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视阈中的政治信任建构论析
孙芳兰+杨瑜芳
[提 要]社会稳定为发展提供了环境保证,社会稳定的实现需要政治信任的参与,政治信任关系到社会稳定政策能否获得普遍支持。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视阈下,认识把握当下社会稳定现状,探索政治信任的建构对社会稳定的实现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基于现阶段社会稳定的现状,应从凝聚共识、提升绩效等角度论析政治信任与社会稳定的内在联系,探寻社会稳定视阈下政治信任的建构路径。
[关键词]社会稳定;政治信任;政治信任建构
[作者简介]孙芳兰(1962—),女,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杨瑜芳(1991—),女,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江西南昌 330013)
社会稳定是指“社会生活的安定、协调、和谐和有序”,[1] 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各子系统相对稳定的状态;社会稳定通常是制度化力量干预、调节和控制而实现生活动态平衡,是政治系统协调利益,进行社会整合和动员能力的体现。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前提,“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要做到这样的事,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都干不成。”[2]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社会稳定是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保证,是压倒一切的硬任务。作为民众对政治体系的一种期待与支持,政治信任使政治系统获得民众持续、稳定的支持输入,反映了民众的期待与支持,是达成政策目标的力量保证。十八大报告提出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团结广泛力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與稳定的关系以实现构建安居乐业、安定有序和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为此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在发展中实现社会的动态平衡稳定,从构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入手,以政治信任建构为突破口夯实社会稳定的力量之基。
一、当前社会稳定现状
现代化进程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繁荣发展,还有大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新问题,与旧有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交织,滋生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3]在着力提升发展水平,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如何实现社会稳定,跳出“中等收入陷阱”是关系全局亟需破解的关键。改革之初,邓小平同志就重视社会稳定,“中国如果不稳定就是个国际问题,后果难以想象。只有稳定,才能稳定。”[2]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和国家从利益格局和社会格局变化等因素出发,积极创新变革社会管理体制,以社会综合治理为抓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了社会稳定的总体目标,为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营造了安定团结的社会大环境。
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形成的背后是全国上下对稳定的重视,为此付出的成本颇为巨大。根据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计算的维护稳定的开支为5140亿元,同期军费开支为5321亿元;2011年这项开支为6244.21亿元,同期军事预算为6011.56亿元,已超过当年军费,巨大的维稳开支折射出政府对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高度重视、高投入的社会稳定工作一方面使社会稳定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在压力型体制作用下维护社会稳定异化为单纯的为稳定而稳定,维稳政策在实际运作中出现偏差,甚至出现借维护社会稳定行侵害民众合法利益的行为,维稳政策效果并不理想,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到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4]作为迈向更高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单一、固定的维护社会稳定在快速变化的社会结构、社会文化和利益结构等方面难以应对,社会公共事件、环境问题甚至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网络围观因处置不当容易发展为群体性事件,社会稳定呈脆化趋势。当前社会稳定现状有多方面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是社会稳定现状的客观现实因素
在经济形势严峻的2013年,我国经济仍实现了7.8%的预期增长目标,GDP总额达57万亿元人民币,人均为42000元人民币,改革发展进程的深入保证了经济增长,也为社会稳定提供了物质保证。一味的发展导致所有问题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反而会产生问题,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发展之间并不存在一定的正相关,“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5]在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我们进入中等收入行列,也面临中等阶段的发展问题。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3年至2012年的基尼系数,十年间的基尼系数都维持在0.47以上,收入差距处于警戒位置;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727万,为“史上最难就业季”,就业形势严峻;以PX事件为代表的社会事件增多,环境问题成为公共焦点等等。发展解决了问题,但也产生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社会稳定面临着更复杂、更突出的矛盾问题的影响。
(二)主观思想,发展思路偏差
发展促稳定、稳定保发展,以经济建设为重心,大力解放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发展与稳定问题的解决。在面临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以及来自压力型政治体制的政绩考核压力,发展与稳定问题往往积聚为经济增长问题,经济增长成为建设目的,甚至是唯一目的,稳定只是一种保发展的手段。在偏差的发展理念指导下,发展问题随之而来,对社会稳定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先污染后治理、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生态环境恶化;社会公正缺失,政治权力介入经济领域,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贪污腐化现象层出;单纯经济增长并未助益社会稳定的实现,反而陷入政绩困局,社会弥漫着不满情绪,社会引燃点降低。在发展压倒一切的影响下,社会稳定由动态平衡的社会状态转变为静止不变的现实稳定,对局部社会变迁、人的需要的发展采取消极的政策措施,在信访、拆迁等群众利益诉求上甚至采取激进的暴力手段,忽视通过法治化、制度化的手段调节来保持社会的动态稳定平衡,使因发展形成的不满和矛盾进一步淤积,社会稳定成为限制、控制人的政策手段,社会稳定的运行秩序风险增加。
(三)社会环境,政治信任水平低
群众性事件是衡量社会稳定的重要参考,数量持续增加的群众性事件表明我们的社会发展政策出现了偏差,也反映出“官”与“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政府公信力是一堵‘防火墙,公信力越高的政府,群众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就越低。”[6]在众多群体性事件中,民众正当利益诉求得不到维护时,以激烈的方式将日常淤积的矛盾表达出来,对基层政治组织的不信任更是助涨了事态的发展,“瓮安事件”就是典型写照。社会稳定的实现需要靠发展,需要建立良好的互动体系使广大力量参与到社会发展建设中来。只有民众对政治体系抱有极大的认同感,才能将社会发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向高层次发展,实现社会稳定的建设目标。
二、政治信任与社会稳定
“信任是无形资产中最重要的一种。它没有外形、没有内质、但却指挥着我们的行为,而且其存在与否将统治我们的行为,仿佛它是一种有形的力量。”[7]政治信任作为民众的期待与支持,是重要的执政资源。在社会稳定的实现中,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更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需要民众与政府之间良好的协调与沟通。政治信任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实现程度。
(一)政治信任有助于凝聚共识,增强社会稳定治理合力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8]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使社会对谋发展、求稳定达成共识的同时出现了新情况,“在风险社会,国家中心的危机治理会以结构性失效、制度性失效以及政策性失效三种形式表现出来,直接或间接地动摇或冲击既有的社会秩序,影响着社会安全。事实上,无论是国家、市场还是被许多人寄予厚望的民间社会组织都无法单独承担起应对风险的重任。”[9]社会稳定实现的主体日益多元化,需要包括公众、国家和市场在内的诸多力量参与,共同参与。政治信任是多种力量合作互动的润滑剂。良好的政治信任反映着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缓解了政府的执政压力,增强执政的针对性,提高政治资源应对社会问题的能力。在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政府凭借民众的政治信任能够将广泛力量凝聚到社会稳定上,聚焦到合作解决社会问题上,激发民众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参与社会治理,将社会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实现构建充满活力、开放的动态稳定社会。
(二)政治信任有助于政策执行,提升政治绩效
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政府职能,利用公共政策实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良好的政治信任意味着民众对政府的政策采取支持、信任的态度,政治政策推行便利,效率提高,政治绩效产出实现最大化。“能够成功地利用这些需求或感情推动力的政体,可能降低其实施政策所花的代价,或者保持一种超过其能力的表面价值的生产力水平。一个碌碌无为的政体,或者是一个推行不得人心政策的政体,会挫伤这些感情推动力,甚至会使它们变成对政治厌弃或疏远,从而增加政体作为的代价以及或降低了政治体系的生产力。”[10]社会稳定政策在政府的主导下以民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是应对社会突发情况的应急决策,需要快速、准确高效的执行,一旦无法获得足够的民众支持,再好的社会稳定政策也只能徒劳无力;甚至因为不信任,民众对政府的政策产生质疑和抵制,丧失应对危机的最佳时机,需要更多的政治资源予以应对,较差的政策效果会进一步损害政治信任。良好的政治信任氛围下,民众对政府的社会稳定政策理解支持,认同政府的政策是强大执行力的保证,政治成本降低,政策效能提高,政府在构造社会秩序、协调利益和克服危机上的绩效提升。
(三)政治信任有助于风险阻断,平和社会心态
在维护社稳定的过程中,面对转型时期纷繁复杂的利益格局,政策举措难免遇到多重阻礙与质疑,良好的政治信任能够化解对政策推行的担忧,增加对政策实行产生困难的宽容,“信任增加了对不确定性的宽容,从而增加了人们行动勇气和可能性。”[11]发展的复杂局面和潜在的社会风险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阻碍,保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就要突破这些阻碍,需要民众对执政党投以极高的信任与宽容,在群众的配合下,使社会稳定政策落到实处。在社会危机发生时,政治信任能够抑制群众因社会紧张带来的不安情绪。及时有效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阻断谣言的传播,防止事态扩大,稳定社会秩序,“政府的公信力对于恐慌传言的抑止有很大的作用。凡是政府公信力强的,政府的任何声音均会成为及时消除恐慌传言的镇静剂;反之,政府的公信力不足,或者恰恰相反,人们对于政府的声音总是从相反的方面去猜测,则恐慌传言就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阻遏。”[12]
三、社会稳定视阈下政治信任的建构路径
政治信任作为特定政治关系中的重要政治心理资源,能够有效降低政治运行成本、稳定社会秩序,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关键性政治资源。社会快速发展产生的矛盾冲突因政治信任的存在得到缓和,在社会危机时传递信心,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局面的形成。
(一)转变发展理念,落实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3]要落实以人本这一理念,首先应该着眼于发展国民经济,只有将蛋糕做大做强,才能将蛋糕分好。在初次分配既重效率又重公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再次分配在调节收入差距中的作用,确保让全体人民在改革发展中受惠。其次,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依法惩处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再次,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以人大为代表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广泛吸纳民情民意的作用,拓宽民意表达空间,做到听民声、尊民意、保民权、促民生。营造良好的政治信任氛围,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在实践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群众才能与政治体系间形成良好互动合作关系,信任关系得以生成并构成良性循环。
(二)构建利益均衡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3年2月3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认为,当前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14]构建利益分配均衡机制需要坚持和完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拓宽参与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制度的配套改革。加大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着力解决分配差距产生的问题。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开辟新的筹资渠道。既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能达到质的提升,既能丰富保障形式,又能充实保障内容。要大力拓展利益诉求渠道,清除利益表达障碍,理顺不同渠道和不同环节的关系,培育各类社会团体尤其是代表贫困群众的利益团体,保证其享有真正的话语权和足够的利益表达空间。一个成熟的利益协调机制,其输出的政治产品必然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是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的。
(三)健全权力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作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5]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利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个体系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从民主角度来看,即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以民主制约权力”的必要条件是民主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但我国进入改革现阶段信访、检举揭发等制度中却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以信访制度为例,信访制度本来应该是收集和传达老百姓民意的一种制度设计,但现在更多的却成了老百姓优于其他行政救济甚至是国家救济而选择的一种救济方式。百姓赋予信访工作重大的政治使命导致信访机构承受过大的社会责任,致使信访工作陷入困境。针对此类问题应对措施就是要及时的纠正制度和漏洞偏差,完善与民主制度配套的相关机制。
加强法制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就是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总之,要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法律是实现权力监督、规范权利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稳定政策推行必须遵循的准则。推行司法独立是当前完善权力行使,监督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而涉及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干涉“民告官”案件的治本之策也是在于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切实做到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而不受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及个人的干预。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让权力驯服的服务权利、保障权利。在司法工作中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6]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塑造政府形象
“每一个人大概都会同意‘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以下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17]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持的信息予以及时准确的发布。[18]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掌控者,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实现政治文明和现代社会政府积极履职的具体表现,是公民社会的政治道义。而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也是提高政府履职能力,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政府只有坦诚的面对公众才能提升自己的权威和公信力。所以应该大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体系,健全信息公开、发布、考评、惩戒机制以及重视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五)建设社会信任,营造信任环境
在多元社会中,社会稳定的实现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将社会治理措施落到实处,需要广泛的社会信任保证规模交往,推动社会治理手段的升级。建设社会信任,营造信任环境需要给社会信任成长空间,需要为民间志愿组织、各种社团提供生长空间,鼓励公民结成大范围的互助合作网络,推动社会交往的深入合作;转变观念,科学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科学认识民间组织,激发组织活力,能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政府应该退出,加快政社分开,将社会空间还给社会。[19]在转变职能,让渡权力的同時,政府应将目光集中于社会组织的成长规范,通过制度、法律的手段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为,在尊重社会组织独立性、自主性的前提下,引导他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开展活动,防范社会组织阻碍政府进行有效治理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他们在扩大参与,蓄积社会信任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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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EB/OL].新华网,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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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EB/OL].中国政府网,200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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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昂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