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务员的薪酬怎么定
子非鱼
最近,中国公务员需要涨薪的话题成为舆论热点。而放眼世界,各国公务员工资制定,不外乎三种模式——立法模式、行政模式与集体谈判模式。
前者由立法机构在采纳行政部门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公务员工资,近年这种模式日渐式微。英联邦国家多选择行政模式,即由政府通过工会组织的参与,来决定公务员工资。后者则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公务员代表和政府部门进行集体谈判,目前,采用此模式的国家越来越多。
在制定公务员工资时,西方国家大多遵循如下原则:依法支薪、同工同酬、平衡比较、民主协商、定期加薪、物价补偿。与私营部门管理人员相比,各国公务员工资多有差距,但好在工作稳定清闲,压力风险极小。
以美国为例,与私企员工相比,美国公务员工资长期偏低。但为公务员大幅加薪,则阻力重重,难以获得美国国会、总统与民众的认同。一般而言,美国公务员工资标准比私企职工低。2008年,美国公务员的封顶工资是191300美元。州长平均工资是124398美元,最低的缅因州7万美元,最高是加利福尼亚州20万美元。数据显示,美国公务员的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都远低于私企,大多数公务员的薪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美国审计总署报告: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与私企的差距越拉越大,每年公务员工资涨幅均低于私企。薪酬水平偏低,导致美国公务员的高流动率。联邦审计总署曾在几所大学进行调查,参与调查的64名大学生中,只有两个考虑应聘公务员。
目前,奥巴马总统年薪40万美元,副总统年薪23万美元,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等内阁官员年薪为19万美元。白宫职员454人,平均年薪8万美元,只有1/3的职员年薪超过10万美元。
奥巴马上任时,宣布冻结年薪在10万元以上官员的薪金,4年内不得加薪。联邦政府系统中,秘书收入低于外部10%,会计和律师职位薪酬低于50%和60%。
美国公务员薪水缘何如此之低?原因在于,美国民众一边倒地反对公务员高薪。1994年的民调显示,仅有13%的公民赞成应该提高公务员薪酬,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政府。在美国人心中,最聪明的人和最有才能的人理应去私营部门就业,这是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
1962年,美国颁布的联邦薪酬改革法规定了年度薪酬调查、有关机构提出调薪幅度建议、征求工会意见、总统向国会提出建议等条款;1970年,颁布联邦薪酬平衡法,授予总统通过比较私营部门薪酬水平,确定联邦雇员薪酬标准的权力,但同时规定例外条款。
劳工统计局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关于私营部门中专业、行政、技术、一般性事务工作职业的比较调查,并由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人事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计算出与私营部门保持平衡所需做出的调整幅度,并上报给总统。
不过,根据联邦薪酬平衡法中的例外条款,“如果因为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国家经济状况影响到公众利益”,总统有权提出替代性薪酬调整方案。1978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雇员几乎从未按照上报给总统的应有幅度提薪。
1990年,联邦雇员薪酬比较法生效,以私企为参照制定公务员工资,从程序上就决定了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法律规定,只有总统有权动议调整公务员工资,但必须报国会批准。法律附加防止利益冲突条款:提出涨工资的不能享受涨工资,避免高官自肥。1999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一项由美国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将总统年薪由原先的20万美元提升到40万美元,打破了美国总统年薪30年未变的尴尬状况。但克林顿不能享受加薪,下一任总统方能获得加薪。
公务员工作稳定,地位和声誉极佳。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利益分享是社会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务员不能把所有好处都揽进自己腰包。这就是新加坡、美国、挪威、瑞典等国蓝领工资高于公务员的主因。
公务员,英文civil servant,即“公众的仆人”。从事这份工作的驱动力乃是荣誉感与服务公众的决心。当官就不能发财,这才是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