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信智与读书入仕:唐宋“富民”品质特征略论
摘 要唐宋以来的民众在致富过程中,或勤奋节俭,或才智出众,或仁信于人,也有将众多品质兼而备之者,可谓各有其特长。富民要“保富”,往往也需要勤劳经营,节俭持家,施展智慧,广行仁义,而一旦丧失这些品质,就会逐步走向衰败。使富民得以崛起的诸要素与品质中,以契合经济规律之勤、俭、信、智等品质最為重要。富民致富,与其仁义与否即道德水平之高下并无直接之相关性。富民热心于读书应举,以实现其经济目的,成为“保富”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读书可获得致富的基本品质与专业技能,二是入仕后可免除部分赋役,并谋取其他各种附带的经济利益。同时也须看到,人们读书入仕,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取得或保持优越的经济地位。
关键词富民品质,勤俭信智,读书入仕,唐宋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7)20-0009-08
唐宋时期,社会分层的趋势发生重大变化,由汉唐以来的“贵者始富,贱者不富”发展为“富贵贫贱,离而为四”。①在此过程中,富民随着土地自由买卖市场机制的确立,而逐渐成长为一个占有土地等主要社会财富的重要阶层。在以往的唐宋富民研究中,富民崛起的途径和规模及其追求士绅化的过程、富民与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富民在社会转型和基层社会控制中所扮演的角色、富民对乡村社会经济和社会价值观念变化的影响等诸方面多有论述,但关于富民群体本身赖之以安身立命的个人素质特点却较少关注。②这个在政治上并无特权的社会阶层,是凭借怎样的个人素质而获得优越的经济社会地位呢?或者说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有何品质特征呢?这就是本文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在唐宋时期,“盖力田务本,与商贾逐末,皆足以致富”,③而富民要通过经营本业与末业取得并保持其优越社会经济地位,主要有两个手段,一是勤俭信智,二是读书入仕。先看第一个方面。
所谓勤俭信智,是指勤奋劳作之毅力和节用积蓄之习惯及为人诚信、可为依赖之信誉和善于经营、把握致富良机之智慧。如唐朝有王方翼(622~684年)者,“尚幼,乃与佣保齐力勤作,苦心计,功不虚弃,数年辟田数十顷,修饰馆宇,列植竹木,遂为富室”。④王氏与“佣保”勤奋劳作,苦心经营,坚持不懈,终于成为富室。据唐中叶时人韩琬(?)《御史台记》载:“唐裴明礼,河东人。善于理生,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⑤此则是善于理生,勤于积产,以收卖弃物致富者。天宝中(742~756年),邺城王叟“富有财”,“积粟近至万斛”,“庄宅尤广”,当与其“夫妻俭啬颇甚,常食陈物,才以充肠,不求丰厚”有关。⑥宋南都陈孝若(1021~1080年),因“亲疾而养不足”,“择其力易而功近者,乃独以治产自任,服勤劳,躬纤啬,始于至微,粟储而缕积之。辟田桑以植本,又有所懋居以化有无。盖其性仁故知所取予,智故知所变通,信故能交,约故能持。居久之,遂以富称乡里”。①陈孝若之所以能致富,得益于其勤、仁、智、约的个人品质。义乌有号称处士者,姓叶名桐(1020~1094年),“始居贫约,生理日蹙,因择地之广口,见层峦沃壤,筑居其间,治家先勤劳,不妄取诸人,而生日裕,不私蓄诸已,而用必舒,本末缓急,咸得其宜”。②林文勋先生认为,叶处士之所以能由贫致富,主要在于他能观生财之势和勤劳治产,③可谓得其理。东阳有何松(1134~1181年)者,“善为家,积资至巨万,乡之长者皆自以为才智莫能及”。④又有郭彦明(?)者,“徒手能致家资巨万,服役至数千人,又能使其姓名闻十数郡。此其智必有过人者”。⑤东阳何、郭二氏都被认为是“才智”出众而致富者。婺州永康吕师愈(1130~1194年),“姿善治生,不为奇术,速赢转化,徒以俭节勤力,能使田桑不失利而已”,“故骤起家,富于一县”。⑥吕氏致富则主要凭借“俭节勤力”。以上是唐宋文献中记载的有关民众致富的一些个案,他们或勤奋节俭,或才智出众,或仁信于人,也有将众多品质兼而备之者,可谓各有其特长。
关于富民致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殊品质,宋人对之多有总结。如李觏(1009~1059年)言:“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⑦强调富民有“知”与“勤”的特点。司马光(1019~1086年)言:“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苦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至狼狈也。贫者呰窳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⑧他将富民与贫民相比较,认为富民具有远见卓识,甘于勤苦劳作,由此致富。苏轼(1037~1101年)言:“富人之谋利也常获,世以为福,非也。彼富人者,信于人素深,而服于人素厚,所为而莫或害之,所欲而莫或非之,事未成而众已先成之矣。夫事之行也有势,其成也有气。富人者,乘其势而袭其气也。”⑨他将世人对富人谋利视为理所当然的看法作了辨析,认为富民成功的要素可归结为“信”与“服”两点,即让人深信其人品,感服其仁厚,没有人想破坏其事,而都欲成其事,这就是富民得以成功的“气”和“势”。陈亮(1143~1194年)言,“乡闾之豪”者,皆“智过万夫”,“以智自营”。⑩叶适(1150~1223年)亦言:“(富民)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11}这是强调富民之“智”与“勤劳”是其能成为乡豪和取得厚利的重要原因。可见李氏等五人概括富民成功之要素也无非是勤、俭、智、信、仁等诸方面。
富民发迹之初,必须具备上述基本要素是可以理解的。而其资产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往往都要雇佣贫民等进行生产和经营。如租佃制下的田地经营,由“贫民出力”,可“致富室之饶”,{12}即富民将土地出租给佃户耕作,通过收取地租而致富保富。这是否意味着富民在“保富”方面无需具备上述品质呢?答案是否定的。苏洵(1009~1066年)《田制》言:“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13}其所说富民对佃户“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应有夸大事实之处,而其所述富民驱使和督促租客耕种土地,并对佃户相关生产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当为租佃制下富民阶层具有普遍性的行为特征。
宋代存有不少系官田产,官府将之出租给佃户时多募富民上户“监庄”,从中亦可窥见富民对佃户管理之一二。如朝廷曾规定,“每庄召募第三等以上土人一名充监庄”,并给出了“监庄”可享受的优惠条件:一是“借补守阙进义副尉,与免身丁”;二是与现职军官一视同仁,“依军中则例支破券钱”;三是“候秋成日比较所收斛斗多寡”,達到“推赏”条件的,“许申乞朝廷补正”。①由此可见,为保证官属田庄的秋成收益,官府往往要招募选拔第三等以上的富民户来负责田庄的管理事宜;为激发富民监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官府制定了根据秋成多少予以相应酬奖的赏格;官府明确规定仅招上三等富民户来监庄,表明只有富民户才具备充足的与“监庄”有关的经验,而他们这方面经验的获得,应与之对其私庄佃户进行有效管理的实践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富民将私有田庄出租给佃户,并不会放任不管,相反地,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和是否进行有效的监督,会直接影响他们作为主家的收益。这就决定了富民群体一般都会对其庄客佃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类似于官庄“监庄”性质的管理。在宋人的诗文中,我们发现富民对租佃客户的监督与管理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即便是在酷暑天气收割禾草,富民也要亲自前往监工。②富民“监庄”性质的管理,往往颇有成效,如“种之常不后时”,而收割时也能“常及其熟”,故而“富人之稼常美,少秕而多实”,有利于“久藏而不腐”。③在保证其佃户所种粮食产量和品质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收成与效益。
与此同时,富民还通过关心佃户生产生活条件来保护佃户的生产积极性。不仅“每岁未收获间,借贷赒给无所不至”,④而且还“借贷种子,与夫室庐牛具之属”,即使“其费动百千计”,他们也照“例不取息”。⑤富民选择这样做,本来只是想保证其“租课”等收入,而“非行仁义”,⑥但也在客观上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施行“仁义”的效果,充分体现了富民在租佃经营上的智慧。富民“保富”不仅涉及将已有资产经营好的问题,还涉及子孙传承的问题。倪思(1147~1220年)曾作《子孙计》,应反映了包括富民在内的不同阶层的人们在此问题上的一般看法和经验总结。他认为,为子孙计久利之“道”,主要有“种德”“家传清白”“从学而知义”,授以“经营生理”等“资身之术”,“家法整齐,上下和睦”,“为娶淑妇”,“常存俭风”等。⑦这些见解大多没有超出前述富民品质之范围。
可见富民要“保富”,往往还需勤劳经营,节俭持家,施展智慧,广行仁义,而一旦丧失这些品质,就会逐步走向衰败。如开元中(713~741年),有屈突仲任者,“性不好书,唯以樗蒱弋猎为事”,其父死时,尚给他遗留“家童数十人,资数百万,庄第甚众”,而仲任本人不事经营,纵情声色,将这笔巨大遗产“卖易且尽”。数年之后,只存一温县田庄,“即货易田畴,拆卖屋宇”,仅有“庄内一堂岿然,仆妾皆尽”,丧失了所有的生计活路,最后落到“盗牛马”为生的地步。⑧约天宝前后,定州有何名远者,“主官中三驿。每于驿边起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赀财巨万”,后“远年老,或不从戎,即家贫”。⑨唐后期则有“鬻庄而食”“鬻书而食”“卖奴婢而食”的“三食”“不肖子弟”。⑩宋代亦有“富者之子孙,或不能保其地,以复于贫”。{11}刘克庄(1187~1269年)描述有“庄田置后频移主,书画残来亦卖钱”的现象。①朱继芳(?)亦有“一家幸是田园主,留与儿孙写契书”,及“曲池毕竟有平时,冷眼看他炙手儿。十数年间三易主,焉知来者复为谁”等诗句。②皆言富民家业难守,所拥有田产必然出卖,究其原因,应都是由于作为富民所要求具备之基本品质,难如物质财富一般得以继承。
富弼(1004~1083年)曾言,无论是官员大臣还是庶民百姓,“无不孜孜教诱”“子孙弟侄”,“使之成器”,“若子孙一不肖,则家道沦落”。③唐庚(1071~1121年)在一篇铭文中载有“世高赀”,“田产巨万,童指千”者,因“习于富,捐金钱如粪土,朝游谁韩王孙,暮过谁左阿君,居击钟,出连骑”,最后由“盛而衰”,“家屡空,身困约”。④杨时(1053~1135年)所撰墓志曰“世富赀”者,“皆浮侈妄费殆尽”。⑤叶梦得(1077~1148年)言:“博弈饮酒,追逐玩好,寻求交游,任意所欲,有一如此,近二三年,远五六年,未有不丧身破家者。”⑥叶适则向皇帝上书说:“数世之富人,食指众矣,用财侈矣,而田畴不愈于旧,使之能慨然一旦自贬损而还其初乎,是独何忧!虽然,盖未有能之者也。于是卖田畴鬻宝器以充之,使不至于大贫竭尽,索然无聊而不止。”⑦诸人所论富者之子孙由恪守家教至不肖,自节俭变为奢侈,从用少转为食众,富民渐贫,由此可窥一斑。
上述使富民得以崛起的勤、俭、智、信、仁、义等诸要素与品质,皆关乎个体之才能与德性,而富民之所以能致富的大的背景,则是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其中无论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之流转与结合,还是产品转化为商品并流通和销售,都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并遵守相关经济规律。这就决定了富民所应具备的诸种品质中,以契合经济规律者最为重要。如“勤”和“俭”,有开源节流之用;“智”者,主要指善于经营和把握市场良机之智识(超出了传统“三纲五常”中强调辨别是非、属于道德范畴之“智”);“信”者,则是指作为经济个体对相关利益者具有良好信誉(也不仅限于传统之道德范畴)。这四种品质都是与经济规律密切相关的方面,是富民所必备者。至于“仁”和“义”,则强调经营致富,要取之有道,用之亦有道,属于传统的道德范畴,并非必要条件。
唐宋以来,人们将勤、俭、智、信、仁、义等与富民联系起来,除表明部分富民确实有如此操守,但更应视为一种惩恶扬善的价值倾向。实际上,在这一时期的富民中,为富不仁不义者也不少见。著名史家刘昫(888~947年)曾评价唐后期之人“不耻不义之富”。⑧陈亮曾传一富翁言致富之诀窍云:“大凡致富之道,当先去其五贼。五贼不除,富不可致……(五贼)即世之所谓仁、义、礼、智、信是也。”⑨其所称“仁、义、礼、智、信”者,很明显是指传统的道德价值,大概是士人为讥讽富民中为富而无德者而传此说,反映出富民在致富过程中与传统价值相背离的倾向。在唐宋《太平广记》《夷坚志》等笔记小说中,富民为富不仁的现象大量存在,应是对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其作者都给他们安排了因果报应的结局,应与前揭盛赞富民仁义者之意图一样,其目的也是在于惩恶扬善,都代表了广大社会民众对富民为富且仁的期望,可谓殊途同归,也说明富民致富,与其道德水平之高下并无直接之相关性。
再看读书入仕。
唐宋以来,富民凭借其经济优势,或捐资创立官学与私学,或收藏书籍,资助士人学子,极大地推动了乡村教育与文化事业的发展。⑩他们不惜财物而致力于此,一方面能使自身掌握乡村文化的控制权,获得社会声望,另一方面也是满足教育子弟的需要,表明他们有读书入仕的强烈愿望。张守(1084~1145年)曾谈及作为富民的“中上之户,稍有衣食,即读书应举,或入学校”。①洪迈(1123~1202年)亦记载有富翁虽“家饶于财”,仍“常以名不挂仕版为慊”。②皆是之谓也。唐宋以来,国家政治以专制官僚体制为基本特征,官僚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时人称之为“官人世界”,③“崇尚官爵”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④而“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⑤“朝廷用人,别无他路,止有科举”。⑥富民热心于读书应举,除了可以成为士人官僚,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之外,⑦还能实现其经济目的,成为“保富”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读书可获得致富的基本品质与专业技能。如前举南都陈孝若,“读书自刻励”,获得了“仁”“智”“信”“约”等致富之要素,“故知所变通”,“择其力易而功近者”加以经营,“能交”友,“能持”财,“知所取予”,“居久之,遂以富称乡里”。⑧婺州永康吕氏富家子弟在读书时习取了耐“寒苦”的精神,“如未尝富者”,被人誉为“可谓知本务”,担当起了“使富久而不厌”的“子孙之责”。⑨四川资中李处和曾读书为儒学,改从商之“权道”后,如鱼得水,“不十年而其利百倍”。⑩饶州德兴张潜(1025~1105年)也受过良好的教育,后舍策弃举,专意理生。曾读神农书,献其胆矾水浸铁为铜法于朝廷,并得到推广,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又所得“祖产甚微,重为义弟析其半。公力赞为之,不十年遂数十倍。公复与昆弟五分之,仅十年又登其数”,表现出很强的经营致富能力。{11}大观中(1107~1110年),宿州有一曾“游上庠”的士人钱君,因善于经营,“不数年,买田数万亩,为富人”。{12}鄱阳黄安道,是一位善“治诗”的“士人”,因“累试不第”,遂“罢举为商,往来京洛关陕间,小有所赢,逐利之心遂固”。{13}南宋时,福州闽清林自诚“尝业儒”,后完全放弃学业,一心“为商贾之事”,似乎能得心应手。{14}倪思也认为,“从学而知义”是为子孙之“久利”。{15}袁采(1140~1195年)则言,读书者除能参加科举入仕,次可“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事笔札,代笺简之役”,“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再次可获得“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之类“养生”专业技能。{16}其中当然不排除致富之可能。
二是入仕后可免除部分赋役,并谋取其他各种附带的经济利益。自实行“两税法”后,国家“税资产”“税土地”的原则逐渐确立,{17}富民成为主要征税对象,获取官僚身份减免税役就成为富民梦寐以求之事。唐朝后期,江淮大贾比较普遍地“于诸军诸使假职,便称衣冠户,广置资产,输税全轻,便免诸色差役。其本乡家业,渐自典卖,以破户籍”,造成“正税百姓日减,州县色役渐少”的不良后果。于是朝廷在会昌五年(845年)下诏规定:“从今已后,江淮百姓,非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纵因官罢职,居别州寄住,亦不称为衣冠户,其差科色役,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①其实质就是将之前不曾区分的纳资为官者与进士登科者所享有的免除赋役待遇,从此加以区别,重点维护读书入仕者的减免税役特权。此制在乾符二年(875年)时被再次重申,规定“将摄官文牒,及军职赂遗,全免科差”的“豪富之家”,“从今后并依百姓,一例差遣”,“家有进士及第方免差役,其余只庇一身”。②这就激励了富民通过读书入仕,以获得“衣冠户”身份,从而免除税役。
宋代“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途径③以及“兼并之家出数千石粟,即称为官吏”的“进纳授官”之制。④其中,贡举入仕为正途,尤其是进士出身者可得“美官”,⑤被视为最荣耀之事,也是跻身官户获免税役的最可靠保障。宋朝曾对官户的特权做出种种限制,如仁宗、徽宗、高宗与孝宗朝先后颁布“限田令”,⑥以对官僚地主享有免役特权的田产面积作出限定。⑦即便是在限定田亩范围内,官户可免赋役的特权也是屡遭限制和减损,⑧甚至一度有“生为官户,没为齐民”的规定。⑨虽然如此,官户仍享有诸多税役优待却是不争的事实,或“立役之政,不施及其家”,⑩或“州县差科不行”于其户,{11}对富民依然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时,富民入仕为官后,可利用其权势获取其他合法或非法之利益。如按官职高下享有俸禄,{12}购買土地时,凭其所挟有之“权势,更便于强占和强买土地”,并可得到皇帝赐田,非法侵占官田,{13}以及行政时,“高下其手”,“惟贿是视”,获取灰色收入等。{14}陈襄(1017~1080年)曾说:“今天子三年一选士,虽山野贫贱之家所生子弟,苟有文学,必赐科名,身享富贵,家门光宠,户无徭役,休荫子弟,岂不为盛事?!”{15}其言可谓是对民众读书入仕后可获得经济等利益的最好总结,也说明这也是富民“保富”之长策。
富民读书入仕,有刻苦自励、倾家产而为之者。如睢阳之许骧(943~999年),其父许唐是后晋时“拥商赀于汴、洛间”的富民,仰慕应举为进士者,“又自念不学,思教子以兴宗绪”,于是“罄家产”以助其求学,“骧十三,能属文,善词赋”,“太平兴国初,诣贡部,与吕蒙正齐名,太宗尹京,颇知之。及廷试,擢甲科”。{16}怀州苏某(969~1042年),“世农家,勤治耕桑,以丰衣食”,后“弃业为书生”,族人担心其“穷馁无日”而加以劝阻,但他“曾不顾,为学益坚”。{17}婺州富家吕师愈之“子孙既皆深于儒,寒苦自课,如未尝富者”。①南剑州人蔡元芳(1054~1097年),“世富赀”,其父“不计有无,资君以学。君亦感激奋励,焚膏继晷,不少懈,穷探博取,发为辞章,卒以名闻于时。熙宁九年,同进士出身”,加入到官僚行列。②但也有不少“豪民上户不务实学”,③而凭“多赀以经营”,④即“其或非才,志在幸得,恃其有赀,计所必取”。⑤他们“或有凭借多赀,密相贿结,传义代笔,预为宴会期约,凡六七人共撰一名程文,立为高价,至数千缗”。⑥或“多输贿赂,计嘱应试人换卷,代笔起草,并书真卷”。⑦或“专以抄写套类为业,广立名字,多纳试卷……及赴省试,则以多赀换易试卷”。⑧或“由书铺”,及锁试时作弊。⑨或“行险侥幸,百计经营,预为道地,厚赂御药院人”,造成“冒易帖箭之弊”。⑩南宋时人言朝廷取士时“富室子弟相效行赇矣”,{11}表明此类现象已经相当普遍。
富民无论是刻苦自励,还是凭多赀经营,都是在读书和科举的名义下争取入仕为官的机会和途径。虽然“拥高赀”的富民“以贿赂而经营”,使“实学寒士,每怀愤郁”,{12}造成科考不公的现象,也影响到贫下层人士向上流动,但这恰恰折射出富民力图维持其社会经济地位的强烈愿望与自觉意识。富民还可通过与权势之家或有做官潜质之学子联姻,甚至于科举时“榜下捉婿”,以获得官僚阶层的庇护,{13}亦都是这种愿望与意识的集中体现。
同时也需看到,人们读书入仕,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取得或保持优越的经济地位。唐中后期有李藩(754~811年)者,本“家富于财”,亦“读书”“好学”,但因“务散施,不数年而贫”。{14}仇远(1247~1326年)《富邻还券》载:“天台县有宋氏,家本富,后贫,鬻田于邻,价成,作一诗与之曰:‘自叹年来刺骨贫,芜庐今已属西邻,殷勤说与东园柳,他日相逢是路人。”{15}宋氏能作诗抒怀,明显是读书之士人,但这并没有保障他的富民地位,还是沦落到了贫民阶层。而入仕为官后,其“占田或多或少,而占田多少与品秩高低未必一定成正比”。{16}其中经济条件较差者,或“无负郭之田园,固乏满堂之金玉,凡百经费,只仰俸缗”,{17}或“无尺土归耕,老而衣食不足”,{18}或“无尺寸之田”,“清苦贫约,盖有人所不堪者”。{19}读书入仕并不一定能致富,而为官后取得大量财富,将之传于后代,亦难保长久,即便是“名公巨卿辛勤立门户,不旋踵而败坏,蔑有闻焉者多矣”。{20}当与市场因素所主导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有关。
但通过读书入仕而获得的一时之政治特权,也毕竟支配着一部分社会财富的分配,为人们致富与保富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所以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已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宋官方《劝学文》曰:“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又曰:“卖金买书读,读书买金易。”南宋李之彥(?)认为这种观念容易导致读书入仕者“贪饕”“掊克”,“惟以金多为营,不以行秽为辱”。①李氏的担心并非多余,实际上,官方所宣扬的以读书博取功名利禄的观念深入人心。如欧阳修(1007~1072年)就曾直言,读书人“力学希仕宦”,“惟期脱贫贱”。②北宋后期,四川普游杜孟立家训曰:“经史,吾家之田。”③其言下之意,无非是要子孙读书为官,以保其田业家产。袁采(1140~1195年)也教导子孙“取科第,致富贵”。④朱熹(1130~1200年)则言太学都成了“声利之场”。⑤更有赵德庄(?)者感叹说:“士大夫多为富贵诱坏!”⑥皆反映出为官者极力追求经济目的。富民通过科举进入仕途,也当同是如此。
【作者简介】薛政超,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
【责任编辑:杨莲霞】
关键词富民品质,勤俭信智,读书入仕,唐宋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7)20-0009-08
唐宋时期,社会分层的趋势发生重大变化,由汉唐以来的“贵者始富,贱者不富”发展为“富贵贫贱,离而为四”。①在此过程中,富民随着土地自由买卖市场机制的确立,而逐渐成长为一个占有土地等主要社会财富的重要阶层。在以往的唐宋富民研究中,富民崛起的途径和规模及其追求士绅化的过程、富民与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富民在社会转型和基层社会控制中所扮演的角色、富民对乡村社会经济和社会价值观念变化的影响等诸方面多有论述,但关于富民群体本身赖之以安身立命的个人素质特点却较少关注。②这个在政治上并无特权的社会阶层,是凭借怎样的个人素质而获得优越的经济社会地位呢?或者说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有何品质特征呢?这就是本文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在唐宋时期,“盖力田务本,与商贾逐末,皆足以致富”,③而富民要通过经营本业与末业取得并保持其优越社会经济地位,主要有两个手段,一是勤俭信智,二是读书入仕。先看第一个方面。
所谓勤俭信智,是指勤奋劳作之毅力和节用积蓄之习惯及为人诚信、可为依赖之信誉和善于经营、把握致富良机之智慧。如唐朝有王方翼(622~684年)者,“尚幼,乃与佣保齐力勤作,苦心计,功不虚弃,数年辟田数十顷,修饰馆宇,列植竹木,遂为富室”。④王氏与“佣保”勤奋劳作,苦心经营,坚持不懈,终于成为富室。据唐中叶时人韩琬(?)《御史台记》载:“唐裴明礼,河东人。善于理生,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⑤此则是善于理生,勤于积产,以收卖弃物致富者。天宝中(742~756年),邺城王叟“富有财”,“积粟近至万斛”,“庄宅尤广”,当与其“夫妻俭啬颇甚,常食陈物,才以充肠,不求丰厚”有关。⑥宋南都陈孝若(1021~1080年),因“亲疾而养不足”,“择其力易而功近者,乃独以治产自任,服勤劳,躬纤啬,始于至微,粟储而缕积之。辟田桑以植本,又有所懋居以化有无。盖其性仁故知所取予,智故知所变通,信故能交,约故能持。居久之,遂以富称乡里”。①陈孝若之所以能致富,得益于其勤、仁、智、约的个人品质。义乌有号称处士者,姓叶名桐(1020~1094年),“始居贫约,生理日蹙,因择地之广口,见层峦沃壤,筑居其间,治家先勤劳,不妄取诸人,而生日裕,不私蓄诸已,而用必舒,本末缓急,咸得其宜”。②林文勋先生认为,叶处士之所以能由贫致富,主要在于他能观生财之势和勤劳治产,③可谓得其理。东阳有何松(1134~1181年)者,“善为家,积资至巨万,乡之长者皆自以为才智莫能及”。④又有郭彦明(?)者,“徒手能致家资巨万,服役至数千人,又能使其姓名闻十数郡。此其智必有过人者”。⑤东阳何、郭二氏都被认为是“才智”出众而致富者。婺州永康吕师愈(1130~1194年),“姿善治生,不为奇术,速赢转化,徒以俭节勤力,能使田桑不失利而已”,“故骤起家,富于一县”。⑥吕氏致富则主要凭借“俭节勤力”。以上是唐宋文献中记载的有关民众致富的一些个案,他们或勤奋节俭,或才智出众,或仁信于人,也有将众多品质兼而备之者,可谓各有其特长。
关于富民致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殊品质,宋人对之多有总结。如李觏(1009~1059年)言:“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⑦强调富民有“知”与“勤”的特点。司马光(1019~1086年)言:“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苦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至狼狈也。贫者呰窳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⑧他将富民与贫民相比较,认为富民具有远见卓识,甘于勤苦劳作,由此致富。苏轼(1037~1101年)言:“富人之谋利也常获,世以为福,非也。彼富人者,信于人素深,而服于人素厚,所为而莫或害之,所欲而莫或非之,事未成而众已先成之矣。夫事之行也有势,其成也有气。富人者,乘其势而袭其气也。”⑨他将世人对富人谋利视为理所当然的看法作了辨析,认为富民成功的要素可归结为“信”与“服”两点,即让人深信其人品,感服其仁厚,没有人想破坏其事,而都欲成其事,这就是富民得以成功的“气”和“势”。陈亮(1143~1194年)言,“乡闾之豪”者,皆“智过万夫”,“以智自营”。⑩叶适(1150~1223年)亦言:“(富民)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11}这是强调富民之“智”与“勤劳”是其能成为乡豪和取得厚利的重要原因。可见李氏等五人概括富民成功之要素也无非是勤、俭、智、信、仁等诸方面。
富民发迹之初,必须具备上述基本要素是可以理解的。而其资产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往往都要雇佣贫民等进行生产和经营。如租佃制下的田地经营,由“贫民出力”,可“致富室之饶”,{12}即富民将土地出租给佃户耕作,通过收取地租而致富保富。这是否意味着富民在“保富”方面无需具备上述品质呢?答案是否定的。苏洵(1009~1066年)《田制》言:“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13}其所说富民对佃户“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应有夸大事实之处,而其所述富民驱使和督促租客耕种土地,并对佃户相关生产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当为租佃制下富民阶层具有普遍性的行为特征。
宋代存有不少系官田产,官府将之出租给佃户时多募富民上户“监庄”,从中亦可窥见富民对佃户管理之一二。如朝廷曾规定,“每庄召募第三等以上土人一名充监庄”,并给出了“监庄”可享受的优惠条件:一是“借补守阙进义副尉,与免身丁”;二是与现职军官一视同仁,“依军中则例支破券钱”;三是“候秋成日比较所收斛斗多寡”,達到“推赏”条件的,“许申乞朝廷补正”。①由此可见,为保证官属田庄的秋成收益,官府往往要招募选拔第三等以上的富民户来负责田庄的管理事宜;为激发富民监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官府制定了根据秋成多少予以相应酬奖的赏格;官府明确规定仅招上三等富民户来监庄,表明只有富民户才具备充足的与“监庄”有关的经验,而他们这方面经验的获得,应与之对其私庄佃户进行有效管理的实践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富民将私有田庄出租给佃户,并不会放任不管,相反地,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和是否进行有效的监督,会直接影响他们作为主家的收益。这就决定了富民群体一般都会对其庄客佃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类似于官庄“监庄”性质的管理。在宋人的诗文中,我们发现富民对租佃客户的监督与管理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即便是在酷暑天气收割禾草,富民也要亲自前往监工。②富民“监庄”性质的管理,往往颇有成效,如“种之常不后时”,而收割时也能“常及其熟”,故而“富人之稼常美,少秕而多实”,有利于“久藏而不腐”。③在保证其佃户所种粮食产量和品质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收成与效益。
与此同时,富民还通过关心佃户生产生活条件来保护佃户的生产积极性。不仅“每岁未收获间,借贷赒给无所不至”,④而且还“借贷种子,与夫室庐牛具之属”,即使“其费动百千计”,他们也照“例不取息”。⑤富民选择这样做,本来只是想保证其“租课”等收入,而“非行仁义”,⑥但也在客观上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施行“仁义”的效果,充分体现了富民在租佃经营上的智慧。富民“保富”不仅涉及将已有资产经营好的问题,还涉及子孙传承的问题。倪思(1147~1220年)曾作《子孙计》,应反映了包括富民在内的不同阶层的人们在此问题上的一般看法和经验总结。他认为,为子孙计久利之“道”,主要有“种德”“家传清白”“从学而知义”,授以“经营生理”等“资身之术”,“家法整齐,上下和睦”,“为娶淑妇”,“常存俭风”等。⑦这些见解大多没有超出前述富民品质之范围。
可见富民要“保富”,往往还需勤劳经营,节俭持家,施展智慧,广行仁义,而一旦丧失这些品质,就会逐步走向衰败。如开元中(713~741年),有屈突仲任者,“性不好书,唯以樗蒱弋猎为事”,其父死时,尚给他遗留“家童数十人,资数百万,庄第甚众”,而仲任本人不事经营,纵情声色,将这笔巨大遗产“卖易且尽”。数年之后,只存一温县田庄,“即货易田畴,拆卖屋宇”,仅有“庄内一堂岿然,仆妾皆尽”,丧失了所有的生计活路,最后落到“盗牛马”为生的地步。⑧约天宝前后,定州有何名远者,“主官中三驿。每于驿边起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赀财巨万”,后“远年老,或不从戎,即家贫”。⑨唐后期则有“鬻庄而食”“鬻书而食”“卖奴婢而食”的“三食”“不肖子弟”。⑩宋代亦有“富者之子孙,或不能保其地,以复于贫”。{11}刘克庄(1187~1269年)描述有“庄田置后频移主,书画残来亦卖钱”的现象。①朱继芳(?)亦有“一家幸是田园主,留与儿孙写契书”,及“曲池毕竟有平时,冷眼看他炙手儿。十数年间三易主,焉知来者复为谁”等诗句。②皆言富民家业难守,所拥有田产必然出卖,究其原因,应都是由于作为富民所要求具备之基本品质,难如物质财富一般得以继承。
富弼(1004~1083年)曾言,无论是官员大臣还是庶民百姓,“无不孜孜教诱”“子孙弟侄”,“使之成器”,“若子孙一不肖,则家道沦落”。③唐庚(1071~1121年)在一篇铭文中载有“世高赀”,“田产巨万,童指千”者,因“习于富,捐金钱如粪土,朝游谁韩王孙,暮过谁左阿君,居击钟,出连骑”,最后由“盛而衰”,“家屡空,身困约”。④杨时(1053~1135年)所撰墓志曰“世富赀”者,“皆浮侈妄费殆尽”。⑤叶梦得(1077~1148年)言:“博弈饮酒,追逐玩好,寻求交游,任意所欲,有一如此,近二三年,远五六年,未有不丧身破家者。”⑥叶适则向皇帝上书说:“数世之富人,食指众矣,用财侈矣,而田畴不愈于旧,使之能慨然一旦自贬损而还其初乎,是独何忧!虽然,盖未有能之者也。于是卖田畴鬻宝器以充之,使不至于大贫竭尽,索然无聊而不止。”⑦诸人所论富者之子孙由恪守家教至不肖,自节俭变为奢侈,从用少转为食众,富民渐贫,由此可窥一斑。
上述使富民得以崛起的勤、俭、智、信、仁、义等诸要素与品质,皆关乎个体之才能与德性,而富民之所以能致富的大的背景,则是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其中无论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之流转与结合,还是产品转化为商品并流通和销售,都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并遵守相关经济规律。这就决定了富民所应具备的诸种品质中,以契合经济规律者最为重要。如“勤”和“俭”,有开源节流之用;“智”者,主要指善于经营和把握市场良机之智识(超出了传统“三纲五常”中强调辨别是非、属于道德范畴之“智”);“信”者,则是指作为经济个体对相关利益者具有良好信誉(也不仅限于传统之道德范畴)。这四种品质都是与经济规律密切相关的方面,是富民所必备者。至于“仁”和“义”,则强调经营致富,要取之有道,用之亦有道,属于传统的道德范畴,并非必要条件。
唐宋以来,人们将勤、俭、智、信、仁、义等与富民联系起来,除表明部分富民确实有如此操守,但更应视为一种惩恶扬善的价值倾向。实际上,在这一时期的富民中,为富不仁不义者也不少见。著名史家刘昫(888~947年)曾评价唐后期之人“不耻不义之富”。⑧陈亮曾传一富翁言致富之诀窍云:“大凡致富之道,当先去其五贼。五贼不除,富不可致……(五贼)即世之所谓仁、义、礼、智、信是也。”⑨其所称“仁、义、礼、智、信”者,很明显是指传统的道德价值,大概是士人为讥讽富民中为富而无德者而传此说,反映出富民在致富过程中与传统价值相背离的倾向。在唐宋《太平广记》《夷坚志》等笔记小说中,富民为富不仁的现象大量存在,应是对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其作者都给他们安排了因果报应的结局,应与前揭盛赞富民仁义者之意图一样,其目的也是在于惩恶扬善,都代表了广大社会民众对富民为富且仁的期望,可谓殊途同归,也说明富民致富,与其道德水平之高下并无直接之相关性。
再看读书入仕。
唐宋以来,富民凭借其经济优势,或捐资创立官学与私学,或收藏书籍,资助士人学子,极大地推动了乡村教育与文化事业的发展。⑩他们不惜财物而致力于此,一方面能使自身掌握乡村文化的控制权,获得社会声望,另一方面也是满足教育子弟的需要,表明他们有读书入仕的强烈愿望。张守(1084~1145年)曾谈及作为富民的“中上之户,稍有衣食,即读书应举,或入学校”。①洪迈(1123~1202年)亦记载有富翁虽“家饶于财”,仍“常以名不挂仕版为慊”。②皆是之谓也。唐宋以来,国家政治以专制官僚体制为基本特征,官僚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时人称之为“官人世界”,③“崇尚官爵”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④而“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⑤“朝廷用人,别无他路,止有科举”。⑥富民热心于读书应举,除了可以成为士人官僚,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之外,⑦还能实现其经济目的,成为“保富”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读书可获得致富的基本品质与专业技能。如前举南都陈孝若,“读书自刻励”,获得了“仁”“智”“信”“约”等致富之要素,“故知所变通”,“择其力易而功近者”加以经营,“能交”友,“能持”财,“知所取予”,“居久之,遂以富称乡里”。⑧婺州永康吕氏富家子弟在读书时习取了耐“寒苦”的精神,“如未尝富者”,被人誉为“可谓知本务”,担当起了“使富久而不厌”的“子孙之责”。⑨四川资中李处和曾读书为儒学,改从商之“权道”后,如鱼得水,“不十年而其利百倍”。⑩饶州德兴张潜(1025~1105年)也受过良好的教育,后舍策弃举,专意理生。曾读神农书,献其胆矾水浸铁为铜法于朝廷,并得到推广,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又所得“祖产甚微,重为义弟析其半。公力赞为之,不十年遂数十倍。公复与昆弟五分之,仅十年又登其数”,表现出很强的经营致富能力。{11}大观中(1107~1110年),宿州有一曾“游上庠”的士人钱君,因善于经营,“不数年,买田数万亩,为富人”。{12}鄱阳黄安道,是一位善“治诗”的“士人”,因“累试不第”,遂“罢举为商,往来京洛关陕间,小有所赢,逐利之心遂固”。{13}南宋时,福州闽清林自诚“尝业儒”,后完全放弃学业,一心“为商贾之事”,似乎能得心应手。{14}倪思也认为,“从学而知义”是为子孙之“久利”。{15}袁采(1140~1195年)则言,读书者除能参加科举入仕,次可“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事笔札,代笺简之役”,“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再次可获得“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之类“养生”专业技能。{16}其中当然不排除致富之可能。
二是入仕后可免除部分赋役,并谋取其他各种附带的经济利益。自实行“两税法”后,国家“税资产”“税土地”的原则逐渐确立,{17}富民成为主要征税对象,获取官僚身份减免税役就成为富民梦寐以求之事。唐朝后期,江淮大贾比较普遍地“于诸军诸使假职,便称衣冠户,广置资产,输税全轻,便免诸色差役。其本乡家业,渐自典卖,以破户籍”,造成“正税百姓日减,州县色役渐少”的不良后果。于是朝廷在会昌五年(845年)下诏规定:“从今已后,江淮百姓,非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纵因官罢职,居别州寄住,亦不称为衣冠户,其差科色役,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①其实质就是将之前不曾区分的纳资为官者与进士登科者所享有的免除赋役待遇,从此加以区别,重点维护读书入仕者的减免税役特权。此制在乾符二年(875年)时被再次重申,规定“将摄官文牒,及军职赂遗,全免科差”的“豪富之家”,“从今后并依百姓,一例差遣”,“家有进士及第方免差役,其余只庇一身”。②这就激励了富民通过读书入仕,以获得“衣冠户”身份,从而免除税役。
宋代“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途径③以及“兼并之家出数千石粟,即称为官吏”的“进纳授官”之制。④其中,贡举入仕为正途,尤其是进士出身者可得“美官”,⑤被视为最荣耀之事,也是跻身官户获免税役的最可靠保障。宋朝曾对官户的特权做出种种限制,如仁宗、徽宗、高宗与孝宗朝先后颁布“限田令”,⑥以对官僚地主享有免役特权的田产面积作出限定。⑦即便是在限定田亩范围内,官户可免赋役的特权也是屡遭限制和减损,⑧甚至一度有“生为官户,没为齐民”的规定。⑨虽然如此,官户仍享有诸多税役优待却是不争的事实,或“立役之政,不施及其家”,⑩或“州县差科不行”于其户,{11}对富民依然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时,富民入仕为官后,可利用其权势获取其他合法或非法之利益。如按官职高下享有俸禄,{12}购買土地时,凭其所挟有之“权势,更便于强占和强买土地”,并可得到皇帝赐田,非法侵占官田,{13}以及行政时,“高下其手”,“惟贿是视”,获取灰色收入等。{14}陈襄(1017~1080年)曾说:“今天子三年一选士,虽山野贫贱之家所生子弟,苟有文学,必赐科名,身享富贵,家门光宠,户无徭役,休荫子弟,岂不为盛事?!”{15}其言可谓是对民众读书入仕后可获得经济等利益的最好总结,也说明这也是富民“保富”之长策。
富民读书入仕,有刻苦自励、倾家产而为之者。如睢阳之许骧(943~999年),其父许唐是后晋时“拥商赀于汴、洛间”的富民,仰慕应举为进士者,“又自念不学,思教子以兴宗绪”,于是“罄家产”以助其求学,“骧十三,能属文,善词赋”,“太平兴国初,诣贡部,与吕蒙正齐名,太宗尹京,颇知之。及廷试,擢甲科”。{16}怀州苏某(969~1042年),“世农家,勤治耕桑,以丰衣食”,后“弃业为书生”,族人担心其“穷馁无日”而加以劝阻,但他“曾不顾,为学益坚”。{17}婺州富家吕师愈之“子孙既皆深于儒,寒苦自课,如未尝富者”。①南剑州人蔡元芳(1054~1097年),“世富赀”,其父“不计有无,资君以学。君亦感激奋励,焚膏继晷,不少懈,穷探博取,发为辞章,卒以名闻于时。熙宁九年,同进士出身”,加入到官僚行列。②但也有不少“豪民上户不务实学”,③而凭“多赀以经营”,④即“其或非才,志在幸得,恃其有赀,计所必取”。⑤他们“或有凭借多赀,密相贿结,传义代笔,预为宴会期约,凡六七人共撰一名程文,立为高价,至数千缗”。⑥或“多输贿赂,计嘱应试人换卷,代笔起草,并书真卷”。⑦或“专以抄写套类为业,广立名字,多纳试卷……及赴省试,则以多赀换易试卷”。⑧或“由书铺”,及锁试时作弊。⑨或“行险侥幸,百计经营,预为道地,厚赂御药院人”,造成“冒易帖箭之弊”。⑩南宋时人言朝廷取士时“富室子弟相效行赇矣”,{11}表明此类现象已经相当普遍。
富民无论是刻苦自励,还是凭多赀经营,都是在读书和科举的名义下争取入仕为官的机会和途径。虽然“拥高赀”的富民“以贿赂而经营”,使“实学寒士,每怀愤郁”,{12}造成科考不公的现象,也影响到贫下层人士向上流动,但这恰恰折射出富民力图维持其社会经济地位的强烈愿望与自觉意识。富民还可通过与权势之家或有做官潜质之学子联姻,甚至于科举时“榜下捉婿”,以获得官僚阶层的庇护,{13}亦都是这种愿望与意识的集中体现。
同时也需看到,人们读书入仕,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取得或保持优越的经济地位。唐中后期有李藩(754~811年)者,本“家富于财”,亦“读书”“好学”,但因“务散施,不数年而贫”。{14}仇远(1247~1326年)《富邻还券》载:“天台县有宋氏,家本富,后贫,鬻田于邻,价成,作一诗与之曰:‘自叹年来刺骨贫,芜庐今已属西邻,殷勤说与东园柳,他日相逢是路人。”{15}宋氏能作诗抒怀,明显是读书之士人,但这并没有保障他的富民地位,还是沦落到了贫民阶层。而入仕为官后,其“占田或多或少,而占田多少与品秩高低未必一定成正比”。{16}其中经济条件较差者,或“无负郭之田园,固乏满堂之金玉,凡百经费,只仰俸缗”,{17}或“无尺土归耕,老而衣食不足”,{18}或“无尺寸之田”,“清苦贫约,盖有人所不堪者”。{19}读书入仕并不一定能致富,而为官后取得大量财富,将之传于后代,亦难保长久,即便是“名公巨卿辛勤立门户,不旋踵而败坏,蔑有闻焉者多矣”。{20}当与市场因素所主导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有关。
但通过读书入仕而获得的一时之政治特权,也毕竟支配着一部分社会财富的分配,为人们致富与保富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所以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已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宋官方《劝学文》曰:“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又曰:“卖金买书读,读书买金易。”南宋李之彥(?)认为这种观念容易导致读书入仕者“贪饕”“掊克”,“惟以金多为营,不以行秽为辱”。①李氏的担心并非多余,实际上,官方所宣扬的以读书博取功名利禄的观念深入人心。如欧阳修(1007~1072年)就曾直言,读书人“力学希仕宦”,“惟期脱贫贱”。②北宋后期,四川普游杜孟立家训曰:“经史,吾家之田。”③其言下之意,无非是要子孙读书为官,以保其田业家产。袁采(1140~1195年)也教导子孙“取科第,致富贵”。④朱熹(1130~1200年)则言太学都成了“声利之场”。⑤更有赵德庄(?)者感叹说:“士大夫多为富贵诱坏!”⑥皆反映出为官者极力追求经济目的。富民通过科举进入仕途,也当同是如此。
【作者简介】薛政超,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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