们之间的道德冲突将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频繁。
三、应对策略
伦理道德作为一种基本价值维度维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不是也不能随意丢弃不顾。信息时代,对于非规模化带来的伦理问题,我们应积极应对。
(一)以法律、技术等硬性规制确保社会道德底线。无论是道德关系自主性越来越强,还是组织内部道德权威的衰落,或是个体道德理性去抑制,最终指向的都是个体道德权利的增长、道德他律效力的衰落。在以数字化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中,个体道德身份呈现数字化、匿名性,道德环境和道德舆论出现了窗口化的危险。特别是近些年来电子诈骗、商业欺诈、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侵害知识产权等问题,绝非凭借伦理道德自身之力就能独立解决,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等硬性规制,在社会不同领域形成合力,确保社会道德底线的稳固。
法律作为社会道德底线的地位并没有因为现代信息技术的出现与发展受到根本性的损害。但是,毫无疑问,随着信息技术的出现与发展其带来的社会中心资源的转换、社会主流劳动方式的转变,法律和道德一样出现了适应性障碍。作为社会道德底线的法律必须先于道德适应新技术、适应新技术带来的新形势,才能确保社会道德底线的稳固。如电子诈骗受害人身份和加害人身份的确定程序,机器(特别是人工智能机器)是否具有自主性(如能否被骗、可否实施诈骗)等问题,以及与上述问题密切相关的电子代理人对权利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使程度等问题;信息资源(不仅是知识产权)构建与要素,信息资源保护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信息资源的确权、授权、利益等问题就急需法律予以明确。
技术与法律不同,技术设计直接决定了使用者使用技术的范围和程序。显然不熟悉特定专业技术的民众,技术作为行为规制几乎毫无回避的可能。特别是在现代信息技术的视阈中,以网络技术(通讯)、智能技术(软件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本身就构成了主体道德行为不可逃离的环境。信息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固然带来了个体道德权利的增长、道德他律效力的衰落。但是,若在信息技术中强化道德因素,将是信息技术本身成为引领社会向善、确保社会道德底线的技术力量。让技术成为确保社会道德底线的技术力量并不是痴人梦话,如对脏话的屏蔽技术几乎伴随着网络在中国的普及。确保道德底线的技术显然可以走得更远,如在总结谣言特征基础上,对谣言进行自动识别、自主删除的技术进行开发显然并不是技术难题,对于诈骗活动中资金快进快出的账户进行智能识别、远程控制技术,显然比拉长ATM机转账时间更有利于对电子诈骗的长期治理。
(二)以动态媒体矩阵为依托营造社会道德氛围。道德固然是一定社会的道德,然而道德作为一种社会价值维度最终都需要道德主体来承担,都需要社会成员基于自身的道德认知形成普遍的道德认同感和道德责任感。也只有社会大部分成员普遍具有较高的道德認同感和道德责任感,低成本、高文明的道德治理才能够最终实现。在规模效应发挥特殊作用时期,大众媒体依托其在信息采集、信息整合、信息传播等方面的规模优势,解决大众获取信息的难题,并在解决大众获取信息难题的同时,使自身成为社会的无冕之王和道德导师,承担起唤醒社会道德认同感和道德责任感的职责。大众媒体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伴随着规模效应的衰落而衰落,大众媒体的衰落也是个体道德理性去抑制的表征和结果。大众媒体存在和发展的使命和根基就在于解决大众获取信息的困难。在信息网络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之后,任何人都能够成为信息的采集者、发布者,任何人都能够实时在信息网络中发布周边的大事小情、成为自媒体。
大众媒体的衰落、自媒体的形成与发展意味着社会中出现道德认识中的分裂。何人在何时以何种形象用何种方式维系社会稳定,促进道德共识的达成,营造道德氛围都将成为问题。然而,社会道德氛围的营造却是不可忽略的社会任务。面对着大众媒体的衰落、自媒体的蓬勃发展,国家或者非营利组织(NGO)完全可以借鉴阿里巴巴、京东等平台,建立若干个动态的自媒体矩阵。这种自媒体矩阵本身并不是新闻或道德舆论的生产机构,甚至都不应该是具体某些新闻、某种道德舆论的推广宣传机构,而仅仅作为自媒体平台(或自媒体联盟)存在着。这种自媒体矩阵并不生产或筛选新闻,并不在特定新闻基础上直接推动某种道德舆论的形成,营造社会整体的道德氛围;而只是以是否有利于社会整体道德氛围的提升,是否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影响力提升空间为标准对自媒体进行动态管理、动态推介,通过自媒体传递信息代替原先大众媒体营造社会道德氛围的角色。
(三)以微化、互联为导向建设能够引领人类自我实现的信息社会伦理学。随着人类知识的积累、社会分工的细化,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思想家越来越难以出现,每个人只能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在某一专业领域成为专家。作为对人的道德(社会)生活进行抽象性、整体性哲学反思的伦理学也在自觉地抵制宏大叙事实现自身的部门化和微化,以适应社会分工细化的现实。伦理学的这一发展趋向并没有指向“地狱之门”;然而,过分地窄化视阈,不同部门领域伦理学之间彼此孤立,必将导致理论的碎片化和价值导向的世俗化。特别是在社会生活急剧变化之际,伦理学对社会生活的反思缺乏抽象力、整体性、前瞻性、引领力,甚至成为社会生活的“尾巴”。“计算机伦理—黑客伦理—网络伦理—大数据伦理—数据挖掘伦理—人工智能伦理” 〔6 〕无一不是在跟随社会生活乃至社会特定技术的变化,且彼此之间没有形成密切的关联与互动。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成为伦理学研究主题急剧变化的理由和借口,在研究主题急剧变化之中阐释何为正当的阐释之术已经耗散了伦理学的绝大部分精力,追求应然之善的引领之道在筋疲力尽之际自然就被伦理学所遗忘。
然而,面向社会生活的伦理学既不能与社会生活割裂开来,也不能以描述代替抽象,更不能以阐释代替引领。伦理学作为以社会道德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学科,应该以自身距离社会生活最近的优势,不仅要认识社会生活,更要引领社会生活。正如伍德所说:“如果希望伦理学成为理性洞见的一个分支……伦理学必须在有关人类的认识中有其根据,它能使我们说,某些生活方式符合我们的本性,另一些则与之背离。在此意义上,伦理理论一般来说可以被视为有关人类自我实现的理论。” 〔7 〕27由此,伦理学必须要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广阔视野(至少包括广阔的历史视野、空间视野和场域视野),坚定对引领之道的坚持,实现理论对社会生活的指引,实现对人类自我实现的引领。
参考文献:
〔1〕姜奇平.新文明论概略: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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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迪克.网络社会——新媒体的社会层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4〕郗 戈.马克思的启蒙批判与当代中国的“新启蒙”〔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3):21-28.
〔5〕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6〕李培超.“微时代”的“微伦理学”批判〔J〕.道德与文明,2018(2):117-125.
〔7〕伍德.黑格尔的伦理思想〔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 苏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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