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供种 联合种植”骗局死灰复燃

    近期,“种植XX人参、铁皮石斛,免费引种,全部回收……”这种骗术又开始露头。骗子的单位名称多为“XX中心、XX研究所”,给人一种专业科研机构的假象,并多半谎称自己去的奖项、国家认可等殊荣。

    这种骗术,最早出现在十多年前,一度席卷全国。2003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彻查,“免费供种”的骗局逐渐销声匿迹。如今,这一坑农骗局的再次出现,本刊特别提醒广大读者,特别是农民朋友:在美丽的谎言面前要冷静,千万别掉进骗子精心设计的“免费供种”陷阱!

    作为现代营销杂志社的主刊,经营版广泛请教业界专家,证实“免费供种联合种植中药材”的广告内容是虚构的、不可实现的,曾对骗局做过多次曝光,同时向有关部门发硬情况。

    “免费供种”骗局一度销声匿迹,然而近期卷土重来,新一轮的骗局公开上演。因此,经营版有必要告诉公众“免费供种 回收种植”骗局的特征,以利广大读者甄别。

    此类骗局多在报刊媒体上发布广告,很多创富信息类小报小刊由个人承包运作,只要给钱,什么样的广告都可以发布,丧失业界良心,更不顾辛苦积攒血汗钱创业的广大读者。

    广告标题、口号都颇为诱人,如“免费供种联合种植高价回收”、“种植XX人参,每平方米百日赚XX万”、“种植铁皮石斛,每亩赚万元”……广告内容多标榜“我单位经国家注册,是专业从事植物研究、良种推广及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科研经营机构,我所(站、院、部)经多年栽培试验、驯化选育出适宜在我国南北各地土质、气候种植,室内、室外,房前屋后阳台花盆都可种植,生长期XX天,四季均……”更有扯虎皮拉大旗者,“我所(站)从XX国引进了XX新品种,亩产XX万,我所(站)为了扶贫帮富,免费供种,回收价xx元。”有的则是胡编乱造,如“种植天麻2平方米,百天产15-25公斤,每公斤360元回收,免费供种”,“种植泊夫兰,生长期60天,亩产量2-3公斤,回收价每公斤2.5万,免费供种。”“合作农户,可获得数码相机、苹果手机、数码DV等大礼”等等。广告极具鼓动、诱惑之能事,内容大同小异,都是很少投入就能暴富,只要和他们联系,不仅可以得到各种礼品,还能发大财。真是天上掉馅饼了!

    为了提高可信度,有的广告标明“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甚至煞有介事地称“受农业部支持,民政部委托,帮助贫困户致富,向全国免费供种合作种植中药材,回收产品”编造并不存在的“XX部科技致富咨讯部”招牌。

    当有读者被蛊惑与之联系时,骗子多半答复“请留下详细地址,把资料寄给你”,不久,读者就收到盖有“XX推广站或研究所”的资料、免费供种合作种植申请表和合同。资料或合同中会表明“免费供种”的条件——收取几百元合作费或诚意金,并承诺种植成功后退款。到这一步,骗子圈钱的本来面目就已经开始展现了,既然免费供种,还可以“预付部分回收金”,怎么还会为几百元计较?可是,多数读者早已放松了警惕,而在这之后,会陆续收到“研究所、推广站”的资料,不厌其烦地介绍中药材是如何的好种、如何赚钱。当读者禁不住诱惑,汇款给骗子后,收到所谓的种子包裹,种了之后才发现彻底上当。

    2014年接近尾声,这种“免费供种回收种植”的广告又粉墨登场。经营版广告部在审核广告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当即答复不予刊登,并随即行文警示广大读者。如果没有正确的舆论告知读者真相,这些虚假信息又将误导渴求致富、不明真相的受众上当。

    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广告如何吹嘘,种植天麻、泊夫兰、XX人参、铁皮石斛等品种的实际收益决定广告内容是否真实的要件标志。那么广告中的几个品种在我国中药材生产现状究竟如何?

    请看这则广告“寻XX人参种植户 上门回收 预付回收定金”,内容称“我院经多年栽培试验,选育出适宜我国南北种植的XX人参新品种,该品种耐高温、抗严寒、易种易管,山区平原、房前屋后、阳台楼顶、庭院菜地、瓦缸花盆、木箱水泥地、四季均可种植,从种到收只需90天,10平方米可收干品1公斤左右,一年栽培三次,效益可观。现急寻稳定的种植户,包技术、包种子、包回收,确保引种一家成功一家,我院常年回收XX人参干品,5000元/公斤,签定公证回收合同……”“郑重承诺:如有假种、不出苗,100%退款,如不能获利赔偿保险费5000元。供种单位:XX农业科学院 协办:农业部XX良种培育中心……X教授(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他们不仅编造虚假招牌,而且还持有伪造公章和证件。

    XX人参是什么物种?怎么就能“适宜南北、耐高温、抗低温,一年四季均可种植”,这符合自然规律吗?“XX农业科学院、农业部XX良种培育中心”这又是个什么单位和部门?

    人参历来是我国北方,特别是东北区地区的特产,人参绝非对环境、气候和温湿度没有要求,自然环境条件下不能适宜在全国各地生长!关于价格,回收价5000元/公斤的价格,也和历年农博会上的交易价格相差甚远。

    农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简称,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搞经营,本身就是不允许的。即便是协办,广告上体现国家行政机关,有没有有关方面的准许和批文?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个项目被列为推广项目,怎么没有动员各省市隶属部门逐级推广?行政上属省的“XX农业科学院”,是否有能力和资格跨区搞推广项目?为什么不把属地搞成特色产业项目、带动本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即是职责所在,还会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双丰收。有谁放着出成绩的事儿不搞,却愿跨区、越权做“奉献”?

    在此,经营版慎重提醒,中药材讲求原产地和注重品质和药性,因此对引种中药材要因地制宜,对生疏的、异地的品种更当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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