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同騄“朋谋纳贿”辩诬

戚其章
近年来,不少论者认为,“朋谋纳贿”是翁同騄开缺回籍的直接原因之一,甚至还坐实此事。如指出,“翁同騄等人确曾有受贿的嫌疑”,御史参奏“所言有据,并非凭空捏造,蓄意攻击”,“翁同騄等人作为朝廷重臣竟有受贿260万嫌疑,就注定他的政治生涯快要结束了”①。笔者则认为,此说是否能够成立,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为偿还甲午战争的对日赔款,清政府曾经先后进行三次巨额借款:第一次,是1895年的俄法借款;第二次,是1896年的英德借款;第三次,是1898年的英德续借款。当时,轰动一时的枢府重臣纳贿丑闻,主要发生在第三次借款。
到1897年夏,清政府已经分三次向日本支付赔款,余数扣除已付之息银,尚欠7250万两库平银。为了早日偿付对日所有赔款,总理衙门早在一年前就开始张罗。于是,英、俄两国为贷款问题而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夺战。
为了争到这笔巨额的贷款,英国方面准备先下手为强。在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和经手借款的总理衙门大臣之一的张荫桓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1897年夏,张荫桓做为特使赴英,即派随员派总理衙门章京梁诚,与赫德驻伦敦办事处的负责人金登干会面。据《中国海关密档》里保存的金登干致赫德的一封密电:6月2日 今天梁诚给我送来了一份电报草稿,那是特使要给您发去关于借款问题的电稿;他请我校正,我做了些修改。原稿非常难以看懂。特使希望了解海关税收还有多少尚未抵押出去,他认为借一笔七千万两的款子就够了。
6月4日 今晨我到旅馆去,特使告诉我,梁先生已去找我,但未说为了何事,因为当时屋里有一两个别的外国人。我回到办事处不久,梁先生就到了。他说他曾去汇丰银行询问他们是否已接到指示,叫他们在特使抵伦敦时,付给特使一笔相当于四万两的钱。
②可知早在英德续借款的前半年多,张荫桓就被英国收买了。
英国人收买中国官员的秘密,不久便被俄国驻华外交官兼华俄道胜银行董事的璞科第所探悉。1898年1月8日,璞科第由北京以密电向俄国财政大臣维特报告:中国人在借款上的迟缓,大概由于对李鸿章有很厉害的阴谋和其他大臣不愿使李鸿章办理此事。另方面,有根据可以假定,英人在成立借款时允给大臣以重大贿赂。
俄国政府对璞科第的报告极为重视,于翌日即给驻北京的代办巴夫洛夫发出电训:由璞科第的电报得悉英人在成立借款时允给大臣重大贿赂。因此皇上准您和璞科第一起在华俄道胜银行存款中拨出百万卢布,作为对中国大臣秘密送礼之用,如您斟酌当地情形认为要成立对俄借款是必要的话。
③俄国既要在中国展开与英国的争夺战,在贿赂中国大臣上自然不能后人。
按照俄国政府的最初计划,贿赂的重点对象是李鸿章,其次是张荫桓。主持此事的维特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于是给我部驻北京的办事员发了一个电报,教他去见李鸿章和另外一个大臣张荫桓,就说我劝他们与我们达成协议。我并训令办事员馈赠两位大臣以各值五十万卢布和二十五万卢布的贵重礼品。这是我在与中国人办交涉中,第一次借助于行贿。
④其后,巴夫洛夫和璞科第在执行命令的过程中,觉得有必要还要向翁同騄行贿。
俄国对李鸿章行贿进行得比较顺利,双方一拍即合。试看巴夫洛夫和璞科第先后打给维特的下列密电:1月12日 巴夫洛夫:“昨晚极秘密地将李鸿章请来我处,通过璞科第告他,如果和我国成立借款———一俟签订契约及宣言———当酬他银五十万两,作为他在办理此事时必需的秘密开支。李鸿章同意竭力协助,假使我国能按十足数借款,他保证大致可以成功。”3月16日 璞科第:“今天我付给李鸿章五十万两(按北京习惯所用市平银重量),计值四十八万六千五百两(按银行所用公砝两重量折算)。李鸿章甚为满意,嘱我对您深致谢意。”⑤李鸿章受贿之后,虽帮助俄国借款未能成功,但随后在租借旅大问题上明显偏袒俄国,终使俄国实现了在辽东半岛攫取不冻港的野心。
此后,俄国方面又开始与张荫桓进行交易。再看以下密电或密码急件:1月15日 巴夫洛夫:“昨日与璞科第一起和张荫桓秘密会面,答应酬他银二十万两,条件与李鸿章相同。张荫桓保证说,我们在此事及以后的事件上可以完全信任他。”3月9日 璞科第:“今天我得到代办的同意,和李鸿章及张荫桓作机密谈话,允许他们,假使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我们指定期间办妥,并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他们银五十万两。”⑥由此可知,俄国为得到旅大的租借权,便将准备贿赂张荫桓的金额提到和李鸿章一样,都是50万两,而且由璞科第同他们一起密谈。应该说,这是一桩典型的“朋谋纳贿”案件。
但是,俄国对翁同騄行贿的计划,却进行得并不顺利。巴夫洛夫向俄国政府用密电报告说:“户部尚书翁同騄拒绝秘密会面,他怕引起怀疑,因为他与外国人根本没有私人来往。”可见,翁同騄在同外国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十分注意操守,并时刻保持警惕,既可避瓜田李下之嫌,又不给外国行贿者以可乘之机。至于俄国人推测“他秘密与李交涉,与李分润”⑦,此为绝对不可能之事,只不过是捕风捉影,妄加臆断,正所谓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
如果说俄国人行贿之事与翁同騄完全无涉的话,那么,在谈判英德续借款的过程中,他是否与张荫桓有“朋谋纳贿”的行为呢?
当时,确实有官员这样参奏,如御史王鹏运于5月29日上《权奸误国请立予罢斥以弭后患折》,内称:借洋款一事,李鸿章始与俄人商定借款九四扣,翁同騄、张荫桓以所扣太多不借。继则英国家愿借银无折扣,唯以三事相要,翁、张又以三事不可从不借,卒之三事皆勉许英人,而所借则英商八三扣之一万万两。夫九四扣诚多,视八三为何如?三事既以尽从,何不借无扣之款?闻此事皆张荫桓与赫德在翁同騄私宅订立合同。洋报谓此次华借商款,该银行费银二百六十万两于中国经手之人,果谁氏耶?然则不借俄及英国之款,其故可知矣。
是日,翁同騄在日记中写道:“王鹏运封奏,大臣误国。见起三刻,语多。王劾余与张荫桓朋谋纳贿也。”及翁开缺之后,仍继续有官员抓住“朋谋纳贿”事不放。据翁同騄6月26日记:“樵野(张荫桓)来,告初六(6月24日)与军机同见,上以胡孚宸参折示之,仍斥得贿二百六十万与余平分。”⑧参折言之凿凿,究竟有无其事呢?
根据中国海关档案的记载,可以断定,当时总理衙门大臣里肯定有人曾经接受了英国汇丰银行的贿赂。赫德于6月28日致电金登干称:“御史奏参总理衙门某些大臣,说他们在最近借款中受贿约500万两。希问汇丰银行:(1)是否曾因借款向中国人方面花钱?(2)每个包销商得百分之几?(都付给谁?)(3)汇丰本身的佣金是多少?(4)债券现在的市价是多少?并请劝说汇丰电英使馆提出抗议,由公使请中国政府调查,以保名誉。”同一天,赫德又给金登干加发了一封密函,再次强调:“我今天发电报告诉你御史奏参总理衙门的大臣。当然每一个官都要钱,但是这个御史提到英、德续借款,因此我们应当抓住他,要他提出证据,否则把参案撤回。”他要求清政府调查这起“朋谋纳贿”案,以保英国的名誉,态度十分强烈,而几天后却再也闭口不提了。这是为什么?不可能有别的解释,因为总理衙门大臣“朋谋纳贿”乃是事实,所以他只好收回要求了。于是,他向金登干表示不满说:“汇丰银行在上次借款时付钱给中国人,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借款的事全部是由我经办的。这样做可能造成麻烦。”⑨总理衙门大臣到底受贿多少?论者多相信260万两之说,其根据是翁同騄日记中论有“二厘五用钱”一事。如称:“此处所云‘二厘五用钱,同王(鹏运)云外国报载‘该银行费银二百六十万两于中国经手之人,亦相去无几。可见王所言有据……‘二厘五用钱归属何人?不能不令人生疑。”灛伂娀蛎髦浮拔掏騄等人作为朝廷重臣竟有受贿260万嫌疑”。暂不论翁同騄是否受贿和受贿多少,先要弄明白“二厘五用钱”能折合多少两?它是归属何人的?或将“二厘五用钱”理解为百分之二点五(2.5%)佣钱,借1亿两佣钱250万两,故谓洋报所载该银行费银260万两于中国官员之手,与二厘五佣钱“相差无几”。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二厘五用钱”应该是千分之二点五(2.5‰),即借1亿两佣钱为25万两。台湾高阳著《翁同騄传》,指出:“佣金二厘五,不过二十五万银子,则‘受贿非指佣金,明甚。”瑢此说甚是。因为总理衙门会同户部的奏章已经说得很清楚:“每400镑用费1镑。”故“二厘五用钱”者,千分之二点五佣钱也。同时,这里所说的“用钱”是由清政府出,故要上报光绪皇帝批准。这个“用钱”是合法的,是清政府付给经手人赫德的,与中国官员是否受贿完全无关。
然而,论者仍然不能无疑:“翁同騄没有向光绪解释清为什么不借少扣、无扣的英国政府借款,而要借多扣的汇丰银行借款?”这也就是王鹏运所指责的那样:“李鸿章始与俄人商定借款九四扣,翁同騄、张荫桓以所扣太多不借。继则英国家愿借银无折扣,唯以三事相要,翁、张又以三事不可从不借。卒以三事皆勉许英人,而所借则英商八三扣之一万万两。夫九四扣诚多,视八三为如何?三事既以尽从,何不借无扣之款?”乍看起来,似乎所论极有道理,然验诸实际,则可商之处不少。
首先,当时俄国政府的“少扣”也好,英国政府的“无扣”也好,都是口头说说,并无实际的内容。其目的是先将借款权夺到手,然后再讨价还价。正如翁同騄指出:“盖以甘言饣舌我也。”灛伂徠浯,起初清政府采取官借办法,俄、英两国政府都提出了不少苛刻的条件,而且借俄款则英国反对,借英款则俄国反对,甚至双方都对中国发出战争威胁。清政府对英、俄都不敢得罪,最后只好决定不向两国借款,而改为向外国银行举借商款了。并不能由此得出中国官员有意不借少扣、无扣之款而专借多扣之款的结论。
复次,借款折扣之多少,固然从贷方来说务求多扣,但大致还是以债券的市价走向决定的。但是,总的看来,中国借款债券在欧洲的上市价格是走低的趋势。例如,到1897年年底,1895年俄法借款的四厘债券涨至票面价值的106%,而1896年英德借款的五厘债券只有票面价值的94%了。这次英德续借款的四厘半债券,虽然按原定计划按90的市价发行,但到1898年6月债券牌价便降到88了。据预测,“如有稍大数量卖出,即可使市价泻至77.5以下”灛伂悺K以,这次借款的折扣必然要多些。关于这次借款的谈判,汇丰银行公开的说法是“最多只能83”,而赫德则认为:“这次借款交易,如汇丰银行不能出到84或85,仍旧是大有问题。”结果却最终以83成交。所以,当时英国各报皆以“中国对英国让步”竞相报导。这样,总理衙门谈判大臣确实很有问题了,起码使中国吃了少收100万至200万两的亏。这就是汇丰银行要贿赂中国官员的原因。
不仅如此,《中国海关密档》提供的资料表明灛伂,通过这次借款交易,中国实际上仅收到8275万两,而少收了1725万两。如下表所示(单位:两):借方中国借款额(100%)10000万八三扣折算(83%)8300万二厘五佣费(2.5‰)25万实收银数(82.75%)8275万贷方汇丰、德华银行佣金(2.75%)275万包销商受益(2%)200万债券购买者得利(10%)1000万印花税、英格兰银行注册费、经纪人手续费及其他杂费(2.25%)225万贷方不但净得佣金275万两,而且入账的印花税、英格兰银行注册费、经纪人手续费及其他杂费,数额高达225万两,其中也是有虚头的。如经纪人指哪些人,中国经手的官员是必然包括在内的。

由上述可知,在这次借款交易中,总理衙门大臣中有“朋谋纳贿”者,应该是不会有问题的。问题是哪些大臣?翁同騄在不在内?笔者认为,此事完全是由张荫桓与清户部尚书敬信背着翁同騄,暗中与英方做成,翁同騄并不知内情。试看翁同騄的下列日记:2月17日:“午诣樵野处,敬君在彼,本约赫德到署,既而约吾三人往访,遂于其家晤谈。赫言汇丰款可借……夜作札与樵野,虑英借商款俄有责言云云,此意再三与樵言,樵执意无碍,我终未释然,其他流弊且不论。”按:此次英德续借款之初,张荫桓已将敬信拉到自己一边,居于借款的决策地位,不怕翁同騄不同意。翁对这次借款并不赞成,持怀疑态度。所以当夜作书致张荫桓称:“商款无碍之说,虽经开喻,鄙怀终未释然。譬如豪横无赖,欺一懦夫,纵理直不能申也。其他万无虑,惟此实无把握耳,彷徨中以此奉质求示。”2月18日:“本约午初访赫德,因疾未往,以署开厘金单送敬公面交。……敬公、樵野皆来晤。据赫云商款无碍,樵亦未诣赫也。”按:此后,由张荫桓、敬信与赫德谈,翁同騄被甩到一边。有论者谓:“‘樵亦未诣赫,而转述赫往之语,‘商款无碍,可知张荫桓与赫德曾经会晤。尤可注意者,是张荫桓与敬信相偕,为背弃翁同騄的明显迹象。”“翁同騄……亦听任张荫桓办理,不加闻问,意中以为不易谈成;张荫桓既有敬信作傀儡,亦不必再问翁同騄。”这一分析极有道理。这正是张荫桓的狡黠之处,而翁同騄正处于束手无策之中,只好听之任之了。
2月27日:“早间樵野见起时,以汇丰借款合同稿见示,议竟成矣:一万万,四厘五息,八三扣,二厘五用钱,指盐厘三处、江苏二处、浙东一处归总税司管理,时迫不得不出此。”按:此日所记表明,翁同騄并未参加借款合同的商订,全是张荫桓在操纵进行,故一见到借款合同稿,惊讶不止。“议竟成矣”一句后应用冒号,为合同的内容及转述张荫桓的话:“时迫不得不出此。”论者或认为“时迫不得不出此”一句,是翁同騄对此事的辩解,这是对日记原文的误读。
2月28日:“散时将午初矣。少⒓慈胧,敬、张二公皆来,在养源堂看借款合同。申初同诣赫德处,本欲令少扣,伊先言前已打电,然中国声望非昔比,再多不能矣。只得悉依之,仅改管理厘金为代征而已。”按:翁同騄对这份借款合同稿极不满意,进一步证实了他未参与合同的商订,而张荫桓与敬信串通一气,将翁氏置于局外,连一点消息也不露给他。翁氏之不满处,除“归总税司管理”之“管理”一词有碍中国主权,建议改为“代征”外,主要是“八三扣”一事。他要求“少扣”,譬如说改为“八五扣”或“八四扣”。张荫桓和敬信在旁默不做声,表明他们与贷方已达成默契。赫德明知“八三扣”太苛刻,但为维护英国的利益,则以“前已打电”加以拒绝。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完全断定,在英德续借中受贿的是张荫桓、敬信等人。翁同騄既未接受俄国人的贿赂,也不可能接受英国人的贿赂。当时“朋谋纳贿”者固有其人,但绝不是翁同騄。他居官清廉,注重操守,早年即许下诺言:“余等居官只图干净,穷死不怕。……若处此得分文,讲甚操守耶?”通过对这次借款“朋谋纳贿”案的考察,不仅证明他与此案毫无牵连,而且还证实了他一直信守自己居官要讲操守的诺言。
①炇嫖:《翁同騄开缺原因新探》。《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3期。
② 《中国海关密档》第6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84页。
③⑤⑦ 《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03~204、209~210、206页。
④ 《维特伯爵回忆录》,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79页。
⑥ 同③,第206~207页。按:张荫桓当时已受到参奏,未敢立即接受这50万两银子。璞科第于3月27日致维特密电称:“我和张荫桓机密谈判关于付他五十万两之事。他对目下收款一事非常害怕,据说,对于他的受贿已有无数控告,他宁愿等到闲话平息以后。我告他所允付他款项无论如何是归他支配的。”(同书第210页)半年后,张荫桓受到革职流戍的处理,仍贪心不改,要求璞科第“再付他一万五千两”(同书第211页),璞科第经过俄国外交部批准满足了他的这个要求(同书第212页)。可知他和李鸿章“朋谋纳贿”的罪名是洗刷不掉的。
⑧ 《翁同騄日记》第6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129、3136页。
⑨灛伂崲灛伂悽灛伂憿灛伂 《中国海关与英德续借款》,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2~43;55;26、39、43;37;40、43页。
(作者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责任编辑:蔡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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