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通信企业沉淀收入核算问题研究
关天虹
摘要:当前,通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开拓日益艰难。大庆油田信息技术公司自1982年独立运营以来,迎难而上,努力实现业务收入稳步增长。随着通信服务产品的不断升级和服务领域扩大,公司发生沉淀收入也日益增多,其核算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司沉淀收入核算问题研究也就更加迫切。
关键词:通信企业;信息技术;收入核算一、信息技术公司的沉淀收入
(一)沉淀收入的涵义
按照罗伯特·艾伦的观点,为了安全起见,企业必须拥有多种收入流,拥有许多不同的收入来源。不能仅仅依靠一种寻常的收入来源,而应该拥有“沉淀收入”。沉淀收入是指能够循环往复地“再生”的收入,即只要某类具有收益功能的业务源存在,就可以持续地产生收入。相对于单次、单笔的交易或服务收入而言,它不是仅此一次的收入流入,而是源源不断的收入流入。虽然不能说的“一劳永逸”那样简单,但是却可以比喻成“生产性生物资产”,比如果树,只需要栽种一次,却可以在它存活的生产周期内每年都采摘果实。这些果实总是沉淀在果树的生产功能之中,恰如某种收入总是沉淀在某种特定的经济业务之中,只要业务运营就立即形成现实的收入流。所以人们形象地称之为“沉淀收入”。
(二)信息技术公司的沉淀收入
1.信息技术公司的常规沉淀收入
常规收入也可以称之为“常规沉淀收入”,是指信息技术公司从事通信业务运营取得的“经常性收入”,属于信息技术公司的基本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即用户只要选择了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并与公司达成了服务协议,就意味着公司可以坐享其源源不断的资金支付利益,而且用户需要先缴费后接受通信服务,只要用户绑定在信息技术公司的服务链上,信息技术公司就始终有潜在的或者隐形的收入沉淀在用户的服务需求之中。所以,完全符合“沉淀收入”特征。
2.信息技术公司的特种沉淀收入
在通信行业,普遍地存在着另外一层“沉淀收入”的含义。即客户或者用户预存款本身是预缴的服务费或是通信企业向用户预收的未来服务费,带有明显的负债性质。但因客户或用户自身单方中止接受服务,比如电话卡、充值卡等折损、遗失、过期等情况下,其结余的预存款应作为“沉淀收入”确认为通信企业的收入。所以,也可以理解为“弃权收入”,具有很强的特殊性。
3.信息技术公司的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是出售通信商品收入,比如出售各种电话机、配件、电话号码簿等通信商品收入,在电话卡上、电话号码簿上为其他单位刊登广告收入、劳务费收入等。二、信息技术公司沉淀收入的核算
(一)信息技术公司收入的核算依据
目前,信息技术公司会计核算执行国家财政部于2002年9月制定发布的《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收入的确认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技术公司收入的确认
1.为用户提供了通信业务服务后,根据计费系统出具的收费凭证金额确认收入;
2.出租、出售通信网络等业务,应按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认收入;
3.企业网间互联业务,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作为结算收入;
4.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通信业务发生退费,应当冲减退费当期的收入。
(三)信息技术公司收入的核算
1.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电信企业核算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部分的规定,信息技术公司设置总账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核算公司经营的基础通信业务和增值通信业务所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电信企业之间网间互联电信业务的结算收入。
2.信息技术公司常规收入的核算内容
信息技术公司的常规收入归属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五方面:
(1)固定电话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①本地电话月租费、通话费收入,一线通(ISDN)功能收入,(含公用电话通话费收入),300卡等业务、程控电话新服务项目使用费收入,特服号通话费收入、各项信息业务收入等。具体还可以分为私费私宅和公费办公电话。
②网间结算收入:指与其他运营商的结算收入。
③装移机收入:装移机工料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④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如:開户费收入、用户改名和过户手续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公用会议室使用费、服务费收入,各种代维费收入。
(2)宽带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宽带收入、各种上网卡和充值卡收入等。
(3)数据线业务收入。包括集团用户数据线收入、各类会议线和中继线收入、银行和保险等直过线收入等。
(4)小灵通业务收入。
(5)长途电话网业务收入。
3.信息技术公司沉淀收入的核算
(1)300卡沉淀收入
信息技术公司的300卡最早出现在1995年,300卡作为充值消费工具成本低(每张卡的成本为0.35元),用户使用方便,最初曾日售数百张,通信收入十分可观,产生的沉淀收入也颇丰。随着电信产品的飞速换代升级,300卡销量锐减,现在数月才卖几十张,已呈现出逐步退市趋势。因此,确认300卡的沉淀收入必须提上日程。
(2)充值卡沉淀收入
充值卡是我公司2010年开发的又一种充值类产品。由于可以充值话费、上网费等各项业务,解决凌晨上网时因欠费中断用户上网问题,销售数量逐月攀升,每月在十几万张,每月有将近一百万元充值卡形成话费押金及收入,是我们最为便捷的一种消费卡方式。
(3)固话拆机沉淀收入
固话拆机也会产生沉淀收入,应根据营业系统的计费情况、拆机情况,详细调阅拆机沉淀收入。参考文献:
[1]牟燕.规范收入核算 防范收入舞弊[J].经营管理者,2017(16):33.
[2]王园园.浅谈电子商务企业收入核算问题[J].商业经济,2016(06):124-125.
(作者单位:大庆油田信息技术公司)
摘要:当前,通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开拓日益艰难。大庆油田信息技术公司自1982年独立运营以来,迎难而上,努力实现业务收入稳步增长。随着通信服务产品的不断升级和服务领域扩大,公司发生沉淀收入也日益增多,其核算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司沉淀收入核算问题研究也就更加迫切。
关键词:通信企业;信息技术;收入核算一、信息技术公司的沉淀收入
(一)沉淀收入的涵义
按照罗伯特·艾伦的观点,为了安全起见,企业必须拥有多种收入流,拥有许多不同的收入来源。不能仅仅依靠一种寻常的收入来源,而应该拥有“沉淀收入”。沉淀收入是指能够循环往复地“再生”的收入,即只要某类具有收益功能的业务源存在,就可以持续地产生收入。相对于单次、单笔的交易或服务收入而言,它不是仅此一次的收入流入,而是源源不断的收入流入。虽然不能说的“一劳永逸”那样简单,但是却可以比喻成“生产性生物资产”,比如果树,只需要栽种一次,却可以在它存活的生产周期内每年都采摘果实。这些果实总是沉淀在果树的生产功能之中,恰如某种收入总是沉淀在某种特定的经济业务之中,只要业务运营就立即形成现实的收入流。所以人们形象地称之为“沉淀收入”。
(二)信息技术公司的沉淀收入
1.信息技术公司的常规沉淀收入
常规收入也可以称之为“常规沉淀收入”,是指信息技术公司从事通信业务运营取得的“经常性收入”,属于信息技术公司的基本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即用户只要选择了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并与公司达成了服务协议,就意味着公司可以坐享其源源不断的资金支付利益,而且用户需要先缴费后接受通信服务,只要用户绑定在信息技术公司的服务链上,信息技术公司就始终有潜在的或者隐形的收入沉淀在用户的服务需求之中。所以,完全符合“沉淀收入”特征。
2.信息技术公司的特种沉淀收入
在通信行业,普遍地存在着另外一层“沉淀收入”的含义。即客户或者用户预存款本身是预缴的服务费或是通信企业向用户预收的未来服务费,带有明显的负债性质。但因客户或用户自身单方中止接受服务,比如电话卡、充值卡等折损、遗失、过期等情况下,其结余的预存款应作为“沉淀收入”确认为通信企业的收入。所以,也可以理解为“弃权收入”,具有很强的特殊性。
3.信息技术公司的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是出售通信商品收入,比如出售各种电话机、配件、电话号码簿等通信商品收入,在电话卡上、电话号码簿上为其他单位刊登广告收入、劳务费收入等。二、信息技术公司沉淀收入的核算
(一)信息技术公司收入的核算依据
目前,信息技术公司会计核算执行国家财政部于2002年9月制定发布的《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收入的确认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技术公司收入的确认
1.为用户提供了通信业务服务后,根据计费系统出具的收费凭证金额确认收入;
2.出租、出售通信网络等业务,应按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认收入;
3.企业网间互联业务,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作为结算收入;
4.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通信业务发生退费,应当冲减退费当期的收入。
(三)信息技术公司收入的核算
1.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电信企业核算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部分的规定,信息技术公司设置总账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核算公司经营的基础通信业务和增值通信业务所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电信企业之间网间互联电信业务的结算收入。
2.信息技术公司常规收入的核算内容
信息技术公司的常规收入归属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五方面:
(1)固定电话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①本地电话月租费、通话费收入,一线通(ISDN)功能收入,(含公用电话通话费收入),300卡等业务、程控电话新服务项目使用费收入,特服号通话费收入、各项信息业务收入等。具体还可以分为私费私宅和公费办公电话。
②网间结算收入:指与其他运营商的结算收入。
③装移机收入:装移机工料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④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如:開户费收入、用户改名和过户手续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公用会议室使用费、服务费收入,各种代维费收入。
(2)宽带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宽带收入、各种上网卡和充值卡收入等。
(3)数据线业务收入。包括集团用户数据线收入、各类会议线和中继线收入、银行和保险等直过线收入等。
(4)小灵通业务收入。
(5)长途电话网业务收入。
3.信息技术公司沉淀收入的核算
(1)300卡沉淀收入
信息技术公司的300卡最早出现在1995年,300卡作为充值消费工具成本低(每张卡的成本为0.35元),用户使用方便,最初曾日售数百张,通信收入十分可观,产生的沉淀收入也颇丰。随着电信产品的飞速换代升级,300卡销量锐减,现在数月才卖几十张,已呈现出逐步退市趋势。因此,确认300卡的沉淀收入必须提上日程。
(2)充值卡沉淀收入
充值卡是我公司2010年开发的又一种充值类产品。由于可以充值话费、上网费等各项业务,解决凌晨上网时因欠费中断用户上网问题,销售数量逐月攀升,每月在十几万张,每月有将近一百万元充值卡形成话费押金及收入,是我们最为便捷的一种消费卡方式。
(3)固话拆机沉淀收入
固话拆机也会产生沉淀收入,应根据营业系统的计费情况、拆机情况,详细调阅拆机沉淀收入。参考文献:
[1]牟燕.规范收入核算 防范收入舞弊[J].经营管理者,2017(16):33.
[2]王园园.浅谈电子商务企业收入核算问题[J].商业经济,2016(06):124-125.
(作者单位:大庆油田信息技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