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具体策略

    曹光伟 王 鹏 张维新

    摘要: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开展切实有效的监理工作既可以督促和监督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帮助承包商获取利润,同时也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旁站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1 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活动,根据业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某个阶段。

    2 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各种工程建设投资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一个庞大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数量在最近几年以来急剧增加,因此在建设监理市场上的竞争也日益白热化,随之也产生了很多影响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问题。

    2.1 对业主行为规范不到位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项目能否如期实现。近年来,国家已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工程监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挥手工程、政绩工程。甚至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在工程进度款拨付方面业主不经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方拨款更为普遍,甚至不应拨的款而业主直接支付。这样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

    2.2 监理的定位模糊

    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四大主体之一,监理应发挥主要作用。但工程项目建设中,重设计、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很普遍。监理工程师作为公证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开展工作,决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既涉及到职责问题又涉及到验收程序问题。各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决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施工方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应全面。

    2.3 对合同的管理不到位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及监理合同的认真落实。只有熟悉合同并深入学习研究,才能管理落实好工程的监理工作。使工程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做好一切工作的主要依据,否则,造成业主盲目指挥、承包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监理失控的混乱局面。

    2.4 监理队伍整体从业素质亟待提高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多数来自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实践经验,面对新型的监理而言,其智能结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等方面能完全适应监理工作的人员不多。

    3 改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具体策略

    3.1 正确行使监理职能,做好质量控制

    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是各环节、各方面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而不是单纯靠质量检验检查出来的。为此,应该从提高工作质量入手做好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对材料的控制,坚持先会同业主、承包方共同考察,优选供货厂家,主要材料进场要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同时原材要求按规范规定严格取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对于混凝土配比要求严格计量,当采用现场搅拌时,砂、石要计量过磅,并随时抽查。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要注意抽检塌落度是否符合配合比设计的要求,要注意观察混凝土的外观质量。

    3.2 严格验收程序,落实旁站制度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要求一切报验都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现在许多质检员变成了"联络员",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质检员便去叫监理来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就算合格。这无疑简化了工程验收程序,使自检工作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针对此类情况,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了其质检员认真验收。此外,还要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质量。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

    3.3 合同管理科学化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和工程投资目标构成了施工承包合同目标,合同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监理在合同管理中决不能孤立偏面地追求某一方面,而忽视另外两方面,在控制中要合理、科学地统筹考虑目标的整体利益。索赔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科学化处理表现在:一是对合同必须融会贯通全面理解合同文件精神,在实践中及时提醒合同双方切实覆行合同;二是坚持监理决策要科学、严谨,一切以合同为依据,避免因监理决策失误引起合同索赔;三是合同索赔发生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用客观的科学态度去处理索赔事件,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要维护施工单位权益;四是审查索赔依据要严谨、科学、有理有据,保证索赔立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追溯性;索赔事件中强调监理的预见性,避免回忆录。立案调查要及时,监理原始材料要详实,这些都构成合同管理的科学化。

    3.4 加强交流,提高从业水平

    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从业人员和从业经验的交流,对监理从业人员不定期培训。除此之外,可以设想监理单位之间、监理单位的同类人员实行有目的的交流,可以起到融会各单位经验,提高监理单位综合素质的目的。

    总之,改进和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去努力,在正确定位自身的同时,还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严格程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才能真正推进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进行。

    参考文献

    [1]周华林.工程建设监理与实践[J].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7年03期.

    [2]刘开宇.对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程序的认识[J].当代建设.2003年05期.

    [3]洪建军.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3年04期.

    [4]杜映池.浅议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J].山西建筑.2004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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