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历程视角下的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研究
陈思慧 冷金岩 高瑞情 朱虹霄
摘要:本研究在考量散居孤儿的生活史后,从经济水平、社会交往和心理发展状况三方面综合考察散居孤儿社会融入水平,并划分出隔离型、选择型、融入型三种社会融入模式。研究发现,生命历程中社会环境的改变以及散居孤儿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促进其融入状态的改变。最后,研究根据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散居孤儿 生命历程 社会融入 社会环境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2013年第4季度社会服务统计季报指出,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孤儿55.6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4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6.1万人。一家香港调查机构曾受邀对1000位成年的孤儿进行调查,发现他们的犯罪率是普通人的3倍(董斯佳,2014)。自2006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政策,加强孤儿社会保障,但是政策仅停留在表面,国家、孤儿亲属网络与非政府组织在孤儿养护方面存在着责任界限模糊,错位、缺位等不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则进一步加剧散居孤儿与社会的“断裂”程度,正常的社会化进程被阻断,多数散居孤儿缺乏有效监护人、无稳定的生活来源、社会适应与社会融入困难。不良的社会化对孤儿成长甚至对社会都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国内外学者对孤儿问题都进行了关切与回应。一方面,在孤儿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研究等宏观层面中,思考当前孤儿社会保障的缺陷,并提出多元主体的立法保障 (尚晓援、伍晓明, 2006;杨生勇,2005),并指出社会工作伦理与方法在散居孤儿帮扶中的重要作用(燕喃,2014;雍紫涵,2014)。 另一方面,在寄养方式、孤儿个体化成长等微观层面中,不仅对家庭寄养、社区寄养两种方式进行评价(尚晓援、李海燕、伍晓明,2003),而且指出散居孤儿在社交、心理上存在诸多问题,阻碍着散居孤儿社会化进程(王梓,2016)。国外研究致力于从儿童权利保护角度进行研究。如Karen Healy,Gabrielle Meagher(2007)提出保护儿童不受家长不适当的照料方式的伤害。对于散居孤儿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目前学术界研究较少。学者多聚焦于移民、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从经济、政治、文化等维度构建社会融入模型进行分析,提出社会融入的可行性路径(风笑天,2004),而生命历程的理论应用则关注同期群效应,如对“文革”一代人、水库移民一代人的研究,将个人的生命历程置于宏观的时代背景与国家政策体系中(邓建伟,董潘,2001;孙中文,2015)。
本文所指的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处在学龄期的,父母双亡或失踪而由其亲戚代为抚养的孤儿。他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多种原因致使其法定监护人无力抚养;第二,未居住在机构内而是由其亲戚代为抚养,具有分散养育的特点;第三,其年龄多集中在6~12岁的学龄期。本研究着眼于散居孤儿个体的生命历程,通过勾勒其生命轨迹示意图,探讨在社会融入上的促进与阻碍因素。在其生命历程中,多数经历了家庭环境的改变、父母双亲的离去等重大事件,重大事件的发生对其社会融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研究重点考虑散居孤儿如何在时空不同的生活中与外部环境进行互动。这一互动与社会融入相契合,形成本研究的研究框架。并在此框架内,分析金华市社会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现状,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富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研究者不仅对金华地区25位散居孤儿进行个案访谈,同时对其实际抚养人、邻居、老师、同学等相关对象亦进行了走访。作者采用观察、访谈或录像资料等个案研究方法收集散居孤儿信息,撰写个案报告及访谈记录。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为散居孤儿提供情绪管理、学习适应性辅导、哀伤辅导等,深入走进散居孤儿群体,了解他们的社会融入现状、困境及现实诉求。
2 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的现状分析
散居孤儿社会融入是一个复杂而又艰难的过程。尤其是在遭遇过重大负性事件后,原有熟悉的生活情景改变,因此散居孤儿需要在角色、生活模式、归属感和认同感等方面对新的生活环境接受和适应(崔丽娟,2008)。
散居孤儿在其成长期间,尤其是在自我认知形成期间经历父母的离去、进入再生家庭等重大生活事件,面临着生活轨迹的改变,需要重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的挑战。对再生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散居孤儿而言,他们过早地承担了生活的重担。尤其抚养人为年迈的老人时,散居孤儿需要主动承担家务以减轻抚养人的负担,当老人生病时还要肩负照顾的责任。多数散居孤儿表面上具有懂事独立的特点,但内心深处却处于一座孤岛,他们在心理发展与社会交往上仍处于困境之中。
2.1心理层面
2.1.1负性生命事件下的安全感降低
多数散居孤儿性格比较内向,同时在心理上的有较强的自我防御机制,对外界存在不信任感。散居孤儿在经历家庭变故后容易产生安全感危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感到焦虑,极度不愿意陌生人的介入。面对他人的主动交流,散居孤儿通常扮演者“沉默者”的角色,即使需要回答时也只是简单用肢体动作表达,无法做到真正地敞开心扉交流。即使他们身处令人愉快的氛围中时,通常也是沉默者。
2.1.2自我认同感的削弱
自我认同感的缺失指个人依据内在参照系统而形成的一种自我否定、自我评价过低的心理状态(张茜,2016)。散居孤儿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往往被污名化。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及时正确的引导,导致他们的自我认同出现偏差。调查发现,部分散居孤儿被班级边缘化,受到同辈群体的歧视与排斥,从而自尊心受挫。尤其是对于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孤儿来说,他们甚至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没有未来。
2.1.3负面情绪的产生
散居孤儿失去原生家庭的支持,再生家庭的成员即使给予散居孤儿关怀,但是仍旧不能取代父母的支持力量(张作如,2010)。对于幼年时期经历父母离世的散居孤儿来说,他们对父母的爱有一种强烈渴望,并且对拥有完整家庭的孩子产生羡慕之情。然而他们通常将情感自我压抑,不愿被外界探知。谈及父母时,孩子们会沉默以及情绪低落。对于被父母抛弃的散居孤儿来说,当与之谈及父母时他们则会产生愤懑的情绪。同时散居孤兒受父母的影响对某一社会群体产生排斥心理,形成认知偏差,从而影响他们正常的社会融入。
2.2社会交往层面
2.2.1家庭成员间、社区邻里间的浅层次交流
再生家庭对散居孤儿更多关注的是其经济层面,对孩子的情感支持较为匮乏。并且抚养人对散居孤儿社会融入方面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其无法正确定位自己的社会角色,而家庭关系的失调会造成家庭气氛的沉闷和心理失衡,这种不良的反应会带到散居孤儿日常的人际交往中。社会与家庭之间连接的平台是社区,也是散居孤儿与外界发生互动的场所。对于散居孤儿而言,在社区中的交往十分有限,呈现个体化趋势。居民间的熟识度与互助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区成员的支持力量。
2.2.2同龄群体的“差别化”交往
散居孤儿与同辈群体的交往过程中,容易受到“没人要的孩子”等社会标签的影响。同辈群体的不适当言语使得散居孤儿缺乏归属感。同时,同辈群体之间家庭经济条件的对比会也会导致散居孤儿产生无力感与挫败感。
3 社会散居孤儿的社会融入
3.1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理论框架的构建
散居孤儿的社会融入程度主要体现在经济层面、社会关系层面和心理层面。经济层面的融入是指散居孤儿在成长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社会关系层面的融入是指孤儿在新的社会环境中获得社会关系,产生一定的社会交往,获得人际沟通与支持,与社会文化产生联结;第三层是心理融入,指孤儿内化新家庭的价值观念,获得心理支持和情感归宿,其表现出对新家庭的归属感和孤儿身份的认同。因此,在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的三层次中,经济融入是基础,心理融入是最高目标。
第一,经济融入。若散居孤儿寄养家庭与当地普通家庭具有大致相同的收入水平、住房条件、受教育机会等,则表明他们经济上成功地融入到了主流社会;如果他们仅在某些方面获得了与当地居民类似的待遇,则表明其经济融入并不完全;若他们在大部分的指标上都与当地人存在较大差距,则表明他们基本没有融入到主流社会中,他们与普通居民家庭存在差异。
第二,社会交往融入。散居孤儿社会交往融入主要表现在家庭、社区、学校方面。散居孤儿在其童年时期经历着父母的去世或抛弃等重大生活事件,他们离开了熟悉的生活环境,需要进入再生家庭重新适应新的环境。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孤儿与新家人的关系亲疏、沟通频率、沟通模式、是否受到区别对待、归属感是衡量散居孤儿与家人交往程度的指标。
第三,心理融入。良好的心理融入能帮其保持心理健康,及时调整心态,积极融入主流社会。散居孤儿的心理融入程度受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心理弹性、家庭结构、经济地位、社区支持等。支持性的朋友关系,良好的社交状况以及对压力和冲突的有管理都有益于散居孤儿的心理融入。大部分散居孤儿不能接受负性事件,自我认同感低,难以适应环境的变化。他们具有混合性的、矛盾的身份认同,心理层面难以对寄养家庭产生归属感。而且,他们一旦体验到寄养家庭、学校、社区的差别对待甚至歧视,心理融入则更难实现。
3.2散居孤儿的三种社会融入模式
基于上述思路,参照流动人口在经济、文化、行为、身份等方面的适应程度(杨菊华,2009),本文将散居孤儿在新环境的社会融入结果提炼为三种模式:隔离型、选择型、融入型(见表1)。
第一,隔离型。散居孤儿在经济融入、社会交往融入、心理融入等方面皆显现较低的取向,难以融入到新环境中,成为边缘群体。比如,他们缺乏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寄养家庭经济水平低、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自身的局限、新环境的结构性制约、其他人有意或无意的偏见与歧视、宏观的制度与体制等因素束缚着他们的融入,导致许多散居孤儿虽在寄养家庭生活,但却依旧是“外人”。
HZC与爷爷奶奶居住,奶奶患有风湿骨痛,仅靠爷爷打零工维持生活。家中生活条件艰苦,鸡与人共居一室,气味难闻。其每个季节的衣服只有一两套,且都是穿了几年的旧衣服。由于与村干部关系一般,每年仅能拿到3000元的补贴,远低于同乡孤儿的每年8000元补贴。家庭经济水平的低下,导致生活条件的落后,HZC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比如穿衣,购买学习资料,报名课外辅导班等,在同村人面前,他感觉到自卑,不愿意与同村孩子来往,同村人“嫌弃”他家的气味,很少来做客。
第二,选择型。散居孤儿在接受教育、生活条件、社会福利等方面可能与当地人群并无明显二致,其行为举止也符合新环境的规范要求,但在社会交往方面与心理方面却具有个别性。选择型融入取决于散居孤儿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个人有意识、有选择地在某些维度融入到新环境中,而在另外一些方面主动保持(而不是被动无奈地接受)自己的现状,称之为选择融入。选择融入难于全面融入,它基于散居孤儿个人能动性较强,再生家庭经济条件尚可,散居孤儿具有良好的应对环境的能力的情况。因此,选择权掌握在散居孤儿手中。
第三,融入型。散居孤儿在经济、社会交往、心理三个方面基本成功地融入到新环境中。它与隔离型恰恰相反,在社会融入的三個维度都显现出较高的取向。然而,如前所言,融入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无差别的生活状态。由于成功融入对散居孤儿本人、再生家庭、学校、社区、公共政策及宏观体制的要求较高,很少散居孤儿能达到三个维度的全面融入。大多数散居孤儿是在某些方面(如:融入朋辈群体,身份认同较高等)融入到了新环境。
3.3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的动态发展机制
散居孤儿的社会融入不是一成不变的单维度概念,而是动态的、多维度的、互动的。散居孤儿个人能动性、生活环境的差异,导致散居孤儿的融入轨迹和模式因个体而异。散居孤儿从隔离、选择性融入到融入是多方面、多层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并且隔离型、融入型、选择型这三种模式,不是固定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随着时空的不断向前,在散居孤儿的生命轨迹中,如果家庭、学校、社区予以积极的支持与帮助,将会成为拉力,促进散居孤儿的社会融入。再生家庭的和谐稳定、老师的关心照顾、与同辈群体的友好往来以及社区居民的邻里互助都将成为积极的力量,作为拉力,将散居孤儿重新拉回正常生命轨迹并推动其正常融入社会。
阻碍还是推动,这是散居孤儿所受到的推力与拉力之间的力量博弈过程。每种力的大小,不是一个固定值,因个体而异,因发生的时间点而异。如父亲离世对年长儿童和对年幼儿童造成的影响大小不同。另外,重大事件在该生命阶段是否在意料之中,作用也各不相同。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散居孤儿在儿童期丧父或丧母,早期经验中亲子的这种变化比成人期丧父或丧母的负面影响要大得多。
4 促进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的建议
4.1打造互帮互助的关怀型社区
社区的文化、关注以及居民的舆论会对散居孤儿的身心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适应新环境过程中,社区居民对孤儿的接纳程度会影响他们的社区融入。社区增强散居孤儿的主人翁意识,搭建融入社会的桥梁,避免散居孤儿在社区生活中被边缘化。社区可以整合社区资源,开展社区关怀活动,促进散居孤儿与社区居民的社会交往,建构无身份差别的社区文化,增强社区凝聚力和散居孤儿认同感、归属感。
4.2学校构建社会交往的互动平台
学校作为散居孤儿和社会接触的中介,对其身心伤害起到过滤或修复作用。老师应秉承学生一律平等的原則,不过分特殊化教育,并且注意孩子身份的保密。朋辈是散居孤儿重要的“社会关系”和“人际网络”。作为散居孤儿的朋辈,交往需要注意“临界点”,不将散居孤儿的特殊经历作为人身攻击的武器,能及时给予陪伴支持与鼓励,使他们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在朋友的支持下,散居孤儿会获得自尊与信心去面对未来的生活。
4.3社会注重散居孤儿的“去污名化”
群体间的排斥具有一定的社会累积性和代际传承性,从而演化为新的社会不平等机制(崔岩,2012)。因此,散居孤儿的社会融入需要正确舆论引导。通过树立优秀散居孤儿融入社会的典型,加强对散居孤儿的积极形象进行宣传与塑造,促进社会对散居孤儿群体角色的认同。社会应该注重散居孤儿社会地位的平等化,在给予帮助时应当遵循平等、尊重、接纳的价值理念,尊重他们。
4.4优势视角下的专业社会工作介入
散居孤儿在社会融入中的基础性需求难以满足,同时心理诉求难以得到关注。社会工作可以关注散居孤儿的情感需求和心理诉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散居孤儿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促进其社会融入为目标。
当政府能力有限时,社会工作能使社会资源形成合理的流动和配置,从而避免政府的单向供给机制,改善散居孤儿的客观生存状况,同时推动福利政策的完善。社会工作者能引导孤儿如何面对丧亲、重新进入生活环境等一系列重大生活事件,并给予适时的心理情感关注与辅导,通过挖掘散居孤儿潜力等方式帮助他们在失落中重建自我;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注重“人在情境中”的理念,在帮助其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关注并改善其生活环境。
4.5建构能力:个人能动性
举例:WLQ,女,14岁,初三学生,3岁时父亲因车祸离世,5岁时母亲改嫁,现与爷爷奶奶生活。
其爷爷回顾,LQ当时不太记得爸爸去世了,大了就问爸爸去哪里了。四五岁的时候,她妈妈离开家了,她当时哭得很伤心,她妈也没理。后来回来过,会给她带点衣服,不过她不太喜欢和妈妈接触。LQ这孩子学习很用功,都她自己学的。LQ和旁边的xx玩得挺好的,也经常去他们家写作业。
WLQ的例子反映了个人性格特征与主观能动性对生命历程的建构作用。由于父亲去世时其年龄尚小,因此父亲角色的中断并未带给其过大的心理伤害。但母亲抛弃时其认知处在形成初期,因此伤心难过。但是在家人的鼓励与陪伴中,其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在学校里,她积极与老师、同学互动,且成绩名列前茅;在社区中获得了村民的夸赞。LQ并未因父母亲的离去而产生长期的负面情绪,相反积极主动应对负性事件,从而社会融入状态良好,逐步回归正常生命轨迹。散居孤儿需要注重主体意识的建立,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互动,并增强自我效能感,树立信心从而深度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1] 崔丽娟,丁沁南,程亮.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特点、影响因素及促进策略[J].思想理论教育,2009(16):25- 29.
[2] 崔岩.流动人口心理层面的社会融入和身份认同问题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2(5):141- 146.
[3] 董斯佳.社会工作方法介入下的孤儿“亲社会行为”研究——以J省孤儿学校为例[D].吉林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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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强,邓建伟,晓筝.社会变迁与个人发展:生命历程研究的范式与方法[J].社会学研究,1999(6):1- 18.
[6] 孙中文.殊途同归:两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基于生命历程的视角[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68-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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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尚晓援,李海燕,伍晓明.中国孤残儿童保护模式分析[J].社会福利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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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作如.散居孤儿救助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15]Karen Healy, Gabrielle Meagher. Social Workers Preparation for Child Protection: R evisiting the Question of Specialization[J]. Australian Social Work, 2007(9).
摘要:本研究在考量散居孤儿的生活史后,从经济水平、社会交往和心理发展状况三方面综合考察散居孤儿社会融入水平,并划分出隔离型、选择型、融入型三种社会融入模式。研究发现,生命历程中社会环境的改变以及散居孤儿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促进其融入状态的改变。最后,研究根据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散居孤儿 生命历程 社会融入 社会环境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2013年第4季度社会服务统计季报指出,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孤儿55.6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4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6.1万人。一家香港调查机构曾受邀对1000位成年的孤儿进行调查,发现他们的犯罪率是普通人的3倍(董斯佳,2014)。自2006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政策,加强孤儿社会保障,但是政策仅停留在表面,国家、孤儿亲属网络与非政府组织在孤儿养护方面存在着责任界限模糊,错位、缺位等不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则进一步加剧散居孤儿与社会的“断裂”程度,正常的社会化进程被阻断,多数散居孤儿缺乏有效监护人、无稳定的生活来源、社会适应与社会融入困难。不良的社会化对孤儿成长甚至对社会都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国内外学者对孤儿问题都进行了关切与回应。一方面,在孤儿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研究等宏观层面中,思考当前孤儿社会保障的缺陷,并提出多元主体的立法保障 (尚晓援、伍晓明, 2006;杨生勇,2005),并指出社会工作伦理与方法在散居孤儿帮扶中的重要作用(燕喃,2014;雍紫涵,2014)。 另一方面,在寄养方式、孤儿个体化成长等微观层面中,不仅对家庭寄养、社区寄养两种方式进行评价(尚晓援、李海燕、伍晓明,2003),而且指出散居孤儿在社交、心理上存在诸多问题,阻碍着散居孤儿社会化进程(王梓,2016)。国外研究致力于从儿童权利保护角度进行研究。如Karen Healy,Gabrielle Meagher(2007)提出保护儿童不受家长不适当的照料方式的伤害。对于散居孤儿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目前学术界研究较少。学者多聚焦于移民、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从经济、政治、文化等维度构建社会融入模型进行分析,提出社会融入的可行性路径(风笑天,2004),而生命历程的理论应用则关注同期群效应,如对“文革”一代人、水库移民一代人的研究,将个人的生命历程置于宏观的时代背景与国家政策体系中(邓建伟,董潘,2001;孙中文,2015)。
本文所指的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处在学龄期的,父母双亡或失踪而由其亲戚代为抚养的孤儿。他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多种原因致使其法定监护人无力抚养;第二,未居住在机构内而是由其亲戚代为抚养,具有分散养育的特点;第三,其年龄多集中在6~12岁的学龄期。本研究着眼于散居孤儿个体的生命历程,通过勾勒其生命轨迹示意图,探讨在社会融入上的促进与阻碍因素。在其生命历程中,多数经历了家庭环境的改变、父母双亲的离去等重大事件,重大事件的发生对其社会融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研究重点考虑散居孤儿如何在时空不同的生活中与外部环境进行互动。这一互动与社会融入相契合,形成本研究的研究框架。并在此框架内,分析金华市社会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现状,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富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研究者不仅对金华地区25位散居孤儿进行个案访谈,同时对其实际抚养人、邻居、老师、同学等相关对象亦进行了走访。作者采用观察、访谈或录像资料等个案研究方法收集散居孤儿信息,撰写个案报告及访谈记录。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为散居孤儿提供情绪管理、学习适应性辅导、哀伤辅导等,深入走进散居孤儿群体,了解他们的社会融入现状、困境及现实诉求。
2 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的现状分析
散居孤儿社会融入是一个复杂而又艰难的过程。尤其是在遭遇过重大负性事件后,原有熟悉的生活情景改变,因此散居孤儿需要在角色、生活模式、归属感和认同感等方面对新的生活环境接受和适应(崔丽娟,2008)。
散居孤儿在其成长期间,尤其是在自我认知形成期间经历父母的离去、进入再生家庭等重大生活事件,面临着生活轨迹的改变,需要重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的挑战。对再生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散居孤儿而言,他们过早地承担了生活的重担。尤其抚养人为年迈的老人时,散居孤儿需要主动承担家务以减轻抚养人的负担,当老人生病时还要肩负照顾的责任。多数散居孤儿表面上具有懂事独立的特点,但内心深处却处于一座孤岛,他们在心理发展与社会交往上仍处于困境之中。
2.1心理层面
2.1.1负性生命事件下的安全感降低
多数散居孤儿性格比较内向,同时在心理上的有较强的自我防御机制,对外界存在不信任感。散居孤儿在经历家庭变故后容易产生安全感危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感到焦虑,极度不愿意陌生人的介入。面对他人的主动交流,散居孤儿通常扮演者“沉默者”的角色,即使需要回答时也只是简单用肢体动作表达,无法做到真正地敞开心扉交流。即使他们身处令人愉快的氛围中时,通常也是沉默者。
2.1.2自我认同感的削弱
自我认同感的缺失指个人依据内在参照系统而形成的一种自我否定、自我评价过低的心理状态(张茜,2016)。散居孤儿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往往被污名化。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及时正确的引导,导致他们的自我认同出现偏差。调查发现,部分散居孤儿被班级边缘化,受到同辈群体的歧视与排斥,从而自尊心受挫。尤其是对于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孤儿来说,他们甚至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没有未来。
2.1.3负面情绪的产生
散居孤儿失去原生家庭的支持,再生家庭的成员即使给予散居孤儿关怀,但是仍旧不能取代父母的支持力量(张作如,2010)。对于幼年时期经历父母离世的散居孤儿来说,他们对父母的爱有一种强烈渴望,并且对拥有完整家庭的孩子产生羡慕之情。然而他们通常将情感自我压抑,不愿被外界探知。谈及父母时,孩子们会沉默以及情绪低落。对于被父母抛弃的散居孤儿来说,当与之谈及父母时他们则会产生愤懑的情绪。同时散居孤兒受父母的影响对某一社会群体产生排斥心理,形成认知偏差,从而影响他们正常的社会融入。
2.2社会交往层面
2.2.1家庭成员间、社区邻里间的浅层次交流
再生家庭对散居孤儿更多关注的是其经济层面,对孩子的情感支持较为匮乏。并且抚养人对散居孤儿社会融入方面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其无法正确定位自己的社会角色,而家庭关系的失调会造成家庭气氛的沉闷和心理失衡,这种不良的反应会带到散居孤儿日常的人际交往中。社会与家庭之间连接的平台是社区,也是散居孤儿与外界发生互动的场所。对于散居孤儿而言,在社区中的交往十分有限,呈现个体化趋势。居民间的熟识度与互助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区成员的支持力量。
2.2.2同龄群体的“差别化”交往
散居孤儿与同辈群体的交往过程中,容易受到“没人要的孩子”等社会标签的影响。同辈群体的不适当言语使得散居孤儿缺乏归属感。同时,同辈群体之间家庭经济条件的对比会也会导致散居孤儿产生无力感与挫败感。
3 社会散居孤儿的社会融入
3.1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理论框架的构建
散居孤儿的社会融入程度主要体现在经济层面、社会关系层面和心理层面。经济层面的融入是指散居孤儿在成长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社会关系层面的融入是指孤儿在新的社会环境中获得社会关系,产生一定的社会交往,获得人际沟通与支持,与社会文化产生联结;第三层是心理融入,指孤儿内化新家庭的价值观念,获得心理支持和情感归宿,其表现出对新家庭的归属感和孤儿身份的认同。因此,在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的三层次中,经济融入是基础,心理融入是最高目标。
第一,经济融入。若散居孤儿寄养家庭与当地普通家庭具有大致相同的收入水平、住房条件、受教育机会等,则表明他们经济上成功地融入到了主流社会;如果他们仅在某些方面获得了与当地居民类似的待遇,则表明其经济融入并不完全;若他们在大部分的指标上都与当地人存在较大差距,则表明他们基本没有融入到主流社会中,他们与普通居民家庭存在差异。
第二,社会交往融入。散居孤儿社会交往融入主要表现在家庭、社区、学校方面。散居孤儿在其童年时期经历着父母的去世或抛弃等重大生活事件,他们离开了熟悉的生活环境,需要进入再生家庭重新适应新的环境。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孤儿与新家人的关系亲疏、沟通频率、沟通模式、是否受到区别对待、归属感是衡量散居孤儿与家人交往程度的指标。
第三,心理融入。良好的心理融入能帮其保持心理健康,及时调整心态,积极融入主流社会。散居孤儿的心理融入程度受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心理弹性、家庭结构、经济地位、社区支持等。支持性的朋友关系,良好的社交状况以及对压力和冲突的有管理都有益于散居孤儿的心理融入。大部分散居孤儿不能接受负性事件,自我认同感低,难以适应环境的变化。他们具有混合性的、矛盾的身份认同,心理层面难以对寄养家庭产生归属感。而且,他们一旦体验到寄养家庭、学校、社区的差别对待甚至歧视,心理融入则更难实现。
3.2散居孤儿的三种社会融入模式
基于上述思路,参照流动人口在经济、文化、行为、身份等方面的适应程度(杨菊华,2009),本文将散居孤儿在新环境的社会融入结果提炼为三种模式:隔离型、选择型、融入型(见表1)。
第一,隔离型。散居孤儿在经济融入、社会交往融入、心理融入等方面皆显现较低的取向,难以融入到新环境中,成为边缘群体。比如,他们缺乏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寄养家庭经济水平低、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自身的局限、新环境的结构性制约、其他人有意或无意的偏见与歧视、宏观的制度与体制等因素束缚着他们的融入,导致许多散居孤儿虽在寄养家庭生活,但却依旧是“外人”。
HZC与爷爷奶奶居住,奶奶患有风湿骨痛,仅靠爷爷打零工维持生活。家中生活条件艰苦,鸡与人共居一室,气味难闻。其每个季节的衣服只有一两套,且都是穿了几年的旧衣服。由于与村干部关系一般,每年仅能拿到3000元的补贴,远低于同乡孤儿的每年8000元补贴。家庭经济水平的低下,导致生活条件的落后,HZC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比如穿衣,购买学习资料,报名课外辅导班等,在同村人面前,他感觉到自卑,不愿意与同村孩子来往,同村人“嫌弃”他家的气味,很少来做客。
第二,选择型。散居孤儿在接受教育、生活条件、社会福利等方面可能与当地人群并无明显二致,其行为举止也符合新环境的规范要求,但在社会交往方面与心理方面却具有个别性。选择型融入取决于散居孤儿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个人有意识、有选择地在某些维度融入到新环境中,而在另外一些方面主动保持(而不是被动无奈地接受)自己的现状,称之为选择融入。选择融入难于全面融入,它基于散居孤儿个人能动性较强,再生家庭经济条件尚可,散居孤儿具有良好的应对环境的能力的情况。因此,选择权掌握在散居孤儿手中。
第三,融入型。散居孤儿在经济、社会交往、心理三个方面基本成功地融入到新环境中。它与隔离型恰恰相反,在社会融入的三個维度都显现出较高的取向。然而,如前所言,融入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无差别的生活状态。由于成功融入对散居孤儿本人、再生家庭、学校、社区、公共政策及宏观体制的要求较高,很少散居孤儿能达到三个维度的全面融入。大多数散居孤儿是在某些方面(如:融入朋辈群体,身份认同较高等)融入到了新环境。
3.3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的动态发展机制
散居孤儿的社会融入不是一成不变的单维度概念,而是动态的、多维度的、互动的。散居孤儿个人能动性、生活环境的差异,导致散居孤儿的融入轨迹和模式因个体而异。散居孤儿从隔离、选择性融入到融入是多方面、多层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并且隔离型、融入型、选择型这三种模式,不是固定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随着时空的不断向前,在散居孤儿的生命轨迹中,如果家庭、学校、社区予以积极的支持与帮助,将会成为拉力,促进散居孤儿的社会融入。再生家庭的和谐稳定、老师的关心照顾、与同辈群体的友好往来以及社区居民的邻里互助都将成为积极的力量,作为拉力,将散居孤儿重新拉回正常生命轨迹并推动其正常融入社会。
阻碍还是推动,这是散居孤儿所受到的推力与拉力之间的力量博弈过程。每种力的大小,不是一个固定值,因个体而异,因发生的时间点而异。如父亲离世对年长儿童和对年幼儿童造成的影响大小不同。另外,重大事件在该生命阶段是否在意料之中,作用也各不相同。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散居孤儿在儿童期丧父或丧母,早期经验中亲子的这种变化比成人期丧父或丧母的负面影响要大得多。
4 促进散居孤儿社会融入的建议
4.1打造互帮互助的关怀型社区
社区的文化、关注以及居民的舆论会对散居孤儿的身心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适应新环境过程中,社区居民对孤儿的接纳程度会影响他们的社区融入。社区增强散居孤儿的主人翁意识,搭建融入社会的桥梁,避免散居孤儿在社区生活中被边缘化。社区可以整合社区资源,开展社区关怀活动,促进散居孤儿与社区居民的社会交往,建构无身份差别的社区文化,增强社区凝聚力和散居孤儿认同感、归属感。
4.2学校构建社会交往的互动平台
学校作为散居孤儿和社会接触的中介,对其身心伤害起到过滤或修复作用。老师应秉承学生一律平等的原則,不过分特殊化教育,并且注意孩子身份的保密。朋辈是散居孤儿重要的“社会关系”和“人际网络”。作为散居孤儿的朋辈,交往需要注意“临界点”,不将散居孤儿的特殊经历作为人身攻击的武器,能及时给予陪伴支持与鼓励,使他们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在朋友的支持下,散居孤儿会获得自尊与信心去面对未来的生活。
4.3社会注重散居孤儿的“去污名化”
群体间的排斥具有一定的社会累积性和代际传承性,从而演化为新的社会不平等机制(崔岩,2012)。因此,散居孤儿的社会融入需要正确舆论引导。通过树立优秀散居孤儿融入社会的典型,加强对散居孤儿的积极形象进行宣传与塑造,促进社会对散居孤儿群体角色的认同。社会应该注重散居孤儿社会地位的平等化,在给予帮助时应当遵循平等、尊重、接纳的价值理念,尊重他们。
4.4优势视角下的专业社会工作介入
散居孤儿在社会融入中的基础性需求难以满足,同时心理诉求难以得到关注。社会工作可以关注散居孤儿的情感需求和心理诉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散居孤儿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促进其社会融入为目标。
当政府能力有限时,社会工作能使社会资源形成合理的流动和配置,从而避免政府的单向供给机制,改善散居孤儿的客观生存状况,同时推动福利政策的完善。社会工作者能引导孤儿如何面对丧亲、重新进入生活环境等一系列重大生活事件,并给予适时的心理情感关注与辅导,通过挖掘散居孤儿潜力等方式帮助他们在失落中重建自我;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注重“人在情境中”的理念,在帮助其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关注并改善其生活环境。
4.5建构能力:个人能动性
举例:WLQ,女,14岁,初三学生,3岁时父亲因车祸离世,5岁时母亲改嫁,现与爷爷奶奶生活。
其爷爷回顾,LQ当时不太记得爸爸去世了,大了就问爸爸去哪里了。四五岁的时候,她妈妈离开家了,她当时哭得很伤心,她妈也没理。后来回来过,会给她带点衣服,不过她不太喜欢和妈妈接触。LQ这孩子学习很用功,都她自己学的。LQ和旁边的xx玩得挺好的,也经常去他们家写作业。
WLQ的例子反映了个人性格特征与主观能动性对生命历程的建构作用。由于父亲去世时其年龄尚小,因此父亲角色的中断并未带给其过大的心理伤害。但母亲抛弃时其认知处在形成初期,因此伤心难过。但是在家人的鼓励与陪伴中,其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在学校里,她积极与老师、同学互动,且成绩名列前茅;在社区中获得了村民的夸赞。LQ并未因父母亲的离去而产生长期的负面情绪,相反积极主动应对负性事件,从而社会融入状态良好,逐步回归正常生命轨迹。散居孤儿需要注重主体意识的建立,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互动,并增强自我效能感,树立信心从而深度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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