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黄伟
摘要:当前,水上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而安全管理又是实现水运安全生产的前提。本文深入分析当前水上运输安全现状,针对我国内河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采取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内河运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运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内河开发利用力度不断加大,内河水路运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船舶流量、船舶密度随之不断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事故不仅仅会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同时也容易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面对新的形势,交通运输部对确保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新情况和新要求,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如何让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已成为当前亟需破解的课题。
当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在我国内河航道11.9万公里的通航里程中,高等级航道网已基本形成。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基本适应内河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和不足,从目前分析来看,其具体表现如下:
1、内河水上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由于目前有内河运输企业5000多家,水上运输行业之间的竞争也颇为激烈,水运安全管理问题往往被忽视。运经营者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造成企业对水上运输安全的投入力度不够,给水上安全管理问题带来隐患。如:公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船员责任心不强,船舶状况差、超载运输等等,极易造成水上安全事故。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到位而造成的。
2、水上执法机构职责交叉
内河水域监管范围广,业务量大。各类型船舶众多,有客船、渡船、货船、渔船、砂石船等不同类型,仅靠海事力量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明显力量不足。目前虽然有交通、海事、船检、水产畜牧、农业、水利、航道、旅游等部门共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能,但是由于没有形成明确的行政管理体系,造成了部门间的交叉,除海事外其他单位和部门能真正到一线现场执法的少之又少,再加上执法手段相对落后,不仅降低了水运监督部门的执行效率,而且降低了水运安全管理的力度。
3、信息化建设仍存不足
现在海事系统的海事业务在逐步实现信息化、数字化。但是在内河的动态监督管理上还缺乏比较科学的手段,比如VHF、CCTV等科学监管手段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滞后,海事巡航、船舶安全检查、防止船舶污染、船舶的报告与跟踪等都有一种鞭长莫及的感觉。有的经济不发达地区装备落后,监管技术水平落后,仍是传统的现场水上监管,CCTV等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善未配备,其监管水平明显不足。
4、内河水上搜救体系建设落后
内河的搜救要求很特殊,管辖范围广,许多水域施救现场需要长时间才能到达。政府对水上搜救的支持力度不够,造成海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救助力量,经费不足、缺少先进的救援装备和设施的局面。内河水上救援力量还不能适应事故的处置要求,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将无法及时开展救援,严重影响搜救的效果。
5、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当前涉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等。虽然数量较多,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全面,但是随着内河航运经济的发展,目前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面对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着不足和与实际脱钩的现象,让水上交通部门的管理上缺少法律的相关依据。
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
1、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认识
水上安全问题作为关乎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必须要从思想认识上入手。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明确的认识,对现阶段的水运安全管理问题有全面了解,要从安全工作落实上,坚决不懈怠,坚持“防患于未然”原则,落实以安全为首要任务,以预防为前提条件。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以法律为武器对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进行监管,企业积极负责,社会群众积极参与,通过不断完善水上安全管理机制,逐渐提高水上运输的安全管理。明确这样的正确理念,是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
2、完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建议对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将水资源管理、海事管理、运政管理、航道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渔政管理等,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进行统一的管理。有了这样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保证,从而能保证水上交通的正常运行。目前,为节约社会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要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为重点,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各有关部门在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和联动,实行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好内河水上交通秩序。
3、加大监管设备投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加快推进海事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海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水域和航段的实时监控,如加强对渡口、码头的水上电子监控建设,在船闸、重点桥梁等区域的CCTV视频监管系统,实行全天候监控和录像。加快航道电子图建设,建立船舶动态管理2.0系统,强化对船舶的动态监管和电子签证,实施好船舶水上GPS定位和远程监控,逐步建立VHF甚高频群呼系统,VTS在内河水域的全方位覆盖,实现海事监管远程“可视、可听、可控”。
4、强化现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强化现场监管,以“四客一危”、支流、封闭水域的客渡船、挂浆机船及采砂船为重点,加强日常巡航检查,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海事执法人员深入渡口、码头、港口进行现场“傍站式”监管,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船舶逐船检查。加大海巡艇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强化超载源头管理,对超载船舶卸载和处罚。规范客渡船管理,开展对船舶超载专项治理和客渡船专项整顿活动,加大现场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以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的安全和航行秩序。
5、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搜救应急能力
海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应急指挥救援体系,切实加强海事搜救主导力量建设,建立现代化的搜救基地,进一步完善各救助设施和相关制度。建立“12395”海事搜救应急值班电话,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事故救援演练,提高救援的反应能力。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水运发展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现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给海事机构配备信息化程度高的海巡艇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扩大海事搜救覆盖范围,落实各类应急防范预案,提升安全预控能力,尽最大程度满足海事搜救工作需要。
6、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内河水上交通运输生产与安全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新形势,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制定可行的规定,对政府和企业的义务和权利出台详细的法律进行规范,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政府及内河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7、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范畴,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及常识,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文化,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对内河水上从业人员尤其是客(渡)船、货物运输船、采砂船、渔船和自用船经营人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同时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水内河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结束语
内河水上运输安全管理问题是我国水运交通安全的大问题,不仅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因素比较复杂,因此要求海事人员充分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适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需求,维护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
参考文献:
[1]张彪.建立吉林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J].中国水运,2009(7)
[2]王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问题研究[J].管理观察,2013(36)(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地方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