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辞谢之仪”到“验疾之具”
摘 要 “台参”在北宋前中期,一直是有关官员在朝堂参谒御史台官员的一项见谢辞之仪。神宗熙宁年间,朝廷借台参之“名”行验视老疾昏懦官员之“实”,将台参由朝堂移至御史台,对其进行改革。在几经波折后,台参地点还是由御史台改回了朝堂,回到了“辞谢之仪”的旧轨上,但是台参“验疾之具”的功能终不得而去。“仪”“具”之间,可谓是熙宁以后台参之制最真实的运作状态。分析台参制度的更革,对认识宋朝澄清吏治,验视老疾昏懦官员的努力当有所裨益。
关键词 宋朝,老疾,王子韶,台参,御史台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7)24-0012-07
对于宋朝“台参”的研究,最早见于贾玉英《有关宋代御史台政制的几点辨析》①一文,该文对台参、台谢、台辞在审查在职官员健康状况的职能作了初步研究。此后,龚延明对台参、台辞等概念亦作了相应的解释说明。②以上两位学者对宋朝“台参”制度作了开创性的研究,但其研究略显简单且同中有异:相同的是,均强调了台参在验视任满赴阙之得替官员老疾等方面的功能;不同的是,对台参地点在“正衙”还是“御史台”上存有异见。因此,在宋朝台参的概念、实施地点、制度流变等问题上似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笔者不揣浅陋,拟对宋朝台参制度及其流变作一系统性探讨,以求证于方家。
关于“台参”的记载,始见于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年):“文武朝参官新除授,及诸道节度、观察、经略、防御等使,及入朝、赴镇,并合取初朝谢日,先就廊下参见台官,然后赴正衙辞谢。”③不难看出,台参是唐中后期有关官员朝见、辞谢环节中的一项重要仪制。“廊下”,即为“朝堂廊下”。唐中后期朝参等活动主要在大明宫,朝堂设置在大明宫含元殿前,④朝堂廊下有“廊舍”,以供官员候朝、朝会宴饮等用。⑤若遇御史台官员放假,也可先于正衙宣政殿门外见辞谢,等假满后再到朝堂廊下参谒,史载:“或有于除官之日,及朝勤到城,忽遇连假三日以上,近例便许于宣政门外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者。”⑥可见,“朝堂廊下参谒”一直是朝廷坚持的重要原则。⑦
北宋前期,自藩镇入朝的官员按规定亦需台参,这与中晚唐的台参之制可谓一脉相承。如太宗端拱元年(988年)驸马都尉王承衍、石宝吉等自藩镇入朝,御史要求赴台参,王承衍、石宝吉等人不愿赴台参,遂向太宗申诉,太宗以“风宪之职,朝纲在焉”为由,要求王承衍等人“亟往”。①北宋中期,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规定:“应赴台参、谢臣僚内有臣赴内殿起居者,先入起居讫,方赴朝堂参谢。”②引文“赴台参、谢”不可理解赴御史台参、台谢,因为御史台和后文之“朝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地理空间,北宋御史台在里城浚仪街西,③而朝堂则在宫城文德殿门外。④因而只能理解为赴“台参”“台谢”,亦即赴在“朝堂”举行的有御史台官员主持的参、谢活动。
“参”,“验也”。⑤因在“朝堂”举行的有御史台官员主持的见谢辞等活动都蕴含着有关文武官员要接受御史台官员考察验视之意,因此在史料中常被冠以“台参”之总名,此即广义上的“台参”。而贾玉英和龚延明等指出的御史台官员验视任满赴阙之得替官员老疾等功能的台参之制可称为狭义上的“台参”。这种区分只有在熙宁年间台参制度查验官员老疾功能明确之后才日益明显的,但将台谢、台辞置于台参语境中叙述的情形终宋不改,这点也需格外注意。
至于哪些官员应赴台参,以及如何台参的问题,《宋会要辑稿·仪制四·正衙》条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其赴台参、谢、辞者,尚书侍郎则三院御史各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三院仍班迎,不全班即不赴。节度使、宾客、太常、宗正卿则御史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两使留后至刺史、秘书监至五官正、上将军至郎将、四厢都指挥使及内职军校遥郡以上、枢密都承旨及内职带正员官者、四赤县令、三京司录、节度行军至团练副使、幕职官任宪衔者,皆御史一员对拜,中丞、大夫对揖。赤令揖讫,进言“得参风宪”,再揖而退。若曾任中书门下及左右丞,皆不赴。加阶、勋、食邑、章服,馆阁三司、开封府职事及内职转使额、军额,亦不赴台谢。⑥
从引文“幕职官任宪衔”等现象看,这应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官制改制前的制度,⑦可以用来说明北宋前中期的情况。引文所见“对拜”“对揖”的情况,也与熙宁年间改革台参之制时,王子韶对“自来只于朝堂与丞、杂、御史拜揖而已”之台參“旧制”的追述相吻合。⑧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正月二十三日,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奏请改革台参制度,《宋会要辑稿》职官55《御史台》条全文摘录了王子韶的奏请内容,其就改革的背景和拟改定的具体方案等有详细的论述,现转录于下:
朝廷以职事官年七十已上及疾病疲癃者付御史台体量可否,此宜悉委有司,岂可每烦朝廷?伏况内外职任颇有事繁务剧之处,其不能胜任者岂独老病?至于孱懦庸闇之人,是能旷官败事者也。今必待朝廷指挥然后体量,则所察者少而所遗者众,恐未足以澄清簪笏也。臣窃见得替、赴任官并有台参、台辞之制,自来只于朝堂与丞、杂、御史拜揖而已,徒袭旧仪,殊无义理。欲乞今后台参、辞并须诣御史台,本台每日令御史一人接见,详加询察,遇有老病昏懦之人,即白丞、杂,再同审核。若委实不堪厘务者,并许弹奏。⑨
从王子韶的奏请看,“徒袭旧仪”的台参制度并不是此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要“澄清簪笏”,加强对老病、孱懦、庸闇等人的体量,只是借台参这个“旧瓶”来装“新酒”而已。其实自宋仁宗朝以来对于如何加强对老病、孱懦等人的体量,一直是朝廷关注的问题之一,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诏曰:“诸路转运司具所部知州、同判老疾不任事者,以名闻。”⑩这是朝廷首次在全境范围内就知州等老疾官员进行体量的诏令。此后亦有在特定事件后和特定地区体量知县、县令、幕职官、使臣等老疾不任事者的诏令。①这些诏令正如王子韶所言,都乃朝廷的临时指挥,具体的体量事务一般由诸路转运司和提点刑狱司负责。而作为朝廷“纲纪之地”,皇帝“耳目之司”的御史台,②在体量老疾等官员的过程中并未发挥很好的作用,至于王子韶“朝廷以职事官年七十已上,及疾病疲癃者付御史台体量可否”的议论,似不可作过分解读。王子韶的奏请,就是要增加御史台在体量老病、孱懦、庸闇等官员中的权重,形成由御史台主持的体量老病、孱懦、庸闇等人的制度化措施。
至于改革后具体的操作方案,王子韶意欲“今后台参、辞并须诣御史台,本台每日令御史一人接见,详加询察,遇有老病昏儒之人,即白丞、杂,再同审核。若委实不堪厘务者,并许弹奏”。王子韶的奏请获得批准。但从实施情况看,改革后的台参制度并未按照王子韶所预想的那样在御史台举行。熙宁二年二月十二日,即台参改革后的第二十天,王子韶又言:“自来冬年寒食节放见谢辞、正衙,引对之时亦不曾到台参、辞,其间颇有避见本台体量,多赴假故,冀幸免放。有自到阙至出京,并不曾到台参、辞。乞今后除朝廷非泛差遣及请假依旧外,其得替到阙及赴任出京,须候台参、台辞。”③从寒食节放见谢辞、正衙,官员“避见本台体量,多赴假故,冀幸免放”的情况推断,改革后的台参地点依然在朝堂,虽然引文中的“正衙”与“朝堂”并不是一回事,但“朝堂”作为“正衙”常朝的待班之地,“放正衙”也就意味着本应在朝堂举行的台参活动无法进行,故只能移至御史台。从引文“乞今后除朝廷非泛差遣及请假依旧外,其得替到阙及赴任出京,须候台参、台辞”也可看出,此前遇“非泛差遣”亦即特殊差遣和“请假”时,应台参官也是可以不台参的。从整个引文看,王子韶此次奏请的主要目的还是要那些应台参官“得替到阙及赴任出京,须候台参、台辞”,以强化台参之制。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御史台言:“台参、辞谢,臣僚自来于朝堂先赴三院御史幕次,又赴中丞幕次,得以体接老疾之人。今若只于御史厅一员对拜,不惟有失旧仪,兼恐不能公共参验。乞依旧制,朝堂拜揖,如遇放常朝,即于御史台。”朝廷“从之”。④此条又见于《宋史》,且系年同为“熙宁二年”。⑤引文中之“幕次”,概而言之,是中央朝廷主要设置在各种日常政治运行和行礼仪式场合用以临时性等待、休息之场所。⑥“朝堂”作为“正衙”常朝的待班之地,其幕次设置逐渐固定化,《石林燕语》载:“殿庐幕次,三省官为一幕,枢密院为一幕,两省官为一幕,尚书省官为一幕,御史台为一幕,中司则独设椅子坐于隔门之内,惟翰林学士与知开封府同幕。”⑦“中司”即御史台首长御史中丞之别称,这与上文“又赴中丞幕次”的记载有所出入,而这也很可能是幕次重新调整的结果。这则史料是有关御史台官员反对将台参地点从“朝堂幕次”移至御史台的说法,依据现有史料,我们尚无法判断朝廷做出这一决策到此反对声音出现的“时间差”,但从上引此年二月,一直主张“赴台”参辞的王子韶并未乞得将台参移至御史台,其亦仅仅是希望此后“得替到阙及赴任出京,须候台参、台辞”。加之抵制、反对者的声音一直颇为强大,因此这个“时间差”可能很短,也就是说朝廷很可能刚决定将台参地点移至御史台,即有官员站出来反对,最终结果也仍是维持朝堂台参的“旧制”。
熙宁三年二月,王子韶又言:“自来节假放见谢辞、正衙,亦不到台参辞。其间颇有避见本台体量,多趁故冀幸免放。欲乞今后除朝廷非泛差遣及请假依旧外,其得替赴任并须赴台参、辞。”⑧王子韶此次的乞请可谓是熙宁二年二月所奏之“翻版”,亦是希望重申放正衙时应台参官赴御史台台参之制。可见在朝堂举行台参乃熙宁二年台参改革后一直实行的通制,台参只有在节假日放正衙时才会临时移至御史台。
熙宁三年十一月,御史台曰:“旧制,百官台参、辞、谢,自来于朝堂先赴三院御史幕次,又赴中丞幕次拜揖,得以体按老疾之人。今止于御史厅一员对拜,不惟有失旧制,兼恐不能公共參验。请如旧制,遇放常朝,即诣御史台。”①此引文与上引熙宁二年十一月有关台参的记载非常相似,但如前文所言,熙宁二年十一月,台参地点改移的呼声无疾而终,熙宁三年二月尚有王子韶借节假放常朝,乞赴台台参之请,加上此条文后李焘“先是,御史王子韶请改台参法,既许之。至是,御史台复以为非旧制,遂复如故”之总结,故笔者认为系年不误,两条记载的相似,正好说明了在熙宁三年二月至十一月台参地点从“朝堂幕次”到“御史台”的一次短暂改移。在不断的反对声中,熙宁三年十一月台参终又恢复朝堂“旧制”。
总的来看,自熙宁二年正月开始改革台参制度至熙宁三年十一月近两年的时间里,台参制度大致经过了朝堂幕次—御史台—朝堂幕次这样一个反复的过程,但移至御史台的时间可能仅有数月之余,朝堂台参依然是主流。
熙宁三年十一月,台参以“有失旧制,兼恐不能公共参验”为由,恢复到朝堂幕次参验之“旧制”。从史料看,朝堂参验一直得到了坚持,此后再无反复。而台参之制的建设重点也从参验地点之争转向了拟参验人员之争。
熙宁二年王子韶台参改革后拟参加台参的官员范围,《宋会要辑稿》职官17《御史台》引《神宗正史·职官志》曰:“文武官卿监、防御使以下到阙,受任之官应参、谢、辞者引见,御史体验老疾,则试以拜起、书札。”②可见,“卿监、防御使以下”等文武官得替到阙,和部分新受任官都要赴台参体验老疾。元丰三年官制改革,“卿监”诸阶改成了“中大夫”和“中散大夫”两阶,亦即秘书监、殿中监改成了中大夫;光禄卿、卫尉卿、少府监、司农卿等改成了中散大夫。但拟台参官之官阶似并未随之改易,而是改为“通直郎以上”。如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有臣僚奏请:“乞在京职事官与外任按察官,虽未至通直郎,并赴台参、辞、谢”,朝廷“从之”。③“通直郎”在元丰三年官制改革后成为“升朝官”与“未升朝官”的分界。从“虽未至通直郎,并赴台参、辞、谢”语可以看出,从实际实行的情况看,徽宗时期部分未“升朝官”亦需赴台参。而“升朝官”是包括开府仪同三司等从一品官员至通直郎等正八品官员在内的广大文官群体,在实际操作中势必难以划一,对于此种情况,南宋绍兴三年(1133年)有关三省点检都录事“台谢”问题的争论可资参考,当时所行《御史台令》规定“自来除曾任执政官并见任侍郎以上两省侍从官不赴台谢外”,其他“通直郎以上”者皆需赴“台谢”。④而绍兴三年所行《御史台令》就是沿用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年)所重修的“崇宁台令”。因此,从制度规定上看,“升朝官”中除曾任执政官并见任侍郎以上两省侍从官外,其余官员并需赴台参,这很可能是北宋中晚期至南宋初年一直坚持行用之制。“卿监、防御使以下”和“通直郎以上”官赴台参,无疑是熙宁二年台参制度改革后,朝廷为发挥其验视老疾等功能而采取的调适之举,而这种调适从根本上改变了此前台参官员的人员结构,将台参之制正式纳入现行官僚体制的主体结构中,具有重要意义。
从“崇宁台令”看,朝廷对应台参官不赴台参的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不赴台参、辞、谢者,无故过十日同,以见谢辞日为始。殿中侍御史具姓名申台,取审状申尚书省,太中大夫、侍御史以上并奏。”⑤这则史料是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御史台官员所追述之“崇宁台令”,从“见行条令”也可看出,这为当时所遵从。这则“台令”,亦为绍兴四年(1134年)御史台官员所引述,⑥因此可以说,徽宗崇宁年间重修的《御史台令》一直到南宋初期仍为御史台所遵循行用。从引文可以看出,对于不赴台参者的管理首先由殿中侍御史将其姓名上报御史台,接着由御史台申报尚书省,再由太中大夫、侍御史报皇帝奏裁。亦即实行由殿中侍御史具体监察,侍御史总领负责弹奏,皇帝最终裁决的“分级”管理体制。至于赴台参的时间,一般是在“见谢辞”后十日内进行,若有特殊情况则可以展期。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见谢辞后十日内未完成者,一律视为不赴台参者。而宋朝“见谢辞”有内殿和正衙两种情况,自乾德以后,都是先谒内殿见谢辞,后诣正衙,①而正衙见谢辞的具体时间一般是在内殿见谢辞后的次日。②至于应赴内殿见谢辞的时间,则要视紧要程度,并无一定之规。当然,文武官员虽有赴内殿见谢辞之仪,但并不是都能有机会面见皇帝。③由于内殿朝见的时间不确定,加上正衙见谢辞排在内殿见谢辞之后,因此台参之制的起始时间显然应是以正衙见谢辞为准计算。
至于熙宁以后有关武阶官员等应台参官的具体范围,从前引“文武官卿监、防御使以下到阙,受任之官应参、谢、辞者引见,御史体验老疾,则试以拜起、书札”④可知,熙宁二年以后,到阙的“防御使以下”武阶官和部分新受任的武官都是要台参体验老疾的。但据史料推断,徽宗政和七年前防御使以上的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等也是要台参的。南宋绍兴四年,侍御史辛炳的劾文曰:“检准本台令:诸节度观察留后至刺史、诸卫上将军至副率,到阙出使,仍参辞。”⑤如前揭,南宋绍兴年间的《御史台令》仍是沿用北宋崇宁年间(1102~1106年)重修的,虽然我们很难推断“诸节度观察留后至刺史、诸卫上将军至副率,到阙出使,仍参辞”的“台令”祖源于何时,但可以肯定地说,“诸节度观察留后至刺史”需台参,在北宋政和七年前是普遍行用的。⑥虽然政和二年就颁发《改武选官名诏》,但仅针对小使臣和未入流武人杂阶,⑦直至政和七年才将“正任”中的“节度观察留后”改为“承宣使”(其他正任五阶名不改)。也就是说,熙宁二年台参改革后至政和七年前,武阶中自节度观察留后以下之正任、遥郡、诸司使副和大小使臣等都是要台参的。至于政和七年以后的情况,则史无明载,不过从绍兴四年侍御史辛炳“诸节度观察留后至刺史”的追述看,南宋初年正任中的承宣使(由节度观察留后改)、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和刺史等可能仍是要台参的。从“仍参辞”可以看出,其乃特别强调,言外之音是正任之下带其他武阶衔的官员好像也是要台参的,但究竟是遥郡、诸司使副和大小使臣等武阶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官员,因史无明载,不得而知。“诸卫上将军至副率”具体包括诸环卫官和东宫率府官,他们在南宋初都可称为环卫官,⑧按品阶高低主要有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诸卫上将军、左右金吾卫大将军、诸卫大将军、诸卫将军、太子率府率和太子率府副率等。他们与一般宗室台参的具体实施情况,辛炳引宗室赵士輵语曰:“自从升换南环卫官,及今二十六年,并不曾赴台参;并昨来自东京至建康府以来,一般宗室趁赴朝参,亦不曾台参。”⑨可见自徽宗大观二年(1108年)以来,环卫官台参的实施则是有名无实。南宋以来,一般宗室即未带环卫官的宗室也都是不参加台参的。
绍兴四年十二月规定,守丧期满、因病寻医、离职奉养年老父母和百日假满等离任官员重新注拟差遣时都要台参,史曰:“丁忧服阕及寻医、侍养、假满百日官如到行在,并许朝见、台参。”⑩很明显,“许台参”是朝廷为应这些官员重新注拟之请而采取的限制性的应对措施。这就意味着自熙宁二年以来就一直作为“验疾之具”的台参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亦即这则规定从制度上突破了此前文武官员台参的官阶限制,扩大了文武官员台参的范围。宁宗嘉定四年(1211年)八月朝廷应臣僚奏请,下诏“外官到阙,先令赴台参,出给关子收执,以凭参部”。{11}这则规定进一步打破了拟台参文武官员的官阶限制,所有拟“参部”即参加吏部铨选的地方官员都首先要经过“台参”验视疾病,方可参加吏部铨选。同年九月,有臣僚针对“文武官之任者多不赴台参、辞,御带、环卫、南班等除授转官,并不赴台参、谢”等情况,乞朝廷“申敕中外,今后外官任满到阙,先须赴台参,出给关子付之,以凭参部。所有在京除授及转官,合赴台谢;或赴外任,亦合台辞,并照例给关子,付本官照应”。①此奏得到朝廷同意。这则规定将“所有在京除授及转官”的官员亦纳入了本文所称之广义上的台参之制中。而嘉定四年之所以出台这两则规定,主要目的就是要严格得替官的台参之制,也即本文所称的狭义上的台参之制,使之成为官员参选注授差遣的首道程序,这意味着宋朝在官员选任政策上的重大转变。
从以上台参的制度建设过程可以看出,抵制、反对等不赴台参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台参在熙宁之后尤其是南宋时期还是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如乾道六年谏议大夫傅宁宫观任满,回朝欲营求差遣,在“台参”时就为殿中侍御史徐良能以“老赃宿蠹”“官年七十有五”之由所劾,被特令致仕。②又如开禧二年(1206年)有臣僚言新知饶州毛嘉会“抱病台参,几致颠仆”,③因此被罢新任。因已得“新任”,这应是广义上的“台参”,具体可能是“台谢”或“台辞”。“几致颠仆”,这并不排除有夸大的成分,但“抱病台参”亦当是事实,在明知自己抱病的情况下还赴“台参”验视,这定不完全是心存侥幸,想必也有不得已之处,由此可见“台参”之制还是有相当的约束力,并非一纸空文。
熙宁二年王子韶的台参改革,将此前一直是有关官员在朝堂参谒御史台官员的见谢辞之仪改为了一项验视老病昏懦官员的工具,这标志着台参制度的根本变革。这种变革深刻影响了有关宋朝文献对其的书写,如前引《宋会要辑稿》之应参、谢、辞者“御史体验老疾,则试以拜起、书札”。④《宋史》亦載:“百官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体验其老疾。”⑤若不详查,台参曾作为见谢辞之仪的历史可能就此湮灭。《宋史》所言“跪”显然不符台参的实际,可能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书写连用。相比之下《宋会要辑稿》中“拜起”更符合历史真实。其实,“拜揖”“书札”是宋朝体量官员身体的通用做法,如吏部长贰审验人才的“铨量”之制即为是,对此《诚斋集》曰:“今吏部亦有所谓‘铨量者矣:揖之使书,以观其能书与否也;召医而视之,以探其有疾与否也;赞之使拜,以试其试听之明暗、筋力之老壮也。”⑥可以想见,就台参的形式而言,熙宁二年台参改革前后并无多大变化,二者都以“拜揖”为核心,因此在这点上,“辞谢之仪”与“验疾之具”间的冲突也并非不可调和。
既然形式上台参作为“辞谢之仪”与“验疾之具”间的冲突可以调和,那么在熙宁年间台参制度的更革中,“台参地点”之争的意义与重要性也就凸显出来了。朝堂和御史台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政治空间”,宋朝的朝堂固然有很多功能,但其在“礼仪”方面的作用尤大,将朝堂定义为“礼仪空间”大致是不错的。而御史台则是“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的“台司”。⑦因此,有大量包括御史台官员在内的朝廷官员反对将台参改移至御史台也就不难理解了。台参从朝堂至御史台这一“政治空间”的改移,可以说是台参摆脱“礼仪”之羁绊,真正发挥其验视老疾官员职能的重要标志。但在熙宁年间台参制度的更革中,赴御史台台参的情况可能仅有“数月”之久,熙宁三年十一月以后更是一直固定在朝堂举行。台参地点改回朝堂,其实在事实上已经宣告了台参作为专门验视老疾昏懦官员工具的失败,实际上回到了“礼仪”的旧轨上。“台参”终作为“诸朝会仪”之一种而被著录于《御史台令》。⑧
但是,臺参验视老疾官员之“名”一经确立,终宋不再改移,深刻地反映了处置老疾昏懦等官员实已成为北宋中期以后朝廷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其实早在仁宗庆历三年,欧阳修就将年老病患者、懦弱不才者视为“冗官”的重要组成部分,欲将其与赃吏“一例黜之”。①虽然欧阳修的建议未被采纳,但是此后惩治老疾昏懦等不任事官员之念逐渐成为朝廷的共识。因此,熙宁二年资历尚浅的“里行”御史王子韶奏请改革台参制度,拟以之为体验老疾昏懦官员之具,可谓是正中时弊,朝廷也是欣然应允,即使在遭受极大抵制,改回朝堂“旧制”后,其验视老疾官员之“名”终不得而去。南宋,尤其是嘉定年间加强了对得替官的台参之制,亦即狭义上的台参,但是台参终究难以摆脱“辞谢之仪”的影响,这亦是不争的事实。但从更宽泛的角度讲,朝廷借“辞谢”之机,加强对老疾昏懦等官员的体量,这非但不是对老疾昏懦官员妥协的结果,反而更说明了朝廷对惩治老疾昏懦官员的重视。从狭义的台参概念看,台辞、台谢亦是朝廷体量老疾昏懦官员“体系化网络”中的一环。其实早在宁宗嘉定四年之前,都堂之审察,御史台之参辞,閤门之见谢,当庭陛对之际都已俨然成为朝廷察人审实,验其视听、筋力的重要工具,②它们共同构成了朝廷体量老疾昏懦官员的“网络体系”。当然,从广义的台参概念讲,台参制度确实存在着实质内容与外在形式的分离问题,在“辞谢之仪”与“验疾之具”之间可谓是熙宁以后,台参之制最真实的运作状态。
宋承唐制,北宋前中期台参一直是在朝堂举行的有关官员参谒御史台官员的一项见谢辞之仪。北宋中期神宗熙宁初年,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借台参之“旧瓶”来装验视老疾昏懦官员之“新酒”,改革台参制度,使之成为在御史台举行的“验疾之具”。但是,改革并未像王子韶期望的那样从朝堂移至御史台,期间虽有反复,但不久便改回朝堂“辞谢之仪”的旧制。这在事实上宣布了其专门作为验视老病昏懦官员之具的失败,但其“验疾之具”的功能可谓已深入人心,终不得而去,由此造成台参实质内容与外在形式的分离。
熙宁以后尤其是南宋时期,朝廷着重加强了对得替官的台参验视,亦即本文所称之狭义上的台参,但“台谢”与“台辞”仍在验视老疾昏懦官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朝廷借“辞谢”之机验视老病昏懦官员,这也恰恰说明了朝廷去老疾昏懦官员之切。从更宽广的视域看,“台谢”“台辞”亦只是朝廷体量验视老病昏懦官员“网络体系”中的一环,其实都堂之审查、御史台之参辞、閤门之见谢及当庭陛对之际都已成为朝廷察人审实,验其视听、筋力的重要工具。由此也说明了宋朝政治权力已借老疾等渗透到礼仪场合,并对官员身体进行了全方位的控制,这应对学界“身体政治”或“生物(生命)政治”的相关研究有所启示,值得进一步探讨。
【作者简介】何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责任编辑:杜敬红】
关键词 宋朝,老疾,王子韶,台参,御史台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7)24-0012-07
对于宋朝“台参”的研究,最早见于贾玉英《有关宋代御史台政制的几点辨析》①一文,该文对台参、台谢、台辞在审查在职官员健康状况的职能作了初步研究。此后,龚延明对台参、台辞等概念亦作了相应的解释说明。②以上两位学者对宋朝“台参”制度作了开创性的研究,但其研究略显简单且同中有异:相同的是,均强调了台参在验视任满赴阙之得替官员老疾等方面的功能;不同的是,对台参地点在“正衙”还是“御史台”上存有异见。因此,在宋朝台参的概念、实施地点、制度流变等问题上似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笔者不揣浅陋,拟对宋朝台参制度及其流变作一系统性探讨,以求证于方家。
关于“台参”的记载,始见于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年):“文武朝参官新除授,及诸道节度、观察、经略、防御等使,及入朝、赴镇,并合取初朝谢日,先就廊下参见台官,然后赴正衙辞谢。”③不难看出,台参是唐中后期有关官员朝见、辞谢环节中的一项重要仪制。“廊下”,即为“朝堂廊下”。唐中后期朝参等活动主要在大明宫,朝堂设置在大明宫含元殿前,④朝堂廊下有“廊舍”,以供官员候朝、朝会宴饮等用。⑤若遇御史台官员放假,也可先于正衙宣政殿门外见辞谢,等假满后再到朝堂廊下参谒,史载:“或有于除官之日,及朝勤到城,忽遇连假三日以上,近例便许于宣政门外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者。”⑥可见,“朝堂廊下参谒”一直是朝廷坚持的重要原则。⑦
北宋前期,自藩镇入朝的官员按规定亦需台参,这与中晚唐的台参之制可谓一脉相承。如太宗端拱元年(988年)驸马都尉王承衍、石宝吉等自藩镇入朝,御史要求赴台参,王承衍、石宝吉等人不愿赴台参,遂向太宗申诉,太宗以“风宪之职,朝纲在焉”为由,要求王承衍等人“亟往”。①北宋中期,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规定:“应赴台参、谢臣僚内有臣赴内殿起居者,先入起居讫,方赴朝堂参谢。”②引文“赴台参、谢”不可理解赴御史台参、台谢,因为御史台和后文之“朝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地理空间,北宋御史台在里城浚仪街西,③而朝堂则在宫城文德殿门外。④因而只能理解为赴“台参”“台谢”,亦即赴在“朝堂”举行的有御史台官员主持的参、谢活动。
“参”,“验也”。⑤因在“朝堂”举行的有御史台官员主持的见谢辞等活动都蕴含着有关文武官员要接受御史台官员考察验视之意,因此在史料中常被冠以“台参”之总名,此即广义上的“台参”。而贾玉英和龚延明等指出的御史台官员验视任满赴阙之得替官员老疾等功能的台参之制可称为狭义上的“台参”。这种区分只有在熙宁年间台参制度查验官员老疾功能明确之后才日益明显的,但将台谢、台辞置于台参语境中叙述的情形终宋不改,这点也需格外注意。
至于哪些官员应赴台参,以及如何台参的问题,《宋会要辑稿·仪制四·正衙》条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其赴台参、谢、辞者,尚书侍郎则三院御史各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三院仍班迎,不全班即不赴。节度使、宾客、太常、宗正卿则御史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两使留后至刺史、秘书监至五官正、上将军至郎将、四厢都指挥使及内职军校遥郡以上、枢密都承旨及内职带正员官者、四赤县令、三京司录、节度行军至团练副使、幕职官任宪衔者,皆御史一员对拜,中丞、大夫对揖。赤令揖讫,进言“得参风宪”,再揖而退。若曾任中书门下及左右丞,皆不赴。加阶、勋、食邑、章服,馆阁三司、开封府职事及内职转使额、军额,亦不赴台谢。⑥
从引文“幕职官任宪衔”等现象看,这应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官制改制前的制度,⑦可以用来说明北宋前中期的情况。引文所见“对拜”“对揖”的情况,也与熙宁年间改革台参之制时,王子韶对“自来只于朝堂与丞、杂、御史拜揖而已”之台參“旧制”的追述相吻合。⑧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正月二十三日,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奏请改革台参制度,《宋会要辑稿》职官55《御史台》条全文摘录了王子韶的奏请内容,其就改革的背景和拟改定的具体方案等有详细的论述,现转录于下:
朝廷以职事官年七十已上及疾病疲癃者付御史台体量可否,此宜悉委有司,岂可每烦朝廷?伏况内外职任颇有事繁务剧之处,其不能胜任者岂独老病?至于孱懦庸闇之人,是能旷官败事者也。今必待朝廷指挥然后体量,则所察者少而所遗者众,恐未足以澄清簪笏也。臣窃见得替、赴任官并有台参、台辞之制,自来只于朝堂与丞、杂、御史拜揖而已,徒袭旧仪,殊无义理。欲乞今后台参、辞并须诣御史台,本台每日令御史一人接见,详加询察,遇有老病昏懦之人,即白丞、杂,再同审核。若委实不堪厘务者,并许弹奏。⑨
从王子韶的奏请看,“徒袭旧仪”的台参制度并不是此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要“澄清簪笏”,加强对老病、孱懦、庸闇等人的体量,只是借台参这个“旧瓶”来装“新酒”而已。其实自宋仁宗朝以来对于如何加强对老病、孱懦等人的体量,一直是朝廷关注的问题之一,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诏曰:“诸路转运司具所部知州、同判老疾不任事者,以名闻。”⑩这是朝廷首次在全境范围内就知州等老疾官员进行体量的诏令。此后亦有在特定事件后和特定地区体量知县、县令、幕职官、使臣等老疾不任事者的诏令。①这些诏令正如王子韶所言,都乃朝廷的临时指挥,具体的体量事务一般由诸路转运司和提点刑狱司负责。而作为朝廷“纲纪之地”,皇帝“耳目之司”的御史台,②在体量老疾等官员的过程中并未发挥很好的作用,至于王子韶“朝廷以职事官年七十已上,及疾病疲癃者付御史台体量可否”的议论,似不可作过分解读。王子韶的奏请,就是要增加御史台在体量老病、孱懦、庸闇等官员中的权重,形成由御史台主持的体量老病、孱懦、庸闇等人的制度化措施。
至于改革后具体的操作方案,王子韶意欲“今后台参、辞并须诣御史台,本台每日令御史一人接见,详加询察,遇有老病昏儒之人,即白丞、杂,再同审核。若委实不堪厘务者,并许弹奏”。王子韶的奏请获得批准。但从实施情况看,改革后的台参制度并未按照王子韶所预想的那样在御史台举行。熙宁二年二月十二日,即台参改革后的第二十天,王子韶又言:“自来冬年寒食节放见谢辞、正衙,引对之时亦不曾到台参、辞,其间颇有避见本台体量,多赴假故,冀幸免放。有自到阙至出京,并不曾到台参、辞。乞今后除朝廷非泛差遣及请假依旧外,其得替到阙及赴任出京,须候台参、台辞。”③从寒食节放见谢辞、正衙,官员“避见本台体量,多赴假故,冀幸免放”的情况推断,改革后的台参地点依然在朝堂,虽然引文中的“正衙”与“朝堂”并不是一回事,但“朝堂”作为“正衙”常朝的待班之地,“放正衙”也就意味着本应在朝堂举行的台参活动无法进行,故只能移至御史台。从引文“乞今后除朝廷非泛差遣及请假依旧外,其得替到阙及赴任出京,须候台参、台辞”也可看出,此前遇“非泛差遣”亦即特殊差遣和“请假”时,应台参官也是可以不台参的。从整个引文看,王子韶此次奏请的主要目的还是要那些应台参官“得替到阙及赴任出京,须候台参、台辞”,以强化台参之制。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御史台言:“台参、辞谢,臣僚自来于朝堂先赴三院御史幕次,又赴中丞幕次,得以体接老疾之人。今若只于御史厅一员对拜,不惟有失旧仪,兼恐不能公共参验。乞依旧制,朝堂拜揖,如遇放常朝,即于御史台。”朝廷“从之”。④此条又见于《宋史》,且系年同为“熙宁二年”。⑤引文中之“幕次”,概而言之,是中央朝廷主要设置在各种日常政治运行和行礼仪式场合用以临时性等待、休息之场所。⑥“朝堂”作为“正衙”常朝的待班之地,其幕次设置逐渐固定化,《石林燕语》载:“殿庐幕次,三省官为一幕,枢密院为一幕,两省官为一幕,尚书省官为一幕,御史台为一幕,中司则独设椅子坐于隔门之内,惟翰林学士与知开封府同幕。”⑦“中司”即御史台首长御史中丞之别称,这与上文“又赴中丞幕次”的记载有所出入,而这也很可能是幕次重新调整的结果。这则史料是有关御史台官员反对将台参地点从“朝堂幕次”移至御史台的说法,依据现有史料,我们尚无法判断朝廷做出这一决策到此反对声音出现的“时间差”,但从上引此年二月,一直主张“赴台”参辞的王子韶并未乞得将台参移至御史台,其亦仅仅是希望此后“得替到阙及赴任出京,须候台参、台辞”。加之抵制、反对者的声音一直颇为强大,因此这个“时间差”可能很短,也就是说朝廷很可能刚决定将台参地点移至御史台,即有官员站出来反对,最终结果也仍是维持朝堂台参的“旧制”。
熙宁三年二月,王子韶又言:“自来节假放见谢辞、正衙,亦不到台参辞。其间颇有避见本台体量,多趁故冀幸免放。欲乞今后除朝廷非泛差遣及请假依旧外,其得替赴任并须赴台参、辞。”⑧王子韶此次的乞请可谓是熙宁二年二月所奏之“翻版”,亦是希望重申放正衙时应台参官赴御史台台参之制。可见在朝堂举行台参乃熙宁二年台参改革后一直实行的通制,台参只有在节假日放正衙时才会临时移至御史台。
熙宁三年十一月,御史台曰:“旧制,百官台参、辞、谢,自来于朝堂先赴三院御史幕次,又赴中丞幕次拜揖,得以体按老疾之人。今止于御史厅一员对拜,不惟有失旧制,兼恐不能公共參验。请如旧制,遇放常朝,即诣御史台。”①此引文与上引熙宁二年十一月有关台参的记载非常相似,但如前文所言,熙宁二年十一月,台参地点改移的呼声无疾而终,熙宁三年二月尚有王子韶借节假放常朝,乞赴台台参之请,加上此条文后李焘“先是,御史王子韶请改台参法,既许之。至是,御史台复以为非旧制,遂复如故”之总结,故笔者认为系年不误,两条记载的相似,正好说明了在熙宁三年二月至十一月台参地点从“朝堂幕次”到“御史台”的一次短暂改移。在不断的反对声中,熙宁三年十一月台参终又恢复朝堂“旧制”。
总的来看,自熙宁二年正月开始改革台参制度至熙宁三年十一月近两年的时间里,台参制度大致经过了朝堂幕次—御史台—朝堂幕次这样一个反复的过程,但移至御史台的时间可能仅有数月之余,朝堂台参依然是主流。
熙宁三年十一月,台参以“有失旧制,兼恐不能公共参验”为由,恢复到朝堂幕次参验之“旧制”。从史料看,朝堂参验一直得到了坚持,此后再无反复。而台参之制的建设重点也从参验地点之争转向了拟参验人员之争。
熙宁二年王子韶台参改革后拟参加台参的官员范围,《宋会要辑稿》职官17《御史台》引《神宗正史·职官志》曰:“文武官卿监、防御使以下到阙,受任之官应参、谢、辞者引见,御史体验老疾,则试以拜起、书札。”②可见,“卿监、防御使以下”等文武官得替到阙,和部分新受任官都要赴台参体验老疾。元丰三年官制改革,“卿监”诸阶改成了“中大夫”和“中散大夫”两阶,亦即秘书监、殿中监改成了中大夫;光禄卿、卫尉卿、少府监、司农卿等改成了中散大夫。但拟台参官之官阶似并未随之改易,而是改为“通直郎以上”。如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有臣僚奏请:“乞在京职事官与外任按察官,虽未至通直郎,并赴台参、辞、谢”,朝廷“从之”。③“通直郎”在元丰三年官制改革后成为“升朝官”与“未升朝官”的分界。从“虽未至通直郎,并赴台参、辞、谢”语可以看出,从实际实行的情况看,徽宗时期部分未“升朝官”亦需赴台参。而“升朝官”是包括开府仪同三司等从一品官员至通直郎等正八品官员在内的广大文官群体,在实际操作中势必难以划一,对于此种情况,南宋绍兴三年(1133年)有关三省点检都录事“台谢”问题的争论可资参考,当时所行《御史台令》规定“自来除曾任执政官并见任侍郎以上两省侍从官不赴台谢外”,其他“通直郎以上”者皆需赴“台谢”。④而绍兴三年所行《御史台令》就是沿用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年)所重修的“崇宁台令”。因此,从制度规定上看,“升朝官”中除曾任执政官并见任侍郎以上两省侍从官外,其余官员并需赴台参,这很可能是北宋中晚期至南宋初年一直坚持行用之制。“卿监、防御使以下”和“通直郎以上”官赴台参,无疑是熙宁二年台参制度改革后,朝廷为发挥其验视老疾等功能而采取的调适之举,而这种调适从根本上改变了此前台参官员的人员结构,将台参之制正式纳入现行官僚体制的主体结构中,具有重要意义。
从“崇宁台令”看,朝廷对应台参官不赴台参的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不赴台参、辞、谢者,无故过十日同,以见谢辞日为始。殿中侍御史具姓名申台,取审状申尚书省,太中大夫、侍御史以上并奏。”⑤这则史料是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御史台官员所追述之“崇宁台令”,从“见行条令”也可看出,这为当时所遵从。这则“台令”,亦为绍兴四年(1134年)御史台官员所引述,⑥因此可以说,徽宗崇宁年间重修的《御史台令》一直到南宋初期仍为御史台所遵循行用。从引文可以看出,对于不赴台参者的管理首先由殿中侍御史将其姓名上报御史台,接着由御史台申报尚书省,再由太中大夫、侍御史报皇帝奏裁。亦即实行由殿中侍御史具体监察,侍御史总领负责弹奏,皇帝最终裁决的“分级”管理体制。至于赴台参的时间,一般是在“见谢辞”后十日内进行,若有特殊情况则可以展期。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见谢辞后十日内未完成者,一律视为不赴台参者。而宋朝“见谢辞”有内殿和正衙两种情况,自乾德以后,都是先谒内殿见谢辞,后诣正衙,①而正衙见谢辞的具体时间一般是在内殿见谢辞后的次日。②至于应赴内殿见谢辞的时间,则要视紧要程度,并无一定之规。当然,文武官员虽有赴内殿见谢辞之仪,但并不是都能有机会面见皇帝。③由于内殿朝见的时间不确定,加上正衙见谢辞排在内殿见谢辞之后,因此台参之制的起始时间显然应是以正衙见谢辞为准计算。
至于熙宁以后有关武阶官员等应台参官的具体范围,从前引“文武官卿监、防御使以下到阙,受任之官应参、谢、辞者引见,御史体验老疾,则试以拜起、书札”④可知,熙宁二年以后,到阙的“防御使以下”武阶官和部分新受任的武官都是要台参体验老疾的。但据史料推断,徽宗政和七年前防御使以上的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等也是要台参的。南宋绍兴四年,侍御史辛炳的劾文曰:“检准本台令:诸节度观察留后至刺史、诸卫上将军至副率,到阙出使,仍参辞。”⑤如前揭,南宋绍兴年间的《御史台令》仍是沿用北宋崇宁年间(1102~1106年)重修的,虽然我们很难推断“诸节度观察留后至刺史、诸卫上将军至副率,到阙出使,仍参辞”的“台令”祖源于何时,但可以肯定地说,“诸节度观察留后至刺史”需台参,在北宋政和七年前是普遍行用的。⑥虽然政和二年就颁发《改武选官名诏》,但仅针对小使臣和未入流武人杂阶,⑦直至政和七年才将“正任”中的“节度观察留后”改为“承宣使”(其他正任五阶名不改)。也就是说,熙宁二年台参改革后至政和七年前,武阶中自节度观察留后以下之正任、遥郡、诸司使副和大小使臣等都是要台参的。至于政和七年以后的情况,则史无明载,不过从绍兴四年侍御史辛炳“诸节度观察留后至刺史”的追述看,南宋初年正任中的承宣使(由节度观察留后改)、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和刺史等可能仍是要台参的。从“仍参辞”可以看出,其乃特别强调,言外之音是正任之下带其他武阶衔的官员好像也是要台参的,但究竟是遥郡、诸司使副和大小使臣等武阶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官员,因史无明载,不得而知。“诸卫上将军至副率”具体包括诸环卫官和东宫率府官,他们在南宋初都可称为环卫官,⑧按品阶高低主要有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诸卫上将军、左右金吾卫大将军、诸卫大将军、诸卫将军、太子率府率和太子率府副率等。他们与一般宗室台参的具体实施情况,辛炳引宗室赵士輵语曰:“自从升换南环卫官,及今二十六年,并不曾赴台参;并昨来自东京至建康府以来,一般宗室趁赴朝参,亦不曾台参。”⑨可见自徽宗大观二年(1108年)以来,环卫官台参的实施则是有名无实。南宋以来,一般宗室即未带环卫官的宗室也都是不参加台参的。
绍兴四年十二月规定,守丧期满、因病寻医、离职奉养年老父母和百日假满等离任官员重新注拟差遣时都要台参,史曰:“丁忧服阕及寻医、侍养、假满百日官如到行在,并许朝见、台参。”⑩很明显,“许台参”是朝廷为应这些官员重新注拟之请而采取的限制性的应对措施。这就意味着自熙宁二年以来就一直作为“验疾之具”的台参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亦即这则规定从制度上突破了此前文武官员台参的官阶限制,扩大了文武官员台参的范围。宁宗嘉定四年(1211年)八月朝廷应臣僚奏请,下诏“外官到阙,先令赴台参,出给关子收执,以凭参部”。{11}这则规定进一步打破了拟台参文武官员的官阶限制,所有拟“参部”即参加吏部铨选的地方官员都首先要经过“台参”验视疾病,方可参加吏部铨选。同年九月,有臣僚针对“文武官之任者多不赴台参、辞,御带、环卫、南班等除授转官,并不赴台参、谢”等情况,乞朝廷“申敕中外,今后外官任满到阙,先须赴台参,出给关子付之,以凭参部。所有在京除授及转官,合赴台谢;或赴外任,亦合台辞,并照例给关子,付本官照应”。①此奏得到朝廷同意。这则规定将“所有在京除授及转官”的官员亦纳入了本文所称之广义上的台参之制中。而嘉定四年之所以出台这两则规定,主要目的就是要严格得替官的台参之制,也即本文所称的狭义上的台参之制,使之成为官员参选注授差遣的首道程序,这意味着宋朝在官员选任政策上的重大转变。
从以上台参的制度建设过程可以看出,抵制、反对等不赴台参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台参在熙宁之后尤其是南宋时期还是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如乾道六年谏议大夫傅宁宫观任满,回朝欲营求差遣,在“台参”时就为殿中侍御史徐良能以“老赃宿蠹”“官年七十有五”之由所劾,被特令致仕。②又如开禧二年(1206年)有臣僚言新知饶州毛嘉会“抱病台参,几致颠仆”,③因此被罢新任。因已得“新任”,这应是广义上的“台参”,具体可能是“台谢”或“台辞”。“几致颠仆”,这并不排除有夸大的成分,但“抱病台参”亦当是事实,在明知自己抱病的情况下还赴“台参”验视,这定不完全是心存侥幸,想必也有不得已之处,由此可见“台参”之制还是有相当的约束力,并非一纸空文。
熙宁二年王子韶的台参改革,将此前一直是有关官员在朝堂参谒御史台官员的见谢辞之仪改为了一项验视老病昏懦官员的工具,这标志着台参制度的根本变革。这种变革深刻影响了有关宋朝文献对其的书写,如前引《宋会要辑稿》之应参、谢、辞者“御史体验老疾,则试以拜起、书札”。④《宋史》亦載:“百官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体验其老疾。”⑤若不详查,台参曾作为见谢辞之仪的历史可能就此湮灭。《宋史》所言“跪”显然不符台参的实际,可能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书写连用。相比之下《宋会要辑稿》中“拜起”更符合历史真实。其实,“拜揖”“书札”是宋朝体量官员身体的通用做法,如吏部长贰审验人才的“铨量”之制即为是,对此《诚斋集》曰:“今吏部亦有所谓‘铨量者矣:揖之使书,以观其能书与否也;召医而视之,以探其有疾与否也;赞之使拜,以试其试听之明暗、筋力之老壮也。”⑥可以想见,就台参的形式而言,熙宁二年台参改革前后并无多大变化,二者都以“拜揖”为核心,因此在这点上,“辞谢之仪”与“验疾之具”间的冲突也并非不可调和。
既然形式上台参作为“辞谢之仪”与“验疾之具”间的冲突可以调和,那么在熙宁年间台参制度的更革中,“台参地点”之争的意义与重要性也就凸显出来了。朝堂和御史台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政治空间”,宋朝的朝堂固然有很多功能,但其在“礼仪”方面的作用尤大,将朝堂定义为“礼仪空间”大致是不错的。而御史台则是“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的“台司”。⑦因此,有大量包括御史台官员在内的朝廷官员反对将台参改移至御史台也就不难理解了。台参从朝堂至御史台这一“政治空间”的改移,可以说是台参摆脱“礼仪”之羁绊,真正发挥其验视老疾官员职能的重要标志。但在熙宁年间台参制度的更革中,赴御史台台参的情况可能仅有“数月”之久,熙宁三年十一月以后更是一直固定在朝堂举行。台参地点改回朝堂,其实在事实上已经宣告了台参作为专门验视老疾昏懦官员工具的失败,实际上回到了“礼仪”的旧轨上。“台参”终作为“诸朝会仪”之一种而被著录于《御史台令》。⑧
但是,臺参验视老疾官员之“名”一经确立,终宋不再改移,深刻地反映了处置老疾昏懦等官员实已成为北宋中期以后朝廷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其实早在仁宗庆历三年,欧阳修就将年老病患者、懦弱不才者视为“冗官”的重要组成部分,欲将其与赃吏“一例黜之”。①虽然欧阳修的建议未被采纳,但是此后惩治老疾昏懦等不任事官员之念逐渐成为朝廷的共识。因此,熙宁二年资历尚浅的“里行”御史王子韶奏请改革台参制度,拟以之为体验老疾昏懦官员之具,可谓是正中时弊,朝廷也是欣然应允,即使在遭受极大抵制,改回朝堂“旧制”后,其验视老疾官员之“名”终不得而去。南宋,尤其是嘉定年间加强了对得替官的台参之制,亦即狭义上的台参,但是台参终究难以摆脱“辞谢之仪”的影响,这亦是不争的事实。但从更宽泛的角度讲,朝廷借“辞谢”之机,加强对老疾昏懦等官员的体量,这非但不是对老疾昏懦官员妥协的结果,反而更说明了朝廷对惩治老疾昏懦官员的重视。从狭义的台参概念看,台辞、台谢亦是朝廷体量老疾昏懦官员“体系化网络”中的一环。其实早在宁宗嘉定四年之前,都堂之审察,御史台之参辞,閤门之见谢,当庭陛对之际都已俨然成为朝廷察人审实,验其视听、筋力的重要工具,②它们共同构成了朝廷体量老疾昏懦官员的“网络体系”。当然,从广义的台参概念讲,台参制度确实存在着实质内容与外在形式的分离问题,在“辞谢之仪”与“验疾之具”之间可谓是熙宁以后,台参之制最真实的运作状态。
宋承唐制,北宋前中期台参一直是在朝堂举行的有关官员参谒御史台官员的一项见谢辞之仪。北宋中期神宗熙宁初年,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借台参之“旧瓶”来装验视老疾昏懦官员之“新酒”,改革台参制度,使之成为在御史台举行的“验疾之具”。但是,改革并未像王子韶期望的那样从朝堂移至御史台,期间虽有反复,但不久便改回朝堂“辞谢之仪”的旧制。这在事实上宣布了其专门作为验视老病昏懦官员之具的失败,但其“验疾之具”的功能可谓已深入人心,终不得而去,由此造成台参实质内容与外在形式的分离。
熙宁以后尤其是南宋时期,朝廷着重加强了对得替官的台参验视,亦即本文所称之狭义上的台参,但“台谢”与“台辞”仍在验视老疾昏懦官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朝廷借“辞谢”之机验视老病昏懦官员,这也恰恰说明了朝廷去老疾昏懦官员之切。从更宽广的视域看,“台谢”“台辞”亦只是朝廷体量验视老病昏懦官员“网络体系”中的一环,其实都堂之审查、御史台之参辞、閤门之见谢及当庭陛对之际都已成为朝廷察人审实,验其视听、筋力的重要工具。由此也说明了宋朝政治权力已借老疾等渗透到礼仪场合,并对官员身体进行了全方位的控制,这应对学界“身体政治”或“生物(生命)政治”的相关研究有所启示,值得进一步探讨。
【作者简介】何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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