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民主道路评述
○张蓉
民主的概念含义很广,但它首先指的是国家的政治制度。此外,民主通常用来形容一些具有自由和平等特性的社会状态或现象,如民主生活、民主管理、民主权利等。加拿大与美国虽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可是加拿大并没有经历像美国那样为争取独立和民主而与英国殖民者进行的革命斗争,加拿大不是战争的产物。加拿大的国父们也不像美国多是崇尚自由、民主的资产阶级精英①。加拿大走的是一条和平、渐进的发展道路,而这一民主发展道路又与其自治的程度密切相关。
一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曾说过,考察一个民族应从它的婴儿期开始。因为“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的兴起时期所处的有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以后的一切”②。
新法兰西时期(1603—1763年)正是加拿大的“婴儿期”。然而这一时期的环境并非有利于加拿大的发展,但确实影响了它以后的一切。首先,加拿大恶劣的自然条件阻碍了法兰西的殖民进程,很少有人愿意来此拓殖定居。法国国王就曾表示过,“不能用减少法国人口的办法来增加加拿大的人口”③。第二,毛皮经济在这一时期的统治地位制约了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造成了殖民地经济基础的脆弱。第三,加拿大的早期移民把保守效忠的特点带到了殖民地。加拿大的移民不同于美国移民,他们不是“抱着一个具体的目的来到新大陆,而只是简单地逃离某些灾难,如饥荒、坏名声等。他们不想在加拿大开始一个新的生活,而是靠母国的家属、亲戚汇款度日”④。那些说法语的人则是“天主教保守派,他们反对法国大革命的激进,而逃到新大陆”⑤。第四,作为法国的殖民地,新法兰西在政治上自然因袭了法国封建专制制度。1663年以前,法国在加拿大的殖民统治权在特许公司手中。此后,法国王室接管加拿大,开始实行直接统治。到17世纪五六十年代,法国封建专制统治趋于强盛,出于争夺欧洲霸权的需要,开始营建海外殖民体系,对殖民地的管制也更趋于专制化。第五,罗马天主教是殖民地唯一的教会,除了宗教,它还操纵着殖民地几乎所有事务,“它禁止出版反映民众舆论和传播新思想的报刊、杂志,不许在学校对学生进行世俗和科学知识教育”⑥,从各个方面禁锢和麻痹人们的思想。
综上所述,从当时的人口数量、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加拿大尚不具备形成一个强大的、内生的和具有凝聚力的政治集团或资产阶级所需的条件。
二
1756—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中,法国战败,新法兰西易手英国。从外部看是英国军事入侵造成的,而从社会内部看,法裔社会政治和社会制度得以较完整的保留并且未出现大的内部动荡,却是一种和平的渐进过程。因此,英属北美殖民地初期通常被认为是加拿大民主政治制度的起源时期⑦。
在英属殖民地,英国先是建立了类似13个殖民地的寡头集团的殖民政治统治,后又通过一系列立法推行英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模式。加拿大在自治要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英国的政治制度,逐步形成了以英国政治制度为蓝本、具有加拿大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1763年10月,英国政府颁布“王室诏谕”,规定在加拿大推行英国的代议制度,实行传统的英国议会统治。然而早先寡头政治的影响仍然存在,议会权力很小,仅有有限的立法权。此外,“王室诏谕”遭到魁北克法裔居民的坚决反对,英国政府想借此同化法裔人的愿望也未能实现,反而加深了英法裔居民间的嫌隙,同时引起了13个殖民地的强烈不满。为减少法裔居民支持13个殖民地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可能性,英国政府遂放弃“王室诏谕”,于1774年作出让步,颁布了“魁北克法案”。法案规定,在魁北克暂缓实行议会制,恢复魁北克的法国民法传统,但同时保留英国的刑法。“魁北克法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安抚法裔居民的作用,但法国民法与英国的刑法的并行,为后来加拿大发展民主道路增加了“双料”的色彩。当北美13个殖民地为争取独立民主与英帝国进行浴血奋战时,加拿大的大部分居民(法裔人)没有趁势与13个殖民地联合起来,共同走向独立民主。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在加拿大人看来,无论对英帝国还是从殖民地本身利益考虑,“美国革命是一场灾难”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早期法国移民反对接受革命的态度。其二,由于新法兰西时期毛皮经济的单一性,加拿大没有形成自己的经济体系,因而对英国的依赖性仍然很大,他们并不想另立锅灶,自治的要求不如13个殖民地那么强烈。最后,美国革命期间,当大陆军进攻魁北克时,英国海军出兵一万多人击退美军,而成为魁北克的“恩人”⑨。至此,加拿大更不愿与美国同路。但美国革命确实影响了加拿大,尤其是大批效忠派的移入,一方面加剧了加拿大居民的臣民思想,另一方面,增添了加拿大政治上的保守气氛。加拿大小说家司哥特·西蒙曾写道:“加拿大是那些失去勇气的人们的理想地。”⑩
骤然增多的英裔人使魁北克不再是法裔人的天下,众多的英裔人要求废除法国的旧制度,取消魁北克法,建立英国的议会和实行英国的法律。在法裔居民中也出现了一个代表中产阶级的改革派,主张实行议会制,实现法裔人的自治。英国政府从长远利益考虑,对其殖民政策进行了再调整,于1791年通过“1791年宪法法案”,在殖民地各省建立了议会。但殖民地的行政权却掌握在总督和英王室任命的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成员手中,他们构成了一小撮特权集团,任意否决由议会通过的法案。19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的改革运动,就是要改变政府的形式,推翻特权集团的垄断统治,扩大议会权力,建立向议会负责的责任政府。1837年法裔改革派领导的上下加拿大起义又进一步推动了这场改革运动向纵深发展。
虽然改革运动和1837年的起义都未获得成功,但深深触动了英帝国的统治。这一场争取民主、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改革运动成为加拿大“民主渐进道路上的第二里程碑”B11。到四五十年代,各省相继成立责任政府。责任制政府的建立,一方面意味着加拿大取得了部分的自治权,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殖民地政治制度由寡头政治向代有民主性的议会和责任政府制度过渡的完成。
三
19世纪五六十年代,加拿大各省政治、经济发展迅速,殖民地出现了谋求联合和争取自治的趋势。英国政府也看到一个统一的加拿大将有利于维护其在北美的利益,遂采取支持的态度。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英属北美法案》,标志着加拿大自治领的成立。自治领的成立是加拿大享有广泛自治的开端,也是向独立的主权国家迈进的重要一步。民主政治制度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作为加拿大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成文宪法,《英属北美法案》依照英国的政治模式确立了加拿大的基本政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由各省联合组成联邦,设立联邦议会和省议会;授予联邦议会设立新省以及改变各省边界的权力;规定了联邦议会和省议会的立法权;规定最高行政权属于英王,由总督代行职权;设立掌握实行行政权的加拿大枢密院,即内阁;授予联邦议会设立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权力;英语和法语均为官方语言;规定魁北克省中基督教少数族和安大略省罗马天主教少数族学校分治;保留魁北克特有的民法制度;授予议会对财产和公民权利的管辖权;禁止各省间征收关税;授予省议会修改本省法律的权力;规定联邦政府对各省的某些管辖权等。然而应该看到,加拿大虽然实现了联合,建立了联邦国家,制订了宪法,按照宪法设置了国家机构,获得了大部分内部事务的自治权,但是自治领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司法等领域都未能获得真正的自主权。也就是说,自治领的成立,并非指自治领获得了充分的自治权和完整的国家地位,其民主政治制度虽然得到巩固,但其民主制度的充分程度却受到了影响。然而加拿大自治领地位的确立和联邦制的建立,为其取得全面自治奠定了基础,也为民主建设开辟了广阔道路。
1867年,约翰·麦克唐纳组建第一届政府,开始实行旨在促进国家政治统一、经济繁荣和外交独立的“国家主义政策”,其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建设横贯大陆的铁路,保护关税及拓荒西部。这三部分使得加拿大基本完成了从海洋到海洋的拓张和统一,为加拿大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加速了加拿大向完全独立的过渡。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加拿大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繁荣,自治领的国力和民族自信心剧增。随着加拿大要求全面自治愿望的日益迫切,英国正从其颠峰开始走向衰落,在极力维持英帝国联邦体制的同时,不得不对自治领采取进一步的让步。
1926年,帝国会议发表了有关自治问题的《贝尔福公报》。公报指出:“自治领在英帝国内部是自治社会、地位平等,虽以共同效忠英王相联系,但在内政、外交事物上互不统属。”《贝尔福公报》是加拿大在20年代为争取自主权所取得的各项成就的集中体现。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正式从法律上确定了自治领与英国之间具有“平等地位、不再互相隶属”。至此,加拿大在经历百余年的争取自治的斗争中,终于赢得了国家主权地位。加拿大民主政治制度也得到了法律上的保护。
综观加拿大的民主发展道路,我们可以总结以下几点:
第一,加拿大民主制度的进程与其争取自治的道路是并行发展的,自治程度越深,民主发展越充分。
第二,英国在保持其殖民统治实质不变的前提下,被动或主动地多次变革其统治的具体政策,以适应变化的实际情况和矛盾冲突,这种灵活策略与加拿大的自身特点,共同促成了加拿大政治制度从寡头集团的统治模式转向民主政治模式的过渡。
第三,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矛盾冲突由于双方的坚持与妥协并举得以缓和,避免了过多的极端对立,从而形成了民主政治的渐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英国将自己的政治制度模式移植给加拿大,避免了重蹈美国革命中的覆辙,而加拿大则以英国议会为模式,同时吸收美国的联邦制,初步建立了有加拿大特点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在此渐进方式中,变革与稳定相辅相成,构成加拿大早期政治发展的一个主要特点。
加拿大的民主在其反对殖民统治中萌芽,在自治中成长,在现代化过程中成熟的这一民主道路,是由其国情和外部影响所决定的,既反映了加拿大的独特性,同时也反映了英联邦国家历史发展的共性。对它的探讨,有助于了解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对研究加拿大历史也大有裨益。
①皮特·拉什尔:《加拿大的民主道路:内部根源、外部影响和谨慎的调节》。载查尔斯·波顿等编:《加拿大和其他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体系》,北京外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
②阿列克西·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页。
③④⑤⑧安德鲁·H·马尔科姆:《加拿大人》,多伦多,1985年,第68、68、68、67页。
⑥J.M.S.查尔斯:《加拿大:挑战的历史》,剑桥,1953年,第253页。
⑦参见黄绍胜编著:《中国加拿大研究指南》,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9页。
⑨唐纳德·克雷顿:《北方的自治领》,伦敦,1958年,第196页。
⑩B11德斯蒙德·莫顿:《加拿大简史》,爱德蒙顿,1983年,第103、132页。
(作者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责任编辑:倪金荣
民主的概念含义很广,但它首先指的是国家的政治制度。此外,民主通常用来形容一些具有自由和平等特性的社会状态或现象,如民主生活、民主管理、民主权利等。加拿大与美国虽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可是加拿大并没有经历像美国那样为争取独立和民主而与英国殖民者进行的革命斗争,加拿大不是战争的产物。加拿大的国父们也不像美国多是崇尚自由、民主的资产阶级精英①。加拿大走的是一条和平、渐进的发展道路,而这一民主发展道路又与其自治的程度密切相关。
一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曾说过,考察一个民族应从它的婴儿期开始。因为“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的兴起时期所处的有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以后的一切”②。
新法兰西时期(1603—1763年)正是加拿大的“婴儿期”。然而这一时期的环境并非有利于加拿大的发展,但确实影响了它以后的一切。首先,加拿大恶劣的自然条件阻碍了法兰西的殖民进程,很少有人愿意来此拓殖定居。法国国王就曾表示过,“不能用减少法国人口的办法来增加加拿大的人口”③。第二,毛皮经济在这一时期的统治地位制约了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造成了殖民地经济基础的脆弱。第三,加拿大的早期移民把保守效忠的特点带到了殖民地。加拿大的移民不同于美国移民,他们不是“抱着一个具体的目的来到新大陆,而只是简单地逃离某些灾难,如饥荒、坏名声等。他们不想在加拿大开始一个新的生活,而是靠母国的家属、亲戚汇款度日”④。那些说法语的人则是“天主教保守派,他们反对法国大革命的激进,而逃到新大陆”⑤。第四,作为法国的殖民地,新法兰西在政治上自然因袭了法国封建专制制度。1663年以前,法国在加拿大的殖民统治权在特许公司手中。此后,法国王室接管加拿大,开始实行直接统治。到17世纪五六十年代,法国封建专制统治趋于强盛,出于争夺欧洲霸权的需要,开始营建海外殖民体系,对殖民地的管制也更趋于专制化。第五,罗马天主教是殖民地唯一的教会,除了宗教,它还操纵着殖民地几乎所有事务,“它禁止出版反映民众舆论和传播新思想的报刊、杂志,不许在学校对学生进行世俗和科学知识教育”⑥,从各个方面禁锢和麻痹人们的思想。
综上所述,从当时的人口数量、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加拿大尚不具备形成一个强大的、内生的和具有凝聚力的政治集团或资产阶级所需的条件。
二
1756—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中,法国战败,新法兰西易手英国。从外部看是英国军事入侵造成的,而从社会内部看,法裔社会政治和社会制度得以较完整的保留并且未出现大的内部动荡,却是一种和平的渐进过程。因此,英属北美殖民地初期通常被认为是加拿大民主政治制度的起源时期⑦。
在英属殖民地,英国先是建立了类似13个殖民地的寡头集团的殖民政治统治,后又通过一系列立法推行英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模式。加拿大在自治要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英国的政治制度,逐步形成了以英国政治制度为蓝本、具有加拿大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1763年10月,英国政府颁布“王室诏谕”,规定在加拿大推行英国的代议制度,实行传统的英国议会统治。然而早先寡头政治的影响仍然存在,议会权力很小,仅有有限的立法权。此外,“王室诏谕”遭到魁北克法裔居民的坚决反对,英国政府想借此同化法裔人的愿望也未能实现,反而加深了英法裔居民间的嫌隙,同时引起了13个殖民地的强烈不满。为减少法裔居民支持13个殖民地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可能性,英国政府遂放弃“王室诏谕”,于1774年作出让步,颁布了“魁北克法案”。法案规定,在魁北克暂缓实行议会制,恢复魁北克的法国民法传统,但同时保留英国的刑法。“魁北克法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安抚法裔居民的作用,但法国民法与英国的刑法的并行,为后来加拿大发展民主道路增加了“双料”的色彩。当北美13个殖民地为争取独立民主与英帝国进行浴血奋战时,加拿大的大部分居民(法裔人)没有趁势与13个殖民地联合起来,共同走向独立民主。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在加拿大人看来,无论对英帝国还是从殖民地本身利益考虑,“美国革命是一场灾难”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早期法国移民反对接受革命的态度。其二,由于新法兰西时期毛皮经济的单一性,加拿大没有形成自己的经济体系,因而对英国的依赖性仍然很大,他们并不想另立锅灶,自治的要求不如13个殖民地那么强烈。最后,美国革命期间,当大陆军进攻魁北克时,英国海军出兵一万多人击退美军,而成为魁北克的“恩人”⑨。至此,加拿大更不愿与美国同路。但美国革命确实影响了加拿大,尤其是大批效忠派的移入,一方面加剧了加拿大居民的臣民思想,另一方面,增添了加拿大政治上的保守气氛。加拿大小说家司哥特·西蒙曾写道:“加拿大是那些失去勇气的人们的理想地。”⑩
骤然增多的英裔人使魁北克不再是法裔人的天下,众多的英裔人要求废除法国的旧制度,取消魁北克法,建立英国的议会和实行英国的法律。在法裔居民中也出现了一个代表中产阶级的改革派,主张实行议会制,实现法裔人的自治。英国政府从长远利益考虑,对其殖民政策进行了再调整,于1791年通过“1791年宪法法案”,在殖民地各省建立了议会。但殖民地的行政权却掌握在总督和英王室任命的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成员手中,他们构成了一小撮特权集团,任意否决由议会通过的法案。19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的改革运动,就是要改变政府的形式,推翻特权集团的垄断统治,扩大议会权力,建立向议会负责的责任政府。1837年法裔改革派领导的上下加拿大起义又进一步推动了这场改革运动向纵深发展。
虽然改革运动和1837年的起义都未获得成功,但深深触动了英帝国的统治。这一场争取民主、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改革运动成为加拿大“民主渐进道路上的第二里程碑”B11。到四五十年代,各省相继成立责任政府。责任制政府的建立,一方面意味着加拿大取得了部分的自治权,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殖民地政治制度由寡头政治向代有民主性的议会和责任政府制度过渡的完成。
三
19世纪五六十年代,加拿大各省政治、经济发展迅速,殖民地出现了谋求联合和争取自治的趋势。英国政府也看到一个统一的加拿大将有利于维护其在北美的利益,遂采取支持的态度。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英属北美法案》,标志着加拿大自治领的成立。自治领的成立是加拿大享有广泛自治的开端,也是向独立的主权国家迈进的重要一步。民主政治制度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作为加拿大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成文宪法,《英属北美法案》依照英国的政治模式确立了加拿大的基本政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由各省联合组成联邦,设立联邦议会和省议会;授予联邦议会设立新省以及改变各省边界的权力;规定了联邦议会和省议会的立法权;规定最高行政权属于英王,由总督代行职权;设立掌握实行行政权的加拿大枢密院,即内阁;授予联邦议会设立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权力;英语和法语均为官方语言;规定魁北克省中基督教少数族和安大略省罗马天主教少数族学校分治;保留魁北克特有的民法制度;授予议会对财产和公民权利的管辖权;禁止各省间征收关税;授予省议会修改本省法律的权力;规定联邦政府对各省的某些管辖权等。然而应该看到,加拿大虽然实现了联合,建立了联邦国家,制订了宪法,按照宪法设置了国家机构,获得了大部分内部事务的自治权,但是自治领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司法等领域都未能获得真正的自主权。也就是说,自治领的成立,并非指自治领获得了充分的自治权和完整的国家地位,其民主政治制度虽然得到巩固,但其民主制度的充分程度却受到了影响。然而加拿大自治领地位的确立和联邦制的建立,为其取得全面自治奠定了基础,也为民主建设开辟了广阔道路。
1867年,约翰·麦克唐纳组建第一届政府,开始实行旨在促进国家政治统一、经济繁荣和外交独立的“国家主义政策”,其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建设横贯大陆的铁路,保护关税及拓荒西部。这三部分使得加拿大基本完成了从海洋到海洋的拓张和统一,为加拿大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加速了加拿大向完全独立的过渡。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加拿大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繁荣,自治领的国力和民族自信心剧增。随着加拿大要求全面自治愿望的日益迫切,英国正从其颠峰开始走向衰落,在极力维持英帝国联邦体制的同时,不得不对自治领采取进一步的让步。
1926年,帝国会议发表了有关自治问题的《贝尔福公报》。公报指出:“自治领在英帝国内部是自治社会、地位平等,虽以共同效忠英王相联系,但在内政、外交事物上互不统属。”《贝尔福公报》是加拿大在20年代为争取自主权所取得的各项成就的集中体现。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正式从法律上确定了自治领与英国之间具有“平等地位、不再互相隶属”。至此,加拿大在经历百余年的争取自治的斗争中,终于赢得了国家主权地位。加拿大民主政治制度也得到了法律上的保护。
综观加拿大的民主发展道路,我们可以总结以下几点:
第一,加拿大民主制度的进程与其争取自治的道路是并行发展的,自治程度越深,民主发展越充分。
第二,英国在保持其殖民统治实质不变的前提下,被动或主动地多次变革其统治的具体政策,以适应变化的实际情况和矛盾冲突,这种灵活策略与加拿大的自身特点,共同促成了加拿大政治制度从寡头集团的统治模式转向民主政治模式的过渡。
第三,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矛盾冲突由于双方的坚持与妥协并举得以缓和,避免了过多的极端对立,从而形成了民主政治的渐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英国将自己的政治制度模式移植给加拿大,避免了重蹈美国革命中的覆辙,而加拿大则以英国议会为模式,同时吸收美国的联邦制,初步建立了有加拿大特点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在此渐进方式中,变革与稳定相辅相成,构成加拿大早期政治发展的一个主要特点。
加拿大的民主在其反对殖民统治中萌芽,在自治中成长,在现代化过程中成熟的这一民主道路,是由其国情和外部影响所决定的,既反映了加拿大的独特性,同时也反映了英联邦国家历史发展的共性。对它的探讨,有助于了解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对研究加拿大历史也大有裨益。
①皮特·拉什尔:《加拿大的民主道路:内部根源、外部影响和谨慎的调节》。载查尔斯·波顿等编:《加拿大和其他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体系》,北京外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
②阿列克西·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页。
③④⑤⑧安德鲁·H·马尔科姆:《加拿大人》,多伦多,1985年,第68、68、68、67页。
⑥J.M.S.查尔斯:《加拿大:挑战的历史》,剑桥,1953年,第253页。
⑦参见黄绍胜编著:《中国加拿大研究指南》,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9页。
⑨唐纳德·克雷顿:《北方的自治领》,伦敦,1958年,第196页。
⑩B11德斯蒙德·莫顿:《加拿大简史》,爱德蒙顿,1983年,第103、132页。
(作者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责任编辑:倪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