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法治思考
宋才发
〔摘要〕全球治理体系是一个具有特殊含义的概念。全球治理的法治背景是发展权利宣言,全球治理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紧迫课题,金砖合作机制已成为全球治理的示范模式。中国方案的提出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最佳体现,中国方案列举的举措构成了全球治理体系新的框架设计,中国方案的内容充实了全球治理体系的丰富内涵,中国方案的实施展示了中国应对全球治理的高超智慧。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体系;全球治理能力;中国方案;“金砖+”
〔中图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8)01-0086-08
第71届联合国大会2017年9月11日通过“联合国与全球经济治理”决议,强调联合国继续本着合作共赢的精神发挥作用,坚持各国依据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寻求应对全球治理之策,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商共建、合作共赢”是由中国政府提出来的,它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都被纳入联合国重要决议,“中国方案”在达成世界共识的基础上,逐渐转变成为世界性的全球共治理念。9月1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6次会议上,又代表140个国家呼吁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人权对话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全球人权治理与保护,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因此,本文拟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问题略陈管见,以请教于大家。
一、全球治理体系概念及全球治理的基本内涵
全球治理体系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全球治理体系是一种以全球治理制度而非中央政府权威制度为基础的,有关全球治理思维、治理方略、治理模式、治理效益和价值评估的理论体系。在一个没有具体的权威政府引领、管控的国际空间范围里,全球治理体系作为国际制度的一种特殊形态,既包含理念、原则、程序、规则和惯例等公认的规范要素,又兼具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等性质的组织要素,是一种以全球共治为目的、涵盖治理的主体、客体、方式、效益和价值等规范要素的、集合的国际规范体系。全球治理的思维、理念、模式和效益,通常是通过“制度”而非“价值”来实现的。每当人类社会进步与世界发展面临艰难选择的时候,都需要有凝聚国际共识和超常智慧的理念予以引领。长期以来美英和多数西方国家都认为,现行的全球治理体系和现存的世界秩序,是由美国建立和主导的“美国治下的和平”〔2〕。实事求是地说,这个在极端霸权主义制度和模式下建立起来的国际秩序,美国和英国以及部分西方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这个制度体系从来就没有正眼瞧过或接纳过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西方学界和政界少数顽固不化的人,死死揪住中国同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差异不放,乐于或习惯于用“哈哈镜”来扭曲中国的形象,用“显微镜”来挑剔中国的毛病,用“变色镜”来诽谤和攻击中国取得的成就。即使对中国进行纯粹的学术研究或历史考察,他们也习惯于用美国作为参照物,别有用心地以美国的行为准则、模式来套裁中国,所谓“中国扩张论”“中国威胁论”的依据就出自这里。由于在骨子里面就存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所以美国和少数西方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排挤和打压中国,近年来更是不断地派遣军舰、潜艇骚扰中国领土、领海和领空,在亚太地区对中国实施赤裸裸的武力包围和安全压力,这种缺乏理性和包容性的世界秩序,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和有缺陷的。随着全球治理任务的日益繁重,渗透美国意志和利益观念的全球治理理念,也越来越习惯性地演变成为全球治理体系的核心部分。这种在美国意志和利益观主导下的所谓全球治理,无论是经济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存在着严重的合法性规制缺失,导致了全球治理无法缓解的结构性矛盾。譬如,在治理体系的框架设计中,由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秉持双重标准和霸权主义行径,致使全球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极不合理;在已有的全球治理体系中,存在着严重的立法数量不足和质量较低的问题;在全球公共事务治理的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等弊端,既阻碍和破坏了全球治理的客观进程,又制约和影响了全球治理效益的实现。加之全球治理体系长期以来就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碎片化和失灵化问题,因而在涉及国际社会治理的反对恐怖主义、核安全、武器扩散、气候恶化等问题上,要么束手无策,要么收效甚微;尤其是在涉及太空、极地和深海等全球公域的治理上,就更是暴露出治理制度体系的空白地带。〔3〕总之,治理制度体系本身存在的固有缺陷,必然會影响到全球治理的效益与效率,也必然会影响到世界各国的安宁与发展。
全球治理的法治背景是发展权利宣言。联合国自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的1945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第41/128号决议,通过了铭记《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的《发展权利宣言》。《发展权利宣言》认为,发展权利是各国公民的一项圣神的、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一切国家和组成国家的公民的一项特有的权利,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发展权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民普遍的生存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既是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也是公民所在国家、民族和全体人民的共同人权。对于任何一个享有主权独立、完整的国家来说,国家主权就是公民个人人权的法治保障,个人人权只有在国家主权得到维护的前提下才得以全面实现。因而《发展权利宣言》强调,各国人民有权选择和决定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确定本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及发展方式,消除一切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外国侵略者对国家领土和国家发展的威胁。对于任何一个主权完整的国家来说,发展终究是推动国家进步和文明进程的关键,各国人民必须支持本国政府致力于全球治理和国际新秩序的构建,以期达到维护和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建立和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全球制度体系。少数霸权主义者鼓吹“人权高于国家主权”的论调,赤裸裸地践踏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彻头彻尾地向世界兜售自己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模式,明目张胆地以国家霸权侵犯他国的人权。相比较而言,藴含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各种共同体的行为准则,多是以家国天下为中心展开道德诠释的。这里的“家”既是本源又是直接的伦理实体,属于人世间最小的共同体;“国”作为现实的伦理实体,既是家的扩张又关联着天下;“天下”则是普遍的伦理实体,是老百姓心目中最大的共同体,“再大莫过于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世界文明体系的一部分,构成了中华文化将个人命运与共同体命运紧密相连的伦理特质,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家国同构、移家为国”的“公天下”意识,自觉做到自信而不自大,自豪而不自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礼治、德治和法治,实质上就是中华文化的“根”,它孕育着中国人稳健的大国情怀、大国心态、大国胸径和大国责任感,承载着中国人“由家及国而天下”的文化德性及处事态度。因此,中国政府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信念是一脉相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同《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宣示的精髓也是完全一致的。譬如,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大成的《论语》所载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警句,就曾被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推崇为“最纯粹的道德准则”,成为世界公认的“伦理金律”以及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黄金法则”。它不仅作为座右铭镌刻在联合国总部大楼大厅的墙壁上,而且在18世纪末就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4〕可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定律,既是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和自由六大理念的伦理基础,也是当今反对强权政治、冷战思维和穷兵黩武的霸权主义的有力武器,更是协调处理国家、民族和人民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理念的普遍意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只是中华文明的基础,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
全球治理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紧迫课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在当时的背景下,对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维护国际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之后,世界上发生了许多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棘手问题,仅靠陈旧的治理体系与治理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或满足不了全球治理的需要。譬如,从2008年由美国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到2015年夏季爆发的大规模欧洲难民危机,从英国脱离欧盟到民粹主义和排外主义等等,迫切需要有解决现实难题的新原则、新思路,需要进行治理制度全方位的改革,以便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进行全球治理体系深层次改革,势必涉及到诸如国际体系、国际规则的调整,涉及到世界各国切身利益的调整,确实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问题。全球公共事务应当由各国人民共同治理,世界的命运应当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全球治理离不开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自然也离不开中国。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和人均资源贫国,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即使在中国处于人世遭逢的艰难时刻,也从来没有自视中国为小国或弱国。当下的中国不仅要为世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而且要在解决若干重大全球性问题上发挥作用,尤其要在世界未来发展方向和共识的形成上,发挥独特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中国不认同、不赞成霸权主义的“美国治下的和平”。联合国毕竟是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平台,中国认同和支持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的国际法准则,对由联合国主导的国际秩序有着强烈的归属感。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源于经济治理又超越经济治理,因为中国不只是为了挣得和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还要提升制度性国际话语权,扭转世界存在的“有治无理”和“有理无治”①的局面,实现全球治理“有治有理”的新境界〔5〕。世界正处在一个艰难的调整期,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也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国际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的主动权。中国国际话语权的主要内容,既包括增强中国对世界的说服力,也包括中国面向世界的传播力。当下中国推动全球治理理念的创新发展,尤其是中国方案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推出,不仅增添了世界人民对全球治理的信心,而且为中国全面参与乃至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这是中国国际社会话语权提升的生动体现。中国与世界正处在一个复杂的磨合期,世界与中国的良性互动关系,正在日益发展成为全球治理的主流,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增添了勇气;中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科技实力和文化实力的迅速提升,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奠定了基础。中国国内的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不进则退,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需要破冰前行,只有妥善地处理好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继续发扬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才能促使国内的改革开放与国际的全球治理同频共振、相得益彰。
金砖合作机制已成为全球治理的示范模式。“金砖”概念是2001年由美国高盛公司首席经济师吉姆·奥尼尔(Jim O'Neill)提出来的。2008年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促使部分国家领导人思考建立一个经常性的会晤机制。2008—2009年相关国家举行的系列会谈和建立的峰会机制,后来被拓展为一个具有独特含义的国际政治实体——金砖国家。构成金砖国家的5个国家,分别是俄罗斯、中国、巴西、印度和南非。由于这5个国家的第一个字母(BRICS)与英语单词的砖(Brick)类似,故这5个国家被称之为“金砖5国”。世界新秩序的构建需要各国做出共同努力,各国政府应当尽量减少本国建设和发展对世界环境带来的负面效应,强化本国在全球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作用。譬如,2015年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开业,仅2016年就发放超过15亿美元贷款,用于支持成员国的绿色能源等领域的项目;过去10年金砖国家的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已经从12%上升到23%,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金砖合作机制已成为全球治理的示范模式。〔6〕2017年9月4日金砖5国在厦门举行领导人会晤,主要议题是“深化金砖伙伴关系,开辟更加光明的未来”;会议制定了《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合作路线图》《金砖国家创新合作行动计划》《金砖国家投资便利化纲要》《金砖国家深化工业领域合作行动计划》《金砖国家电子商务合作倡议》,为维护金砖5国的共同利益并促进世界经济增长提供智慧。〔7〕会议发表的《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指出:我们坚决支持联合国肩负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继续以公平的方式平等地对待包括发展权在内的各类人权;坚决捍卫《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在国际场合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增强沟通与合作,不论国家大小、强弱,一律坚持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坚决谴责单边军事干预、胁迫措施或经济制裁,要求在互信、互利、平等与合作的基础上,构建共同、综合、坚定的可持续和平;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全面实施和执行世贸组织规则,共同应对传统的和非传统的安全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家园;坚决支持中国承办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支持国际社会在预防空气和水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具体行动,全面落实《巴黎协定》,增强人们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福祉;坚决谴责恐怖主义行径,呼吁世界各国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摧毁恐怖组织基地,建立全球广泛的反恐联盟,对一切组织和支持恐怖主义行径的人绳之以法。〔8〕本次会晤还研讨了新型工业基础设施与标准等领域的合作问题,认为标准化作为一种秩序和规则建设,可以提高金砖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是金砖国家深化伙伴关系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深化金砖国家的经贸合作,加强经贸信息交流并共同应对技术壁垒,促进新型工业政策、标准和规则的联通;重申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的立场,提出要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已成为全球适用、有效和有序的常态化机制,“金砖+”将以规模效应、聚合效應和示范效应的积极成果,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无论世界政治格局还是经济格局,都在朝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转变。中国与世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进入了一个相互塑造和深度互动的新时期,已经成为连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桥梁。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言人,为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确保各国权利共享、责任共担、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做出了贡献,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高度赞誉。
二、中国方案对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重大贡献
中国方案的提出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最佳体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既是衡量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体现,也是评价国家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标志。基础制度是保证国家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职责的一系列规则,显示国家治理的性质、功能和形式,如法治、参与、公开和效益等。从本质上说,基础制度的运行能力,是体现国家进行有效公共治理的关键部分。要推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必须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全面推进国家体制机制改革的任务结合起来,通过改革推动新的体制、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实现执政党、政府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总体能效。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要从整体上降低和控制国家成本;国家治理的水平高低,关键在于法律制度的供给能力和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力。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其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中国在21世纪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迅速提升,与其说是一个新兴大国的崛起,倒不如说是一个正处于复兴过程中的大国更准确一些。近年来国际社会都在议论,认为中美两国分属于“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的角色定位。必须明确指出,无论这种定位的结论还是定位的方式,都是极其错误和别有用心的,根源就在于这些人对中国历史的无知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曲解,是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譬如,中国政府提出的中国方案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此,中国政府竭力构建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国际话语权,旗帜鲜明地反对国际霸权主义,反对由某一个国家或少数几个国家独揽国际事务,不仅要使中国人而且要让全世界所有爱好和平的人们,都过上安居乐业、繁荣富足的生活。应当说中国政府提出的这些积极主张,原本就是与中华民族复兴的目标息息相关的,丝毫没有半点争夺世界霸权的意思;人类命运共同体丝毫不排斥世界文化的多元性和多样性,极力凸显各民族的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美美与共的理念。正因为中国方案符合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所以,中国政府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及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多次被写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总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之中。世界格局和国际关系演变的实践表明,提升国家的综合竞争能力并规避国际风险,构成各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出发点和主要动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说到底就是要让国家富强、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坚持和倡导不结盟的伙伴型治理,始终以新的合作安全观念及伙伴关系发展为导向,妥善处置与实现本国的安全和国际安全问题。中国国家治理是一部从具体政策走向稳定制度的历史。依据稳定的制度对社会依法而治,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新思路,即国家治理者将其发展的优势内化于人,通过制度赋予社会成员发展所匹配的资源禀赋,达到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制度建设说到底是运用强大的国家机器或中央权威,建立起公开的、正式的政策运作规程、信息知识交流机制以及知识与价值体系,将治理参与者纳入其中,重塑其行为方式、以资源调节为牵引,实现治理资源在治理参与者中合理分布,依据制度治理反映国家作为治理者的自信。它的最大特点和优点就在于,治理的重点必将由临时治理转向常态治理、由短期治理转向长期治理,对其结果注重的是实效而非治理的方式。〔9〕对众多不结盟国家来说,中国“伙伴型全球治理模式”的价值,为他们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案例,从而坚定他们走不结盟道路参与全球治理的信心和决心。金砖国家在过去的十年里,已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对话不对抗、团结不封闭、结伴不结盟的新路子。
中国方案列举的举措构成了全球治理体系新的框架设计。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发展不仅严重失衡而且极度疲软,国际社会面临治理困境和公平赤字,贸易保护主义和内顾倾向上升等问题日趋突出,国际形势和力量对比已经或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之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世界安全风险的加大和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客观上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契机。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的命运共同体,藴含着共同的价值、共同的追求乃至共同的制度。严格地说,中国方案列举的治理举措,绝对不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具体制度模式,而是一种把整个世界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的伦理构建和框架设计。以中国方案提供的举措进行全球治理,目的不是要消灭西方的制度模式,而是要提升两种制度模式相互竞争的水平。〔10〕先从客观方面看,新兴市场国家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快速发展,确实能够以自身的经济实力推动世界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作为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坚定地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尊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据此提出和创建新的国际安全制度,以应对并丰富全球安全治理模式;近年来全球治理理念和群體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国际社会不仅期待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而且期待中国智慧的引导和中国方案的实施,以便为全球治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开辟美好的愿景。再从主观方面看,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与部分国家建立了关系密切的战略伙伴关系,在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本供应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诸多方面,为全球治理做了实实在在的资源增量工作;2013年中国政府推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得到了周边国家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普遍认同,为营造和平与繁荣的亚太地区安全秩序做出了贡献;中国不仅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义利并举、以义为先的义利观,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合作观,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而且积极主动地应对各类全球性突发问题,为全球治理提供思想指引和理念支撑,推动全球治理的意愿和决心不断增强。中国强调各国共赢发展,在制定本国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避免因国内发展而给世界带来负面效应。譬如,2014年11月就主动做出在2030年前后,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然后下降的承诺,为2015年12月在巴黎召开的气候峰会达成全球协议奠定坚实的基础。〔11〕中国作为不发达国家的代表和负责任的人口大国,理应捍卫和体现世界绝大多国家的意愿和利益,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创新,促进全球治理制度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遵循权责对等的原则参与到那些既能够独善其身、又可以兼济天下的全球治理制度当中去,以适应全球发展的大趋势顺势而为。
中国方案的内容充实了全球治理体系的丰富内涵。大千世界不能只有一种治理方案和发展模式,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既有权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也有权抉择参与全球治理的具体方式。中国长期以来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致力于走和平发展与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始终奉行不结盟、不扩张、不称霸、不争霸的庄严承诺,倡导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始终以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的身份,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全球化中发挥核心作用,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倡导建立开放型的世界经济体系,为促进全球经济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譬如,在2000年召开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中国政府竭力支持联合国确立的以减贫为首要目标的千年发展规划。到2015年底,中国不仅使6亿多农村人口摆脱贫困,而且明确到2020年使现存的5000万贫困人口全部摘帽。中国已先后7次无条件地免除穷国、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无息贷款的债务;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为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的69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12〕所有这一切,都极大地丰富了全球治理制度体系的内涵。从本质上讲安全是国家的生存之本,西方发达国家在讨论制定与能源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的时候,为了确保本国的安全利益不受任何损失,力图使最终通过的法律文本对本国经济发展有利,往往不择手段的设置各类法律议题或障碍,削弱其他国家在能源合作、能源安全方面优势。又譬如,2008年英国制定《气候变化法》的宗旨,就是要让本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保持领先地位;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近年来颁布诸多专项法案、条例和修正案,也都是为了保障美国的国家利益安全,建立和完善能源安全应急机制。为了维护我国的能源安全并完善全球能源治理框架,中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法律制度的制定,通过各种途径把中国政府的积极主张转化为国际能源法律制度,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及国际新秩序的建立保驾护航。〔13〕只有把国家安全建立在人民安全的基础之上,国家安全、国土安全才有可靠保障;只有形成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建设的良性互动,国家的整体安全才有可靠保障;只有把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统一起来,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国家安全和世界持久和平才有可靠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是通过维护世界和平来达到自身发展,又通过自身发展来维护世界和平的。这即是说,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是对自身发展目标的自信与自觉,不仅摆脱了“强国必霸”传统模式的窠臼,而且为其他国家提供了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成功范例。
中国方案的实施展示了应对全球治理的高超智慧。经济全球化带来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变化,使得国际上很多问题的解决不再寄希望于某个强权国家,它把世界各国的利益和命运捆绑在一起。之所以要进行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表明人们对国际新秩序的渴望,期盼在制度上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G20的崛起就是这种格局发生变化的集中体现。G20已经发挥和正在发挥的正能量作用,反映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迫切需求,其鲜明特征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平等性、代表性和有效性。可以说G20基本囊括了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经济体,只要这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精诚合作,占全球2/3总量的经济在稳定增长,世界就不会再度发生像2008年那样旷日持久的重大危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当而且必须在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自2008年G20峰会以来,从赞同并支持中国方案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合作共赢理念的追求,也可以印证中国在其中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14〕无论中国提出亚洲共同体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都在传递着一个共同的声音:无论国家大小、强弱,都是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一员,都是国际和平秩序的维护者和促进者,国际上共同的事情应当共同商量着办。从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到创设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从举办亚太区域国家与地区多边经济联系、交流与合作组织会议(APEC会议)到主办20国集团会议(G20集团峰会),中国都以前所未有的信心、毅力和动力,针对重大跨国性和全球性突出问题,竭力为全球治理体制机制的完善提供中国方案,展示中国对国际共同责任的担当精神。近年来中国政府又着力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推动G20制定全球投资指导原则,加强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规则的一致性,开启多边投资规则制订的实际进程,促使区域一体化成为迈向经济全球化的有效途径。〔15〕2016年9月G20领导人第11次峰会在杭州举行,开放包容成为本次峰会的重要特点。中国作为本次峰会的主办国,不仅邀请了有史以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会,推动全球治理由少数大国主宰过渡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而且积极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斡旋,引导相关国家维护合作大局、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全球治理的各国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20国集团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关键平台,中国站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的高度,倡导各国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主张国际经济和国际社会治理应当商量着办,极力扩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权和话语权;中国支持联合国在发展问题上更好地发挥作用,强调加强南北对话、优先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中国要求发达国家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不要借助全球治理营造自己的“后花园”,而要支持各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中国全球治理理念是对新中国外交理念的继承与创新,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就是对这一外交理念的丰富和发展。在2016年杭州G20集团领导人峰会上,中国不仅把全球共同发展置于全球宏观政策框架的突出位置,而且首次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行动计划,发起了《20国集团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倡议》及《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源源不断地为国际全球治理提供公共产品。金砖机制集中地反映了20国集团为谋求更加公平、包容和多边国际秩序的良好夙愿,代表所有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正在推进全球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大改革,促使全球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秩序更加公正合理,推动全球治理规则更加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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