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几点思考
郑小平
一、抓好重点管控,强化监督制约效能
突出专项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的“四个着力”,聚焦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企业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领导人员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企业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施工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规范决策程序,强力提高决策水平,努力防范决策风险,形成团结协作、民主决策、依规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运用专项监督检查,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查找和分析共性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企业发展。
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突出五个“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即: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的监督,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行为监督,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纪律监督,加强对财务资金的安全监督,加强对公务接待、职务消费、薪酬分配等方面的廉政监督。强化内部风险防控的监督。加强风险管控,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既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职责,又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工作。尤其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来说,必须发挥好工程、安质、物设、核算、财务、审计、法律、监察等各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责任分工明确、互动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保证风险管控和反腐倡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劳务队伍录用管理,破解工程施工管理难题
严格外部劳务队伍录用管理。建设施工企业的合格外包队伍名录是劳务队伍参与企业劳务招标的主要对象。企业相关部门应当牵头制定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管理评价考核办法,将在企业所有施工的劳务队伍纳入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全面准确评价劳务队伍,并经企业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将符合条件、施工能力强、信誉评价高的劳务队伍纳入公司合格外包队伍名录。对不是合格外包队伍名录的劳务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相关部门应牵头组织对劳务队伍的资质、资金状况、施工能力、施工业绩及信誉进行严格审查考核,特别要防止已经纳入“黑名单”的劳务队伍改换单位名称再参与投标,评价结果须形成书面考查材料,经企业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后,纳入试用劳务队伍,方可参与投标。
做好招标前、后的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前,应及时做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方案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准备工作,并送纪检监察部审查备案。二是做好成本测算。各项目部应对项目进行充分调查,对项目成本进行测定。为防止劳务队伍投标过程中串标,恶意抬高单价,项目部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企业指导单价,编制最高限价。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录用劳务队伍。四是经招标确定的劳务队伍,要发放中标通知书。
确保工程全部纳入招标范围。一是工程项目的主体、附属、临时性工程应全部纳入招标范围,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二是可实行分次招用劳务队伍。三是合理划分工程标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合理划分工程标段,经招标确定后劳务队伍所承揽的施工任务,非安全、质量、工期、技术原因不得随意变更。
三、强化执纪问责,发挥办案警示功能
完善执纪问责制度,提高依法办案质量。企业纪委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各项问责制度,如:《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案件检查实施办法》、《案件监督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函询办法》等制度规定,统一信访受理、责任追究、案件检查等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做到严格依法执纪、依规办案。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明确“一案双查”的范围与责任,推进“一案双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突出问责查案重点,筑牢纪律规矩底线。要发挥好信访举报、执纪监察主渠道的作用,严肃查处领导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与外部承包商、供应商勾结搞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和工程项目亏损的案件;严肃查处有法不依和有章不徇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假公济私,侵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理、组织处理、经济赔偿等方式对违纪违规人员严厉惩处,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
发挥办案警示功能,做到惩前毖后原则。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按照“严惩极个别,处理最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准确运用政策,合理把握尺度,切实做到宽严相济。对以权谋私、内外勾结,严重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违规违纪人员,必须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养奸;对反映较多、经核查够不上违纪处理的人和事,要充分运用好诫勉、函询制度,及时谈话提醒谈话,增强警示震慑作用,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信访举报登记、核实、查处和反馈,强化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的综合分析,深入研究施工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存在问题,强化预防性措施,及时提出预警、防范对策和整改建议,对苗头性、突发性、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加强企检共建联动,筑牢防腐堤坝。要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和平安铁路、创“双优”工程等重点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调查研究,共同开展警示教育,共同做好工程建设事故调查处理,协商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一、抓好重点管控,强化监督制约效能
突出专项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的“四个着力”,聚焦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企业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领导人员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企业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施工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规范决策程序,强力提高决策水平,努力防范决策风险,形成团结协作、民主决策、依规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运用专项监督检查,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查找和分析共性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企业发展。
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突出五个“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即: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的监督,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行为监督,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纪律监督,加强对财务资金的安全监督,加强对公务接待、职务消费、薪酬分配等方面的廉政监督。强化内部风险防控的监督。加强风险管控,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既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职责,又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工作。尤其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来说,必须发挥好工程、安质、物设、核算、财务、审计、法律、监察等各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责任分工明确、互动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保证风险管控和反腐倡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劳务队伍录用管理,破解工程施工管理难题
严格外部劳务队伍录用管理。建设施工企业的合格外包队伍名录是劳务队伍参与企业劳务招标的主要对象。企业相关部门应当牵头制定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管理评价考核办法,将在企业所有施工的劳务队伍纳入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全面准确评价劳务队伍,并经企业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将符合条件、施工能力强、信誉评价高的劳务队伍纳入公司合格外包队伍名录。对不是合格外包队伍名录的劳务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相关部门应牵头组织对劳务队伍的资质、资金状况、施工能力、施工业绩及信誉进行严格审查考核,特别要防止已经纳入“黑名单”的劳务队伍改换单位名称再参与投标,评价结果须形成书面考查材料,经企业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后,纳入试用劳务队伍,方可参与投标。
做好招标前、后的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前,应及时做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方案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准备工作,并送纪检监察部审查备案。二是做好成本测算。各项目部应对项目进行充分调查,对项目成本进行测定。为防止劳务队伍投标过程中串标,恶意抬高单价,项目部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企业指导单价,编制最高限价。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录用劳务队伍。四是经招标确定的劳务队伍,要发放中标通知书。
确保工程全部纳入招标范围。一是工程项目的主体、附属、临时性工程应全部纳入招标范围,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二是可实行分次招用劳务队伍。三是合理划分工程标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合理划分工程标段,经招标确定后劳务队伍所承揽的施工任务,非安全、质量、工期、技术原因不得随意变更。
三、强化执纪问责,发挥办案警示功能
完善执纪问责制度,提高依法办案质量。企业纪委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各项问责制度,如:《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案件检查实施办法》、《案件监督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函询办法》等制度规定,统一信访受理、责任追究、案件检查等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做到严格依法执纪、依规办案。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明确“一案双查”的范围与责任,推进“一案双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突出问责查案重点,筑牢纪律规矩底线。要发挥好信访举报、执纪监察主渠道的作用,严肃查处领导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与外部承包商、供应商勾结搞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和工程项目亏损的案件;严肃查处有法不依和有章不徇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假公济私,侵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理、组织处理、经济赔偿等方式对违纪违规人员严厉惩处,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
发挥办案警示功能,做到惩前毖后原则。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按照“严惩极个别,处理最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准确运用政策,合理把握尺度,切实做到宽严相济。对以权谋私、内外勾结,严重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违规违纪人员,必须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养奸;对反映较多、经核查够不上违纪处理的人和事,要充分运用好诫勉、函询制度,及时谈话提醒谈话,增强警示震慑作用,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信访举报登记、核实、查处和反馈,强化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的综合分析,深入研究施工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存在问题,强化预防性措施,及时提出预警、防范对策和整改建议,对苗头性、突发性、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加强企检共建联动,筑牢防腐堤坝。要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和平安铁路、创“双优”工程等重点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调查研究,共同开展警示教育,共同做好工程建设事故调查处理,协商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