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三资”一体化管理思路探讨

    左延平

    摘要:以资源、资产、资本为核心的“三资”一体化矿产资源市场改革已经开始实施,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矿业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就矿产“三资”一体化管理改革发表几点拙见。

    关键词:矿产资源,“三资”;市场改革;矿业权

    “三资”一体化管理思路立足于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旨在厘清广义矿业生产中资源、资本、资产三者的关系,积极探索出矿产资源管理的新体制。根据“三资”一体化管理思路,核心在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改革完善矿业权管理相关问题。本文在分析当前我国矿业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试图从“三资”—体化管理思路来探讨矿业权管理模式与可行性建议。

    1矿业权管理现状与问题

    1.1价款“异化”,资源税费征收不足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全权包办了所有的矿产勘查投入,其中还包含了所有的勘查资料、矿化点、矿床等。在这种体制的长期影响下,我国最初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在我国,矿业权的价款制度特点十分鲜明,一直以来都是属于国家出资勘查,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我国正式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矿产领域的探矿权、采矿权都必须要交纳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矿业权利益带来了影响,甚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益的分配制度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一些地区矿业权价款逐步“异化”,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出资,所形成的矿业权都必须以量计价,征收价款。根据国外有关的矿业制度,国家提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成果和服务,以此实现矿产勘查和开发的商业经济活动,矿业权价款在国外是不存在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征收权利金和进行生产征税。我国现有的矿业价款制度在地方实施的过程中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而且资源税费在征收的过程中也存在额度不足的情况,难以真正体现出国家作为出资方的资本权益。

    1.2利益相关者的职责权利模糊不清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利益人的职责权利模糊是矿业权管理过程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政府、矿业企业、投资方以及矿区居民是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部利益则来自于矿业企业,通过税收、法规等一系列流程进行再分配。在这个过程中矿业收益最初却不是从矿业企业开始的,政府通过价款分配一部分,预先支付给矿业企业。这一系列的操作过程正式矿业权价款“异化”的表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都是通过事先制定的契约进行分配的,但在实际中却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政府与矿企之间主要通过矿业税费来进行平衡两者的利益,但是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矿业收益分配、矿企与矿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则缺少相应的规定进行平衡。

    1.3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理解有误

    矿产资源权归属国家,其权益实现却在新的利益分配关系中存在颇多争议。这也是当前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中关注的重点。在矿产资源管理的问题上,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矿产资源权益的管理和分配上很多地方政府存在强权的现象,认为资源在哪里,就归属当地的政府管理,所有权益属于当地政府;甚至一些乡镇和村级单位认为,资源在当地就归属于村里或乡镇管理。这些认知都是错误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地方矿产资源管理的混乱。

    2“三资”一体化管理改革思路建议

    2.1构建科学的矿业权市场体系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矿业权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构建科学、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十分有必要,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扰乱市场行为的现象出现。首先要根据市场规则,让矿业权市场主体依法拥有和使用矿业杈生产要素,使其能够公平、公正的参与到市场竞争。第二要充分发挥出价格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与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共同组合形成相适宜的形成机制。第三要根据现代产权制度,依法维护有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转让市场的健康发展。第四积极培育和发展矿业资本市场,为矿业权市场配置资源提供资金支持。

    2.2完善矿业资源税费体系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价款总体上体现了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和投入的补偿形式,但是要知道矿产资源税费主要的功能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企业的级差收益,与国外权利金存在相似之处。矿产资源税费价款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但在实际中却存在诸多的不足,最突出的就是重复计征税费的情况,而且也忽略了矿产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影响,难以体现出矿产资源相关权益者的权责利关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矿业市场日渐低迷,在这样的背景下,更加要抓住机遇促进资源税费体系改革,重新定义矿业权价款的经济属性,切勿使其偏离轨道越来越远,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要理顺相关权益方的权责利关系,同时更加要制定与矿业开发差别化的税费政策。

    2.3修改与完善国家矿业法律法规

    修改与完善国家矿业法律法规,应该要始终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该与《物权法》规定相衔接,要总结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改革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健全矿产资源管理体系。要切实保护好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处理好公权和私权积极平衡关系,促进矿业权保护严格,流转市场不断健全,促进矿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矿业权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在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矿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资源、资本和资产这三要素的转换,这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在分析当前我国矿业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应该要构建科学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完善矿业资源税费体系、修改与完善国家矿业法律法规,保护矿业资源权益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利,促进矿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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