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军队商业服务社会化的问题与对策

黄先显
摘 要:文章通过分析当前军队商业服务社会化基本做法,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选择保障方式、构建双赢机制、健全配套措施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旨在推动新形势下商业服务社会化健康长效运行。
关键词: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对策
当前,商业服务社会化取得了显著的保障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商业服务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新形势下,研究如何面向未来推进军队商业服务社会化体制机制建设,如何更好地挖掘市场潜力、提高官兵生活服务质量和提升后勤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军队商业服务社会化模式分析
(一)当前军队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的基本做法。所谓军队商业服务社会化,即“将由军人服务社承担的商业服务保障任务交由社会来承担,利用地方商业服务企业保障官兵日常生活用品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完善,第三产业迅速崛起,城乡商业服务功能不断健全,社会服务保障机制日趋完备,军队商业服务社会化呈现逐步扩展的趋势。习主席指示:“要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这篇大文章,坚持需求牵引、国家主导,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部队单位将持续推进成建制单位实现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
然而,由于不同部队的需求、方法、标准和目标不尽相同,新形势下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在还存在组织实施难的问题。许多部队单位官兵消费能力、部队资源配置对地方企业的吸引力相对不足。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实力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诚信,不能满足部队商业服务保障的多方面需要。。
(二)现行商业服务社会化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组织运行机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部队单位对供应商资质考察把关不严,存在挂靠现象;招租工作走过场或未组织,签订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要素不全,不合符1-3年一签的要求,用口头协议、意向合同代替正规合同等。有的还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超范围经营、超期限经营、随意更改租金等现象。(2)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健全。主要表现为:机关职能部门对自身监管职责不清,未与供应商或服务机构共同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对官兵反应的意见建议处理不及时,服务保障场所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指数不达标;地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格,未组织体检、政审,未落实持证出入营区等。(3)保障效益发挥有限。一些部队单位由于没有发挥市场机制在社会化保障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对垄断经营的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还存在官兵反映价高、服务差等问题。除部分院校和大机关外,许多单位的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实体难以形成经营规模,造成经营成本过高,由于企业以赢利为目的,不可避免地采取抬高物价、降低质量等手段增加收入,导致官兵们普遍感到商品价格偏高,从而与社会化保障的目标存在差距,难以取得理想的保障效益。
二、新形势下完善军队商业服务社会化的对策措施
(一)因地制宜、灵活选择保障模式。(1)在驻地经济较为发达、社会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笔者认为应当推行区域集约方式,以规模优势促进优质服务。按照集中采购原理,运用成建制、成体系的区域集约保障方式,将保障需求集中起来,形成规模优势和买方市场,吸引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企业承担社会化保障任务,从而解决保障需求形不成规模优势,优质企业感到盈利空间小不愿来,进来的承包商资质不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通过集中建立军营超市、军营银行等商业服务场所,既满足官兵了解社会和丰富生活的需求,以及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健康情趣、爱好的选择,又适当增强军营的社会气氛,从而使部队管理疏堵结合,相得益彰。(2)对于驻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二、三线以下城市或乡镇地区的部队,由于社会经济资源有限,可以优选出一个或几个能够依托社会开展的商业服务保障项目,选择在驻地信誉好、有能力的地方商业实体,在军地共同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合同的模式引入,部队提供场地及部分房舍,地方出资在部队经营,面向基层官兵实施经营服务。(3)对于驻地偏远、缺乏可利用社会资源,或是执行特定任务的部队,建议采取直接依托地方,或是按建制补充供应的方式实施就近、就便保障。也可采取租赁承包式,在不改变财产所有权和服务对象的前提下,将部队现有的部分设施设备按合同规定转包或租赁给服务部门,对部队实行有偿服务,收取承包费或租金。
(二)创新手段、努力构建双赢机制。(1)设置物价指导制度。部队通过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与各种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利用其系统获取部队所需保障资源的详细信息,定期对市场上所售相应货物的价格进行调查对比,选取市场平均价格作为部队商业服务主体减利让惠的参考基数。例如,建议部队商业服务主体所售货物或服务的价格要低于当地大型超市同类商品售价5%以上,遏制随意提高价格的现象。(2)建立供货商长期合作制度。由于部队群体人员多、需求量大,许多供应商有意与部队达成长期合作关系,向部队输送商品从而获得更多利润。为达到这一目的,供应商要能够接受在一定范围内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以获取部队的认可。因此,部队可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制度,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好可信赖的供应商,而后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使其成为部队稳定的供货源头。这样,商业服务主体能够从供应商处压低进货的费用,并且不会对商业服务主体的利润造成影响。(3)研究商业服务社会化补偿措施。实行商业服务社会化改革后,相对于部队自身的保障而言,官兵的支付水平明显增加,实质上则导致了官兵生活质量相对下降。通过研究论证增设诸如商业服务社会化补助等项目,明确补助的标准、方式、方法,确保官兵福利待遇的落实。
(三)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配套措施。(1)强化合同约束作用。部队同地方商业服务实体必须在法律部门的指导下签订有效合约。签订合同时,需要军地双方细化合同内容,不留漏洞,不搞口头协定。对地方企业垄断经营的保障项目建立具体的监督制度,在合同中约定监督内容、程序、标准、措施和处罚的办法。对于各项服务标准的制定,要尽量细化、合理、全面,突出各项定量标准。在涉及到经营者和被保障者的利益调整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通过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解决保障活动中的问题。(2)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当前部队对商业服务的监管主要由军需部门完成,监管机制较为单一,可以考虑发挥纪委、审计部门在监管中的作用。提供多种意见反馈机制,让官兵们有充分的渠道反应意见;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他们与保卫、税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能力,从而实现对保障实体提供的服务质量、卫生条件等进行有效监督;联合军需部门和军务部门的执法人员,采取定时检查、不定时抽查的方法,对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部队官兵的正当权益。(3)抓好好安全保密工作。部队单位商业服务引进社会力量后,地方经营人员频繁进入营区,不可避免给部队管理带来压力。应当严审地方商业服务实体的资格,实行人员身份认证准入制度,必要时在营门、重要场所安装摄像头和安检器等设备。另外,还需建立诸如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安全工作应急处置方案等预案,做好应急措施准备。
参考文献:
[1] 赵克石.坚持用强军目标统领后勤“三大建设任务”[J].求是,2013,(19).
[2] 谈贵军,张维明.?论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体系[J].军事经济研究,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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