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历史教学》编辑部关于征集义务教育历史新课程“优秀教学设计”活动的通知

2013年,我们征集评选全国普通高中历史新课程“优秀教学设计”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普通高中历史教师的高度重视。今年,为了继续总结和推广义务教育历史教师在历史新课程实验中取得的教学改革经验和教学成果,全面展示义务教育历史教师在课堂教学设计中的新创意、新水平,激发教师聚焦历史课堂、钻研历史教学、促进历史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历史教师专业成长,全国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历史教学》编辑部拟面向全国义务教育历史教师开展“优秀教学设计”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国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历史教学》编辑部
二、征集对象
全国义务教育在职历史教师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
四、内容要求
1.征集的优秀教学设计,不限教材版本,但必须是义务教育新课程历史教材中的教学内容,必须是一节完整历史课的教学设计。
2.征集的优秀教学设计应未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
3.征集的优秀教学设计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严禁抄袭,如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必须标明出处。凡发现有抄袭内容,取消征集资格。凡由作者单方引起的侵权纠纷,责任由作者自负。
4.征集的优秀教学设计必须是历史教师个人独立完成的,不接受多人合作的作品。
5.我们只征集教师本人的一篇教学设计,投多篇者取消评选资格。
6.教学设计格式要求:
(1)所有征集的优秀教学设计须采用统一模板形式(参见附表1),提交电子稿(WORD文档文件)。
(2)作者须提供以下信息: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参见附表1);
(3)教学设计正文不超过5,000字为宜;
(4)文中的标题层次请依次使用:一、二、三……,(一)、(二)、(三)……,1.2.3.……,(1)(2)(3)……
五、作品提交
1.优秀教学设计电子稿,请用附件方式,发送电子邮件至lsjsjyxhmsc@163.com(“全国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电子信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的格式均为×年级×册——省××市(县)——设计者姓名及学校。
2.优秀教学设计提交截止日期:
2014年6月30日24时止(电子稿须在6月30日前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选说明
征集到的优秀教学设计作品由全国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历史教学》编辑部共同邀请国内高师院校历史教学论教授与中学特级历史教师组成评选委员会共同评选(评分标准参见附表2),拟评选出“初中优秀教学设计”若干名,评选工作拟于9月底前结束,并从中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同时,拟在2014年全国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学会学术年会(10月中上旬在济南召开)上给获奖的“优秀教学设计教师”颁发证书,同时拟由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历史教学》杂志结集出版或择优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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