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厅十年两厅长“落马” 被叹“死都拦不住”

    闫起磊++黄勇++潘德鑫

    卢万里

    卢万里

    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价值2559万元。能说明合法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26.9万元外,卢万里对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程孟仁与情人何文

    何文

    公诉机关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5月1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坐在被告席的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应该不会忘记,整整十年前,他的前任卢万里就是在这里被判处死刑。

    前鉴不远,后车即覆。卢万里的死刑,为何没有“拦住”程孟仁“前腐后继”?

    十年“落马”两厅长“死都拦不住”

    和61岁的程孟仁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他47岁的情人何文。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间,程孟仁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给交通厅下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打招呼关照何文承接工程的方式,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后转给他人,从中收取好处费。何文先后承接了石料供应、隧道工程、重油供应、边坡绿化等工程项目,之后将工程项目转给王庆、高程、杨庭林等人,程孟仁与何文共同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04万余元。

    2002年至2012年,程孟仁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车晓宇、高程、崔永进和安顺林木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新的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开发工程、装修工程、隧道工程、重油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差不多就在整整十年前,2004年5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价值2559万元。除收受的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559万元和能说明合法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26.9万元外,卢万里对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卢万里2005年12月16日在贵阳被依法执行死刑。彼时,程孟仁官至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实际上,程孟仁案发后,当地坊间和机关都在感叹:“卢万里的‘死都没拦住后任者继续贪。”

    贪腐招数从“大胆”到“含蓄”

    从卢万里“落马”到程孟仁案发,十年间,不变的是贪腐,变化的是“招数”。梳理比较二者的贪腐手段,可以看出,交通领域的贪腐经历了一个从“大胆”到“含蓄隐蔽”的演变路径。

    十年前,卢万里贪腐结党营私堪称“大胆”,甚至“父子兵”赤膊上阵。卢既是厅长,又是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高开司”变成了他的个人领地。他可以随意越级提拔任用自己的心腹,使上下级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钱权交易关系。他们相互利用,奉卢万里为“大哥”,拉帮结伙,结党营私,形成腐败网络。卢万里及其儿子卢斌实际控制的贵阳环城高速公司先后分包了凯麻高速公路一些标段路基工程,随后又直接“投中”水黄高等级公路和关兴高等级公路部分标段,父子俩从中提走“好处费”400多万元。

    十年后,程孟仁受贿表现得更加隐秘“含蓄”,伙同情妇“一个台前一个幕后”。公诉机关指出,在被告人程孟仁、何文的受贿犯罪中,权力的滥用具有针对性,均集中在贵州交通系统内的相关工程项目;而且权力运用具有隐秘性,程孟仁、何文在运用权力为他人牟利时,尽可能表现得隐蔽,程孟仁有时直接打招呼,有时则给予暗示,有时借出席宴请施加影响,有时由何文出面,程孟仁再默许同意。

    此外,卢万里贪腐非常“大手笔”。卢万里等人曾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硬性规定由甲方统一提供沥青、钢材、水泥等重要建筑材料。如卢万里让其女婿邵俊操作签订贵新路全套防撞护栏迫紧器合同,76元的单价被虚报成500元,仅此一项翁婿从中获利3000多万元。

    十年后,程孟仁“不拒细流成大海”。据公诉机关指控,无论程孟仁个人受贿还是伙同情妇受贿,对项目大小“不挑剔”,对贿金数额“不歧视”。从检方指控的几桩受贿案件,其插手项目既有大的如隧道工程、石料供应,也有小型项目如道路边坡绿化;其受贿金额从几万、十几万到一百万、二百万不等。

    “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了吗?

    面对部分官员日渐“升级”的贪腐技巧和愈加隐蔽的敛财手段,该如何应对?“魔”高一尺,“道”能否高一丈?

    一些专家认为,在国家规范工程建设的制度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程序愈加细化的情况下,工程腐败依然难以禁绝,说明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问题。“病久治难愈,说明开的‘药方可能不对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安志放认为,相比于查大案要案,在监督机制和制度设计上预防腐败更为重要。他建议,要尽快实现第三方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交通系统政务公开的力度。“交通工程从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一系列环节都应置于阳光之下。”

    办案人员和专家认为,从贵州十年“落马”两厅长,到河南连续四任厅长“前腐后继”,再到近30年来几十个厅官被抓,尽管官员们贪腐招数不一,但交通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地”,都指向“一把手”监督不力、制度反腐不牢这个根源。

    以程孟仁案为例。公诉机关指出,程孟仁、何文受贿金额之大,涉案工程项目之多,一方面是因为被告人程孟仁是贵州省交通系统主要负责人,大权在握,但另一方面也与其下属唯命是从、投其所好,为个人利益趋炎附势,未尽到自身责任有关。

    办案人员不无感慨地表示,十年里贵州两任交通厅长落马,其中必然有制度漏洞,有关部门应深思,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更为有效。关键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对部门一把手的职务犯罪预防更要从制度入手,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卢万里

    卢万里

    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价值2559万元。能说明合法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26.9万元外,卢万里对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程孟仁与情人何文

    何文

    公诉机关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5月1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坐在被告席的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应该不会忘记,整整十年前,他的前任卢万里就是在这里被判处死刑。

    前鉴不远,后车即覆。卢万里的死刑,为何没有“拦住”程孟仁“前腐后继”?

    十年“落马”两厅长“死都拦不住”

    和61岁的程孟仁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他47岁的情人何文。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间,程孟仁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给交通厅下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打招呼关照何文承接工程的方式,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后转给他人,从中收取好处费。何文先后承接了石料供应、隧道工程、重油供应、边坡绿化等工程项目,之后将工程项目转给王庆、高程、杨庭林等人,程孟仁与何文共同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04万余元。

    2002年至2012年,程孟仁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车晓宇、高程、崔永进和安顺林木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新的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开发工程、装修工程、隧道工程、重油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差不多就在整整十年前,2004年5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价值2559万元。除收受的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559万元和能说明合法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26.9万元外,卢万里对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卢万里2005年12月16日在贵阳被依法执行死刑。彼时,程孟仁官至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实际上,程孟仁案发后,当地坊间和机关都在感叹:“卢万里的‘死都没拦住后任者继续贪。”

    贪腐招数从“大胆”到“含蓄”

    从卢万里“落马”到程孟仁案发,十年间,不变的是贪腐,变化的是“招数”。梳理比较二者的贪腐手段,可以看出,交通领域的贪腐经历了一个从“大胆”到“含蓄隐蔽”的演变路径。

    十年前,卢万里贪腐结党营私堪称“大胆”,甚至“父子兵”赤膊上阵。卢既是厅长,又是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高开司”变成了他的个人领地。他可以随意越级提拔任用自己的心腹,使上下级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钱权交易关系。他们相互利用,奉卢万里为“大哥”,拉帮结伙,结党营私,形成腐败网络。卢万里及其儿子卢斌实际控制的贵阳环城高速公司先后分包了凯麻高速公路一些标段路基工程,随后又直接“投中”水黄高等级公路和关兴高等级公路部分标段,父子俩从中提走“好处费”400多万元。

    十年后,程孟仁受贿表现得更加隐秘“含蓄”,伙同情妇“一个台前一个幕后”。公诉机关指出,在被告人程孟仁、何文的受贿犯罪中,权力的滥用具有针对性,均集中在贵州交通系统内的相关工程项目;而且权力运用具有隐秘性,程孟仁、何文在运用权力为他人牟利时,尽可能表现得隐蔽,程孟仁有时直接打招呼,有时则给予暗示,有时借出席宴请施加影响,有时由何文出面,程孟仁再默许同意。

    此外,卢万里贪腐非常“大手笔”。卢万里等人曾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硬性规定由甲方统一提供沥青、钢材、水泥等重要建筑材料。如卢万里让其女婿邵俊操作签订贵新路全套防撞护栏迫紧器合同,76元的单价被虚报成500元,仅此一项翁婿从中获利3000多万元。

    十年后,程孟仁“不拒细流成大海”。据公诉机关指控,无论程孟仁个人受贿还是伙同情妇受贿,对项目大小“不挑剔”,对贿金数额“不歧视”。从检方指控的几桩受贿案件,其插手项目既有大的如隧道工程、石料供应,也有小型项目如道路边坡绿化;其受贿金额从几万、十几万到一百万、二百万不等。

    “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了吗?

    面对部分官员日渐“升级”的贪腐技巧和愈加隐蔽的敛财手段,该如何应对?“魔”高一尺,“道”能否高一丈?

    一些专家认为,在国家规范工程建设的制度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程序愈加细化的情况下,工程腐败依然难以禁绝,说明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问题。“病久治难愈,说明开的‘药方可能不对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安志放认为,相比于查大案要案,在监督机制和制度设计上预防腐败更为重要。他建议,要尽快实现第三方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交通系统政务公开的力度。“交通工程从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一系列环节都应置于阳光之下。”

    办案人员和专家认为,从贵州十年“落马”两厅长,到河南连续四任厅长“前腐后继”,再到近30年来几十个厅官被抓,尽管官员们贪腐招数不一,但交通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地”,都指向“一把手”监督不力、制度反腐不牢这个根源。

    以程孟仁案为例。公诉机关指出,程孟仁、何文受贿金额之大,涉案工程项目之多,一方面是因为被告人程孟仁是贵州省交通系统主要负责人,大权在握,但另一方面也与其下属唯命是从、投其所好,为个人利益趋炎附势,未尽到自身责任有关。

    办案人员不无感慨地表示,十年里贵州两任交通厅长落马,其中必然有制度漏洞,有关部门应深思,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更为有效。关键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对部门一把手的职务犯罪预防更要从制度入手,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卢万里

    卢万里

    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价值2559万元。能说明合法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26.9万元外,卢万里对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程孟仁与情人何文

    何文

    公诉机关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5月1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坐在被告席的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应该不会忘记,整整十年前,他的前任卢万里就是在这里被判处死刑。

    前鉴不远,后车即覆。卢万里的死刑,为何没有“拦住”程孟仁“前腐后继”?

    十年“落马”两厅长“死都拦不住”

    和61岁的程孟仁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他47岁的情人何文。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间,程孟仁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给交通厅下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打招呼关照何文承接工程的方式,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后转给他人,从中收取好处费。何文先后承接了石料供应、隧道工程、重油供应、边坡绿化等工程项目,之后将工程项目转给王庆、高程、杨庭林等人,程孟仁与何文共同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04万余元。

    2002年至2012年,程孟仁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车晓宇、高程、崔永进和安顺林木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新的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开发工程、装修工程、隧道工程、重油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差不多就在整整十年前,2004年5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价值2559万元。除收受的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559万元和能说明合法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26.9万元外,卢万里对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卢万里2005年12月16日在贵阳被依法执行死刑。彼时,程孟仁官至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实际上,程孟仁案发后,当地坊间和机关都在感叹:“卢万里的‘死都没拦住后任者继续贪。”

    贪腐招数从“大胆”到“含蓄”

    从卢万里“落马”到程孟仁案发,十年间,不变的是贪腐,变化的是“招数”。梳理比较二者的贪腐手段,可以看出,交通领域的贪腐经历了一个从“大胆”到“含蓄隐蔽”的演变路径。

    十年前,卢万里贪腐结党营私堪称“大胆”,甚至“父子兵”赤膊上阵。卢既是厅长,又是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高开司”变成了他的个人领地。他可以随意越级提拔任用自己的心腹,使上下级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钱权交易关系。他们相互利用,奉卢万里为“大哥”,拉帮结伙,结党营私,形成腐败网络。卢万里及其儿子卢斌实际控制的贵阳环城高速公司先后分包了凯麻高速公路一些标段路基工程,随后又直接“投中”水黄高等级公路和关兴高等级公路部分标段,父子俩从中提走“好处费”400多万元。

    十年后,程孟仁受贿表现得更加隐秘“含蓄”,伙同情妇“一个台前一个幕后”。公诉机关指出,在被告人程孟仁、何文的受贿犯罪中,权力的滥用具有针对性,均集中在贵州交通系统内的相关工程项目;而且权力运用具有隐秘性,程孟仁、何文在运用权力为他人牟利时,尽可能表现得隐蔽,程孟仁有时直接打招呼,有时则给予暗示,有时借出席宴请施加影响,有时由何文出面,程孟仁再默许同意。

    此外,卢万里贪腐非常“大手笔”。卢万里等人曾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硬性规定由甲方统一提供沥青、钢材、水泥等重要建筑材料。如卢万里让其女婿邵俊操作签订贵新路全套防撞护栏迫紧器合同,76元的单价被虚报成500元,仅此一项翁婿从中获利3000多万元。

    十年后,程孟仁“不拒细流成大海”。据公诉机关指控,无论程孟仁个人受贿还是伙同情妇受贿,对项目大小“不挑剔”,对贿金数额“不歧视”。从检方指控的几桩受贿案件,其插手项目既有大的如隧道工程、石料供应,也有小型项目如道路边坡绿化;其受贿金额从几万、十几万到一百万、二百万不等。

    “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了吗?

    面对部分官员日渐“升级”的贪腐技巧和愈加隐蔽的敛财手段,该如何应对?“魔”高一尺,“道”能否高一丈?

    一些专家认为,在国家规范工程建设的制度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程序愈加细化的情况下,工程腐败依然难以禁绝,说明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问题。“病久治难愈,说明开的‘药方可能不对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安志放认为,相比于查大案要案,在监督机制和制度设计上预防腐败更为重要。他建议,要尽快实现第三方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交通系统政务公开的力度。“交通工程从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一系列环节都应置于阳光之下。”

    办案人员和专家认为,从贵州十年“落马”两厅长,到河南连续四任厅长“前腐后继”,再到近30年来几十个厅官被抓,尽管官员们贪腐招数不一,但交通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地”,都指向“一把手”监督不力、制度反腐不牢这个根源。

    以程孟仁案为例。公诉机关指出,程孟仁、何文受贿金额之大,涉案工程项目之多,一方面是因为被告人程孟仁是贵州省交通系统主要负责人,大权在握,但另一方面也与其下属唯命是从、投其所好,为个人利益趋炎附势,未尽到自身责任有关。

    办案人员不无感慨地表示,十年里贵州两任交通厅长落马,其中必然有制度漏洞,有关部门应深思,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更为有效。关键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对部门一把手的职务犯罪预防更要从制度入手,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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