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模式探讨

窦祥铭 陈晨 彭莉
摘 要: 宿州市探索建立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具有创新意义。特别是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挥各自所长,有效破解了资金、技术、市场等诸多难题,顺应了经济新常态下“三农”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成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 融合发展; 联合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利益联结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8.02.021
Abstract: The moder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 which is explored and established by Suzhou City, has the innovative significan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especially the three major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bodie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farmers cooperatives, family farms”) and other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farmers cooperatives”) and other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bodies, which have effectively cracked the capital, technology and market. Many difficult problems, such as field, conform to the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 new situation of “three rural” under the new normal economy, and become the useful exploration of the effective realization form and moder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first, second and third industry in the rural areas.
Key words: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consortium;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terest linkage
一、问题的提出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一体化、紧密型”的现代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宿州市2012年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体系试验任务”中提出的。宿州市探索建立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具有创新意义,特别是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挥各自所长,有效破解了资金、技术、市场等诸多难题,顺应了经济新常态下“三农”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成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有益探索,2014-2017年已经连续四年被写入安徽省委一号文件,在安徽省范围内逐步推开,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效。2013年10月14日,《农民日报》头版以《现代农业建设的探路前锋——安徽省宿州市创新两区建设纪实》为标题对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进行了专题报道。2016年11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调研组专程赴宿州市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生动实践——安徽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调研”)在《农民日报》2017年1月17日头版刊发,对宿州市联合体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2017年10月,农业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由宿州市首创的联合体模式正式在国家层面得到认可并在全国推广,引起广泛关注。[1]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情况与做法
(一)基本情况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最北部,下辖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四县一区和七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近1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约727万亩,是全国重要的粮食、蔬菜、肉蛋、水果供应基地和农产品集散中心,2016年末总人口654.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35.79万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4270元,分别比全国、全省人均水平低出29710元、14822元,是一个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农业大市。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是宿州市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的主要任务,但在培育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践中,宿州市发现由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不够,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枪匹马、各自为战”面临诸多困难。突出为:农业龙头企业原料来源不稳,质量缺乏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家庭农场缺少资金和技术,产品销路狭窄,生产投入成本大。[2] 而宿州市强英鸭业等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在生产实践中积极探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经营,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在总结提升强英鸭业等农业龙头企业做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2012年9月28日,宿州市制定出台了《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试点方案》(宿秘〔2012〕43号),明确了联合体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首批选择组织16个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联合体开展试点,力求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联合、互助服务、建立利益共同体,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产业融合,解决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促进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实现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赢的利益最大化。[3][4] 此后,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迅速,已从最初试点的16个发展到目前的246个,加入联合体的农业龙头企业25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821个,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1678个,覆盖了粮食、畜禽、果蔬、林木等各类主导产业,年产值达290亿元以上,联合体的数量和产值始终走在安徽省的前列。[5]
(二)主要做法
1. 明确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形成联合体(联合)经营模式。在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體内,农业龙头企业主要负责研发、加工和开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则主要负责农业种植生产。[6] 如在淮河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内,成员具有明确分工,其中淮河种业有限公司负责生产计划、生产标准制定,良种及生产资料供应,栽培技术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销售等内容;德杰农机、淮河农机等合作社负责向联合体成员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何勇、朱超等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通过签订协议,负责按照淮河种业公司的统一技术标准做好农业种植生产,向淮河种业公司提供质量可靠安全的农产品。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具体,定位明确,构建了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位一体”的联合经营模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和产业化经营组织体系,发挥了“1+1+1>3”的产业发展优势。[7]
2. 建立三大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联合体一体化经营。宿州市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践中,通过建立合同契约、生产要素(资金、技术、信息、资产、品牌、劳动力等)、成员互助三大利益联结机制,初步形成了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体化经营格局,降低了农业经营风险,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这也是联合体与传统订单农业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主要区别。[8] 如灵璧县良林家禽产业化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以合同契约等形式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公司(林汇家禽育种有限公司)带动、创新驱动、市场牵动、服务推动等方式,实现了快速良性发展,联合体内家庭农场由最初的17个壮大到目前的117个,年存栏蛋鸡数200万只(产值4亿元,利润3000万元),带动周边农户3万户10万人走上了养鸡致富之路,一定程度缓解了当地就业压力,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皖北养鸡业的典范。
3. 采取五大措施,促进联合体健康发展。宿州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发展,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宿州市财政每年兑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成员各类奖补资金约4000万元)、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实施担保贷款;宿州市会同徽商银行在家庭农场内开展信用贷款试点;宿州市与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在安徽省内率先开展“劝耕贷”试点)、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标准(宿州市在安徽省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规模经营的小麦、大豆、玉米的每亩总保险金额)、加强项目支撑(宿州市成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组,积极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向联合体倾斜)、强化服务保障(宿州市建立了“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农机装备、教育培训”四大服务体系,主要研究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服务需求,及时解决联合体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五大措施,不断优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环境。[9]
三、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成效与问题
(一)显著成效
1. 有利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立,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紧密协作,打通了从农业生产一产向加工、流通、销售等二三产业(环节)联结的路径通道,成为不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5] 如强英鸭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五统一、三会、二队、一中心”(“五统一”即统一免费提供鸭苗、统一饲料配送、统一免费技术服务、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保护价收购;“三会”即农民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二队”即饲料配送队、专业技术服务队;“一中心”即产品收购服务中心)的模式实现了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抱团”、“融合”发展,带动周边上万农户养鸭,年出售鸭苗三亿只,强英鸭业集团公司也发展成为一个集种鸭良种繁育、专业孵化、规模养殖、饲料加工、鸭苗供应、加工销售于一体、年产值达12亿元的综合型农业龙头企业。[11]
2. 有利于刺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模式,有效破解了农业龙头企业缺乏稳定原料来源、质量难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对象不稳、效益难保证,家庭农场缺少资金、技术、信息、市场、服务等问题,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12] 自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7189个,家庭农场新增4879个,农业龙头企业总销售收入由2012年联合体建立之初的500亿元跃升至目前的1000多亿元。[13] 宿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为(全市)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后者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大跨步”发展,为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各类生产基地已突破五百万亩,夯实了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的基础。
3. 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需要建立供应稳定且能保障质量安全的原料基地(产地),必然要求按其统一技术标准实施农业规模化连片生产。如淮河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成立五年多来,随着联合体内成员的逐年增加,其经营规模也逐步扩大,经营土地面积已由2012年成立之初的4740亩增加到现在的1.6万亩。目前,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99.98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47.6%,比2012年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前增加了303万亩,增长了300.4%,其中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土地流转面积的32.5%,增长了近10倍。[13]
4. 有利于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所长,互惠互利,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涵盖产前的农资供应环节,产中的机械作业环节,产后的加工、销售、运输等服务环节,基本上满足了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不同需要。[14] 如意利达种植产业化联合体依托意利达农业科技公司和意利达农业科技合作社在联合体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统一供种、统一耕种、统一田管、统一机收,目前托管服务土地面积达到55000亩,实现了2个村22000亩农田的整村统防统治。[15]
5.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据宿州市农委调查显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生产资料的规模化采购和生产服务的集约化供应,使农业生产成本普遍下降10%-20%。如灵璧县良林家禽产业化联合体内良林家禽专业合作社,以低于市场价10%的价格批量采购原材料(主要是联合体内林汇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最新研发的新品种“新淮北麻鸡”鸡苗),每年可为联合体内家庭农场多盈利600万元以上;淮河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内淮河种业有限公司通过批量采购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农业生产成本普遍下降5%-10%,同时联合体内何勇、朱超等家庭农场通过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具的应用,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可增产10%左右,通过以上“一降一增”,联合体实现粮食作物每年每亩节本增效400-500元。同时,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区域内的农户,如果流转出土地,不仅每年可以获得亩均千元的土地租金收入,还可外出打工获得其他额外收入,不能外出打工的农户可到联合体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务工,每年可以获得至少5000元以上的工资性收入。如泗县富民(农业)联合体采用“公司+(农民)合作社+基地+就业+贫困户”的模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经济(西瓜、蔬菜等种植为主导,葡萄、蘑菇、花卉等种植为补充),2017年联合体雇佣工人136人,其中贫困户33人,每人每年可获劳动报酬1.1-1.3万元不等。据统计,2016年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8676元,是宿州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7元的3.9倍。[16]
(二)存在问题
1. 部分联合体内部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是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特征,也是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稳定合作、实现多方共赢的关键。[17] 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较快,总体上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但仍有部分联合体只是搭建了框架,内部利益联结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优势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联合体”头衔名不副实,其中有的是不具备条件跟风建立的,有的是县区有关部门为完成上级考核任务硬生拼凑的,质量较差。
2.联合体内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客观来说,目前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联合体内农业龍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土地流转难度加大。宿州市为传统农区,农民惜地情节严重,土地流转费用偏高(每亩土地年租金普遍在千元以上),加上农产品价格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加剧了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风险,这种情况已经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形成较大制约。二是融资难问题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提高农业装备水平、购买各类农资、建设农业生产设施等需要大量的资金,但由于自身资金积累有限,再加上符合条件的银行有效抵押物不足,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从金融机构及时足额获得贷款融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联合体内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三是农业设施用地落实难度较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普遍缺少生产必需的晾晒场、仓储、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用地,虽然早在2014年国土部、农业部即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应对这一问题,但由于宿州市耕地基本农田比例较高,基层政府在实际操作中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难度较大,造成农业设施用地供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制约了联合体内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四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有限。目前,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国元保险公司一家垄断经营(附带的商业性补充保险少),参保品种少、保险范围窄、赔付标准低、理赔程序复杂,投保后难以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形成有效的风险保障,导致联合体内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自然风险加大。[19] 五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由于多种原因,宿州市不少地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较多,抗自然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对于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所亟需的路、水、电等生产配套设施,目前仍然无法在政策层面给予具有针对性的支持。同时,国家现行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较大(一般在万亩以上),联合体内家庭农场不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资格。
3. 联合体指导机构与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工作量大、面广、线长,落实到基层需要专业机构和专职人员作指导。2000年以后,由于机构改革频繁,人员分流严重,宿州市历经多年建立起来的基层经管(农经)体系被完全打乱。目前,宿州市实有基层经管人员92人,其中专职经管人员仅42人(泗县29人、砀山6人、埇桥区4人、灵璧2人、萧县1人),多数乡镇既无经管机构,又无专职经管人员,“小马拉大车”、“人手少事务重”的矛盾在宿州市基层经管工作战线表现异常突出,导致基层经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往往力不从心,工作身心压力很大。[19] 宿州市基层经管机构与队伍建设的相对滞后已严重影响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项工作的正常推进。
四、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认识与建议
(一)经验认识
1. 联合体的创建需要政府的推动和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其创建初期尤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和引导,并给予政策支持,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和引导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各自所长,开展互利(互惠)合作,使联合体尽快驶上规范发展的“轨道”。
2.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是联合体发展的关键。在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品牌、管理、电子商务等多方面优势,它在联合体内居于核心主导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要围绕农业龙头企业的目标要求开展农业生产、服务),“龙头强则联合体强”,其带动作用的强弱将直接决定联合体发展质量的好坏。[20]
3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是联合体得以建立和持续运营的根本所在。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合同、章程、契约等建立并做实了“互惠互利”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能有效降低联合体内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稳定经营预期,获得超额经济利润,实现联合体的规范运营和各方共赢。[21]
4. “1+1+1>3”是联合体建设的目标。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将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简单“捆绑”,而是通过联合体这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态将它们作有机“融合”,使联合体内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产业联合、一体发展,实现联合体经济效益运行最大化,达到“1+1+1>3”的目标效果。[23]
(二)政策建议
1. 加强联合体内部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探索完善“契约、股权设置、利润返还”等不同形式的利益连接机制,发挥各方优势、弥补各自短板,促进联合体由“利益共同体”向“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联合体发展质量。
2. 完善联合体扶持(支持)政策。发源于宿州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作为一项新生的农村改革事物,政策扶持(支持)力度(大小)决定着联合体发展速度的快慢和发展效果的好坏。[22]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之初确实需要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但在进一步发展中还是必須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如土地(流转)、各类农产品的交易价格、供需关系等需要市场解决的还是要交给市场,政府重点是在支撑服务体系方面出台政策措施,不断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自行克服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将现有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涉农政策进行整合,加大金融支持,落实用地保障,强化科技、品牌、项目等支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为联合体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3]
3. 强化联合体指导机构与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宿州市《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宿政办秘〔2016〕42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经管机构与队伍建设,特别是要求未设置经管机构的乡镇要尽快明确办事机构,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合理配置专职经管人员(乡镇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万人一名”的标准配置经管人员),保障和改善基层经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保持队伍稳定性,确保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项工作在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担”。[24]
4. 发挥联合体示范效应。通过“政府+联合体”的方式,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加大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的推介力度,精心打造联合体宿州“品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审标准,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从达到一般标准的联合体中,选择综合实力强、涉及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联合体作为示范联合体,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提升规范化水平,使其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效应。[22]
参考文献:
[1]本刊记者.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促进乡村振兴——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就《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J].农村经营管理,2017(12):9-11.
[2]何雪峰.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联合体 打通产业链[N].安徽日报,2017-11-13(07).
[3]徐志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典型模式——现代农业产业 化联合体[Z].宿州: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2017-09-29
[4]张化云,许健.促进一二三产融合 产生1+1+1>3效应 “联合 体”闯出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径[N].拂晓报,2016-11-27(1).
[5]宿州市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成果发布 会(发布词)[Z].宿州:宿州市农业委员会,2017-11-06.
[6]胡璇子.宿州探路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N].中国科学报, 2016-01-27(8).
[7]徐志连.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安徽宿州构建现代农业产业 联合体新实践[J].农村经营管理,2015(8):16-17.
[8]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乡村振兴[J].中国合作经济,2017(11): 8-11.
[9]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情况汇报[Z].宿州:宿州 市农业委员会,2017-05-19.
[10]禤燕庆,寇广增,蔡海龙.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型经营主体 联合经营的新探索[J].农村经营管理,2017(10):26-27.
[11]张琴,郭红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 ——基于安徽宿州的调查[J].新疆农垦经济,2017(01):1-8.
[12]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生动实践——安徽现代农业产业 化联合体调研[N].农民日报,2017-01-17(1).
[13]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情况汇报[Z].宿州:宿州 市农业委员会,2017-05-19.
[14]余明明.联合体:闯出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新路径[N].拂晓报, 2018-01-19(1).
[15]余明明.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节本增效 农业“大兵团作战”优 势尽显[N].拂晓报,2017-10-22(01,02).
[16]张化云.“百千万”示范工程托起农业强市梦[N].拂晓报, 2017-7-20(1).
[17]禤燕庆,寇广增,蔡海龙.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型经营主体 联合经营的新探索[J].农村经营管理,2017(10):26-27.
[18]窦祥铭.发展种粮家庭农场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农村经 营管理,2016(2):40-41.
[19]窦祥铭.宿州市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J].农村经 济与科技,2015(11):211-212.
[20]宿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情况介绍[Z].宿州市农业委 员会,2017-12-14.
[21]杨丹丹,买天,卢静.1+1+1是如何大于3的——安徽省培育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践与探索[N].农民日报,2017- 03-20(1).
[22]张润清,张卫彪.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N].河北日报, 2017-04-19(7).
[23]刘景景.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创新——安徽省宿州市的经验做法[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28-32,42.
[24]窦祥铭.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以安徽省宿州市为例[J].延边党校学报,2017(6):78-80.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相关文章!
  • 基于企业文化的国企思想政治工

    陈广梅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4-081-02摘 要 新形势下,党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

  • 一次为中国革命延续火种的伟大

    朱强今年11月12日是我国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在孙中山先生早期的革命生涯中,有一段流亡海外的经历,这段经历见证了

  • 周强:在县域治理中发挥好司法

    大数据时代,司法案件运行情况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法院将海量案件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从刑事案件判断治安状况,从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