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翰詹大考”

摘 要“翰詹大考”,是清代特有的对翰林院、詹事府为主的翰林官以考试的形式进行的考察,从顺治时期实行到光绪朝。目前学界还只是在论述某一问题时,作为连带内容对其概况作叙述。本文对翰詹大考及其相关制度,翰詹大考实行的阶段性特点作阐述,分析清代官场所说“翰林怕大考”的原因,并总结清代翰詹大考的性质特点、作用等。
关键词? 演清代,翰詹大考,奖惩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24-0003-11
清代官员的职务考核制度中,有一种称为“翰詹大考”,是京官三年定期京察考绩之外,另增加的对翰林院、詹事府为主的两个机构之翰林官以考试的形式进行的考核,①为清代所特有。官场上还流行所谓:“翰林怕大考,秀才怕岁考。”这“翰詹大考”究竟是怎样的制度?目前仅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邸永君《清代翰林院制度》、宋秉仁《清初的馆选、散馆与大考》对其概况作了叙述,并表达某些见解。②还有学者对康熙朝翰詹大考的次数作了考证。③
这一制度究竟有什么特殊之处?为什么翰林官们对其惧怕?又反映了怎样的问题?本文拟对翰詹大考及其相关制度、这一制度实行的始末及阶段性变化特点进行考察,解析上述疑问,并归纳所考察的史事,提出一些初步见解。
翰詹的“翰”指翰林院,“詹”指詹事府,“翰詹”有时也泛指这两个机构的翰林官。
翰林院是唐以来的传统机构,清朝沿袭明朝制度而设置,为顶级文化人才——翰林也即翰林官的供职之所,平时纂修书史、撰文,任教习、出任考官及侍从皇帝。翰林院又是文臣储才之地,高级文官由翰林出身者选拔。明代选官“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有明一代的内阁宰辅大学士共170余人,十分之九是出自翰林。④清初汉人翰林选官仍沿袭明代制度。
翰林是经多级考选后的最高层级文人,由秀才考举人,举人考进士,进士中的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按例进翰林院。其他进士入翰林院,还需要“朝考”,选拔为庶吉士,在庶常馆学习三年,再考试选其优者入翰林院,授“编修”或“检讨”,与其同在庶常馆学习的状元,是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修撰、编修、检讨,是翰林院最低层次的翰林官(翰林官品级见表1),这就是所谓的“非进士不入翰林”。实际上如前所述,进士若入翰林,还要选拔两次,先选为庶吉士,深造3年后再选其优者“入翰林”,⑤因而,称翰林院为全国顶尖的文化精英聚集地,并不为过。另外,清代满人入翰林除了以上途径外,还有未经庶吉士的科甲出身(主要是进士)之司级官员等选入者,称为满洲“外班翰林”(包括八旗蒙古人)。①此外,清代还有专门为旗人设置的翻译专业科举,凡由翻译科举而选拔为翰林官者,咸丰二年(1852年)以后,②也对其实行大考,称为翻译翰詹大考。
詹事府,也是传统机构,负责皇位继承人——太子的培养及相关事务管理。明代,詹事府官便“与翰林院职互相兼”,并带翰林院翰林官衔。③清承明制设詹事府,康熙末年以后不明立太子,詹事府已无管理东宫太子方面的职事,而基本成为翰林官迁转之所,如翰林院的编修、检讨(简称“编检”)按一般程序晋职,是升任詹事府的“坊官”中允、赞善(简称“中赞”),俗称翰林“开坊”,因詹事府下有左春坊、右春坊两个机构,各设左庶子、右庶子,左中允、右中允,左赞善、右赞善(詹事府官员及品级见表1),称为坊官,这就是“编检”晋为“中赞”称为“开坊”之由来。詹事府还有一个机构是“司经局”,设官“洗马”,又有“局官”之称。在官员选任制度上,詹事府坊、局官与翰林院翰林官互相升转,詹事府这些官员的职掌也类同于翰林院翰林官。明代,詹事府的坊局等官就称为翰林官,清代也是如此,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以前,汉人所担任的詹事府堂官、坊局官,皆兼翰林院翰林官衔。因而其考核一同考试时,也就统称为“翰詹大考”。
翰詹大考是清代特有的考绩制度。清代翰林院的人数较多,常在一二百人,多時达二百余人,④其中编修、检讨占大多数,如果再加上詹事府的翰林官就更多了(詹事府坊局官为10余人,多时20余人)。翰林官如此之多,晋升迁转有限,日久壅滞,易致懈怠、才艺荒疏。翰林官们担任编纂、撰文、教习及考官衡文,又作为高级文官的后备储才,有必要实行考核奖惩以进行激励,保障其整体质量水平,因而实行大考。
乾隆朝定制以后,被指令参加大考的翰林官,翰林院是满汉侍读学士以下、检讨以上,詹事府是满汉少詹事以下、赞善以上。其中人数最多的,是编修、检讨。其品级差别关系,详见表1。
翰詹大考初无定期,自乾隆二年至咸丰朝,大率四至六年一次(其中乾隆三十三年至五十年之大考间隔17年,另有特殊原因,见后述),但始终没有固定年数。由于间隔时间不太长,在翰林院、詹事府任职时间五六年至十几年间者又很多,因而经历两次大考者并不鲜见。大考由皇帝钦命考题(军机处提供试题相关情况),有赋、诗、论,论或为策、议、疏。大考的地点,通常都是在皇帝理政起居的皇宫或圆明园等地方。阅卷大臣由皇帝亲选,评出考卷等次,连同考卷一同上交皇帝。皇帝阅后,裁定等次与人选。有时皇帝直接提名某人为最优等者。⑤大考除一般正规选入的满汉翰林考试外,乾隆八年以后,又增加满洲外班翰林大考,嘉庆后期停止。咸丰以后增为旗人翻译翰詹大考。纳入大考者,少时六七十人,多时达二百多人。考试成绩按优劣分为四等,一度还列有最差的“不入等”,可算作第五等。一等、二等者,晋升官职。其中评为一等的仅几人,肯定升职,且晋升力度较大,多为超擢,即破格晋升。二等人数,乾隆朝一般为10余人,嘉庆以后20至70余人不等,二等升职力度一般较一等小,而且有记名而待缺者,至缺出时上报再遴选,道光以后,二等者也有不作升职及不予缎匹等奖励的。三等者人较多,少时20人,多时120余人,有作惩罚者,其中“开坊官”“开坊翰林”列入三等“非降职即改官”,因而这些翰林官们听到考为三等就惧怕,①另外,满洲外班翰林,列入三等也是惩罚者居多。三等有不奖不惩照旧供职者,也有个别人晋职。四等者,一般全部惩罚(少数年份有部分人未作惩罚者),而且较三等者惩罚严重。三四等之惩罚有以下几种:
1.罚俸,半年至三年不等;
2.降職,有降调、降改。翰詹大考的降调,一般指在翰林院、詹事府内降为品级较低之官职。降改,是降为翰林院、詹事府以外职官,其中“降改部属”,是降为六部的司官——郎中、员外郎、主事。其他降改,有降为内阁中书、笔帖式、地方的知县等。凡降改,即使所改官职比未降前的翰林职官品级稍高,也视为降职(详见后述)。
3.休致,即令其退休。
4.革职,即罢黜其翰林官,这是最严厉的惩罚。列入“不入等”者,多为革职。
以上惩罚,即使是最轻的罚俸,也是被列入劣等之列,这些顶级文人,主要的倒不在乎罚俸这点经济损失,而是列入劣等而被惩罚,实在是大失颜面的“栽面”之事,更不用说被降职、休致了,至于更严厉的惩处革职,则不啻奇耻大辱。尤其是列入三、四等者占全部与考者的大多数,被惩罚者的人数也较多,乾隆八年大考,100人中有71人被列入四等而处罚。三等中虽有不遭惩罚者,但列入这一等次,就不光彩。还有是试卷评判又相当严,常有因错一个字就被列入劣等而被惩罚者(详见后述),这也就难怪翰林官们一听到要大考,便惊惧而惶恐不安了。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曾国藩被通知大考,他在给祖父母的信中叙述当时自己的心情是“初十日大考翰詹,在圆明园正大光明殿考试。孙初闻之,心甚惊恐,盖久不作赋,字亦生疏”,他还说,因仅隔四年就大考(以前多比间隔四年时间长),其他人也是“同人闻命下之时,无不惶悚”。②
翰林怕大考,以致有人多方借口规避考试。为维持大考制度的正常进行,相应的惩处措施也随之实行。乾隆二年五月,乾隆帝初次举行大考,便发布上谕:“自少詹、讲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满、汉各员,著于本月初七日齐赴乾清宫,候朕出题亲试。傥有称病托词者,著另行具奏,朕必加以处分。”③乾隆十三年大考,编修孙人龙以患病不能与考奏请。乾隆帝分析其诸种情况,认为是托词避考,直接以其为四等,罚俸三年。④乾隆五十六年大考,吏部题请允准翰林院侍读学士彭绍观的告病休致请求。乾隆申饬:“向例在京官员,遇京察期近,即不准其告病。今彭绍观于已届大考之年,始以患病年衰,呈请开缺,明系藉词规避,著即革职”,并将向吏部咨文的翰林院掌院学士,予以“察议”处分,吏部也因“不即驳回,遽行题奏,亦著饬行”。⑤凡正当原因而未能与考者,则须补考。还有的人借机取巧,乾隆十三年大考时,有多名翰林由翰林院打报告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大考结束后,又请行补考。乾隆帝认为“考试之事,原应合众人相较。今另行考试,仅就此数人定拟等第,与合较大不相同。伊等若与众人同考,未必能在前列”,因而不准补考,分别情况,直接予以罚俸、休致的惩罚。并告诫翰林院,以后“翰林中有以此为儌幸,相与称病规避者,劾之”。⑥
清代翰詹大考始于顺治十年(1653年),终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其中一般的满、汉翰詹大考31次(乾隆五十三年的御试八旗翰詹官员未计入)。此外,同一年份的不同翰詹大考,还曾有“教习清书翰林大考”“满洲外班翰林大考”“御试八旗翰詹官员”和旗人“翻译翰詹大考”等,共21次,总计则共有52次。
翰詹大考经过了创始、正规、不断调整等多次变化。以下将目前见于记载的清代全部52次翰詹大考的综合情况,列表2如下,以便将不同情况对比,见其变化。本节内容主要据此表2内容作阐述、分析,所举数字、比例,皆据表中所记数字计算得出。
表2所据史料,主要是顺治、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朝的《清实录》,及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053~1055,《翰林院·考试·大考一、大考二、大考三》《皇朝词林典故》,谈迁《北游录·纪闻下》,不再做注释出处。其中顺治十二年大考,为宋秉仁《清初馆选、散馆与大考》一文揭示,特志。
表中专用语说明如下。1.内升,指在翰林院、詹事府内升职。2.降调,专指在翰林院、詹事府内降职而调用。3.改,指改任外职,其中改“部属”,指改用六部之郎中、员外郎、主事。另外,表中未作奖惩叙述者,不作其人数说明,均为不奖不惩,照旧供职。
顺治十年开始的大考,就有两种,首先是二月份举行的“大考教习清书翰林”,是考试教习学清书(满文)庶吉士的翰林官,并作奖惩,其中有侍读升侍讲学士,及编修、检讨分别升詹事府之坊官中允、赞善者。有的予以勉励,另外范正脉等5人属于降罚,顺治帝谕:这几人“理应调外,念伊等曾入词林数内,姑著调六部用”。①四月,又大考翰詹,而且范围较广,除了翰林院(当时与内三院合置)、詹事府的翰林外,还包括内三院的学士以下、吏部礼部之侍郎以下翰林出身者。这次大考,将“兼翰林衔侍郎及学士以下各官,御笔亲定去留,命留原衙门者,照旧供职”。另选拔少詹事(正四品)以下、检讨(从七品)以上之优等者,“俱从优外转……与司道等缺”,②也即升用为布政使(从二品)、按察使(正三品)、道员(从三品至正五品不等)等官。如侍读王炳昆,升为江西督粮道(从三品)。赞善李培真,升为江南扬州道(正四品)。左中允王一骥,升为湖广湖南道(正四品)。编修张弘俊,升为湖广武昌道(从四品)。侍讲韦成贤,升为江南督粮道(从三品)。谕德张尔素,升为江南江宁道(从三品)。中允傅维鳞,升为山东东昌道(正四品)。编修张道湜,升为湖广荆南道(从四品)。
顺治十二年大考翰詹,又选拔多人充任地方司、道。如詹事府詹事陈爌,任山东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内弘文院侍读学士王无咎,任浙江按察使司按察使。内国史院侍读学士杨思圣,任山西按察使司按察使。内弘文院侍读蓝润,任福建督粮道。詹事府中允王舜年,任山西冀宁道。内国史院编修范周,任霸州兵备道。内弘文院编修马叶曾,任岢岚兵备道。内国史院检讨邓旭,任洮岷道。
顺治十五年的大考翰詹,仍主要是选拔优者外任地方官,如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吴正治,升为江西省南昌道。司经局洗马范廷元,升为江南之江宁督粮道。
顺治年间大考教习清书翰林之外的翰詹翰林,被考者主要是汉人,选拔其优秀者升用地方官,是这一时期大考的显著特点,其原因是清初地方统治需用汉人及八旗汉军旗人(即入旗汉人)的官吏较多,因而将汉人翰林官直接选用地方,遂有以上所举顺治十年、十二年、十五年的几次选拔翰詹为地方司、道官。这与当时将大批科举选拔的八旗汉军旗人充任州县官,是出于同一原因,如顺治六年,就曾将八旗汉军旗人取为贡士之300多人,全部任用为知县或知州。①从考试的内容来看,顺治十年、十二年、十五年的这几次翰詹大考,也主要是论、表、疏(章奏)等,考察翰林官们在国家大政、时局、政务方面的见解,侧重于实用,而不像后来的大考还有文学方面的赋、诗。
康熙年间共举行5次大考(康熙三十三年两月所考作2次),而“小范围的考试屡见于史料记载”。②其“大考”的间隔时间无规律,康熙十八年(1679年)始举行,此后间隔6年,再以后间隔9年、21年。其中康熙三十三年考两次,先一次之大考,参加者较广,自“内阁学士以下及由翰林院改补卿寺者皆与试”。③这5次翰詹大考,从总体看,与乾隆以后相比,参加考试人员与顺治时期一样,范围较广,商衍鎏谓:“顺、康时,吏、礼二部侍郎及内阁学士、詹事府詹事,亦须与编检等同考”,乾隆二年以后,二、三品之翰林免考。④另外,康熙时期的翰詹大考多为奖掖,或升职,或赏物。明确的惩罚仅见一次,为康熙五十四年大考,休致者24人。再有,康熙年间的翰詹大考偏重于文学水平方面,每次皆有赋或诗,或二者兼有,而有不考论、疏之时。
雍正年间未举行。⑤
乾隆以后,翰詹大考正规化。主要表现是:1.被考人员固定: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詹事府少詹事、庶子、洗马、谕德(至乾隆十四年,此官彻底裁撤)、中允、赞善。2.间隔时间大致固定,基本连续举行;3.考试成绩划分几个等次(一至四等,及最低的不入等),区别对待,每次都有奖有惩,以发挥其激励作用;4.为防止阅卷官评判等次时营私舞弊,自乾隆二十八年大考,实行试卷弥封制度。5.将满洲外班翰林、旗人翻译翰詹也纳入大考,还曾考试八旗翰詹出身官员。与考人数较多,最少也六七十人,有近一半的年份是100多人,主要是嘉庆十七年(1812年)以后。
其间由于出现某些问题,因而又多次作措施上的调整变化。
乾隆至咸丰朝,是举行次数较多,间隔时间大致固定、基本连续举行的时期。共大考20次,若将11次满洲外班翰林大考、2次翻译翰詹大考也计入,则共33次。间隔时间,除乾隆三十三年至五十年间隔17年(因当时需用翰林官们纂修《四库全书》⑥)外,多间隔4年至6年,个别年次有间隔7年或9年者。间隔17年后的乾隆五十年那次大考,人数较多,接近以前2次大考的人数。
乾隆朝,惩罚的人数较多、比例大,力度也较大,是这一时期的特点。受处罚者,一般每次为二三十人、三四十人,占全部与考人数的比例,多数年份超过40%(列三等有不作惩罚者),较多的乾隆十七年接近一半,為49%,最多的乾隆八年,受惩罚的为71人,占71%。另外,自乾隆二十八年,开始增加最次的“不入等”,至乾隆五十六年,每次都有列入“不入等”的,少者1人,多者4人,凡列入这一等次者,均革职,是最严厉的惩罚。
自乾隆五十六年大考开始,减小惩罚比例,这当是对以前惩罚过于严厉的纠偏。做法是将列为四等的人数从以前的十几人或几十人减少为几人,至光绪朝最后一次大考,列入四等者最多为7人,少则1人。另一方面增加三等的人数,列为三等者,因不作全部处罚,只是在形式上列入较低等次,从而使总处罚人数的比例降低,比较明显的是嘉庆十七年以后,这一年,列入三等者74人,被罚者25人,若加上列四等4人、不入等1人的共5人,总共30人,占全部与考130人的23%,不到1/4了。自道光四年大考之后,不入等的惩罚也减轻,这一年,不入等者4人,均不再革职,而是一人降职,由编修降改为内阁中书(从七品),另3人休致。
另一方面,则增加奖励者。自嘉庆朝开始,二等的人数及比例较以前增加,是此后大考的特点。以前,列二等者,每次为几人、十几人,乾隆五十年虽列二等36人,但因间隔时间较长,与考人数几为以前的2倍,为124人,二等者占29%。以后的五十六年大考,仍仅11人列二等,占全部与考96人的11%。而嘉庆三年大考,列二等虽21人,但占总人数69人的比例则为30%,以后,无论人数还是比例,都不断增加,嘉庆八年大考,二等30人,占总考人数的40%。十七年为36%。此后,列为二等的比例,总在40%左右,人数则多为40~60人之间,这是以前从未出现过的现象。而奖励力度,则不断减小。以前,列入二等者全部升职,只是比起列一等者有待缺者,嘉庆二十三年后,则全部记名待缺,自道光四年起,又不再全部奖为升职,而是将一部分人仅以赏物品(主要是绸缎衣料)作奖励了。
同治以后,翰詹大考不常举行,见于记载的只有3次,同治五年(1866年)一次,光绪元年、二十年两次。虽然次数少,但出现几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或数据。如,自咸丰年间增加的旗人翻译翰詹大考,因属专业考试,汉人翰林无法与之相比,因而同治、光绪年间的3次翻译翰詹大考,没有最次的四等,奖赏者也多于处罚者。光绪朝的两次一般大考,是清代翰詹大考与考人数最多的两个年份,尤其是光绪二十年,是唯一一次超过200人的大考,还有,这一年大考所列的二等77人、三等123人,也是清代大考之最,这些数字之多,与以前多年未举行大考、翰林人数积压较多也有一定关系。
清朝统治者对翰林院为主的翰林这一全国顶级的文人群体格外重视,自康熙中期以后,就逐渐形成选择最高层级文官大学士、尚书侍郎中文化素质较高者,兼任翰林院长官——掌院学士。至乾隆十五年,又将翰林院升为从二品衙门,显著高于明代的正五品。在官场上,同品级甚至稍低品级的翰林官,也高于其他衙署的官员。①而对翰詹实行大考,也是这种重视的体现之一,翰林院、詹事府自设立以来,唯清朝实行对其翰林不断进行严格考核,以奖惩进行激励,除了防止翰林人多升转壅滞而致懈怠的原因外,也体现了清朝统治者对高层级文职官之储备人才——翰林官素质之保障的重视。
翰詹大考等级的评判,带有突出的严格性、严厉性。这也是翰林官们惧怕大考的主要原因。翰林官们往往因错字、格式有误甚至字体不佳而被惩罚。编修何桂馨,道光四年“翰詹大考,以诗中错字,列下等,改授中书”,②由正七品降为从八品。编修李国杞,道光十三年大考,考卷中将《马援讨交阯论》“误书‘阯作‘趾,列四等,罚俸二年”。①晚清官员薛福成也曾对此评述:“翰詹清班骤闻大考,懔懔焉,惟恐小楷、试帖偶襮其瑕,非特不能迁转,而罢黜且随之。”②严厉性主要体现在乾隆朝列入三、四等而惩罚的人较多。乾隆五十六年以后虽然列入惩罚者减少,但只要列有劣等、有惩罚,就不可能解除翰林们的惧怕心理,更何况评判之严格依旧,以致道光二十三年时,被通知大考的曾国藩等人仍是惶恐不安。
大考评判既然严格、严厉,评判优劣而实行奖惩,翰林官们惧怕,就会促使其重视专业文化的温习,最起码不能列入劣等、被处罚,因而大考对于制止翰林群体因人员日久壅滞而产生的怠惰性,保障其文化素质,是应该有督促作用的。乾隆初期,这种懈怠现象仍很严重,乾隆帝曾说“颇闻翰詹诸臣,率从事于诗酒博弈,而四库五车,鲜有能究心者”。③随之于乾隆八年的大考,一次就处罚71人,而此后没有再出现像乾隆初那样严重的现象,应与翰林们惧怕大考的严厉惩罚而怠惰现象有所减轻有关。
大考实行优胜劣汰,优者晋升,劣者清出翰林机构,对于缓解翰林之壅滞、选用其中的优秀人才也有作用。科举及选取庶吉士为翰林,定期不断举行,不断增加的翰林——编修、检讨,人数多于升迁调补者,以致形成递进性积压。康熙以后这种情况就比较严重了,康熙后期,翰林院积压的仅编修、检讨就近200人。④人多壅滞,补缺缓慢,翰林们仅以某些文史闲职长期待在翰林院,难免兴趣索然,乃至有不少人告假家居。康熙五十三年,皇帝上谕中说:“近见翰林等官告假者甚多,三分中已去其二”,大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奉康熙帝之命,上报商议后的解决办法是:此后“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教习进士并科道官员,有告病回籍者,悉令休致”,康熙帝同意。⑤次年的翰詹大考,一次就休致20多人,很可能就是出于上述原因。此后,每次将一些劣者休致、降调、降改,便空出一些官缺,使其他翰林得以补缺。以乾嘉时计,每次大考降职、休致者,少者十几人,多者四十几人,二三十人时居多,这是一个不小的缺额。其降改为翰、詹以外机构的六部“部属”司官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中书、笔帖式、知县等,则腾出的空缺对于缓解翰林机构翰林的壅滞意义更大,因而乾隆五十年上谕:“嗣后翰詹等官,凡遇考试应行降补者,俱著对品以部属补用。”⑥
评为优等者升迁,也空出一些官缺,使其他人得以补缺。评优中,评为一等者较少,评为二等者相对较多,总体而言人数较少,少于被处罚者。尽管人少,而且多为“内升”,即在翰林院、詹事府系统的翰林官中升转,但由于也空出一些较低品级的翰林官缺,使较低品级的翰林官编修、检讨之评优者得以晋升,由于编修、检讨是最低品级翰林官,每次庶吉士“散馆”考试,都会有一部分人留翰林院为编修、检讨,积压人数也最多,所以对缓解这一翰林阶层的积压尤其有益。邸永君注意到,每次翰詹大考,成绩好列为一等第一名者,编修所占比例极大,列二等前列者,也多为编、检,⑦这也就更体现了大考对这一翰林阶层积压之缓解的意义了。
总之,大考之奖惩,无论升职、降职,也无论内、外升调,都会一定程度上缓解翰林群体人多升调少的矛盾,使这一壅滞的翰林群体出现流动性而不断被激活。
大考升职者,升迁的力度也较大。不少人由此破格晋升,如康熙二十三年大考,陸葇由从六品的赞善升为正三品的内阁学士(后改从二品)。乾隆八年大考,一等的王会汾、裘曰修,二等的万承苍,都是由正七品编修升从四品的侍读学士。乾隆十三年大考,一等齐召南由从四品侍读学士升从二品的内阁学士,编修李因培、王际华升侍讲学士,二等之编修国柱,升正五品洗马。乾隆十七年大考,一等之编修汪廷玙升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窦光鼐升内阁学士,二等之陈兆仑由从七品检讨升从四品侍读学士。吴宝恕,同治十年授编修,3年后的“光绪元年大考翰詹,名列第一,超擢翰林院侍读学士”。⑧如此破格擢升者,每次大考都有,不备举。名学者钱大昕,则是经历两次大考,两次升迁,乾隆二十三年大考由编修升赞善,此后又升侍读,二十八年大考,又由侍读升侍讲学士。有的翰林官,则是因大考被皇帝赏识而仕途平步青云,如陈大受,乾隆元年授编修,次年大考,乾隆帝亲试翰詹官于乾清宫,陈大受“特以文被知遇,名在第一,即改官侍读,九月迁为学士,凡四阅月,自学士四迁至吏部侍郎”,乾隆四年授安徽巡抚,十五年至两广总督。①季芝昌,道光十三年、十九年两次大考,第一次由编修升侍读,第二次由侍读升少詹事,后至吏部侍郎,充经筵讲官,擢闽浙总督,时人誉之“由探花不出廿年,内参密勿、外任封圻,实由两次大考前列所致”。②由于这并非个别现象,所以还有如此评论:“词馆人员不数年骤擢卿贰者,类皆大考前列所致。”③自清中期以后的职官晋升,一般情况下严格循规蹈矩,按资排序,遴选升职者,同一品下的同一级之间都要比其他条件,而翰詹大考晋职者不次擢升,虽然划为一、二等而升职者人数较少,但对于待缺升迁的翰林而言,增加了如此优渥机会,无疑也有较大激励作用。
翰詹大考的惩罚虽然严厉,但毕竟不属于因行政错误、营私贪渎而被降职、罢官的惩处,更何况有的只是因为微小失误被列入四等而惩罚。因而其被降职也只是暂时官职的降低,并非因劣行污点而影响以后再升职,所以从性质上而言,又带有惩戒性。也正因此,在惩罚后,有时又有减轻、复职等措施。这种做法,主要出现在惩罚较严厉的乾隆时期。乾隆八年大考一个月以后又覆试,其中罚为休致的翰林,选较优者阮学浚等6人仍留原任,但各罚俸一年。休致之编修吴绂因通晓三礼,仍留编修任,在馆纂修,照四等例罚俸一年。其余罚俸的翰詹诸臣,将罚一年俸作三年扣除,遇有升转缺出,允予开列上报。十七年大考不久,又命休致翰林院检讨王太岳照旧供职。乾隆二十八年大考后,乾隆帝出京至天津,众官绅接驾,事后乾隆上谕:此次天津接驾人员内,因大考休致、革职之六人,有情愿来京考试者,准其自行来京,交军机大臣考试,再行请旨。此后考试,革职的汪存宽、休致的戈岱仍以编修用,检讨李台等3人赏纱葛。三十五年乾隆帝再次巡行至天津,接驾人员内有大考被休致、降职者,允予再考,有2人仍以检讨用,另5人,2人以主事用,2人以知县用,另1名旗人以骁骑校用。乾隆三十六年巡行江浙,以前三十三年大考被休致者迎銮。乾隆回京后直接降旨:被休致之翰林萧芝、李台,仍以检讨用。龚骖文、周位庚、于宗瑛,以主事用。乾隆五十五年巡行至山东,以前大考被休致之检讨龚大万、饶庆捷、许霖等迎銮,并进献诗册。回京后,乾隆命出题考试,并作评判:这几人“所作诗句虽属平庸,尚不甚荒谬。且饶庆捷因大考缮写违式革职,龚大万等,因大考列入四等休致,并非缘事获谴,尚可酌加录用。龚大万、饶庆捷、许霖,均著加恩以内阁中书补用”。④同年,以前大考被休致的江西人编修周厚辕,来京为皇帝祝寿、进献诗册,也为其出题考试,试卷上报后,乾隆评判为:“所作诗句文理尚顺。且该员因缮写越幅,列入四等休致,并非文理荒疏,尚可加恩录用。周厚辕著仍以编修用。”⑤
翰詹大考还反映出,满洲外班翰林由于原来进入翰林的资格条件就较低,因而大考的水平也不高,被处罚者的比例较大,最低的年份也占30%以上,一般在50%~90%,最多的嘉庆十七年,竟然占100%,与考者全部被罚。乾隆五十六年及嘉庆三年、十七年均无一等者,列入二等者水平也较低,以致乾隆二十八、五十、五十六年,列入二等者也不升职,乾隆十七年所列二等,还有被罚者。而且越到后来成绩越差,以致嘉庆后期取消了满洲外班翰林的大考。其乾隆后期的两次“御试八旗翰詹出身官员”,扩大考试人员范围,专门选取优者以擢升、优用(入南书房),大概与此有关,为的是鼓励八旗翰林上进,另外也以此挽回些满洲翰林的颜面。但并无多大激励作用,以致从嘉庆二十三年开始,索性取消其大考。
以上总结或有不当之处,尚待继续研究者修正。
(本文撰写,蒙赵树国、张振国、神谷秀二几位大学教师为我搜检台港澳及海外是否有与本文相关的研究成果,付出甚多辛劳,特志以表深深谢意!)
【作者简介】杜家骥,吉林师范大学聘任教授,南开大学教授,主要从事清代制度史研究。
【责任编辑:王湉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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