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轨道交通是社会基础设施的保障,也是城市内部最大型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对于所在城市的交通、经济、文化、环保、医疗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本文从轨道交通的PPP项目运营模式研究入手,阐述了国内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的现状,分析了国内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常用模式及关键要素,以期望对轨道交通PPP项目决策者提供适合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模式。
关键词: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种集运输量大、运输速度快、安全性能较高、时间准确、使用能源环保于一身的现代化交通方式。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现代化城市日渐拥堵的交通问题,采用清洁的电力能源来保证现代化城市交通方面的快速运转。其与传统交通工具相比较,在车站所停靠的时间缩短、不同线路之间的换乘方面更加方便,大大减少了乘客的出行时间。轨道交通也具有其他交通方式所没有的良好体验和安全性能,在增加乘客的舒适度的同时,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轨道交通PPP项目是指以一个项目作为主体,由项目所在政府和个人企业采用融资的方式而进行的一项融资活动。轨道交通PPP项目的运营模式,可以在有效缓解所在政府资金压力的同时,帮助项目所在城市舒缓交通方面的压力。
一、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中的交通问题也随之日渐严峻[1]。交通拥堵问题不但会阻碍我国社会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也会导致所在城市的基础建设不完善、城市居民出行不利的现象发生。而轨道交通作为一种节能环保的出行方式,不仅有效缓解了所在城市的交通压力,也使城市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的发展。据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中国内地共有56个城市建设了轨道交通项目,其中正在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共有253条,总长度为6218.3公里,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数量、正在建设的轨道交通数量及建设总长度均已超过已经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规模。
轨道交通项目因其投资规模比较大、资金的回收期限较长、盈利性不能支撑实际运营成本的诸多特性,属于城市公共物品范围,是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项目,其所发挥的社会效益也大于其自身的经济效益[2]。在国家出台相关政府债务政策的背景下,仅靠政府对该类项目的投资是难以满足轨道交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的。所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个有关PPP项目运营模式推广的政策,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轨道交通的PPP项目运营中来,以保证该类项目的建设。目前,已有过个城市的轨道交通项目采取了PPP模式建设和运营,总投资超过1500亿元。
二、国内轨道交通PPP项目常用模式分析
(一)整体PPP运营模式
该种模式是由政府利用公开竞选招标的方式来吸纳社会资本与政府一同出资组建PPP项目运营公司,并由政府对其项目公司授予一定年限的经营性特权。PPP项目公司负责整体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包含土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通过后期运营的票务方面的收入和非票务方面的收入及政府的相关补贴来获得回报。待特许经营期满以后,将该轨道交通项目无偿交还给当地政府并由政府指定接收单位。
此类模式的优势就在于,将项目公司作为轨道交通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建设方和运营方,对轨道交通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有不可替代的优化作用,可以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面的权利统一与义务统一,也有利于项目公司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政策和双方项目合同的基础上进行抵押和质押等方面活动,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3]。其劣势就是政府会在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期限内面对较大的资金压力。
(二)部分设备PPP运营模式
该种模式会将轨道交通项目分为A、B两个独立部分,其中A部分为车站、区间、轨道等土木建设工程,B部分为车辆、装修、信号灯等设备类工程。在此类模式中,A部分为政府出资建设,B部分则由政府通过竞选或招标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方面与政府共同组成项目公司,主要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融资、建设及后期运营方面相关事宜。待项目建成以后,项目公司则向政府租赁A部分的相关资产,并与政府签订轨道交通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取得轨道交通的线路经营特许权利。此时,该项目公司会负责轨道交通全线路设施(包含A部分和B部分)在运营管理上、更新维护上、票务收入上、非票务收入上级政府补贴上的相关事宜。特许经营期过后,项目公司会将A部分还给政府,将B部分教给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
该模式的优势是可以在吸纳社会资本之前就开始建设,可以满足部分城市对轨道交通工期和进度方面的实际需要[4]。与此同时,还可以将土木建设工程和机械电器设备以及后期的运营分离开,对部分设备采用单独PPP运营模式,不仅降低了吸纳社会资本方面的难度,还提高了社会资本的参与性和实际项目的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方面的资金压力,也降低了政府所承担的相关风险。劣势是对相关土木建设和机械电器设备接口方面的管理要求比较高,增加了接口双方的工作难度,特别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权利和义务划分方面。
三、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关键要素分析
(一)政府支持
轨道交通PPP项目的经营性特权决定了社会资本仅靠自身是很难实现盈利的,无论采取何种运营模式,政府方面的支持都是實现项目盈利的关键要素[5]。政府的大力支持不仅可以减轻社会资本在自基金方面的压力,也可以将双方的利益进行合理捆绑,以实现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政府方面的支持可以分为资金支持和资产支持两种。其中资金支持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成的项目公司中投入大比例的资金,一种是在后期运营中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的相关补贴。资产补贴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想社会资本提供已经建设完成的、可以实际投入经营的资产的使用权,一种是提供与轨道交通项目相关的可以经营的资产的经营权利。
(二)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许多轨道交通PPP项目中,存在重视项目建设而轻视项目运营的现象发生,想要参加轨道交通建设的社会资本比较多,但是想要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的社会资本则比较少[6]。所以,在各类PPP运营模式中,均应建立相关的机制,促进社会资本方参与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例如在以运营方面为主导的部分设备PPP运营模式中建立相关机制,既可以缓解政府方面的资金压力,又可以有效提升轨道交通的整体运营水平。又如在整体PPP运营模式中,可以允许专业的运营机构和相关的金融机构等社会力量等作为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本代表,和实际施工企业共同参与竞争和招投标,通过相关专业运营机构参与的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的全部过程,发挥专业运营机构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的优势。与此同时,通过各模块之间的科学合理组合,将轨道及交通养护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和运营捆绑起来,以实现轨道交通项目在运营方面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管理[7]。
(三)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
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是轨道交通PPP运营模式能够成功的核心要素,尤其是对于轨道交通这一类资金投入较大、资金回收期限较长、项目建设复杂程度较高的项目来说。在实际的PPP运营模式中,要按照谁的控制力强谁就承担风险、风险回报要均等、风险评估要有上限等原则基础上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将风险合理分配。与此同时,也应该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对实际轨道交通项目在运营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的成本或者实际收益发生改变等情况进行分享的再次评估与共担。
(四)相关政策法规配套的完善
由于我国当前还缺乏有关轨道交通的PPP项目运营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而现存的相关政策法规也不是很健全、也不相互兼容等现象,许多在国际上通用的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模式在我国也不是非常适用[8]。这就需要我国的政府部门出台相关适合我国实际需要的相关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的规章制度,对相关的运营模式和运营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和指导方法,让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有章可循。
四、结语
综上所述,轨道交通项目是缓解我國当前因社会因发展而产生的交通拥堵问题的最佳方式。合理采用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模式可以有效促进项目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让城市向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大步前进。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模式不仅是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保障,也是PPP项目运营公司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不断对其进行持续且深入的研究,为我国的交通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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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曾鸿(1964—?),男,汉族,四川三台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商业经济、轨道交通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