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能力构建:拆迁安置社区新的治理逻辑
袁媛
摘要:拆迁安置社区,是在我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由行政管制与社区管理高度统一的农村社区转变为新型社区后,需要创新治理逻辑,着眼于社区内生式能力的构建,实现从外源到内生、从资源到能力、从政府主导到社区自治的根本转换。 拆迁安置社区能力的构建,可以从培育社区共识、培植社会资本、明确社区主体地位、发展社区组织、健全社区财力筹集机制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拆迁安置社区 能力构建 治理逻辑 内生式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6;D669.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带来了经济产业结构、居住空间环境、生产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变化,也催生了拆迁安置社区这一新的社区形态,“村落的终结和农民的终结不是完全同一的过程,不是非农化、工业化和户籍改革就能解决的,村落的终结更加艰难,更加漫长,一蹴而就的结果往往是造成社会的断裂”。[1]人口异质性、民生诉求增多、利益诉求凸显使拆迁安置社区的治理环境尤其复杂,如失地农民、流动人口的社区融入、生计替代问题,社区隔阂加深、呈现原子化个体倾向,社区组织发育不良,治理体制缺失等都非常棘手。因而,亟需创新治理逻辑,从社区内生式能力构建的角度,实现拆迁安置社区治理机制的转变。
1 拆迁安置社区的治理困境
传统乡村生产生活秩序在拆迁安置社区中得到了最大化的保留。虽然已经完成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但他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仍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并没有适应“规划的变迁”带来的剧烈冲击,社区内部人口异质性、流动性加大,利益诉求多元化,这些都使拆迁安置社区的治理面临诸多困境。
1.1社區居民主体意识缺乏
社区治理有别于传统以政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社区管理,它应该是由政府、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和全体社区居民作为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合作治理的过程。自觉自发的自治意识是民主参与的前提,也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必要条件。但是对正处于角色过渡时期的拆迁安置社区居民,对社区欠缺深层次的认识与了解,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不强,长期生活在具有自上而下“强制性”和“规划性”特征的供给主导型治理模式下,形成了“等靠要”的惯性心理,自力更生的主体意识十分匮乏。加上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原本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被迫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忙于在市场大潮中寻求新的生计替代,并不会去关注社区中正在发生的与自己无关的事务,大家普遍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理念在拆迁安置社区无法得到实践。
1.2社区凝聚力薄弱
征地拆迁前的乡土空间,是村民实现主体性建构及产生“群体”认同的基础。在与土地息息相关的、封闭的、同质的乡土空间,依靠与生俱来的地缘、宗缘关系,他们很清楚地知道“我”以及“我们”是谁。他们深深的依附着村庄中的土地和“熟人”圈子,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稳定的关系网络中获取情感归属。但是拆迁后,每个家庭形成了一个封闭独立的“单子”,居民间相互交往受阻,原本熟悉的邻里关系因为不同的就业轨迹变得疏离陌生,社区内人口结构日渐多样化,异质性和流动性增强,居民间信任程度低,难以形成统一的社区价值取向,社区开始异化为睡觉的地方,而不是具有强烈情感归属的“生活共同体”。
1.3社区组织发育不良
拆迁安置社区是政府行政规划的新型社区,其产生、建设和管理都带有严重的行政色彩。政府的职能没有完全转变和政府官员认识不清等原因使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拘于形式,其主要职能是承办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指令。同时,拆迁安置社区作为“过渡型”社区,内部的治理结构还不成熟,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自治功能,自发性的志愿组织因为缺乏主体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1.4社区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目前拆迁安置社区的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自身投资和政府的财政支付,但是由于财政资源有限,相关的财政拨付政策不完善,社区接收到的财政资金难以满足自身系统建设的需要。同时,社区本身造血功能弱,缺乏内源式的融资机制与途径,还没有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资金筹集平台,仅仅依赖政府财政的外源式供给机制,使得社区建设经费捉襟见肘。建设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质量,限制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2 内生式能力构建:拆迁安置社区的治理逻辑
当前拆迁安置社区的治理仍是政府主导下的制度供给模式,主要依靠外源式资源推动。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尚未被唤醒,居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没有被有效发掘,社区治理严重缺乏内源式动力。因而,必须转变当前的社区治理范式,着眼于社区内生式能力的构建,实现从外源到内生、从资源到能力、从政府主导到社区自治的根本转变。
2.1从外源到内生
拆迁安置社区是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型社区,处于建设和发展初期,遵循的还是传统的外源型发展思路。社区相关教科文卫体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社区组织的培育、社区各项教育宣传等,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资助。这种过分倚重外部环境,忽视内部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设模式限制了社区的长足发展。
社区的“内源式发展”起源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实践引发的对乡村衰弱的反思,它是一种解决社区发展问题的新模式,在发展方式上强调自力更生和当地人的开发主体地位,但不排除与外部的互动合作;在发展形式上,注重通过建构将各类资源整合,以培养基于内部的发展能力。[2]它是一种“本土导向”的建设过程,着力于培养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社区集体经济等建设主体的治理能力,在尊重文化传统、适应本地生态的基础上重视对内部固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构建居民社区意识、强化居民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上,调动居民自发自觉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激发社区内部的成长潜力。
2.2从资源到能力
当前社区建设强调外部资源供给,是一种资源导向的社区发展观,只关注社区需要和缺乏什么,以接收外部资源推动社区发展。不要用“需要镜片”去看社区,而应该用一个“资产镜片”或“能力镜片”去了解社区。[3]防止社区发展陷入“需求驱动的死胡同”。
拆迁安置社区建设应以培育社区能力为导向。只有开发利用社区自身资源,以挖掘内在潜能推动社区建设,才能为社区发展创造不竭的内在动力,社区才不会因为受制于外部的有限资源而发展缓慢。实际上,社区内的居民、群体、社区自组织都内在的包含着天赋、知识、关系网络资源,可以通过对社区及个人的“增能”或“赋权”过程,建设性的开发其自身功能,以促进社区整体能力的提升。所谓“增能”是指通过学习、参与、合作的过程与机制,个人、组织和社区积累某种力量,这种力量有助于提升个人生活水平、增强组织功能、提高社区治理效率。因而,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增能”可以从个人、组织和社区三个层面进行。个人层面的增能要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提升参与能力,保障居民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居民真正成为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真正实现社区自治;组织层面的“增能”是要给社区组织创造良好的经济与制度环境,引导并吸引社区组织加入社区建设,通过参与合作不断增加组织功能;社区层面的“增能”强调在个人和组织增能的基础上,提高对社区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的资源整合利用能力,创新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形式,通过构建社区主流价值观来强化共同体意识,挖掘社区发展的内驱力。
2.3从政府主导到社区自治
虽然我国的社区建设被赋予了自治性质,但是受传统行政体制的影响,政府仍然通过财政支持、政策供给与行政规划指导并监督社区活动,社区功能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在这种发展模式中,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动员进行资源的规划配置,社区变成配合政府开展工作的附属机构,而不是群眾进行自治的基层组织,社区建设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处于全面转型期,行政全能主义的支配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社区发展的要求,社区建设的本质应该归于社区自治。社区需要建立在沟通互动与公开分享信息、思想、感情,互惠合作和积极参与决策的模式之上,它的治理模式不是一个命令链条,而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协商与合作。[4]我国社区改革的实践反复证明,单单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无法实现良性治理的社区发展目标。因而,在拆迁安置社区必须摈弃单纯依赖外部干预、介入和动员的传统治理模式,建立政府和社区双向互动与合作的治理机制,注重培育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与公民精神,健全居民参与平台,不断提升居民自治能力,为社区建设注入新鲜血液。
3 拆迁安置社区能力构建的几点思考
3.1培养社区意识,增强社区认同
社区意识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因而培育和强化社区意识要做出以下努力。首先,通过教育宣传提升居民对社区各项政策法规、工作流程以及自主参与等方面的了解与认知,根据社区居民的爱好和文化需求,组织形式多样、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增进居民沟通互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其次,社区要着力解决居民的生计替代问题,结合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与企业合作建立人才输出机制,支持引导就业并鼓励积极的自主创业;同时,社区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居民切身需求为优化社区服务的突破口,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此外,政府要健全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使“居民”不再是形式化的标签,也能真正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市民待遇。
3.2整合社会资本,培育社区信任与合作
社区是信任和互惠合作的摇篮,然而在拆迁安置社区中,合作虽然是一种共识,却无法有效达成。公共利益的非排他性和原子化个人的自利性使拆迁安置社区存在“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社会资本是粘合剂,可以解决集体行动困境,所以要扬弃传统社会资本,发展现代社会资本。首先,要弘扬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重塑互惠性的传统伦理规范,不断挖掘传统社会资本的潜力,可以融入民风民俗来创新社区文化活动形式,也可以在社区内广泛开展以互惠互助、敬老爱幼、艰苦奋斗为主题的传统美德教育,凝聚社区共识,强化对社区的情感归属;其次,要着重发展现代社会资本,加强社区制度建设,促进居民社区参与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搭建居民沟通互信的桥梁,积极培育公民精神,构建公民参与平台和人际关系网络,并建立一套契合居民生产生活理念的伦理道德规范,帮助营造信任、合作的社区文化。
3.3发展社区组织,提升自我服务能力
社区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交流与合作的最佳平台,居民在参加组织活动的过程中能够潜移默化地接受道德能力等各方面的锻炼和学习机会,培育自治意识、提升自治能力,促进公民参与平台的形成和转化。首先,要加强正式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居委会的规范化运作,通过改革转变社居委的行政化色彩,增强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保障社区居民的选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社区工作者由居民选举产生,真正代表居民利益并接受居民监督,社区重大事务的决议要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居民意见,增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主体性。其次,积极引导和推动志愿性团体、各类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在提供社区服务、丰富居民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社区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4健全社区的财政筹集机制
拆迁安置社区建设资金的筹集要打破过去“等、靠、要”的被动局面,除了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还是要依托社区优势资源创新资金来源渠道,走自力更生的道路,从而解决社区的资金短缺问题。首先,多方筹集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建立以上级财政为主、企事业单位资助和非政府组织捐赠等多元主体资金供给的合作机制。可以通过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优化社区投资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引导激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建立社区经费自筹机制。社区要提高自身造血功能,积极挖掘社区中文化、人才、物质、土地、资金等优势资源来拓展社区的资金链,可以将传统文化与社区产业深度融合,增加产品特色与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经济价值,引导社区文化团体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以专业化的名声效应来解决组织活动的资金需求,鼓励居民积极的资金捐赠。逐渐建立起可靠稳定的资金筹集运行机制,促进社区建设走上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 黄承伟,覃志敏.我国内源式扶贫:理论基础与实施机制[J].中国农村研究,2015(1):129- 146.
[3] 文军,黄锐.论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6):74- 78.
[4] 丁元竹.社区的本质及其建设[J].中国发展观察,2006(6):16- 18.
摘要:拆迁安置社区,是在我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由行政管制与社区管理高度统一的农村社区转变为新型社区后,需要创新治理逻辑,着眼于社区内生式能力的构建,实现从外源到内生、从资源到能力、从政府主导到社区自治的根本转换。 拆迁安置社区能力的构建,可以从培育社区共识、培植社会资本、明确社区主体地位、发展社区组织、健全社区财力筹集机制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拆迁安置社区 能力构建 治理逻辑 内生式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6;D669.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带来了经济产业结构、居住空间环境、生产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变化,也催生了拆迁安置社区这一新的社区形态,“村落的终结和农民的终结不是完全同一的过程,不是非农化、工业化和户籍改革就能解决的,村落的终结更加艰难,更加漫长,一蹴而就的结果往往是造成社会的断裂”。[1]人口异质性、民生诉求增多、利益诉求凸显使拆迁安置社区的治理环境尤其复杂,如失地农民、流动人口的社区融入、生计替代问题,社区隔阂加深、呈现原子化个体倾向,社区组织发育不良,治理体制缺失等都非常棘手。因而,亟需创新治理逻辑,从社区内生式能力构建的角度,实现拆迁安置社区治理机制的转变。
1 拆迁安置社区的治理困境
传统乡村生产生活秩序在拆迁安置社区中得到了最大化的保留。虽然已经完成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但他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仍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并没有适应“规划的变迁”带来的剧烈冲击,社区内部人口异质性、流动性加大,利益诉求多元化,这些都使拆迁安置社区的治理面临诸多困境。
1.1社區居民主体意识缺乏
社区治理有别于传统以政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社区管理,它应该是由政府、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和全体社区居民作为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合作治理的过程。自觉自发的自治意识是民主参与的前提,也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必要条件。但是对正处于角色过渡时期的拆迁安置社区居民,对社区欠缺深层次的认识与了解,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不强,长期生活在具有自上而下“强制性”和“规划性”特征的供给主导型治理模式下,形成了“等靠要”的惯性心理,自力更生的主体意识十分匮乏。加上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原本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被迫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忙于在市场大潮中寻求新的生计替代,并不会去关注社区中正在发生的与自己无关的事务,大家普遍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理念在拆迁安置社区无法得到实践。
1.2社区凝聚力薄弱
征地拆迁前的乡土空间,是村民实现主体性建构及产生“群体”认同的基础。在与土地息息相关的、封闭的、同质的乡土空间,依靠与生俱来的地缘、宗缘关系,他们很清楚地知道“我”以及“我们”是谁。他们深深的依附着村庄中的土地和“熟人”圈子,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稳定的关系网络中获取情感归属。但是拆迁后,每个家庭形成了一个封闭独立的“单子”,居民间相互交往受阻,原本熟悉的邻里关系因为不同的就业轨迹变得疏离陌生,社区内人口结构日渐多样化,异质性和流动性增强,居民间信任程度低,难以形成统一的社区价值取向,社区开始异化为睡觉的地方,而不是具有强烈情感归属的“生活共同体”。
1.3社区组织发育不良
拆迁安置社区是政府行政规划的新型社区,其产生、建设和管理都带有严重的行政色彩。政府的职能没有完全转变和政府官员认识不清等原因使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拘于形式,其主要职能是承办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指令。同时,拆迁安置社区作为“过渡型”社区,内部的治理结构还不成熟,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自治功能,自发性的志愿组织因为缺乏主体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1.4社区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目前拆迁安置社区的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自身投资和政府的财政支付,但是由于财政资源有限,相关的财政拨付政策不完善,社区接收到的财政资金难以满足自身系统建设的需要。同时,社区本身造血功能弱,缺乏内源式的融资机制与途径,还没有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资金筹集平台,仅仅依赖政府财政的外源式供给机制,使得社区建设经费捉襟见肘。建设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质量,限制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2 内生式能力构建:拆迁安置社区的治理逻辑
当前拆迁安置社区的治理仍是政府主导下的制度供给模式,主要依靠外源式资源推动。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尚未被唤醒,居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没有被有效发掘,社区治理严重缺乏内源式动力。因而,必须转变当前的社区治理范式,着眼于社区内生式能力的构建,实现从外源到内生、从资源到能力、从政府主导到社区自治的根本转变。
2.1从外源到内生
拆迁安置社区是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型社区,处于建设和发展初期,遵循的还是传统的外源型发展思路。社区相关教科文卫体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社区组织的培育、社区各项教育宣传等,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资助。这种过分倚重外部环境,忽视内部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设模式限制了社区的长足发展。
社区的“内源式发展”起源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实践引发的对乡村衰弱的反思,它是一种解决社区发展问题的新模式,在发展方式上强调自力更生和当地人的开发主体地位,但不排除与外部的互动合作;在发展形式上,注重通过建构将各类资源整合,以培养基于内部的发展能力。[2]它是一种“本土导向”的建设过程,着力于培养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社区集体经济等建设主体的治理能力,在尊重文化传统、适应本地生态的基础上重视对内部固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构建居民社区意识、强化居民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上,调动居民自发自觉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激发社区内部的成长潜力。
2.2从资源到能力
当前社区建设强调外部资源供给,是一种资源导向的社区发展观,只关注社区需要和缺乏什么,以接收外部资源推动社区发展。不要用“需要镜片”去看社区,而应该用一个“资产镜片”或“能力镜片”去了解社区。[3]防止社区发展陷入“需求驱动的死胡同”。
拆迁安置社区建设应以培育社区能力为导向。只有开发利用社区自身资源,以挖掘内在潜能推动社区建设,才能为社区发展创造不竭的内在动力,社区才不会因为受制于外部的有限资源而发展缓慢。实际上,社区内的居民、群体、社区自组织都内在的包含着天赋、知识、关系网络资源,可以通过对社区及个人的“增能”或“赋权”过程,建设性的开发其自身功能,以促进社区整体能力的提升。所谓“增能”是指通过学习、参与、合作的过程与机制,个人、组织和社区积累某种力量,这种力量有助于提升个人生活水平、增强组织功能、提高社区治理效率。因而,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增能”可以从个人、组织和社区三个层面进行。个人层面的增能要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提升参与能力,保障居民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居民真正成为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真正实现社区自治;组织层面的“增能”是要给社区组织创造良好的经济与制度环境,引导并吸引社区组织加入社区建设,通过参与合作不断增加组织功能;社区层面的“增能”强调在个人和组织增能的基础上,提高对社区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的资源整合利用能力,创新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形式,通过构建社区主流价值观来强化共同体意识,挖掘社区发展的内驱力。
2.3从政府主导到社区自治
虽然我国的社区建设被赋予了自治性质,但是受传统行政体制的影响,政府仍然通过财政支持、政策供给与行政规划指导并监督社区活动,社区功能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在这种发展模式中,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动员进行资源的规划配置,社区变成配合政府开展工作的附属机构,而不是群眾进行自治的基层组织,社区建设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处于全面转型期,行政全能主义的支配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社区发展的要求,社区建设的本质应该归于社区自治。社区需要建立在沟通互动与公开分享信息、思想、感情,互惠合作和积极参与决策的模式之上,它的治理模式不是一个命令链条,而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协商与合作。[4]我国社区改革的实践反复证明,单单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无法实现良性治理的社区发展目标。因而,在拆迁安置社区必须摈弃单纯依赖外部干预、介入和动员的传统治理模式,建立政府和社区双向互动与合作的治理机制,注重培育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与公民精神,健全居民参与平台,不断提升居民自治能力,为社区建设注入新鲜血液。
3 拆迁安置社区能力构建的几点思考
3.1培养社区意识,增强社区认同
社区意识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因而培育和强化社区意识要做出以下努力。首先,通过教育宣传提升居民对社区各项政策法规、工作流程以及自主参与等方面的了解与认知,根据社区居民的爱好和文化需求,组织形式多样、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增进居民沟通互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其次,社区要着力解决居民的生计替代问题,结合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与企业合作建立人才输出机制,支持引导就业并鼓励积极的自主创业;同时,社区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居民切身需求为优化社区服务的突破口,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此外,政府要健全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使“居民”不再是形式化的标签,也能真正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市民待遇。
3.2整合社会资本,培育社区信任与合作
社区是信任和互惠合作的摇篮,然而在拆迁安置社区中,合作虽然是一种共识,却无法有效达成。公共利益的非排他性和原子化个人的自利性使拆迁安置社区存在“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社会资本是粘合剂,可以解决集体行动困境,所以要扬弃传统社会资本,发展现代社会资本。首先,要弘扬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重塑互惠性的传统伦理规范,不断挖掘传统社会资本的潜力,可以融入民风民俗来创新社区文化活动形式,也可以在社区内广泛开展以互惠互助、敬老爱幼、艰苦奋斗为主题的传统美德教育,凝聚社区共识,强化对社区的情感归属;其次,要着重发展现代社会资本,加强社区制度建设,促进居民社区参与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搭建居民沟通互信的桥梁,积极培育公民精神,构建公民参与平台和人际关系网络,并建立一套契合居民生产生活理念的伦理道德规范,帮助营造信任、合作的社区文化。
3.3发展社区组织,提升自我服务能力
社区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交流与合作的最佳平台,居民在参加组织活动的过程中能够潜移默化地接受道德能力等各方面的锻炼和学习机会,培育自治意识、提升自治能力,促进公民参与平台的形成和转化。首先,要加强正式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居委会的规范化运作,通过改革转变社居委的行政化色彩,增强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保障社区居民的选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社区工作者由居民选举产生,真正代表居民利益并接受居民监督,社区重大事务的决议要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居民意见,增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主体性。其次,积极引导和推动志愿性团体、各类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在提供社区服务、丰富居民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社区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4健全社区的财政筹集机制
拆迁安置社区建设资金的筹集要打破过去“等、靠、要”的被动局面,除了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还是要依托社区优势资源创新资金来源渠道,走自力更生的道路,从而解决社区的资金短缺问题。首先,多方筹集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建立以上级财政为主、企事业单位资助和非政府组织捐赠等多元主体资金供给的合作机制。可以通过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优化社区投资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引导激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建立社区经费自筹机制。社区要提高自身造血功能,积极挖掘社区中文化、人才、物质、土地、资金等优势资源来拓展社区的资金链,可以将传统文化与社区产业深度融合,增加产品特色与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经济价值,引导社区文化团体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以专业化的名声效应来解决组织活动的资金需求,鼓励居民积极的资金捐赠。逐渐建立起可靠稳定的资金筹集运行机制,促进社区建设走上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 黄承伟,覃志敏.我国内源式扶贫:理论基础与实施机制[J].中国农村研究,2015(1):129- 146.
[3] 文军,黄锐.论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6):74- 78.
[4] 丁元竹.社区的本质及其建设[J].中国发展观察,2006(6):16-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