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上的民族融合问题(下)
管彦波
四、影响和促成民族融合的相关因素及民族融合的途径
(一)互补互惠的族际经济联系与民族融合
经济关系是民族间的基本关系和必然联系,所以,历史上的民族融合,是要受经济发展规律支配的。在服从经济支配的前提下,民族融合自身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基于生态环境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历史上我国各民族传统经济区域呈现为南北三个发展带和农耕、畜牧两个大的经济区。从南北方向看,秦岭—淮河以南是以汉族为主体经营的水田农业发展带,秦岭—淮河以北至秦长城是以汉族为主体经营的旱地农业发展带,而秦长城以北是历史上以北方民族为主体经营的游牧和狩猎经济发展带。从经济区来说,西部和西北部游牧民族活动的中心,是传统的畜牧经济区。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是发达的农耕经济区。
不同的经济类型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一般而言,农耕民族以种植业为主,兼养家畜,经济稳定,基本上能够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但也向往游牧民族优质的畜产品。游牧民族在茫茫草原上放牧牛羊,畜群为主要的生产资料,产品相对单一,需要与农耕民族进行频繁的交换,换取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以补生活之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历史发展的任何时期,两大河中下游发达的农耕经济,一直对周边地区各族群起着凝聚和核心的作用,产生出很强的吸引力和“向心力”。这种农业文明蕴藏的力量,使许多进入汉区农业社会里的民族,不同程度地融入汉族之中。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间的经济交往是多层面、多途径的。总体而观,至少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官方层,如移民实边和屯垦、“马绢互市”和“茶马贸易”。第二个层次除了跨地区的民间贸易以外,更主要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助、互惠、互利。无论在任何时期,即使在分裂和战争年代,在这两个层面上互通有无的经济联系,也未曾中断过。这是汉族与各民族人民经济联系的纽带,也是各族间相互依存彼此融合的重要经济基础。
(二)思想文化上的相互交融、认同与民族融合
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思想文化上的相互交融、认同,从来没有停止过。先秦时期,华夏文化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断地辐射、膨胀,吸收新鲜血液,为秦汉“天下为一,万里同风”的大一统文化格局奠定了基础。自汉以后,儒、释、道相互融合,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力量。魏晋南北朝时期,游牧或半游半牧民族的“胡”文化与中原农耕民族的“汉”文化激荡交汇,在冲突中走向融合。隋唐时期,统治者提倡“华夷一家”,为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与渗透,提供了宽松融洽的气氛。宋辽夏金元时期,各民族文化又在震荡迭起的历史巨变中,经受了进一步的锻造。明清,中华文化系统内再次出现各民族文化整合的高潮。就这样,经过悠悠数千年的不断碰撞和交融,中华传统文化形成了一个多源汇聚的庞大体系。在这个兼收并蓄、兼容并包的思想文化体系中,大一统思想成为民族融合的精神动力,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理念和精神是民族融合的基础,中原文化与“四夷”文化的交融,是实现民族融合的途径。
考察中国古代史,虽然不乏征战、分裂的历史真实,虽然封建统治者多有“夷夏之别”的观念和大民族主义思想的桎梏,然而,“华夷一家”的大一统思想和中国文化中的“和”、“合”精神,一直是民族融合的精神动力。大一统思想萌芽、发展于先秦,在秦汉的政治实践中得到实现,经魏晋南北朝的正统之争,逐步实现南北文化思想的认同。之后,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至清发展成为中华整体的观念。这种思想体系,表现在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上就是“华夷一统”、“华夷一家”、“夷夏一家”,体现在文化中就是“和”、“合”精神,具体又通过“怀柔”、“羁糜”等对边疆民族政策得到实践。它的推行,有利于冲破民族畛域,推动了中华民族的融合。
理念和精神文化的融合,是民族融合的基础。理念的趋同使民族的心理素质走向一致,民族的认同感由此而产生。故作为意识形态的精神文化在民族融合中起了决定性作用。众所周知,我国的历朝统治者,都自视是作为文明标志的“礼”的承载者,负有对万民教化的责任。统治者通过官学、科举等制度,把自己的意识形态推广到各地各民族。儒学在汉朝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特别是宋朝以后,由于进一步系统化、世俗化、平民化,成为官民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强大的整合力量。
(三)各民族迁徙杂居与民族融合
中国各民族自身发展与彼此关系的日趋密切,与历史上的民族迁徙和人口流动密切相关。换言之,正是通过不同民族间的辗转流动与交错杂居局面的形成,才可能有经济文化的频繁交往和彼此感情的沟通,才可能有更为广泛的民族融合。所以,民族迁徙是影响民族融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我国古代民族种类繁多,彼此间融合兼并,兴衰嬗变,有分有合,情况极为复杂。一般而言,汉族及其先民以黄河和长江为摇篮,崛起于中原大地,从很早的古代起,就向四方迁徙,波浪式地从点到线、从线到面,与周围各民族和睦相处。少数民族很早就散居四方,如春秋战国时期,东方九夷、南方苗蛮、西方氐羌、北方戎狄及东北肃慎等民族群体,竞相登上历史舞台,与汉族交往频繁。中国历史上的各民族,在空间上的变动表现为民族迁徙或民族分布,在时间上的变动则表现为民族的演变过程。而任何一个民族的聚合与离散,原因都是多方面的。譬如黄河上游的羌戎族群,自先秦两汉至唐宋,持续不断向东西南北四方扩散,既有来自羌戎各族群内部社会进化、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原因,也有来自外部,诸如来自中原王朝和汉族的渗透扩张以及来自北方各游牧民族不断南下所形成的巨大压力的因素。扩散的方式与途径,或逐水草而流动,或举族内迁,或拓土移民,或被他族掳去。所以,我们必须在多民族历史宏观进程的框架中,去把握历史上民族迁徙与民族融合的相互关系。
民族的分布与迁徙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动态演变过程。从民族关系史的视角而言,寇边与攘夷、内附与反叛、和亲与征讨、互市与封锁、怀柔与威服、相互安惠与兵戎相向,都是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冲突与聚合的不同表现形态。从民族历史发展的纵向上看,商周开拓边地,秦汉移民戍边,东晋五胡问鼎中原,南北朝隋唐民族大融合,五代以降,契丹女真南下,蒙古族满族入主中原,以及因战争和各种社会、历史、自然因素的影响,致使各民族间的汇聚、分解、融合时有发生。正是因为这种动态的民族迁徙,总是不断地冲破民族界线,打破民族间的隔绝状态,为各民族深层次交往和真正的文化沟通,为各民族间的相互融合和同化创造了条件,加快了民族融合的进程。
(四)族际通婚与民族融合
从生物基础和血统上讲,由于族际通婚,世界上纯而又纯的民族是很少见的。所以,国际学术界常把族际通婚作为民族融合的一个重要指标。
中国历史上族际通婚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汉文化在发展中形成的“天下观”和“族群观”,中原汉族在看待边缘地带的民族时,看重的是他们的“文化”动态取向,忽视的是体质方面的差异,对族际通婚没有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而是采取宽容的态度,再加上汉族在文化技术方面的先进,吸引了许多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同时,无论哪一个王朝,一旦进入中原立足或成为统一中国的正统皇帝,为了得到各族民众的支持,都或早或迟地鼓励民族间的通婚。
通婚是民族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到通婚,谁都会联想到历史上的和亲。
和亲,作为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各政权首领间为平衡彼此政治关系而缔结的一种姻亲关系,从汉代绝唱昭君出塞,唐代文成公主入藏,到满洲贵族与蒙古王公联姻,不下数百例。在和亲过程中,战争与和平的交替,权谋与友谊的糅合,战争与爱情的冲突,汉风与番俗的差异,无数次扣响人们的心弦,酿就了太多的悲喜剧。就其历史作用,史家各有说道,但在以下两点人们的看法基本一致。
首先,和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干戈为玉帛,避免民族冲突和战争,缓和民族矛盾,冲淡了民族偏见,增进了民族情感。如由于汉朝与匈奴的和亲的影响,至汉末魏初,入居塞内的匈奴人已有不少改姓刘,理由是从母姓。那时匈奴酋帅改姓刘的目的,是要改善自己的形象,以便在汉人中产生某种亲近感和感召力。
其次,有利于推动民族融合与同化。随着和亲的缔结,姻亲关系的确立,联姻双方即建立了翁婿、舅甥、兄弟关系,这不仅在血缘上加速了民族融合,同时,和亲过程中诸政权间建立的聘问、朝贡、馈赠、贺旦、互市等广泛交往,周边民族在潜移默化中,渐染华风,加速了汉化。尤其是质子,他们习汉语、汉文、汉仪,与汉族显宦名士交游,汉化速度最快。他们回本部后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
五、历史教学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民族融合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它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在历史教学中,我们还应注意的相关问题有:民族战争与民族融合问题。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并不都是雍雍穆穆,相安无事的,他们之间有交往,也有矛盾与纷争。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复杂的,它不仅表现在和平相处上,也表现在战争上,要充分地看到,在融合中有斗争,在斗争中有融合。在分析民族之间的战争时,不能站在某一个民族的立场上,简单地以“侵略”与“反侵略”来作出判断,而应站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立场上,客观地加以分析。因为,民族战争作为民族矛盾斗争的最高形式,它有破坏性和给人民带来灾难的一面;同时,有些民族战争的结果,往往是掠夺的终止,和平、和亲、交融的继续。尤其是远距离、大规模、长时间的文化交流,只靠商贩和使节是不够的,还得用武力来打通道路并确保安全。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战争是短暂的,各民族之间相互吸收、互相依存、逐渐接近,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反抗阶级压迫和外来侵略,构成了民族融合的基础和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
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问题。民族融合是中国历史上的进步现象,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对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都有重要的作用。而民族同化有别于民族融合,它不是自愿的、水到渠成的,而是强迫性的、灌注式的。这种现象在我国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具体情况大致如下:(1)掳掠其他民族为奴隶和农奴,同化于本民族。(2)通过征服采取强制办法进行同化。(3)因改朝换代,为避免残酷的民族压迫而改变民族成分。(4)以政治暴力强迫迁徙而同化。我们对于民族同化所使用的政治强制手段是不赞成的,有些结果也是应该反对的,但它却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在理解历史上复杂多变的民族关系时,不能把融合与同化等同看待,要看到二者之间的区别;也不能把二者绝对地割裂开来,要辩证地看待。因为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各个层次多元关系又存在着分分合合的动态和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多种情况。
统一与分裂问题。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分裂到统一,再分裂再统一的过程。国家统一是主要趋势:从时间上看,合长于分;从空间上看,合的范围不断扩大;从程度上看,合的稳定性越来越大。即使是在几次民族大分裂时期,从表面上来看,社会局面是“分”了,但从社会内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来看,则渐渐地“合”了。而在诸多使统一能够成为主要趋势的原因中,民族融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为,正是由于历史上不间断的民族融合,使得各民族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历史文化认同不断扩大和演化,才有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责任编辑:彭莘
四、影响和促成民族融合的相关因素及民族融合的途径
(一)互补互惠的族际经济联系与民族融合
经济关系是民族间的基本关系和必然联系,所以,历史上的民族融合,是要受经济发展规律支配的。在服从经济支配的前提下,民族融合自身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基于生态环境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历史上我国各民族传统经济区域呈现为南北三个发展带和农耕、畜牧两个大的经济区。从南北方向看,秦岭—淮河以南是以汉族为主体经营的水田农业发展带,秦岭—淮河以北至秦长城是以汉族为主体经营的旱地农业发展带,而秦长城以北是历史上以北方民族为主体经营的游牧和狩猎经济发展带。从经济区来说,西部和西北部游牧民族活动的中心,是传统的畜牧经济区。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是发达的农耕经济区。
不同的经济类型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一般而言,农耕民族以种植业为主,兼养家畜,经济稳定,基本上能够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但也向往游牧民族优质的畜产品。游牧民族在茫茫草原上放牧牛羊,畜群为主要的生产资料,产品相对单一,需要与农耕民族进行频繁的交换,换取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以补生活之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历史发展的任何时期,两大河中下游发达的农耕经济,一直对周边地区各族群起着凝聚和核心的作用,产生出很强的吸引力和“向心力”。这种农业文明蕴藏的力量,使许多进入汉区农业社会里的民族,不同程度地融入汉族之中。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间的经济交往是多层面、多途径的。总体而观,至少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官方层,如移民实边和屯垦、“马绢互市”和“茶马贸易”。第二个层次除了跨地区的民间贸易以外,更主要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助、互惠、互利。无论在任何时期,即使在分裂和战争年代,在这两个层面上互通有无的经济联系,也未曾中断过。这是汉族与各民族人民经济联系的纽带,也是各族间相互依存彼此融合的重要经济基础。
(二)思想文化上的相互交融、认同与民族融合
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思想文化上的相互交融、认同,从来没有停止过。先秦时期,华夏文化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断地辐射、膨胀,吸收新鲜血液,为秦汉“天下为一,万里同风”的大一统文化格局奠定了基础。自汉以后,儒、释、道相互融合,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力量。魏晋南北朝时期,游牧或半游半牧民族的“胡”文化与中原农耕民族的“汉”文化激荡交汇,在冲突中走向融合。隋唐时期,统治者提倡“华夷一家”,为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与渗透,提供了宽松融洽的气氛。宋辽夏金元时期,各民族文化又在震荡迭起的历史巨变中,经受了进一步的锻造。明清,中华文化系统内再次出现各民族文化整合的高潮。就这样,经过悠悠数千年的不断碰撞和交融,中华传统文化形成了一个多源汇聚的庞大体系。在这个兼收并蓄、兼容并包的思想文化体系中,大一统思想成为民族融合的精神动力,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理念和精神是民族融合的基础,中原文化与“四夷”文化的交融,是实现民族融合的途径。
考察中国古代史,虽然不乏征战、分裂的历史真实,虽然封建统治者多有“夷夏之别”的观念和大民族主义思想的桎梏,然而,“华夷一家”的大一统思想和中国文化中的“和”、“合”精神,一直是民族融合的精神动力。大一统思想萌芽、发展于先秦,在秦汉的政治实践中得到实现,经魏晋南北朝的正统之争,逐步实现南北文化思想的认同。之后,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至清发展成为中华整体的观念。这种思想体系,表现在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上就是“华夷一统”、“华夷一家”、“夷夏一家”,体现在文化中就是“和”、“合”精神,具体又通过“怀柔”、“羁糜”等对边疆民族政策得到实践。它的推行,有利于冲破民族畛域,推动了中华民族的融合。
理念和精神文化的融合,是民族融合的基础。理念的趋同使民族的心理素质走向一致,民族的认同感由此而产生。故作为意识形态的精神文化在民族融合中起了决定性作用。众所周知,我国的历朝统治者,都自视是作为文明标志的“礼”的承载者,负有对万民教化的责任。统治者通过官学、科举等制度,把自己的意识形态推广到各地各民族。儒学在汉朝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特别是宋朝以后,由于进一步系统化、世俗化、平民化,成为官民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强大的整合力量。
(三)各民族迁徙杂居与民族融合
中国各民族自身发展与彼此关系的日趋密切,与历史上的民族迁徙和人口流动密切相关。换言之,正是通过不同民族间的辗转流动与交错杂居局面的形成,才可能有经济文化的频繁交往和彼此感情的沟通,才可能有更为广泛的民族融合。所以,民族迁徙是影响民族融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我国古代民族种类繁多,彼此间融合兼并,兴衰嬗变,有分有合,情况极为复杂。一般而言,汉族及其先民以黄河和长江为摇篮,崛起于中原大地,从很早的古代起,就向四方迁徙,波浪式地从点到线、从线到面,与周围各民族和睦相处。少数民族很早就散居四方,如春秋战国时期,东方九夷、南方苗蛮、西方氐羌、北方戎狄及东北肃慎等民族群体,竞相登上历史舞台,与汉族交往频繁。中国历史上的各民族,在空间上的变动表现为民族迁徙或民族分布,在时间上的变动则表现为民族的演变过程。而任何一个民族的聚合与离散,原因都是多方面的。譬如黄河上游的羌戎族群,自先秦两汉至唐宋,持续不断向东西南北四方扩散,既有来自羌戎各族群内部社会进化、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原因,也有来自外部,诸如来自中原王朝和汉族的渗透扩张以及来自北方各游牧民族不断南下所形成的巨大压力的因素。扩散的方式与途径,或逐水草而流动,或举族内迁,或拓土移民,或被他族掳去。所以,我们必须在多民族历史宏观进程的框架中,去把握历史上民族迁徙与民族融合的相互关系。
民族的分布与迁徙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动态演变过程。从民族关系史的视角而言,寇边与攘夷、内附与反叛、和亲与征讨、互市与封锁、怀柔与威服、相互安惠与兵戎相向,都是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冲突与聚合的不同表现形态。从民族历史发展的纵向上看,商周开拓边地,秦汉移民戍边,东晋五胡问鼎中原,南北朝隋唐民族大融合,五代以降,契丹女真南下,蒙古族满族入主中原,以及因战争和各种社会、历史、自然因素的影响,致使各民族间的汇聚、分解、融合时有发生。正是因为这种动态的民族迁徙,总是不断地冲破民族界线,打破民族间的隔绝状态,为各民族深层次交往和真正的文化沟通,为各民族间的相互融合和同化创造了条件,加快了民族融合的进程。
(四)族际通婚与民族融合
从生物基础和血统上讲,由于族际通婚,世界上纯而又纯的民族是很少见的。所以,国际学术界常把族际通婚作为民族融合的一个重要指标。
中国历史上族际通婚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汉文化在发展中形成的“天下观”和“族群观”,中原汉族在看待边缘地带的民族时,看重的是他们的“文化”动态取向,忽视的是体质方面的差异,对族际通婚没有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而是采取宽容的态度,再加上汉族在文化技术方面的先进,吸引了许多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同时,无论哪一个王朝,一旦进入中原立足或成为统一中国的正统皇帝,为了得到各族民众的支持,都或早或迟地鼓励民族间的通婚。
通婚是民族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到通婚,谁都会联想到历史上的和亲。
和亲,作为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各政权首领间为平衡彼此政治关系而缔结的一种姻亲关系,从汉代绝唱昭君出塞,唐代文成公主入藏,到满洲贵族与蒙古王公联姻,不下数百例。在和亲过程中,战争与和平的交替,权谋与友谊的糅合,战争与爱情的冲突,汉风与番俗的差异,无数次扣响人们的心弦,酿就了太多的悲喜剧。就其历史作用,史家各有说道,但在以下两点人们的看法基本一致。
首先,和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干戈为玉帛,避免民族冲突和战争,缓和民族矛盾,冲淡了民族偏见,增进了民族情感。如由于汉朝与匈奴的和亲的影响,至汉末魏初,入居塞内的匈奴人已有不少改姓刘,理由是从母姓。那时匈奴酋帅改姓刘的目的,是要改善自己的形象,以便在汉人中产生某种亲近感和感召力。
其次,有利于推动民族融合与同化。随着和亲的缔结,姻亲关系的确立,联姻双方即建立了翁婿、舅甥、兄弟关系,这不仅在血缘上加速了民族融合,同时,和亲过程中诸政权间建立的聘问、朝贡、馈赠、贺旦、互市等广泛交往,周边民族在潜移默化中,渐染华风,加速了汉化。尤其是质子,他们习汉语、汉文、汉仪,与汉族显宦名士交游,汉化速度最快。他们回本部后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
五、历史教学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民族融合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它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在历史教学中,我们还应注意的相关问题有:民族战争与民族融合问题。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并不都是雍雍穆穆,相安无事的,他们之间有交往,也有矛盾与纷争。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复杂的,它不仅表现在和平相处上,也表现在战争上,要充分地看到,在融合中有斗争,在斗争中有融合。在分析民族之间的战争时,不能站在某一个民族的立场上,简单地以“侵略”与“反侵略”来作出判断,而应站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立场上,客观地加以分析。因为,民族战争作为民族矛盾斗争的最高形式,它有破坏性和给人民带来灾难的一面;同时,有些民族战争的结果,往往是掠夺的终止,和平、和亲、交融的继续。尤其是远距离、大规模、长时间的文化交流,只靠商贩和使节是不够的,还得用武力来打通道路并确保安全。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战争是短暂的,各民族之间相互吸收、互相依存、逐渐接近,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反抗阶级压迫和外来侵略,构成了民族融合的基础和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
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问题。民族融合是中国历史上的进步现象,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对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都有重要的作用。而民族同化有别于民族融合,它不是自愿的、水到渠成的,而是强迫性的、灌注式的。这种现象在我国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具体情况大致如下:(1)掳掠其他民族为奴隶和农奴,同化于本民族。(2)通过征服采取强制办法进行同化。(3)因改朝换代,为避免残酷的民族压迫而改变民族成分。(4)以政治暴力强迫迁徙而同化。我们对于民族同化所使用的政治强制手段是不赞成的,有些结果也是应该反对的,但它却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在理解历史上复杂多变的民族关系时,不能把融合与同化等同看待,要看到二者之间的区别;也不能把二者绝对地割裂开来,要辩证地看待。因为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各个层次多元关系又存在着分分合合的动态和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多种情况。
统一与分裂问题。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分裂到统一,再分裂再统一的过程。国家统一是主要趋势:从时间上看,合长于分;从空间上看,合的范围不断扩大;从程度上看,合的稳定性越来越大。即使是在几次民族大分裂时期,从表面上来看,社会局面是“分”了,但从社会内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来看,则渐渐地“合”了。而在诸多使统一能够成为主要趋势的原因中,民族融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为,正是由于历史上不间断的民族融合,使得各民族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历史文化认同不断扩大和演化,才有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责任编辑:彭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