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唐党项社会变迁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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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党项,唐代,和断使,教练使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9)02-0061-12
党项,自开始在史籍中留下记录的6世纪末,到西夏国建立的11世纪初,其间迁徙、繁衍、分化近五百年,留下了一些颇值得考察的历史线索。然而检已有研究,①许多问题却并未得到深入的探讨。是以本文拟选取党项内迁前后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希望从汉文史料②这一他者的记叙中挖掘出“党项”名下诸人群自身的传统,从而讨论自青藏高原东北部迁入唐王朝这一高级政治体后,他们的]变、发展以及与中原王朝的误解和碰撞,并研究双方的这种互动中历史的发展。一、论“党项是游牧民族”与“农耕化”之说?
游牧与农耕,是一对在讨论族群时常用的概念。在这一划分方式里,“党项”常被归入“游牧民族”的范畴。这一认识,源于前辈学者们在论及党项最初的生业时,普遍以“游牧”为结论。如冈崎精郎引《隋书》《通典》中的党项史料,说“除了谈隋唐时代的唐古特原来过着游牧生活外,再没有谈别的”。①杜建录说党项内迁前过着“单纯游牧生活”。②又如史念海说“党项族本居于甘肃南部洮河岷山间,也无农事操作的风气。到了鄂尔多斯高原之后,仍然从事游牧业”。③然而细察史料,这一观点却颇令人生疑。
生业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生产方式本身,还影响着社会组织与外部交往的方式。认识党项内迁前之生业、组织、风俗最重要的材料是《隋书·党项传》与《通典》“党项”部分,④现摘引如下:
关于党项的生业,《隋书》记载说:
南北数千里,处山谷间……织牦牛尾及(羊古)(羊歷)为屋……俗尚武力,无法令,各为生业,有战阵则相屯聚。无徭赋,不相往来。牧养牦牛、羊、猪以供食,不知稼穑……三年一聚会,杀牛羊以祭天。⑤
《通典》的记载为:
俗皆土著,有栋宇,织牦牛及羊毛覆之。俗尚武,无法令赋役……不事生产,好为窃盗,常相陵劫……不知耕稼,土无五谷。气候多风寒。以牦牛、马、驴、羊、豕为食。五月草始生,八月霜雪降。求大麦于他界,酝以为酒。⑥
这两段文字中,有几处让人无法忽视的细节。猪一般被看作定居农业生活中的牲畜,却出现在了一向被认为是游牧者的党项人的畜产中。《隋书》说党项织牦牛尾为屋,《通典》则直截了当地说他们“俗皆土著,有栋宇”,似乎也不符合游牧的标准。对于这两处矛盾,就笔者所见,前者尚无人讨论,后者唯有吴天墀、马长寿两位学者提出了解释。吴天墀说“他们的住房,是在木架结构上盖毛毡的帐篷,在流动时容易搬迁,定居时就可改成‘栋宇式的住房罢了”,⑦是仍于游牧的前提下进行阐释。然而,若党项是居住于帐篷、处于流动之中,为何史籍不用“庐帐而居”“逐水草而居”等经典用词来形容他们呢?马长寿正视了这一记载,判断党项以土屋为居,但认为土屋“应和他们定居的农业生产是联系在一起的”,⑧这就与“不知耕稼”的记载又相矛盾了。是以诸上两种解释都不能引为结论,而有待重新考察。
冈崎精郎、杜建录、史念海等学者判断党项游牧,是因为史料说他们畜牧為生,不事农业。马长寿先生将党项与农业生产联系到一起,是因为史料说他们定居生活。这些判断背后的逻辑,大抵源于放牧则移动,定居则务农,农耕与游牧相对的刻板观念。但人们适应特定环境发展出来的生业方式,是各具特色而多种多样的。当模式化的概念先入为主,一些细节就可能被忽略、被曲解、被误读,理解便由此出现偏差。
历史文献在描述“游牧”这一概念时,有一套常用的词语,即上文所提及的“逐水草而居”等。譬如,对于同一时期、活动范围与党项相近的吐谷浑,史料的描述便是“有城郭而不居,随逐水草”。⑨现代学术对“游牧(Nomadism)”这一概念的界定中,广为引用的是哈扎诺夫(Anatoly M. Khazanov)的定义“一种不同类型的食物生产经济方式,其中粗放的移动放牧居于主导,并且人口的大多数被卷入周期性的放牧迁徙之中”,他还总结了界定游牧经济的五个特征。①而党项的初始生业,既与历史文献对“游牧”的描述相悖,也不符合现代学术的定义,因此,草率使用“游牧”这一概念来描述其生业是不恰当的。
既非农耕,又非游牧,此时要理解党项的生业,还需回归史料本身。首先要扫清猪的问题,虽说猪往往被和定居农业生活联系起来,但藏猪作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中特有的高原型原始猪种,可全年野外自然放牧。②上引《隋书》《通典》都明确地告诉我们:党项定居生活,但不事农业,他们并非农牧混合为生的人群,而是纯粹的畜牧者。由此总结提炼,即党项生业是一种定居状态下的纯粹畜牧业,或可简称之为“定居放牧”。在现代社会的游牧业转型中,依托工业产品的支持,定居放牧的形式得到了推广,但它并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产物。比如,从西藏民改前的调查资料来看,藏北那曲宗罗马让学部落便大部分是定居放牧,并且牧民们乐于定居,认为半定居放牧、季节性游牧是不得已的事情。③这一案例至少意味着,在进入工业文明之前,在青藏高原地区特殊的气候环境中,定居放牧的生业模式存在可能。
认清定居放牧这一点,有利于我们理解整段史料的描述,并由此注意到《隋书》与《通典》记载的区别。首先,在畜产构成上,《隋书》与《通典》记录中均出现的牲畜是牦牛、羊与(藏)猪。这些牲畜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其存在与配合定然与党项“定居放牧”的生业习惯相辅相成。④其次,就如罗杰·克里布(Roger Cribb)在安纳托利亚田野调查时所了解到的经验:“你拥有的牲口越多,你就必须走得更远”,⑤因而党项人牧养的牲畜不会太多。过多的牲畜需要更多的水草资源,这或者导向游牧,或者导向威权,以调节草畜矛盾与土地紧张。而党项既不游牧,亦“无法令赋役”。最后,人们一定住得比较分散,因为这样才能保证“居住点周围放牧半径内的草场足够牲畜全年需要”。⑥《隋书》说党项“各为生业……不相往来……三年一聚会,杀牛羊以祭天”,则不仅居住分散,彼此间的联系还很疏松。但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描述不见于《通典》。
党项最早出现在汉文史籍中,是在北周武帝天和初年。⑦到隋唐之交,中原王朝、吐谷浑、吐蕃之间的情势愈发紧张,党项夹处其间,与外界的接触亦愈加频繁,正是社会发生变动的时刻。《隋书·党项传》与《魏书·宕昌传》(实际是《北史·宕昌传》)⑧的记载有许多相似之处,或有所承袭。党项与宕昌在源流上有承接关系,⑨活动的区域也相重叠。是以隋传主要沿用旧资料,反映了更原始的情况,其记录就编纂的时代而言,信息或有所滞后。随着中原王朝方面掌握了更多关于党项的情报,《通典》在隋传的基础上增减了不少信息。概言之,《隋书》与《通典》记录的差别,正反映了隋唐之交党项的社会变迁。
不同于隋传的“不相往来”,《通典》说党项“不事生产,好为窃盗,常相陵劫”。“不事生产”的观察,与牲畜不多的事实、定居放牧的传统,三者互为因果,这种生产上的惰性应有其延续性。而“好为窃盗,常相陵劫”,则要伴随着往来增多才会出现。党项饲养牦牛,生活在山谷中海拔较高的区域,其生产生活最初是比较封闭的。《通典》说他们“求大麦于他界,酝以为酒”,只能是往低处走,与河谷宜耕地区的人们相交换。《通典》又在其畜产构成中额外提到马与驴。马具有卓越的移动力,而驴可以作为驮兽,似乎也暗示了与外界交流的增多。《通典》的这些改动,大概可以看作隋唐之交党项群体的变化——他们仍主要定居放牧,居住相对分散,但与他者的联系有增强的趋势。在外部势力的挤压下,孤立的个体生活逐渐发生转变。
当党项或主动或被动地愈来愈搅入青藏高原地区的斗争漩涡,他们便不得不开始面临艰难而紧迫的生存抉择。一部分党项选择了向东北方向迁徙,进入唐廷正州的地界。在内迁党项主要分布的关内道,东南部主要是山地与河谷,从横山山区北望,则是一片草原荒漠交错的景象。沈亚之的《夏平》一文描述说:
夏之属土,广长几千里,皆流沙。属民皆杂虏,虏之多曰党项,相聚于野曰部落。其所业无农桑,事畜马、牛、羊、橐驼。①
可以注意到,沈亚之观察到的夏州党项仍不事农业、以畜牧为生,但是他们不再牧养高原动物牦牛与藏猪,反而开始牧养牛与骆驼,从而转变为接近草原游牧“五畜”——马、牛、山羊、绵羊、骆驼的组合。②而从《旧唐书·党项羌传》“永泰、大历已后,居石州,依水草”,③与《白敏中神道碑》中“南山环山千里,党项居之。平夏之[羌],以是山美水草,小不稔,□族南迁,以此南山……”④的记载可知,党项已经有了“就水草”的行为。两相结合可知,党项要到内迁入唐后,才转变为以游牧为业。
这种转变的主要原因在于生存环境的变化。鄂尔多斯地区的自然环境不再支持定居放牧,而地处通衢要道的社会环境,也促使着党项扩大生产、拥有更多的马牛羊以获得更多的财富,这便势必要由生产水平较低的定居放牧走向游牧。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还通过劫掠以使自己获益。从“丰州烽子暮出,为党项缚入西蕃易马”⑤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社会背景:党项俘虏唐人,卖给吐蕃,换得马,又将马卖给唐人。可见他们还主动参与并构建了以自己为中心的交易网络。与此同时,其生活也由封闭走向开放,拥有了更为广阔与活跃的社会交往。
正如定居放牧有与其相配合的生活习俗,当党项转变为游牧者,他们也逐渐积累了游牧的生产经验与知识。再兼之内迁后与北族的交往,就逐渐发展出配合游牧生活的习俗,并随之共享游牧社会的传统。譬如,宋初李继捧“献白鹘,名海东青”。⑥海东青主要分布于黑龙江下游、库页岛及贝加尔湖一带,是北族游猎文化传统的重要符号。⑦李继捧献海东青,不仅反映了当时东西间物资流通的通道,更说明内迁党项也逐渐融入到北族游猎的文化传统中。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兹不赘举。
蕃族内迁,由游牧转为农耕,似乎才比较符合我们的一般印象。但于党项而言,却还有一个由定居放牧转为游牧的重要环节。在“定居放牧转为游牧”这一简单的结论背后,是内迁党项社会、生活、习俗的巨大改变。而这一改变的背后,则是内迁“党项”名下诸人群从旧的社会生活中走出,融入唐朝边疆更为开放、交流活跃、文化杂糅、蕃族混处之社会的进程。二、王朝中的部落变迁与分化
《隋书》记党项最初的社会组织,说“每姓别为部落,大者五千余骑,小者千余骑”,⑧《通典》则说“其种每姓别自为部落,一姓之中复分为小部落,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骑,不相统一”。⑨杜建录由对唐宋(夏)时期诸党项宗族的统计分析,提出“党项宗族呈树冠状分布”,“这种分化派生,既包括同一血缘氏族的繁衍发展,也有对其他部落的兼并征服,有的属自然派生,有的是统治者人为的分化瓦解”。①我们可以注意到,“部落分为小部落”的记载也好,“分化派生”也好,自汉文史料的书写至今人据之而做的分析,皆是以自上而下的视角来看问题。然而确实如此吗?
冈崎精郎敏锐地指出,上引两段史料以“骑”字为统计单位,说明是在表示战斗力量的数量。②诚然如此,但它的意义还不止于此。笔者认为,它实际上是在告訴我们,中原王朝所接触到的“部落”,往往是以战斗组织的形式出现。《隋书·党项传》说党项“各为生业,有战阵则相屯聚”。两点结合来看,党项的“部落”更像是一种战争时的临时结合。许多学者认为,从《隋书》的“大者五千余骑,小者千余骑”到《通典》的“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骑”,意味着党项部落人户的增加。③这样的解释,恐怕还未达其要害。前文曾分析提出,相较于《隋书》,《通典》的改动反映了外部势力挤压下党项群体与他者联系的增强。与此相应的,当外部压力增高,党项也需要凝聚为更大的群体来应对。是以,相较于“自上而下分化派生”,党项的部落组织更应是由下而上、由小而大层层聚合起来的,它相对松散,而内蕴着一种临时性。④这种社会结构的特点,可由拓拔赤辞的案例稍作分析:
有羌酋拓拔赤辞者,初臣属吐谷浑,甚为浑主伏允所昵,与之结婚。及贞观初,诸羌归附,而赤辞不至……太宗又令岷州都督李道彦说谕之,赤辞从子思头密送诚款,其党拓拔细豆又以所部来降。赤辞见其宗党离,始有归化之意。⑤
可见在党项社会中,“下层”部落不必与“上层”部落同进退,而有自由选择的权力。拓拔赤辞因宗党分离、势力削减而决定内属,说明其首领的权力相对更依靠下层的支持。那么,当被冠以“党项”之名的诸多部落内迁,处于唐王朝这一组织结构相对稳定、权力由上而下进行分配的集权化政治体中时,他们的社会组织将经历怎样的发展变化?
拓拔赤辞率部内附,拜为西戎州都督,其下辖有数十个小州。⑥肃宗前,西戎州内迁,被降格为安定州都督府下辖州。可以推测,这是由于在是否内迁的抉择中,只有一部分党项选择带着西戎州的名号内迁。由于人数不够都督府的规模,便被降格为州。安定州都督府寄在庆州界,管小州七:党州、桥州、乌州、西戎州、野利州、米州、还州。⑦野利是党项大姓,这里的野利州显然是以内迁野利氏党项所置州,而西戎州党项应以拓拔氏为主。桥州,按《旧唐书·地理志》,贞观六年(633年),处降羌置桥州。⑧言“降羌”,则未必是党项。又检《旧唐书·刘师立传》,“师立上书请讨吐谷浑,书奏未报,便遣使间其部落,谕以利害,多有降附,列其地为开、桥二州”。⑨可知桥州是以吐谷浑治下羌人而置,与西戎州并非同族。这些羁縻州本非同源,此时却都被安置在安定州都督府下,受其节制。
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譬如按《拓拔守寂墓志铭》,⑩仪凤年间,他的高祖拓拔立伽以十八州部落内属,到他的祖父拓拔后那时,又拜静边州都督,此后直至拓拔守寂去世的开元二十四年(736年),静边州都督府辖下一直是十八州。然而按《新唐书·地理志》,静边州都督府领州二十五,并详细开列了二十五州的名单。?所以随着党项的陆续内迁,之后又有七州被安置在静边州都督府下。
这样的安置政策,使原本分属不同群体的部落重新组合,甚至并非同一族群的部落都被纳入到同一个政治单位中,受到羁縻府州制自上而下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族群的边界被消弭、“党项”的构成变得更复杂,这些部落原有的权力所属也会因此发生改变。朝廷确立内迁羁縻府州的长官首领时,即使尊重了部落的旧权力传统,也无法兼顾羁縻府下所有新旧部落的意见。于是,中原王朝的权威也开始成为一些酋豪们权位的倚仗,他们与其追随者之间还开始出现一种上下级的关系。
据《拓拔守寂墓志铭》所载,守寂“薨于银州敕赐之第”。御赐宅第,在中原王朝看来是荣耀与奖赏。但居于州城,从部落的角度看,岂不是要逐渐远离其原本的权力源泉?守寂家族自其高祖、曾祖、祖、父至墓主及墓主之子共六代人,在官爵继承上都遵从了父子继承的原则。自思泰以下三代,还使用“元子”“嗣子”的名称,当是奉行嫡子继承。这一贴近唐制①的行为,使守寂家族的首领趋于年幼。拓拔守寂“春秋卅,以开元廿四年十二月廿一日寝疾”,则开元九年其父去世、他袭官爵时,不过才十五岁。而守寂去世时,袭官爵的澄澜也才“年在童丱”。这样,拓拔守寂家族诸酋首,就越来越不是因为其个人素质而获得威望,而是在中原王朝的制度保障下保证其权位的延续。
拓拔守寂的叔父拓拔兴宗,在天宝年间上了三封《请致仕侍亲表》。②他所上第二表中说“略许其宿卫,兼遂微臣之定省,朝则觐君,退还侍母,公私两遂,忠孝并存”,第三表中又说“往者一辞天阙,六变星霜。徒叨守郡之荣,终切倚门之望”,则拓拔兴宗比守寂又更进一步,早已与其母定居京城了。拓拔兴宗“少从边役”,③进入官僚体系中历练迁转,任“朔方节度副使、兼防河使、右领军卫大将军、兼将作大匠”。④在拓拔守寂家族中,由于奉行了嫡子继承,对于那些不能通过继承权得到政治权位的子孙后代来说,当部落的职位数量被限定,部落又不能随意分割时,就需要自己寻找出路。据《元和姓纂》,拓拔守寂“孙乾晖,银州刺史。侄澄岘,今任银州刺史”。⑤又有拓拔澄泌,入“各与一子五品官,加实封一百户,仍各赐铁券,以名藏太庙,画像于凌烟之阁”⑥之列。这些酋豪子孙的权力,却是完全来源于王朝的任命了。
当一个家庭几代人都在朝任职,各处迁转,那么他们不仅会逐渐与原部落丧失联系,还会与家族中的其他亲属渐行渐远。如李仁宝家族与李彝谨家族(即拓拔思恭家族)显然同出一系。⑦但李仁宝“祔葬于先祖陵阙之侧”,其墓志出土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拱盖梁村。而拓拔思恭家族直系子孙:李仁福妻渎氏,李彝谨并其妻里氏、祁氏,仁福孙李光睿,光睿子李继筠等,均是葬于夏州朔方县仪凤乡凤正里乌水原,“祔于先茔”,⑧地在今内蒙古乌审旗无定河镇十里梁。两家的先茔并不在一处,可见虽为血缘至亲,却一度往来渐稀。
这种分化最直观地体现于内迁党项政治立场的对立。党项诸部落虽处于王朝境内,但唐廷建立牢固控制的地方,主要是诸城镇村寨以及沟通这些城镇村寨的交通线,而不包括其余大片的山谷沙碛之地。⑨这就为党项逃离统治提供了空间。《唐律疏议》说,“有内奸外出者,谓国内人为奸,出向化外,或荒海之畔、幽险之中”,⑩其中的“幽险之中”说明唐人也很清楚这一点。于是我们可以在史料中看到许多“投窜山谷,不知所从”,①甚至“连结吐蕃”②的党项。在康待宾之乱中,有许多内迁党项参与叛乱,亦有许多内迁党项参与镇压,静边州都督拓拔思泰,便因此而战死。③在酋豪家族与部落之间,这种对立显得更有戏剧性。在肃代之际的战乱中,静边州与吐蕃连结,成为了郭子仪防范管理的对象,④而其酋首家族后人拓拔澄泌,如前所引,却因功得赏,是《广德元年册尊号赦》中所说的“寇難以来将相勋业高者”。⑤
综上所述,在党项由小而大层层聚合的社会结构中,首领的权力主要源于下层的支持,部落常有自由来去的权利。而党项内迁后,中原王朝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部落重组、固定处所、控制酋豪等等,以使其为己所用、符合行为规范。然而,党项的机动能力、中原王朝统治的间隙也为他们逃离权威提供了机会。于是“党项”名下诸人群各自抉择,分道扬镳,发展出不同的历史面貌。他们或者仍生活在部落之中,为王朝所用,成为王朝统治的边缘;或者走向州城、京城,一步步进入中原王朝,脱离其原本的族群乃至家族;或者游离在王朝统治的间隙里,在臣与不臣的状态间游移,作为“华夏化”或“王化”之强势话语中无法忽略的反例而存在。
三、“和断使”所见王朝的管理变迁
当我们谈论管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面临着三个层次的问题:理念、制度与实践。实践总与理念和制度的理想状态存在着差异,却直接反映了王朝与蕃族间的互动景况。而之前的党项史研究中,对这一点的揭示是不足的。引人注意的是,2010年出土的《罗何含墓志》中,有一“和断兵马使”的职务,墓主罗何含时任延州安塞军都虞候兼教练使,“(开成)五年,着部领和断兵马使,以其外杷(利)、野利,仇煞积年,准旨协和,释其冤梗”。⑥杷利、野利,均是党项姓氏。关于和断的材料不多,也尚无深入的研究。⑦但稍作追索,可以发现,它的出现很好地展示了党项内迁之后,原本威权相对缺乏之社会的特性遗存,以及在这一遗存与中原王朝的统治之间,矛盾是如何磨合、催生出新事物的,试论如下。
除《罗何含墓志》之外,笔者还找到一条与“充使和断”有关的材料。据《高克从墓志》载:
(开成)二年正月九日,公当盛选,监守夏室。公韬蕴智谋,乐得其往,果塞众望,大惬蕃情。自党项三百年来,互相劫杀,寇仇不息,劳扰边军。公与元戎敷法导诱,而威以典刑。特表上闻,悉与和断。遂得各舍仇隙,逐性便安,牧野不收,不扃外户。⑧
两篇志文提到了同样的背景,即党项“仇煞积年”“寇仇不息”。党项在汉文史料中,常以好劫杀的形象出现。如上引《通典》的“俗尚武,无法令赋役……好为窃盗,常相陵劫”,又如《夏平》一文所記“广德年中,其部落先党项与其类意气不等,因聚党为兵相伐。强者有其马、牛、羊、橐驼,其后支属更仇杀。转转六七十年,莫能禁。道路杀掠以为常”。⑨这种仇杀现象的首要原因,便是党项的复仇传统。
《通典》说党项“尤重复仇,仇人未得,必蓬头垢面,跣足蔬食,要斩仇人而后复常”。⑩在内迁前的党项社会里,法令的缺乏、社会的相对分散、权威的相对缺乏等等,滋长了武力复仇的发展。这种好劫掠、好复仇的习惯,并未随着党项的内迁而消失,反而一直延续到了西夏立国之后。《辽史·西夏外记》中,有一段详细记录党项复仇过程的史料:
喜报仇,有丧则不伐人,负甲叶于背识之。仇解,用鸡猪犬血和酒,贮于髑髅中饮之,乃誓曰:“若复报仇,谷麦不收,男女秃癞,六畜死,蛇入帐。”有力小不能复仇者,集壮妇,享以牛羊酒食,趋仇家纵火,焚其庐舍。俗曰敌女兵不祥,辄避去。①
这段材料包括了两个环节,一是复仇,一是盟誓。即在报过仇后最终有一个化解仇怨的盟誓,作为“仇已报完”的仪式与确证。“鸡猪犬血”“谷麦不收”与“帐”“六畜”这些词语的同时存在,反映此时一些党项已处于半农半牧的生活中。此时的盟誓活动,与其最初的模式想必已有一些距离。但其执着于通过报仇解决问题的心理与行动本身,历经几百年间内迁、建国等巨大变迁,仍顽强地存在着。埃文思-普里查德讨论努尔人的世仇制度,强调世仇常维持在“彼此相距得足够近”,又“彼此相离得足够远”的群体间。②不同于内迁前联系相对松散的生活,内迁之后,党项生活的自然环境由相对封闭转向开阔;唐王朝的重新安置与羁縻府州政策,使部落交错生活,这便为复仇积累为世仇营造了空间环境。而游牧生业与交易网络所激发的对财富的渴望,则推动了劫掠、复仇乃至于世仇的愈]愈烈——是以会出现“强者有其马、牛、羊、橐驼”。
党项虽然内迁,但在观念上与实践上却没有完全融入到中原王朝的社会秩序中。他们或多或少地保持着自己的社会传统,犹如礁石,散落在中原王朝的海洋里。这种愈]愈烈的复仇-世仇的行为,于党项而言,实际上只是一种稀松平常的习俗与解决问题的方式。其长期存在,也说明它在党项社会中自有其存在的基础与意义。然而,在中原王朝方面看来,这种劫杀却严重干扰了地方的治理。《高克从墓志》称赞其功绩时说,“遂得各舍仇隙,逐性便安,牧野不收,不扃外户”,表明在中原王朝的观念中,党项之间的劫杀是性情不安、不利于地方治理的行为。这种观念的差异,使得内迁党项的相互仇杀成为了中原王朝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高克从墓志》中的“果塞众望,大惬蕃情”来看,高克从可能就是带着平息党项仇杀的任务到夏州赴职的。墓志里说“寇仇不息,劳扰边军”,告诉我们之前是直接动用武力解决,但效果不佳。党项虽然入居内地,但地方官员很难像管理编户齐民一样管理他们。王宰按中原王朝的规则法令来管理党项,“好以法临党项,羌人不安”,③受到批评。而广受赞誉的李愿,“按察部落,尽知其猾,大者死,小者盟……今盟已,敢有叛者灭之”,④虽然严厉,却是依从部落习惯采取盟誓的手段约束之,取得了不错的实际效果。于是,解决的需求、现有手段的不如意与地方管理经验的积累,催成了“和断”管理方式的出现。而“和断兵马使”的产生,则意味着中原王朝不仅使用了“和断”的管理方法,还有着将之长期引用,并加之制度化的趋势。
在谈到“和断”的史料中,时间上可断限于唐代的不多,但也为我们了解它提供了一些线索。比如S.2589、S.389两件《肃州防戍都状》⑤记甘州与回鹘和断事,比较完整地展示了和断的过程。S.2589相关文字节录如下:
其甘州共回鹘和断未定,二百回鹘常在甘州左右捉道劫掠。
S.389相关文字节录如下:
二人牵胧嘉麟,报去甘州共回鹘和断事由:其回鹘王称,须得龙王弟及十五家只(质),便和为定。其龙王弟不听充只(质):“若发遣我回鹘内入只(质),奈可(何)自死。”缘弟不听,龙王更发使一件,其弟推患风疾,不堪充只(质),更有迤次第一人及儿二人内堪者,发遣一人及十五家只(质),得不得,取可汗处分。其使今即未回,其龙王衷私,发遣僧一人,于凉州嗢末首令(领)边充使,将文书称:“我龙家共回鹘和定,已后恐被回鹘侵凌,甘州事须发遣嗢末三百家已来,同住甘州,似将牢古(固),如若不来,我甘州便共回鹘为一家讨你嗢末,莫道不报。”
唐长孺、荣新江二位已经澄清,此事发生在中和四年(884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中旬。此时占据甘州城的龙家等“十五家”部落与回鹘存在冲突,回鹘虎视眈眈,在甘州左右捉道劫掠。于是龙家代表十五家残部与回鹘可汗议和。⑥
又有李克用《祀岳题名》,节录如下:
(李克用)以幽镇侵扰中山,领番汉步骑五十万众,亲来救援……至三月十七日,以幽州请就和断,遂却班师。⑦
此事发生在中和五年,前情是幽州李可举、镇州王景崇攻易定,易定节度王处存求救于克用。李克用领兵来援,幽州请就和断,于是退兵。
读上引材料,可知和断的过程即是双方互相谈判的过程,谈判的条件基于一些在其风俗中能够得到理解的习惯,比如送质。如果最后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那么就算是“和断”“和定”了。这种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手段,常发生在相互间缺乏上层权威或缺乏法令的情况下。笔者所见明确提到“和断”的史料中,都有着蕃人的身影,可以推测,在蕃族的社会中有依照自己的本俗法,来谈判解决矛盾的习惯,“和断”便是这种行为的一种汉文称呼。
但是再仔细比对两种“和断”,我们又可以发现其间的区别。在上引S.2589、S.389两件《肃州防戍都状》以及李克用《祀岳题名》中,“和断”只是矛盾双方谈判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见第三者的介入与主持。但在《高克从墓志》《罗何含墓志》中,“和断”却是由中原王朝方面发起的,甚至出现了“和断使”的职务。那些对党项进行“和断”的官员,是在得到朝廷的允准后,以中原王朝政治威权代表的身份对党项部落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实际上“和断兵马使”这一职位本身,就告诉我们唐廷平时是以地方军将为管理者,而以军队作为管理的保障与威摄。这些官员们的介入,使原本只是谈判以解决矛盾的行为,转变为了中原王朝对治下族群的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了部落的风俗习惯,借用了能得到党项理解的“和断”方式来处理人群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中原王朝又是从自己的理念出发,居高临下地对治下党项部落进行和断。
有时,和断甚至直接成为了政治运作的借口。按《李行素墓志》,他曾出使西凉州,“和断嗢末羌与张议潮,语议潮执笏入觐,奉使称旨”。经李宗俊考证,李行素约在咸通八年(867年)出使,其时张议潮正与嗢末争夺凉州。①所以此行名为“和断”,实际是要说服张议潮入朝、削弱其势力。在唐廷看来,嗢末羌与张议潮相争,他们主持和断名正言顺,可以在此名下展开政治活动。
唐代是和断政策的草创时期,这时明确提到“和断”的材料,以笔者所见,或是出于个人的石刻,或是出于地方报告性的文书,数目不多。到宋代,和断政策得到发展,“和断”逐渐进入官方的诏令与文人的文章奏议中。宋朝关于“和断”的记录集中在西北党项蕃部与西南族群中,是宋朝处理这些地区族群冲突的一般性政策,注重“依本俗法和断”,而不同于治理汉人。②不难注意到,这些地方的群体亦多好复仇,而其社会结构也有相似之处。又,《隆平集》记西夏事时,说“蕃族有和断官,择气直舌辩者为之,以听讼之曲直”。③邵方以职责对应,认为汉文所说的“和断官”,就是西夏文所说的“大人”。④从《番汉合时掌中珠》与《天盛律令》的记录看,“大人”的日常职责之一便是处理部落间的纠纷。⑤然而,《隆平集》所说的“和断官”似为一专门处理司法的职官,而处理纠纷只是“大人”的职责之一。两者能否对应,似要再做斟酌。
总结而言,在内迁前的党项社会里,复仇是解决矛盾的常用手段。而当他们内迁之后,虽然社会组织逐渐发生了变化,但复仇这一习俗并未随之消失,反而愈]愈烈,常积累为世仇。对于中原王朝而言,党项这一处理矛盾的习惯办法,却是干扰治安的劣性劣行。于是,在党项的复仇传统与地方管理需求这一对矛盾的摩擦中,出现了中原王朝官员以“和断使”的角色,主持“和断”以安定诸部的新方法,从而将“和断”由谈判行为转变为一种管理手段。和断政策萌芽于唐代,而为宋所继承、发展,甚至可能又由此进入西夏。四、“教练使”所见蕃部的政治发展
唐末,拓拔思恭自夏州起兵,赴黃巢之难,最终建立定难军政权,成为西夏立国之先声。关于拓拔思恭的早期经历,《白敬立墓志》⑥的记载可补史阙。现摘引有关部分如下:
公家自有唐洎九世,世世皆为夏州之武官。曾祖父字令光,年一百廿四岁,充兴宁府都督。娶高氏。生祖父字奉林,充兴宁府都督。娶婆高氏。祖父字文亮,充兴宁府都督。娶婆王氏,生公。公以祖、父箕裘继常,为故夏州节度使、朔方王信用于门下。王始为教练使,公常居左右前后,凡边朔战伐,军机沉密,多与公坐谋。时有征防卒结变于外,突骑得入屠灭权位,其首乱者逼节度请署为马步都虞候。半年之□,凌慢愈甚。时朔方王集部下,伺隙尽擒诛之。公弟兄皆与其事。
志中“朔方王”即指拓拔思恭,可知他起事之前,在夏州任教练使。又,按《李彝谨墓志》,“曾祖讳重建,皇任大都督府安抚平下番落使……祖讳思□,皇任京城四面都统教练使,累赠太师”。①其“祖思□”,前辈学者已经指出,即是拓拔思恭,大都督府则指灵州。②而思恭父“安抚平下番落使”的职位,不似正官,或为部落酋长一雅称。于是我们知道,拓拔思恭是离开部落,到临州任职。
按志文,白敬立家族世袭兴宁府都督一职,又“世世皆为夏州之武官”,可知兴宁府部落军供夏州役使。白氏是比较常见的胡姓,③虽族属不明,但应非党项。值得注意的是,拓拔思恭以教练使之职平乱时,“公弟兄皆与其事”。墓志后文说白敬立之兄承袭为兴宁府都督,则拓拔思恭任教练使时,所管的军队中还包括了蕃落兵。
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④、张国刚《唐代藩镇军将职级考略》⑤中,都对教练使一职进行了研究。总结而言,教练使职掌练兵,亦统兵出战;或以左右厢分左右使,或以兵种分马步军。宣宗大中六年(852年)敕“天下军府有兵马处,宜选会兵法能弓马等人充教练使,每年合教习时,常令教习”,⑥那么,教习的对象是否也包括了部落军呢?很有可能。《唐六典》记“秦、成、岷、渭、河、兰六州有高丽、羌兵”,而“皆令当州上佐一人专知统押,每年两度教练,使知部伍,如有警急,即令赴援。诸州城傍子弟亦常令教习,每年秋集本军,春则放散”。⑦可见高丽兵、羌兵这些蕃兵均需教习,虽然异时异事,但其中希望更好地利用部落兵的理念是相通的。唐武宣年间,夏州曾有“节度衙厢马步兼四州蕃落都知兵马使”张宁,在南山平夏党项之乱中,“祭酒为监城使,亦以六州蕃部与所主兵士五千人,自德静镇走数百里为外应”。⑧蕃落兵是夏州这类边镇重要的军事力量,既然有像张宁这样的都知蕃落兵马使,有教练使管理教习之,亦可想而知。
时间推移到五代,《李彝谨妻里氏墓志铭》中有一段有趣的记载,现摘引如下:
父皇甫讹移,任延州水北教练使兼南山开道指挥使。勇义兼身,机钤出众。处辕门之清给,立部族之强名。剑挥潭底之龙,箭落云中之雁。实为国器,夙振家风。本贯延州金明县北界。妣拓拔氏,夫人容贞敦美,礼乐柔和。既为德行之人,方产贤明之女。我故沛国郡夫人,即教练使之长女也……才及破瓜之岁,礼谐合卺之□。时朔方王以业霸河西,尘清塞上。为子契合鸣之美,行人备纳□之仪。自适王门,久荣昌运……恩沾私室,贵显王门。⑨
里氏父亲皇甫讹移“延州水北教练使兼南山开道指挥使”的任职颇引人注目。讹移“立部族之强名”,原本应当是部落酋长。他本贯“延州金明县北界”,不似《白敬立墓志》或《拓拔守寂墓志》强调兴宁府、静边州,而只能说在“县北界”,大概如灵州部落游奕使拓拔忠义“招收得部落五千余帐于界首,安置讫”⑩之类的界首游离蕃落。在五代混乱的政治局面中,他们生活在治理薄弱的山川沙碛边界里,而游离在诸政权间,臣叛不定。皇甫讹移的族属不明,皇甫氏或是冒姓,但“讹移”是常见的党项名字,?他出身党项的可能性很高。其夫人拓拔氏显然出身党项,由于没有改姓李氏,可知与拓拔思恭家族并非近亲。
据墓志后文,里氏“乾祐二年九月十五日薨于绥州私第,享年五十有四”,则年当“破瓜之岁”嫁给李彝谨时,当在乾化元年(911年)左右。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在此次联姻发生的前一年,李茂贞、杨崇本、刘知俊趁定难军内乱,邀李存勗围攻夏州。时任定难军节度使李仁福苦苦坚守,直至后梁援军到达,才解夏州之围。此次战事之焦灼,由定难军时任左都押衙刘敬瑭的墓志中“乾化元年,重修城垒,固护军州”①就可以看出来。从当时定难军的局势来看,李彝谨与里氏的婚姻,恐怕不是简单的联姻,而自有其政治考量。
一般而言,教练使、指挥使前更多冠以兵种或“左右厢”,而“延州水北教练使兼南山开道指挥使”的职务,则少见地以“延州水北”这一模糊的、与行政区划无涉的地理范围,与“南山开道”这一具体任务作为职能分类。而“南山开道”的任务,很容易使我们联想起前文所引述的蕃族频频“钞劫道路”的时代背景。宋淳化五年(994年),宋琪上书言边事,自陈:
臣顷任延州节度判官,经涉五年,虽未尝躬造夷落,然常令蕃落将和断公事,岁无虚月,蕃部之事,熟于闻听……从银、夏至青、白两池,地惟沙碛,俗谓平夏;拓拔,盖蕃姓也。自鄜、延以北,多土山柏林,谓之南山;野利,盖羌族之号也。从延州入平夏有三路:一、东北自丰林县苇子驿至延川縣接绥州,入夏州界;一、正北从金明县入蕃界,至卢关四五百里,方入平夏州南界……我师如入夏州之境,宜先招致接界熟户,使为乡导,其强壮有马者,令去官军三五十里踏白先行。缘此三路,土山柏林,溪谷相接,而复隘狭不得成列……②
皇甫讹移部落所在的金明县北界,正当自延州经金明县、蕃界、卢关而入夏州之路。《册府》记录后唐明宗时“令继颜入夏州宣谕,与夏州押衙贾师温同行。继颜请由卢关路入,枢密使谓之曰:‘尚平关路平,北无蕃部结集,卢关路险,蕃部阻兵为患,况与夏州牙将同行,不如由尚平关为便。继颜坚请由卢关。及至卢关,果为蕃部阻路”。③这段史料,巧妙地透露出夏州定难军与卢关蕃部间的密切联系,所以才会说“况与夏州牙将同行,不如由尚平关为便”。皇甫讹移任“延州水北教练使”,大概意在使之联络地处“延州水北”的蕃部,而为定难军所用。其中“水北”的“水”,或是指清水。按《元和郡县志》,“清水,俗名去斤水,北自金明县界流入”,④卢关即在清水上游。⑤而“南山开道指挥使”,则如上引宋琪所说,南山地多土山柏林,溪谷相接,入境需有向导,即意在使己方势力中的蕃族把持交通要道。
定难军这一策略的效果很明显。长兴四年(933年)后唐出兵强迫李仁福之子李彝超迁镇时,就频有“昨闻安从进初至卢关,蕃酋望风归附,寻加存抚,各令放归。及上马登山,未行百步,反袭从进骑从士十余人,几至不济”⑥、“药彦稠等进屯芦关,彝超遣党项抄粮运及攻具,官军自芦关退保金明”⑦这类记载。于是,这些原本游离在统治外的蕃部,成为了帮定难军扼守咽喉的重要力量。
前文曾提出,在为王朝所用的部落之外,还有许多臣叛不定的部落。对于这些散漫在统治外的部落,唐廷的管理措施是派游弈使等军将,或者刺史等长官亲自招抚,使之重新纳入羁縻府州与押蕃使管理的系统。由于州郡长官处于迁转之中,这些游离部落只是诸多政务中需要处理的一项,所以管理的手段是将之重新纳入制度常规,而目标主要在于保持治内安定。但定难军则不同。拓拔思恭家族长期镇守夏州,这一镇之地已被视为家族之所有。外部势力的威胁与继续保持统治的愿望,使定难军的官员们必须直面夏州境内的大量内迁蕃族。这些蕃族内迁多年,繁衍生息,盘根错节,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与唐朝之夏州管理蕃族的短期目标不同,定难军的愿望,是使他们更直接地为己所用。于是军镇节帅直接与蕃落酋长联姻,并授之以官,使得出现了“延州水北教练使兼南山开道指挥使”这样的官职。从上文的分析看,皇甫讹移虽然被授官,但恐怕并未前往夏州任职,而是在部落中履行职务。这样,原本管理蕃汉兵士的军将教练使,便直接由原本潜在的被管理对象担任。那些游离在统治间隙或处于王朝统治边缘的部落,就这样直接进入到政权的核心。
若就此回顾,我们可以看见这样一股浪潮:诸多蕃部内迁之后,在王朝的治理之下发生分化,有脱离部落进入王朝任正官者,有仍在部落但被授以蕃官者,有为王朝所管所用者,也有游离在治理之外者。而当王朝崩溃之时,许多早已进入王朝的权力体系中的蕃族出身者,又继续在各个地方政权中任职。在如定难军这样的政权中,羁縻府州与押蕃使的体制被继承,蕃族出身者继续任官,蕃民继续一步步走向州县乡里,而那些原本散落在政权之外的部落,也开始直接参与到政权中来——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这是一个蕃族被一步步吸纳进入政治体的过程。
本文从生业、组织、和断使、教练使四个角度,分别切入了入唐党项的社会变迁这一课题。总结而言,在内迁之前,被称作“党项”的人群被汉文史料记录下了定居放牧的生业、自下而上层层聚合的社会组织,以及与之相应的生活方式与习惯,比如好复仇。迁入关内道等地区后,内迁者的生业首先转变为游牧,而浸润在唐朝边境蕃汉混处、交流活跃的环境中。原本同一族群的“党项”开始发生分化,或者进入王朝之中,或者成为王朝统治的边缘,或者游离在唐王朝这一政治体之外。而复仇行为的存在乃至愈]愈烈表明,虽然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改变,但一些习惯仍然会顽强存在,乃至成为族群的一个标签。面对这种仇杀的行为,中原王朝与党项相异的理念使之必须进行管理,于是“和断”的新型管理方式逐渐发展出来。它虽然采取了委婉的方式,但其目的却是欲使党项的行为符合王朝规范,亦属于将党项纳入自身体系的努力。
当唐末王朝崩溃后,一些早已进入王朝权力系统的蕃族得以占据一些地方政权,党项出身者拓拔思恭亦是其中之一。在他所建立的定难军中,由于对力量的需求,那些游离在统治外的部落也进一步被吸纳到政权中。于是蕃部开始超越以往主要作为被管理者、被役使者的政治地位,而逐渐成为要分享政权的力量。这种构成上的变化,赋予了定难军政权与一般藩镇不同的性格与不同的未来走向。
Immigrant Tanguts Social Change in the Tang Dynasty
Abstract: Before the immigration, Tangut had the tradition of revenge, their livelihood was sedentary pastoralism and their clan was organized from bottom to top. After their immigrant to Ordos, many methods were implemented to make sure they act as the dynasty expected, and a new kind of management method called Heduan was created. But there still were people out of control. In the Dingnan Army, the governor tried to conduct those people through marriage and the post of military position like Jiaolian Shi.
Key Words: Tangut, Tang Dynasty, Heduan Shi, Jiaolian Shi
① 海內外讨论党项的综合性论著,主要有Friedland, Paul. “A Reconstruction of Early Tangut History”, Ph. D. diss.,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1969;Dunnell, Ruth. “Tanguts and the Tangut State of Ta Hsia”, Ph. D. diss., University of Princeton, 1983;岡崎精郎:《タングート古代史研究》,京都:東洋史研究會,1972年;周伟洲:《唐代党项》,西安:三秦出版社,1988年;周伟洲:《早期党项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周伟洲:《党项西夏史论》,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7年;陈玮:《西夏番姓大族研究》,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7年。最受关注的课题,主要有党项及党项拓拔部之族源、党项诸名称之来源,党项迁徙的经过,以及党项与周边族群的关系等。参见李华瑞《20世纪党项拓跋部族属与西夏国名研究》,《宋夏史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55~270页。汤开建:《隋唐时期党项部落迁徙考》,收入氏著:《党项西夏史探微》,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87~111页;梁潇文:《七至九世纪中叶唐代党项的内迁及管制探析》,收入达力扎布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十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15页。张云:《论吐蕃与党项的民族融合》,《西北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杜建录:《试析早期党项与外界的联系》,《宁夏学刊》1994年第1期;黄兆宏:《七至九世纪吐蕃与党项关系述论》,《青海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张万静:《突厥和党项关系略考》,《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陈玮:《中古时期党项与粟特关系论考》,《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4期;村井恭子:《河西と代北——九世紀前半の唐北邊藩鎮と遊牧兵》,《東洋史研究》2015年第74卷第2号。
② 在汉文史料之外,古突厥文碑铭《毗伽可汗碑》中曾谈及党项,但只有寥寥数行。西夏文材料《夏圣根赞歌》,藏文材料《红史》《新红史》《西藏王统记》《汉藏史集》《贤者喜宴》等文献记录了党项祖先传说的史诗,但成文时间较晚,一般认为今见《夏圣根赞歌》抄写时间不早于1185年,而上述藏文史籍均成书于14世纪以后。于阗文文书则多为出使材料,时间主要在10世纪。
① [日]冈崎精郎:《唐古特的游牧与农耕——以西夏崩溃时期的问题为起点》,青山译,《民族译丛》1981年第1期。
② 杜建录:《西夏的畜牧业》,《宁夏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
③ 史念海:《两千三百年来鄂尔多斯高原和河套平原农林牧地区的分布及其变迁》,《河山集·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95页。
④ 今见最早的党项专传是《隋书·党项传》,它的内容为《北史·党项传》所承袭。隋传之后,最重要的是《通典》的记载。《通典》卷190《边防六》党项部分的编年叙事只及于贞观三年,此时党项尚未内迁;其概述部分较之隋传增添了不少信息,但仍然是在描述党项迁徙之前的环境、生业、组织与风俗。而两《唐书》《唐会要》等史籍的“党项传”之概述部分,大抵与《通典》相似。所以,虽然党项所指称的人群在几百年的历史时段中几经迁徙,诸史籍概述其生业、风俗时,却始终停留于描述党项于其原居地——青藏高原东北部地区的情况。
⑤ 《隋书》卷83《党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845页。
⑥ 《通典》卷190,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169页。
⑦ 吴天墀:《西夏史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32页。
⑧ 马长寿:《氐与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84页。
⑨ 《隋书》卷83《吐谷浑传》,第1842页。
① 引文与五个特征并见Khazanov, Anatoly M. Nomads and the Outside World, Translated by Julia Crookenden. Madison: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94, pp.16~17.
② 参见李金元、罗章《西藏高原藏猪生活习性的调查研究》,《家畜生态》1993年第1期。
③ 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藏族社会调查》,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3页。
④ 关于羊、牦牛等牲畜的“动物性”,可参见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20页。
⑤ [澳]罗杰·克里布:《游牧考古学——在伊朗和土耳其的田野调查》,李莎等译,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5页。
⑥ 参见张建世《藏族传统的游牧方式》,《中国藏学》1994年第4期;包玉山:《关于游牧畜牧业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⑦ 《隋书》卷48《杨文思传》,第1294页。
⑧ 今本《魏书》卷101原阙,据《北史》增补,《宕昌传》是其中一篇。
⑨ 如“党项羌者,三苗之后也。其种有宕昌、白狼,皆自称猕猴种”(《隋书·党项传》),又“周灭宕昌、邓至之后,党项始强”(《通典》卷190《党项》)。《魏书·宕昌传》,见《魏书》卷101《宕昌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41~2242页。
① 引文主要参照肖占鹏、李勃洋校注的《沈下贤集校注》,据此书前言,作者已经参照诸版本进行整理,但取舍时有一些不太恰当的地方,这里参照四部丛刊本《沈下贤集》将“事蓄马、牛、羊、橐驼”更为“事畜”。见沈下贤:《沈下贤集校注》,肖占鹏、李勃洋校注,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2页。沈亚之:《沈下贤集》卷3《夏平》,《四部丛刊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第13页。
② 《夏平》中的“羊”,不知是指山羊、绵羊或是包含两类。游牧“五畜”之间存在结构关系,可参考包玉山《五畜结构与草原生态》,见中国蒙古学信息网,http://www.surag.net/?m=201407&paged=2;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第17~18页。
③ 《旧唐书》卷198《党项羌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93页。
④ 孙芬惠:《渭南发现唐〈白敏中神道碑〉》,《碑林集刊》2004年第10期,原文未标点。
⑤ 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7,方南生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72页。
⑥ 《宋史》卷485《夏国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3985页。
⑦ 关于海东青的习性与盛行于辽金元时期的北族春猎习俗,可参见陈晓伟《图像、文献与文化史:游牧政治的映像》,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67~106页。
⑧ 《隋书》卷83《党项传》,第1845页。
⑨ 《通典》卷190,第5169页。
① 杜建录:《论党项宗族》,《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
② 岡崎精郎:《タングート古代史研究》,第11頁。
③ 如岡崎精郎:《タングート古代史研究》,第11頁;周伟洲:《早期党项史研究》,第17页。
④ 王明珂曾在其著作《游牧者的抉择》中讨论“分枝性社会结构”,即“层层由小而大的社会结群,一种非经常‘社会结构,因应外来敌对力量的大小而临时凝聚为或小或大的群体”。参见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第56页。关于游牧社会应对外来压力而形成相应的组织形式的观点,参见[美]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唐晓峰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英]E. E. 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对一个尼罗特人群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
⑤ 《旧唐书》卷198《党项羌传》,第5291~5292頁。
⑥ 《新唐书·党项传》:“拓拔赤辞……即与思头俱内属。以其地为懿、嵯、麟、可三十二州,以松州为都督府,擢赤辞西戎州都督,赐氏李,贡职遂不绝。”松州是唐朝正州,西戎州是羁縻府州,此处所说三十二羁縻州尽属松州,但不知是否尽属西戎州。引自《新唐书》卷221《党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215页。
⑦ 《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第1409页;《新唐书》卷43下《地理七下》,第1124页。
⑧ 《旧唐书》卷41《地理志四》,第1711页。
⑨ 《旧唐书》卷57《刘师立传》,第2299页。
⑩ 杜建录:《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81页。
? 《新唐书》卷43《地理志七下》,第1123~1124页。
① 唐制规定:“凡二王之后及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详其可否,以上尚书”(《唐六典》卷18《鸿胪寺》,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505页),“蕃王首领死,子孙袭初授官,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摄者,嫡年十五还以政”(《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196页)。
② 三表均收录于《文苑英华》,参见李昉等:《文苑英华》卷604,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3132~3133页。韩荫晟考此所上三表应在“天宝五、六年间”,参见韩荫晟《党项与西夏资料汇编》(上卷第一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59页。“天宝五、六年”的说法不严谨,应更为天宝五、六载。
③ 《请致仕侍亲表》第三表。见《文苑英华》卷604,第3133页。
④ 杜建录:《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第81页。
⑤ 林宝:《元和姓纂》(附四校记)卷10,岑仲勉校记,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576页。
⑥ 《唐大诏令集》卷9《广德元年册尊号赦》,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8页。
⑦ 参见《后周绥州刺史李彝谨墓志铭》《大晋绥州刺史李仁宝墓志铭并盖》,分别收录于杜建录:《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第129页、第106页。
⑧ 《大宋定难军节度观察留后李继筠墓志銘并盖》,杜建录:《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第145页。
⑨ 可参考许倬云《试论网络》,见氏著《许倬云自选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0~34页;鲁西奇:《内地的边缘:传统中国内部的“化外之区”》,《学术月刊》2010年第5期;胡鸿:《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章、第5章。
⑩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8,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78页。
① 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4,贺次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4页。
② 如“庆州有破丑氏族三、野利氏族五、把利氏族一,与吐蕃姻援,赞普悉王之”,见《新唐书》卷221《党项传》,第6217页。
③ 参见周伟洲《早期党项史研究》,第48~50页。
④ 见《新唐书》卷221《党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217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9《广德元年册尊号赦》,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8页。
⑥ 段志凌:《陕西延安新出土唐吐火罗人罗何含墓志》,《文物》2014年第8期。
⑦ 曾有一些治宋史的学者写过几篇关于“和断”的文章,只讨论了宋代的情况。如赵永忠:《宋朝对西南民族冲突的和断——以成都府路和梓州路为例》,《贵州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
⑧ 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973页。
⑨ 沈下贤:《沈下贤集校注》,肖占鹏、李勃洋校注,第42页。
⑩ 《通典》卷190,第5169页。
① 《辽史》卷115《西夏外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24页。
② [英]E. E. 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对一个尼罗特人群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译,第178、180页。
③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8027页。
④ 李昉等:《文苑英华》卷370《夏平》,第1894页。
⑤ 录文引自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代敦煌历史考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03~305页。
⑥ 参见唐长孺《关于归义军节度的几种资料跋》,收入《山居存稿》,见唐长孺:《山居存稿》,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96~398页;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代敦煌历史考察》,第303~306页。
⑦ 《恒山志》标点组:《恒山志》,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04~205页。
① 录文与考证并见李宗俊:《〈唐故容管经略招讨处置等使李行素墓志〉跋》,《唐都学刊》2016年第6期。
② 如“戎州夷人犯罪,委知州和断之。若汉人,即正其法”。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0“宋仁宗天圣七年八月壬子”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22页。
③ 曾巩撰,王瑞来校证:《隆平集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605页。《隆平集》撰著虽有争议,然是北宋时书无误。
④ 参见邵方《西夏的民族习惯法》,《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⑤ 参见聂鸿音《释“大”》,杜建录主编:《西夏学》(第1辑),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21页。
⑥ 杜建录:《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第84页。
① 《后周绥州刺史李彝谨墓志铭》,杜建录:《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第129页。
② 按《旧唐书·地理志》,“至德元年七月,肃宗即位于灵武,升为大都督府”。此后当地惯称灵州为大都督府。西夏立国后,亦以灵州设大都督府。见《旧唐书》卷38《地理志》,第1415~1416页。
③ 可参考姚薇元《北朝胡姓考》,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94~295、371~376页。
④ 见严耕望《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49~451页。
⑤ 张国刚:《唐代藩镇军将职级考略》,《学术月刊》1989年第5期。
⑥ 《旧唐书》卷18《宣宗纪》,第630~631页。
⑦ 《唐六典》卷5《兵部郎中》,第157页。
⑧ 周峰:《张宁墓志所见唐朝与党项的战争》,杜建录主编:《西夏学》(第9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1页。
⑨ 杜建录:《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第126~127页。
⑩ 《册府元龟》卷977《外臣部 降附》,第11483页。
? 彭向前:《党项西夏名物汇考》,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7年,第34~35页。
① 杜建录:《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第98页。
② 《宋史》卷264《宋琪传》,第9129~9130页。
③ 《册府元龟》卷664《奉使部 辱命》,第7945页。
④ 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6页。
⑤ 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5册),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40~41页。
⑥ 《册府元龟》卷994《外臣部 备御第七》,第11677页。
⑦ 《资治通鉴》卷278“后唐明宗长兴四年四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9083~90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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