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元朝“四等人制”
刘娟
摘要:公元1279年,蒙古大汗忽必烈灭南宋,使中国再次实现了统一。与以往不同,此次的统一大任由游牧民族一蒙古族完成,所以蒙古政权对人民和广大中原领土进行统治的方式,有着与其他朝代的不同的方式。其中的典型代表便是“四等人制”。在蒙古统治前期,为了达到分化反对势力、巩固统治的目的,蒙古实行了这种对“臣民”进行等级划分的制度。但是随着社会走向统一,这种制度的继续,不仅造成了元朝各种复杂矛盾的尖锐化,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最终使元朝走向了灭亡。元朝,四等人制,成因,划分,影响
一、元代四等人制的形成原因
(一)历史根源。每一种制度都有它形成的历史根源,元朝的民族等级制度也是这样的。君主是独一无二的,君主能依照他的意志,依地域、族群和阶级的差别分别赐给功臣勋戚各种封建领地、品级和爵位,从而形成森严的等级,这在阶级社会是很普遍的。他对臣属于他的各个民族,也都用封建等级来区分,从而形成了森严的民族等级,于是也使这些民族有了高低贵贱之分。当时的阶级关系决定了这种状态,当时的社会分成了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这也导致了人与人是不平等的,当然民族与民族也使不平等的。统治民族与被统治的民族也是不平等的,处于统治地位的民族都会对处于被统治地位的民族实行压迫。所以从古至今的统治者就认为,治理少数民族就得利用民族之间的矛盾,把各个民族区别对待,从而使它们互相牵制,最后达到控制或统治的目的。蒙古统治者的统治理念也深受影响。
(二)客观条件。据《元史·地理志》序记载:“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成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从我们今天的地理分布情况来看,东到东部沿海西到今天的新疆地区,南到的南海地区北到西伯利亚,这些都是元朝的统治地区。因为元朝的地域广阔,所以民族多种多样,文化的多样性突出。除此之外,各民族在经济和其他方面也差别明显,这种现实就是元朝“四等人制”产生的客观条件。
二、元朝四等人的划分
(一)元朝四等人制的划分依据。元朝对四个等级划分主要的依据是元朝建国的过程中对蒙古王国功劳的大小,依此来划分这四个等级。
第一,在汉族多数的国家中把作为统治者的自己抬高地位是必须要做的事情,所以他们当然把蒙古族定义为了第一等。
第二,色目人相比其他民族归附早,而且他们作战十分勇猛,他们帮着元朝进行了很多战争。例如回鹘人巴尔术·阿尔忒·的斤,在归顺成吉思汗后作了西征时的先锋,统兵一万人,为元朝扩大疆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色目人在元朝立下了汗马功劳,所以统治者把他们定为了第二等。
第三,成吉思汗逝世的时候,只有由十二万九千蒙古人组成的蒙古军队,后来这个数目也并没有增长。一直到忽必烈灭南宋的时候,这些蒙古兵也只有不足十三万。而且术赤、察合台、窝阔台、合撒儿和帖木格等人及其后裔也分了其中一部分军队。窝阔台即位后,在一年中成立了“汉军三万户”,五年之后,窝阔台灭金后,汉军又增加了五个万户。此时,窝阔台所掌握的汉军,已经超过了八万人。所以金统治区的汉人是元朝武装力量的重要部分,为元朝灭掉南宋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所以被排在了第三。
第四,在这个时候,南人才刚刚被征服,也没有为元朝的统一大业做出什么贡献,而且其对元朝心中也不是十分顺服。所以南人被排在最后一等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二)元朝四等人制的具体划分。元朝刚刚建立的时候,忽必烈下令把全国人民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其中最高等是蒙古人,他们拥有在政治、经济和法律领域的各种特权,他们是地位最高的;接下来的一等是色目人,色目人包括西夏人,西域各族以及东欧、中亚来到中国的—部分人,他们对元朝归附比其他民族早,且对元朝的大业有所贡献,所以排在二等;第三等是汉人,他们是原来金朝统治下的各民族,包括女真、渤海、高丽、汉人、契丹等;最后一等是南人,他们包括原来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其他各族人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
三、元朝四等人制造成的影响
“四等人制”的实施,在元朝刚刚建国的时候,确实分化了反对势力、巩固了政权。但它也只是把原来的社会矛盾复杂化、尖锐化的暂时的措施,只是在当魄到了一定的作用,不能起到长期维持元朝统治的作用。
元朝刚刚建立的时候,元朝的社会矛盾特别多。宋朝人和金人在常年的征战当中结下了深深的仇怨;而女真人、汉人与蒙古人之间也有亡国之恨。此外,当时元朝的民族特别多,文化、习俗信仰也不同,这就使得矛盾特别多。所以,元朝统治者为了分化这些矛盾,他们就把各个民族划成了不同的等级,在当时也确实起到了分化矛盾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制生产力的发展。“四等人制”反而更加剧了各种矛盾。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